总结电话销售保密协议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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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乙 方(劳动者、接受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职 务:
住 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为保护甲方商业秘密,于年月日(以下简称“生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体签署地址)签署本保密协议以共同执行:
第一条合同目的描述
乙方了解甲方就其产品、研发、制造、营销、管理、客户、计算机(程序)、营运模式等业务及相关技术、服务投入庞大资金及人物力,享有经济效益及商誉;
乙方知悉参与并接触第三条(保密信息范围的条款)所述各项业务机密资料系基于甲方对乙方履行本协议之信赖。
乙方若未履行或违反本协议规定,将对第三条(保密信息范围的条款)以及投资、经营、商誉或经济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甚至产生直接或间接损害,构成不公平竞争,影响产业公平秩序等,甲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等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条术语定义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三条保密信息的范围
经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接触或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甲方的客户、员工、管理人员及顾问的名单、联系方式及其他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联系电话(移动和固定电话)、电子邮件地址、即时通讯方式或社交网络地址(QQ、MSN、Skype、微信、易信、来往、Line、微博、空间等)、家庭地址等任何足以识别、联系客户、员工、管理人员及顾问的信息;
(2)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文本及法律文书;
(3)甲方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关键价格信息;
(4)甲方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会议决议、会议纪要、谈判与磋商细节等资料;
(5)甲方的具体经营状况及经营策略(如营业额、销售数据、负债、库存、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定价、服务策略、市场分析、广告策略、定价策略、营销策略等);
(6)与甲方资产、财务有关的信息(如存货、现金等资产的存放地、保险箱密码、数量、价值等,以及财务报表、账簿、凭证等);
(7)与甲方人事、管理制度有关的资料(如劳动合同、人事资料、管理资料、培训资料、工资薪酬及福利待遇资料、奖惩情况等);
(8)甲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等信息(如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制造工艺及技术、计算机软件程序、数据库、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版权信息、科研成果等);
(9)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需要保密的其他与技术和经营活动有关的信息。
第四条保密信息的例外
1、在披露时或披露前,已为公众所知晓的信息或资料;
2、能证明从甲方获得相关信息时乙方已经熟知的资料或信息;
3、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乙方的非保密资料或信息;
4、未使用甲方的技术资料,由乙方在日常业务中独立学习或研究获得的知识、信息或资料。
第五条保密义务的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年止。
其中涉及国家机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保密义务的效力
乙方确认,在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需在任何地域内遵守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义务。
乙方不得以该地域不能够或者不具备形成甲方的实际竞争关系为理由,要求甲方排除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义务。
第七条积极保密义务
1、如乙方须对外使用甲方所披露的信息时,不确定该信息是否为保密信息,需向甲方书面征询,由甲方给予书面答复。
2、乙方应自甲方按要求向其提供保密信息之日起,对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信息。
3、为使乙方更好地履行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义务,甲方应该对乙方进行保密教育及培训。
第八条消极保密义务
1、乙方于任职期间或离职后所知悉、接触、持有、使用之机密资料及密码,系甲方或其客户赖以经营之重要资产,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该机密资料及密码,且乙方于任职期间或离职后均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或将该机密资料及密码交付给第三人。
2、乙方了解甲方所有电脑及其软件使用管理等信息(包括电脑数量、品牌、软件套数、名称、使用状况等)均系甲方之经营秘密,属乙方应保密范围,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管之,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内部其它无关员工以及甲方外部人员等)。
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私自复制、备份或以任何方式私自或为他人留存电脑所安装之任何软件(包括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等)。
3、乙方了解甲方设有专门的对外发言及信息披露制度,乙方承诺严格遵守该发言及信息披露制度。
乙方了解在甲方依法公布或披露甲方任何营运信息前,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人告知、传播或提供有关甲方的任何机密资料。
4、乙方同意甲方对商业秘密之定义和界定,无论故意或过失、无论以任何形式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均属违约或违法行为(含犯罪行为),甲方有权视情节和危害程度,采取对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乙方亦同意配合甲方调查,包括但不限于问话、交待事件过程、交付或保存事件相关资料及设备,同意甲方将存储资料、电脑邮件等封存、保全,根据甲方立场配合甲方进行控告和调查。
5、乙方确认知晓甲方薪资保密的相关规定并承诺严格遵守执行,不告知别人自己的薪资、奖金收入及发放情况,不探听、议论、盗取、阅览别人薪资、奖金之相关情况和资料。
6、乙方了解甲方设有诚信廉洁相关规约,乙方应严格遵守,即不向甲方交易对象(包括协力厂商、客户、供货商或服务商等,且无论交易是否成交)约定或索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包括回扣、佣金、不当馈赠或招待等。
8、乙方承诺于任职期间或离职后不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唆使或利诱甲方其关联企业员工离职或违背职务。
9、乙方承诺不进行贪污、挪用、侵占、盗窃甲方资金或财产或侵犯商业秘密之行为。
10、乙方承诺,未经事先披露并经同意,应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知识产权条款
不论以明示或默示方式,甲方应该对所披露信息享有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保证未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乙方因使用甲方的信息损害了第三人的权利,则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该信息,并且由甲方赔偿第三方的损失,乙方不构成违约,此情形仅限于乙方因工作需要而正当使用该信息。
第十条通知规则
1、一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向另一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均以本协议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向另一方手机或电子邮箱发送的短信或电子邮件亦视为已送达另一方。
2、如一方迁址、变更电话、电邮,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未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
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
以邮寄、短信、电邮方式交付的,寄出、发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离职事宜
1、乙方所占有、使用、监督或管理的知识产权有关的资料、机密资料为甲方财产,乙方应于离职时悉数交还甲方并保证不留有任何复制版本。
2、乙方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应依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再次确认本协议所述义务,并接受甲方安排的离职面谈,签署相关的承诺书等文件。
3、乙方接受其他用人单位聘用或与他人合伙、合作或合资之前,应将签署本协议的相关义务通知新用人单位、合伙人、合作者或合资者。
第十二条信息载体
1、乙方同意,乙方所持有或保管的记录着甲方保密信息的一切载体均归甲方所有。
前述载体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光盘、磁盘、磁带、笔记本、文件、备忘录、报告、案卷、样品、账簿、信件、清单、软件程序、录像带、幻灯片或其他书面、图示记录等。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于甲方提出要求时,将前述载体交付给甲方。
2、若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保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将保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保密信息消除,否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有权不予以返还该载体,但须向乙方支付该载体经济价值相对应的费用补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密义务、禁止引诱与招揽义务,下同)的规定或不按约定履行乙方的保密义务将构成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本协议项下之违约金(以下简称“违约金”),其违约金数额相当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个月(不足12个月的按折合成12个月的标准计算)核定工资与奖金总和的%。
若甲方曾向乙方支付保密费的,在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义务时,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乙方还应将甲方已经累计支付的保密费全部退还给甲方。
若乙方的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等相关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之约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为便于计算乙方违约/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双方进一步约定,因乙方如下行为造成甲方实际损失的计算标准如下: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泄露、倒卖甲方甲方客户信息及/或接触、鼓动、劝说、引诱或招揽甲方甲方客户停止入金、进行出金、至其他甲方开户或解除与甲方的交易协议等造成甲方损失的计算公式:
甲方损失=[涉及甲方客户数量×
(甲方单一客户开发成本+甲方单一客户年度平均交易手续费)]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接触、鼓动、劝说、引诱或招揽甲方员工从甲方离职去其他甲方或实体工作或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计算公式:
(甲方单一员工招聘成本+甲方单一员工的年度平均工资)]
(3)在任何情况下,若甲方实际损失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来的金额或根据其他标准计算出来的金额少于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标准的,则双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标准作为认定甲方实际损失的依据。
第十四条免责事由
如任何政府部门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乙方应及时给予甲方书面通知,足以使甲方能够寻求保护或其他适当的救济。
如甲方没有获得保护或救济,或丧失取得保护或救济的权利,乙方应仅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向政府部门披露相关保密信息,并且应尽合理措施根据甲方的要求对保密信息进行任何修改,并为披露的任何保密信息取得保密待遇。
第十五条保密费
本协议保密费为:
,保密费从年月日开始,按月支付,由甲方于每月的__日通过乙方的银行账户支付。
乙方银行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
第十六条合同的解除
1、双方协商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行解除或终止:
(1)保密期限届满;
(2)甲方宣布解密;
(3)甲方保密事项已经公开。
第十七条纠纷解决程序与管辖
1、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均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若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诉讼或仲裁,在诉讼或仲裁进行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或仲裁的部分或直接和实质性地受到诉讼或仲裁影响的条款外,本协议其余条款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八条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且未经双方书面协议不得补充或修改。
本协议签署、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盖章)乙 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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