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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所辅助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XXXXX辅助XX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XX辅助XX队伍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XX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能,结合XX队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XXX辅助XX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公开民主、考用结合的原则,采取月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客观真实地反映被考核人员的工作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XXXX。

第二章考核组织

第四条XXXXX成立XX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教导员任组长、分管副所长、主管民警为副组长,XX中队长和XX副中队长为成员,负责XX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XX中队主管民警具体负责组织、协调XX的绩效考核工作,中队长、副中队长协助主管民警做好XX绩效考核工作。

第五条平湖所XX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调整XX绩效考核的指导办法;

(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XX的绩效考核工作;

(三)审定制定的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四)审核XX绩效考核小组提出的复核申请;

(五)研究决定XX绩效考核工作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六条中队长、副中队长及分队长绩效考核的主要职责:

(一)收集XX的绩效信息并进行考核;

(二)分队长按时上报本分队XX的绩效考核结果,交中队内勤汇总后报绩效考核领导审核;

(三)中队长、副中队长收集XX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并提出复核意见,被考核人对复核意见有异议的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四)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有关绩效考核的事宜。

第三章岗位分类

第七条XX共设置专业技术类、情报辅助类、执法辅助类、行政辅助类4大类。

情报辅助类:

情报信息员、视频侦查辅助等岗位;

执法辅助类:

专业类:

督察员、反恐队员、消防监管类、蓝马甲等岗位;其他类:

值守看守、接警员、案侦辅助、巡逻防控、社区辅助、社区门禁、视频巡逻等岗位;

行政辅助类:

档案管理、内勤、窗口辅助、工勤杂工等岗位。

第四章考核办法与内容

第八条绩效考核分月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九条月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级,优秀为参加考核人数的10%,称职85%-87%,基本称职和不称职总人数3%-5%,不称职人数不做硬性要求。

(指标配比为巡逻防控:

优秀12名,基本称职、不称职3名;社区警务室:

优秀10名,基本称职、不称职3名;驻所:

优秀10名,基本称职、不称职3名;机动:

优秀4名、基本称职、不称职1名。

指标配比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实际考核等级分配中,考核等级原则上可以向下浮动,但不可以向上浮动(如:

可以释放优秀等级的名额给称职,但不可释放称职等级的名额给优秀)。

第十条月考核

(一)根据被考核人当月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表现,采取中队长、副中队长、分队长集体评定等级,报各业务主管民警审定的方法进行。

(二)各考核小组在每月25日前对XX当月的绩效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在全所范围内公示3天,若无异议,由被考核人签名后提交单位绩效考核小组领导审核。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

(一)年度考核分数按月考核总分进行排名。

(二)按照分数由高到低,评定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人数为考核人数的10%,称职人数为87%,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人数为3%。

(三)一年内参加月度考核未达六次的XX不得评定为年度优秀。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绩效考核直接评为基本称职或以下。

(一)在纪律处分中的;

(二)在工作或公共场所言行出格,行为不雅,影响公安形象且被有关部门明察暗访发现、通报或被群众举报并查实的;

(三)搬弄是非、散播谣言、破坏团结经查证属实的;

(四)无正当理由缺岗的;

(五)旷工半天以上,累计2天以下的;

(六)违反中队各项管理制度,被督导通报的。

(七)工作任务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或工作任务完成质量不达标的;

(七)其他应当评为基本称职或以下的情形。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绩效考核直接评为不称职。

(一)本人参与非正常上访的;

(二)累计旷工2天及以上的;

(三)存在“吃、拿、卡、要”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四)被市局或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明察暗访到或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五)其他应当被评为不称职的情形。

第六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当月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25%,考核结果为称职的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15%,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绩效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5%,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绩效工资为0。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绩效工资按每月300元、全年3600元;考核结果为称职的绩效工资按每月200元、全年2400元。

第十五条年度内月考核1次被评为不称职的、2次被评为基本称职的,不得评定为年度优秀,并经主管民警面谈后报大队培训,面谈是考核人与被考核人就绩效改进与能力提升所进行的沟通,内容包括:

(一)让被考核人了解自身工作的优、缺点;

(二)对下一阶段工作的期望及改进措施达成一致意见;

(三)讨论培训、换岗计划及告知下一步未能达标的后果。

第十六条一年内月考核累计2次被评为不称职的,报大队予以辞退。

第七章考核监督与申诉

第十七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适时对各XX绩效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并将评估检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考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十八条考核结果公示期间,被考核人有异议的,本人可口头或书面向中队长、副中队长提出复议申请,提出复议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被考核人。

被考核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议一次,考核办公室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复议结果反馈被考核人,该复议结果为最终结果。

第十九条XX的投诉必须忠于事实,禁止任何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

违者报XX大队或XX中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对XX做出错误处理决定的,应及时纠正。

对侵犯XX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责任人,应当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在考核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直接责任人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一)不按规定内容和标准考核的;

(二)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

(三)不按规定使用考核结果的;

(四)不按规定受理和处理XX复核申请的;

(五)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或打击报复的;

(六)其他违反考核相关规定的。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本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在本所范围内公示7天。

实施细则经公示无异议后执行,并报分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备案。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XX中队巡逻防控月绩效考核评分办法

2.XX公安分局辅助XX年度考核评分表

3.辅助XX月考核等级评定结果报送表

4.XX公安分局辅助XX面谈表

5.XXXXX辅助XX月绩效考核表

XX中队巡逻防控月绩效考核评分办法

为规范我所XX队伍绩效考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根据《XX分局辅助XX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我所XX队伍实际,量化考核按岗位勤务、内务管理进行,绩效评分不设满分,基础分为70分,岗位勤务绩效、内务管理绩效扣分项及加分项的累计积分加基础分后,超过100分或低于60分的需作情况说明,凡未予以特别说明的,该基准分适用于全体XX。

一参与绩效考核硬性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绩效考核直接评为基本称职或以下。

1.在纪律处分中的;

2.在工作或公共场所言行出格,行为不雅,影响公安形象且被有关部门明察暗访发现、通报或被群众举报并查实的;

3.搬弄是非、散播谣言、破坏团结经查证属实的;

4.当月内2次以上睡觉、离岗的;

5.旷工半天以上,累计2天以下的;(迟到两小时以上为旷工)

6.工作任务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或工作任务完成质量不达标的;

7.其他应当评为基本称职或以下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绩效考核直接评为不称职。

1.本人参与非正常上访的;

2.累计旷工2天及以上的;

3.存在“吃、拿、卡、要”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被市局或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明察暗访到或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5.被大队督察或分局督察、市局督察通报的;

6.无证驾驶警用车辆的;

7.故意损坏签到箱、签到本的;

8.其他应当被评为不称职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况的,分队长月绩效考核等级为基本称职、不称职。

1.未带领分队队员完成当月指标任务的;

2.所属分队队员当月工作中发生违法违纪被行政或刑事拘留的;

3.所属分队队员当月被大队或分局以上单位通报2人次以上的。

二岗位勤务绩效考核评分扣分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管理员绩效考核给予扣分。

1.中队长、副中队长当值未到各岗位督导、检查上班情况的;(扣1.5分)

2.中队长、副中队长上传下达公文通告不及时的;(扣1.5分)

3.中队长、副中队长对队伍出现不稳定因素,掌握不及时的;(扣1.5分)

4.中队长、副中队长、分队长、督察管理队伍不公平、公正,搞不同标准区别对待的;(扣3分)

5.巡段内有重大警情或群体事件时,当值管理员不到场协助民警组织、指挥工作的;(扣1.5分)

6.分管分队队员月绩效考核累计扣分达到30分以上的;(扣1.5分)

7.督察未完成督导工作量或记录督导情况不准确的;(扣3分)

8.不按规定领取上岗装备,岗前训示或岗后归整的;(扣1.5分)

9.发生突发事件,队伍没有按要求到达指定目的地的;(扣1.5分)

10.未按规定组织交接班的(除特殊情况外);(扣0.5分)

11.对分管队员使用的装备使用情况没有经常性检查或发现违规使用未纠正、制止的;(扣1.5分)

12.在《值班日志》上未按要求详细填写的;(扣0.5分)

13.当月分管分队队员被民警、中队长、督察分队督导违纪5人次(分队长督导除外)以上的;(扣0.5分)

14.未带领分管分队完成工作任务的;(扣1.5分)

15.根据分队长职责,具有其他失职行为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XX绩效考核给予扣分。

1.不服从现场指挥员指挥、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扣2.5分)

2.遇到有上级领导来检查态度差的;(扣0.5分)

3.协助民警处警、执法时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甚至殴打当事人的;(扣4.5分)

3.事主报案或求助时,不予理采的或对事主不耐心,态度恶劣的;(扣1.5分)

4.迟到、早退、离岗、睡觉、在岗玩手机看书报的;(扣2.5分)

5.上班期间饮酒或酗酒上岗的;(扣2.5分)

6.纪律涣散、消极怠工、工作出勤不出力的;(扣1.5分)

7.防控点没有搞好岗亭卫生,岗亭内脏乱差的,(扣0.5分)

8.当值防控点周围50米以内或当值巡段内发生“两抢”案件的(扣1.5分);

9.接到出警任务后,没按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的;(扣1.5分)

10.对突发性受伤、患病、遇难等处于无援状态的人未及时给予救助或对需要救助的残疾人、老人、孕妇、儿童和问路人未及时给予帮助的;(扣1.5分)

11.违反交通规则,驾驶机动车闯红灯、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行驶、逆行等行为的;(扣1.5分)

12.驾驶工作用车搭载闲杂人员的;(扣1.5分)

13.内勤人员上班未按规定穿着制服的;(扣1.5分)

14.内勤人员完成工作质量不达标或未按时完成本职工作的;(扣1.5分)

15.厨房工勤无特殊情况延误正常开饭的;(扣1.5分)

16.厨房工勤未按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操作造成影响的;(扣1.5分)

17.门岗队员上班看电视、睡觉、未打扫大院卫生的;(扣1.5分)

18.门岗队员未严格执行门岗制度,未对警用摩托车使用情况按规定进行详细登记的;(扣1.5分)

19.非上班期间,穿制服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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