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化工虚拟仿真实验平台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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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2017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17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2)特殊资格要求:
8、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8-00-0009时00分
-
2018-00-0017时00分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电话:
5,交易中心网址:
http:
//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4)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9、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8-00-009时30分(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2018年00月00日9时30分
11、开标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开标室于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取)
12、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额(元):
3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2018年0月0日09时00分-2018年0月0日17时00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网银对公转账
(4)开户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
帐
号:
13、PPP项目:
否
14、采购人名称:
贵州大学
联系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大道
项目联系人:
陈老师
联系电话:
8
1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已落实
16、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省贵阳市绿地联盛国际6栋1单元2801
联系电话:
2018年5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所要采购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或修改,两者如有矛盾,应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
说明
1.1
采购人:
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大道
1.2
电话:
传真:
3
申浩
1.3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7.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时间:
2018年月日前(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10.3
备选方案:
允许□不允许√
11.2
投标报价范围与要求:
报价填写折扣率(%)和折扣。
报价应为包括货物价格、安装以及其他费用在内的价格,即投标报价包括:
货物出厂价、运杂费、加工服务、增值服务各种税费等直至货物安装调试完毕达到使用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1.5
采购预算价:
156.97万元
13.23)
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2016年度或者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2018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18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14.24)
加注星号“★”的重要的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
按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规格中的具体要求响应。
1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15.3
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方式及要求:
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
2018年月日17:
00前
唱标信封及投标文件中应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
.供应商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报名操作。
.供应商在交易平台中进行投标保证金缴费登记操作(通过“缴费”功能),并获取到9位缴费码(2位字母开头,7位数字结尾)。
.供应商按本要求具体办理银行业务:
.保证金必须存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
.保证金必须在规定的到帐截止时间前存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
缴付时间以保证金帐户实际到帐时间为准;
.保证金必须一次性足额存入,不能分多次缴纳;
.供应商在银行缴纳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业务单附言中准确无误地写清9位缴费码(附言中只能写缴费码,不能写其他任何信息,否则,缴纳保证金无效)。
15.6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根据财政部18号令和74号令的规定,未中标(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如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16.1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90天
17.1
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文档(U盘一个或光盘一份)
17.3
投标文件的签署:
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必须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签字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投标人所加盖的公章,不得用“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公司部门章”或“分支机构章”、“授权(投标)专用章”等代替。
18.2
包封套和信封标记: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地址
于年月日时(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
19.1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具体开标室于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取)。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月日9时30分
开标与评标
22.1
开标时间:
2018年月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具体开标室于当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取)
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
22.2
开标时,有关监督部门将查验投标人的以下资质材料原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3.2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有关技术、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4人。
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
省专家库随机抽取。
23.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
授予合同
29.1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
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贵州省招标投标网
31.1
履约保证金(根据需方要求):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以银行汇票、电汇凭据、银行进帐单等形式向需方交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后,若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规定履约,则无权要求退回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合同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实施验收合格后自动转为质保金,质保金在所供货物按合同要求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合格正常使用1年后,无息退还。
其他
32.1
进口产品:
如因市场信息等原因,国内仍有满足需求的产品要求参与竞争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在同等条件下,以采购国货为主。
33.1
国产货物:
标的物到货、安装调试完毕,需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付给供方合同总金额的100%
34.1
招标服务费: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服务费:
(1)按照中标价为基数,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和黔房价[2011]6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和相关评审费;
(2)招标服务费的缴纳: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服务费。
质保期:
1年。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招标项目与招标当事人
1.1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拥有一笔资金/贷款。
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
1.2本次招标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本招标项目概况及资金性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合格的投标人
2.1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和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2.2供应商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能够证明其投标货物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
2.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4投标人不得与本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利益关系。
2.5不接受任何投标人的选择性投标方案。
同时也不接受任何供应商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选择性报价。
即同一个供应商只允许投报同一品牌中一个型号的产品,不允许投报同一品牌两个以上(含两个)型号的产品,且对同一型号产品,不允许报两种以上(含两种)的价格,否则,该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投标人所提供的必须是其合法生产或代理的货物,并能够按照购销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有效期及时供货。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本次招标的方式
5.1本次招标采购用公开招标方式。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和定标原则
(4)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规格
(5)合同资料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潜在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进行澄清或提出异议的,均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机构。
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将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2在投标截止期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针对同一问题有多次澄清或修改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为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7.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改)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投标人则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作出书面确认的,视同已收到并理解认同所更正(改)的内容。
7.4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
投标人可以提交使用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译成中文,在解释或有差异矛盾时以中文翻译件为准。
8.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构成
9.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及所列内容进行投标文件编制,且至少应包括下列部分:
(1)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0、11和12条要求填写的投标书、投标分项报价表以及供唱标时使用的、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
(2)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3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4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5条的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5)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10.投标文件的编写
10.1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以及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内容。
10.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真实的响应。
10.3除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只允许投标人提供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如果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技术规格中规定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要求有备选方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均不得高于主选方案的对应价格(备选方案的综合评价不得劣于主选方案)。
评标时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议或评价。
如果投标人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其投标将被否决。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等投标文件。
11.2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折扣和折扣率(%)。
报价应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包括货物价格以及其他费用在内的价格,即投标报价包括:
货物出厂价、运杂费、加工服务、增值服务各种税费等直至货物达到使用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1.3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11.4投标人的报价必须是唯一的,若存在有赠送配件或赠送消耗材料等优惠情况,报价不作调整。
11.5本次招标采购的预算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投标货币
14.1投标人应采用折扣和折扣率(%)报价方式,人民币。
13.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合法有效,应包括下列文件:
1)如果投标人所投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
2)证明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
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招标人验收后开始使用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
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4)投标人对加注星号(“★”)的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
技术支持资料以投标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允许的其它形式为准。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14.3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4.33)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5.7条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5.3投标保证金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方式提交。
15.4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予以提交,可以是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5.5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和15.3条和15.4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予以拒绝。
15.6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本须知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未按规定缴纳招标服务费。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应自本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否决。
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而不影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同时提供电子介质的投标文件。
电子介质的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当电子介质的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7.2投标文件应统一用A4纸,各包的投标文件应单独装订成册后分别密封。
17.3投标文件均需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盖章或签字。
授权代表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签署和盖章,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必须加盖公章;
17.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密封装在一个包封套内,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应包括开标一览表。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还应将开标一览表(两份)子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如要求)密封在一个唱标信封中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招标人将拒收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18.2包封套和信封均应:
1)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和“在(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
得启封”的字样,包封套和信封上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9.投标截止时间
19.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19.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有关规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1.2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18条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补充、修改。
21.4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不予退回。
五、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有关部门将对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