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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海德花园报告书简本

证书编号:

国环评证乙字第2414号

青岛招商海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商·海德花园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建设单位:

青岛招商海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公章)

环评单位:

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公章)

二零一三年七月

1建设项目概况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新城区是科研创新中心、商务信息中心、生活服务中心和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

青岛招商海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4.3亿元,在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中48号线以东、同顺路以南、合心路以西、海月路以北地块内建设招商·海德花园商业及住宅项目,服务于高新区的配套生活服务建设。

项目地理位置详见图1-1。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61747.20m2。

总建筑面积105858.14m2,其中,地上80548.46m2,地下建筑面积25309.68m2。

主要建设内容为2栋6~16F的公共租赁住房(1#、3#楼),其中1#和3#楼的1F内分别各有一处290m2的零售商铺商业网点;12栋4~7F的商品房(2#、4#~14#楼);2栋2~5F的商业服务楼(15#、16#楼),内设餐饮业和零售商业。

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包括一处物业管理用房,位于3#楼1F;一处社区服务用房和一处文化活动站,均位于1#楼1F。

项目在用地范围内建有南、北2处-1F的地下车库,作为停车场、设备用房等,其中设备用房主要包括换热站、水泵房、变配电室和风机房等。

项目计划于2013年8月开工建设,预计于2016年12月竣工并投入使用,施工期40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1998年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为此,青岛招商海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院在接受委托之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工程场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详尽的实地勘查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编制了《招商·海德花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2.1所在地周围环境质量现状

2.1.1环境功能区划

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划情况详见表2-1。

表2-1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

环境要素

区域范围

功能区划

依据

大气环境

项目所在地

二类区

青政发[2000]62号

声环境

项目所在地

2类区

青环发[2012]67号

地表水

祥茂河以及祥茂河支流

V类区

青政办发〔2010〕38号

2.1.2环境现状质量评价

(1)大气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结论

项目所在区域SO2和NO2小时浓度分别为未检出~0.152mg/m3、未检出~0.042mg/m3;PM10的日均浓度为0.073~0.149mg/m3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2)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结论

项目用周边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声环境质量良好。

(3)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结论

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祥茂河支流葫芦巷创业中心东广场断面pH值、DO、COD、总磷、石油类、LAS、高锰酸盐指数等监测因子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V类标准要求,其余氨氮和氯离子2项因子均超出中V类标准要求,单因子指数超标倍数分别为0.53、12.82。

祥茂河河东路桥监测断面上pH值、DO、氨氮、总磷、石油类、LAS、硫酸盐、氟化物、硫化物等监测因子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V类标准要求,其余COD和BOD5共2项因子均超出中V类标准要求,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0.4、0.3。

2.2评价范围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确定本次评价的评价范围详见表2-2。

表2-2项目评价范围表

项目

评价范围

环境空气

以场址为中心,边长5km的范围内

水环境

地表水:

项目废水排放口至高新区区污水处理厂出口

地下水:

项目周边300m的范围内

噪声

场界范围内整个场区

3主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据现场调查,本次环评确定的主要环境敏感点和保护目标见表3-1。

表3-1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名称

相对位置

相对距离(m)

功能

受影响

人口数

保护级别

施工期

祥茂河

E

1090

河流

/

地表水V类

祥茂河支流

N

1000

河流

/

营运期

祥茂河

E

1090

河流

/

祥茂河支流

N

1000

河流

/

项目自身

/

/

商住

3012

环境空气2类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

4.1工程分析

4.1.1施工期污染因素分析

1、废气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主要包括粉尘污染、运输及动力设备运行产生的燃油废气污染、装修工程中涂料和油漆等产生的有机废气污染,其中粉尘污染包括施工现场扬尘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2、噪声

施工期噪声源可分为机械设备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

机械设备噪声主要由升降机、空压机等引起,多为点声源;施工作业噪声主要指一些零星的敲打声、装卸车辆的撞击声、拆装模板的撞击声等,多为瞬间噪声;施工车辆噪声主要来自建筑材料运输和建筑垃圾外运等过程,当车辆行驶在路上时,会对项目周边道路的交通状况产生影响,此时表现为交通噪声形式;当车辆驶入施工场地内,车流密度及车速变小,可视之为点声源。

3、废水

施工期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污水。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土石方阶段开挖的土石方、建筑施工阶段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少量的生活垃圾。

其中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废混凝土块、散落的砂浆及混凝土、碎砖渣以及各种包装材料和其他废弃物。

4.1.2营运期污染因素分析

4.1.1.1废气

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居民炊事废气、餐饮业餐饮废气,地面停车和地下车库产生的汽车尾气。

居民炊事用气为天然气,年共耗天然气17.17万m3,年排放废气180.29万m3,排放污染物:

烟尘0.024t/a,SO20.034t/a,NO20.30t/a,油烟0.33t/a。

居民楼统一预留居民炊事废气烟道,炊事废气经专用烟道至高于所在楼楼顶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职工餐厅使用天然气,总燃气用量约为17.19万m3/a,燃烧废气污染物产生总量为:

烟尘0.024t/a,SO20.034t/a,NO20.30t/a,油烟0.055t/a。

其中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烟尘0.43mg/m3,SO20.61mg/m3,NO25.41mg/m3,油烟0.99mg/m3。

由于本项目餐饮区将通过招商经营,各经营单体在商业网点内的具体位置尚不能确定,但项目设计中两座商业楼均须预留统一的专用排油烟风道。

各招商入住餐饮店均需分别另行办理环评手续,根据实际规模选取油烟净化设备,确保油烟净化设备效率满足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要求。

根据相关设计要求,各排烟风道出口应位于所在建筑顶部,并高出楼顶1.5m,且保证其周围20m半径范围内无高于出口的易受影响的建筑物。

另外,餐饮业建筑的边界与周围敏感目标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9m。

本项目地面停车位及地下车库产生汽车尾气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1.1.2噪声

项目投入使用后,产生的噪声主要包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包括进出车辆噪声,地下车库排风口噪声,地下车库及设备间内的换热站、水泵房、变配电室和风机房等设备运行噪声。

主要噪声设备详见表4-1。

表4-1项目主要噪声源一览表

序号

产生噪声的主要设备名称

等效声级dB(A)

1

水泵房

75~80

2

换热站

72~80

3

变配电室

65~68

4

风机

72~83

5

排风口

60~63

4.1.1.3废水

项目建成营运后,所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商业废水和餐饮废水。

污水产生量按用新鲜水量的85%计,约为129507.66t/a。

由于餐饮废水含油脂浓度较高,需进行局部隔油沉渣处理。

餐饮废水经隔油沉渣处理后与其它污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氨氮、油脂等。

通过与同类项目类比调查,污水总排放口处污染物排放浓度约为:

CODCr≤450mg/L、BOD5≤250mg/L、SS≤200mg/L、氨氮≤30mg/L,油脂≤20mg/L。

由此得出本项目污水中各污染物排放量为:

CODCr≤58.28t/a、BOD5≤32.38t/a、SS≤25.90/a、氨氮≤3.89t/a,油脂≤2.59t/a。

项目废水经市政管网进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各污染物排放量为:

CODCr≤6.48t/a、BOD5≤1.30t/a、SS≤1.30t/a、氨氮≤0.65t/a,油脂≤0.13t/a。

4.1.1.4固体废物

项目投入使用后,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业网点产生的商业垃圾,餐饮业产生的厨余垃圾、浮油渣、吸排油烟机定期清收的废油脂,以及物业、社区服务等配套服务用房、物业管理人员产生的办公垃圾。

1.生活垃圾

项目居民入住3012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7kg/人.d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约2.11t/d,约769.57t/a。

2.商业垃圾

商业网点及商业服务楼产生的商业垃圾主要为外包装等物品,其产生量按0.09kg/m2·d计,商业面积约4816m2,则商业垃圾产生量约0.43t/d,约158.21t/a。

3.厨余垃圾

商业服务楼内餐饮业每天就餐人数共约2000人次/天,按每人次每天产生厨余0.1kg计,则厨余垃圾产生量约0.2t/d,约73t/a。

4.浮油渣及废油脂

根据同类项目类比估算,网点餐饮业浮油渣年产生量约1.2t/a;餐饮业和居民楼吸排油烟机定期清收的废油脂约0.5t/a。

5.办公垃圾

物业、社区服务等配套公建用房工作人员在办公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办公垃圾,一般随生活垃圾一并处置,但办公垃圾中的硒鼓、废旧电池不应与生活垃圾混装,应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关部门统一处置。

因此,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共约1002.48t/a。

4.2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

4.2.1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

居民楼统一预留居民炊事废气烟道,炊事废气经专用烟道至高于所在楼楼顶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项目营运期,各招商入住餐饮店均需分别另行办理环评手续,根据实际规模选取油烟净化设备,确保油烟净化设备效率满足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要求。

根据相关设计要求,各排烟风道出口应位于所在建筑顶部,并高出楼顶1.5m,且保证其周围20m半径范围内无高于出口的易受影响的建筑物。

另外,餐饮业建筑的边界与周围敏感目标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9m。

根据项目平面布置分析,综合考虑商业楼与项目住宅楼的相对位置与距离,报告对15#、16#商业楼的餐饮业烟道出口位置提出建议,具体建议位置如表4-2所示。

表4-215#、16#商业楼的餐饮业烟道出口位置

建筑

餐饮业烟道出口

15#楼

局部3F楼顶区域,与北侧13#居民楼距离保持20m以上。

16#楼

局部3F楼顶区域,与北侧14#居民楼距离保持20m以上。

餐饮废气可满足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的要求,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项目地面停车和地下车库产生的汽车尾气较少,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水环境影响

项目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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