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商业综合体员工手册资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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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精简编制,宁缺勿滥,杜绝人浮于事;

三、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第二节招聘管理

万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职位招聘的管理部门是公司人力资源行政部。

第三节招聘方式

一、内部招聘形式:

内部晋升、岗位轮换或调换:

公司可以根据内部现有人员情况采用内部晋升、岗位轮换或调换等形式满足用人部门用人需求。

二、外部招聘形式:

(一)万达集团内部调动:

对于公司高管和特定人才,万达集团可以通过相关特定程序进行委派调入和调出;

(二)员工推荐:

公司鼓励员工推荐外部的优秀人才。

人力资源行政部在内部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并本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程序考核录用。

对于推荐成功的员工,依照《员工推荐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奖励;

(三)网络招聘、报纸招聘、招聘会、校园招聘:

人力资源行政部根据招募职位需求,综合考虑采取相对应的招聘渠道;

(四)人才猎取:

此种方式适合于单店副总经理(含)以上的高级管理职位,由人力资源行政部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专业猎头公司进行人才猎取。

第四节录用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一、年龄低于十八周岁或高于四十五周岁;

二、在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骗、隐瞒或其他不诚实行为者;

三、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者;

四、工作理念和态度与公司文化有冲突者;

五、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者;

六、贪污、拖欠原单位公款,有记录在案者或在原单位离职手续未真正办理完毕者;

七、被判处刑罚,未执行完毕者或通缉在案者;

八、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九、体检结果显示身体状况不适合公司工作的;

一十、安保类岗位未能取得户籍所在地或公司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者。

第五节其他用工种类:

除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外,公司允许在特殊情况下聘用派遣员工和实习生。

使用派遣员工时须审核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劳务派遣资质,必须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派遣员工入职时须提供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商管公司营运助理、客服助理、企划助理、行政助理、招商助理、管家助理、前台、文员的职位允许使用实习生。

实习生必须是全日制在校学生身份。

聘用实习生必须符合《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等政策的规定。

签订实习协议时,必须验证学生证,实习协议、学生证复印件存档。

实习结束时间须早于毕业日期。

第六节入职

一、应聘者面试成功后,人力资源行政部需对主管级(含)以上职员进行背景调查;

二、经最终复试人复试合格后方向拟录用员工发出《录用意向书》,拟录用员工签字确认后通知其进行入职体检;

三、拟录用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当地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提交至公司人力资源行政部,人力资源行政部确认体检合格后将履行后续审批程序并与拟录用员工确认最终入职事宜;

四、入职报到时,员工需提前准备的资料:

(一)身份证原件;

(二)学历学位证原件;

(三)职业资格和职称证书原件;

(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五)近期一寸照片两张(标准:

蓝色背景正装免冠);

(六)指定银行账号/卡号复印件(需签名);

(七)安管类员工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入职时,员工需填写的资料:

(一)《自然情况登记表》;

(二)《员工手册》确认书;

(三)社保/住房公积金缴纳信息表;

(四)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三份;

(五)其他补充文件。

六、入职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行政部将员工带至用人部门,用人部门与人力资源行政部协调完成以下事项:

(一)登记员工考勤记录;

(二)办理员工工卡、饭卡;

(三)申领工装;

(四)需住宿者安排住宿。

第七节试用

一、新员工试用期导师制

(一)新员工试用期内由所在公司或部门为其指派一名入职导师,原则上由新员工的直接上级担任;

员工需与公司签订《试用期工作考核表》。

(二)导师须每月与员工沟通一次,并形成书面记录反馈至部门经理或公司总经理,人力资源行政部履行监督职责并不定期进行抽查。

(三)员工试用期三个月和五个月阶段,部门必须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考核,并反馈考核结果。

二、入职培训

(一)新员工入职应本着“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未通过入职培训的新员工,其直接上级不可安排其独立承担责任重大的工作;

(二)新员工入职三个月内必须参加入职培训,考核通过按正常程序转正;

无参加入职培训或参加培训后考核未通过的,转正后薪酬仍按照试用期标准执行,待培训考核合格后执行转正的薪酬标准。

三、试用期

(一)新员工自入职日期,一律进入六个月的试用期;

(二)试用期内员工若觉得公司的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自身预期的有所差距,或是由于个人其他原因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三)试用期内员工的工作表现未能达到公司的要求,公司将按照合同规定终止试用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试用期满前一个月,员工须完成试用期《个人述职报告》,直接上级与员工本人共同完成《转正评估报告》,并通过隔级经理审核后提交至人力资源行政部,由人力资源行政部通过OA逐级履行转正审批手续;

1.逾期不提交转正申请的员工,公司将在转正前一周发出解聘通知;

2.严禁公司/用人部门私自延长员工试用期。

第八节员工录用、转正、离职审批

一、高管人事审批

总经理级(含)以上高管转正由集团董事长办公会审批;

股份公司所属其他高管转正由总裁办公会审批;

二、员工人事审批

(一)行政职务为副总经理(含)以上人员,由分管业务副总裁与分管人力资源副总裁审批;

(二)行政职务为经理级,由商管总部分管人力行政副总经理审批;

(三)直属店行政职务为主管级,由商管总部人力行政总经理审批;

(四)各地公司其余员工,由区域总经理或直属店总经理审批。

第九节档案管理

一、员工公司人事资料档案:

(一)下列资料构成员工公司人事资料档案,由人事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标识清楚每人一档,排列有序。

1.人才信息登记表;

2.个人简历;

3.面试评估表;

4.背景调查报告;

5.录用意向书;

6.OA录用审批;

7.自然情况登记表(需贴小一寸蓝底照片);

8.体检报告原件;

9.身份证复印件;

10.学历及学位复印件;

11.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2.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

13.转正审批;

14.职位及薪酬调整的OA审批;

15.奖惩记录;

16.涉及到员工个人的培训及考核记录其他重要人事资料;

17.已离职人员档案中还应有辞职报告、离职审批、工作交接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18.其他有必要保存的文件资料。

(二)人力资源行政部须做好员工人事资料、档案的保密工作,不允许无关人员查阅,部门总经理级以上人员因工作需要,需提交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行政部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查阅并保存查阅记录。

(三)员工离职,员工人事资料作为公司人事资料,不退还员工。

第十节离职类型

员工离职分为:

一、主动离职

(一)个人辞职;

(二)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三)合同到期员工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二、被动离职

(一)辞退;

(二)合同期内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三)合同到期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三、员工退休

四、其他情况

第十一节离职办理流程

任何形式的离职都需填写《各公司离职员工工作交接表》由相关部门完成工作和物品移交后,提交财务部确认欠款情况及归还周转金情况,最后由人事行政部办理资产回收、月薪清理、保险转移,出具《离职证明》。

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办理:

(一)试用期员工需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申请》至直接上级,经审批权限批准人批准后提交人力资源行政部,由人力资源行政部通知离职人员办理离职手续。

(二)非试用期内离职:

正式员工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申请》至直接上级,经审批权限批准后交人力资源行政部,由人力资源行政部通知离职人员办理离职手续。

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办理:

(一)试用期间解除:

试用期员工直接上级、部门经理对新员工进行试用期评估,并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分管领导提出解聘意愿,经审批权限批准后提交人力资源行政部,人力资源行政部提前3天书面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并结清薪资。

(二)正式期间解雇:

正式员工直接上级、部门经理应提前35天以书面形式向分管领导提出解聘意愿,经审批权限批准后提交人力资源行政部,人力资源行政部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并结清薪资,并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附件:

离职表单

1.各公司离职员工工作交接表;

2.员工(调)离职部门内部工作交接表

3.辞职申请;

4.离职面谈;

5.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

6.劳动合同解除通知;

7.劳动合同解除证明。

三、涉及债权债务的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前需完成如下工作:

(一)员工若在公司中有借款,须在偿还公司借款后,方能办理离职手续;

(二)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属正常业务范围(正常业务范围指岗位职责范围内,按审批权限经上级批准且未超出信用额度的相关业务)内产生的对外债权债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行移交:

1.财务部向债权债务单位发放《对账通知确认函》,经对方核对无误后,按核对的《明细清单》进行移交;

2.债务应由相关部门进行真实存在的确认;

3.债务涉及业务合同是否按审批权限审批。

对于员工过失或未按审批权限而形成的债权债务,由员工理顺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承担赔偿责任;

4.债权单位是否按合同条款,履行了相应责任、提供了货物或劳务;

5.接受移交的员工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应由接受移交员工的上级领导进行监交。

第十二节离职证明

公司为每一位离职手续办理终结的员工出具含聘用期间、部门、职位等相关内容的《离职证明》。

第十三节其它

一、员工应在提出辞职后至劳动合同解除前,办理完毕全部离职交接手续。

若在上述期间未办理完离职交接手续的,应继续办理直至全部交接手续办理完毕,但在劳动合同解除日之后至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手续期间,公司不再向该员工发放任何薪资报酬。

二、在员工提出辞职至员工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手续期间,非经直接上级批准,不得以休假等理由提前离职,否则公司有权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三、员工突然提前离职或以休假理由离职且未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的,公司有权对离职人员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要求经济赔偿,并保留法律追诉权利。

第三章.劳动合同部分

一、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是用法律手段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员工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守。

三、合同管理权限

(一)高管与商业地产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各公司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存档;

(二)其他人员与所在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商业地产公司人力资源行政部存档。

四、劳动合同签订

劳动合同版本使用商管总部下发的统一版本或各地公司当地劳动部门颁发的劳动合同版本;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必须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体系;

劳动合同甲乙双方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劳动合同需加盖骑缝章、员工签名处需按员工指纹。

(一)首次签订

1.新员工入职当天,各公司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员工本人入职之日起计算;

2.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

特殊情况报商业地产公司人力资源行政部审批;

3.劳动合同由各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公司两份,员工一份;

4.劳动合同中须注明奖金发放日前离职人员不参与奖金分配;

5.劳动合同中还须注明《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万达商管员工手册》为此合同的附加条款;

6.合同附件:

“协议书”是劳动合同的附件。

公司的协议书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类别:

《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教育培训协议书》等,公司全体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应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公司管理层人员,各部门总经理以上人员,业务部门全体人员,人事行政部、财务会计部等掌握公司核心秘密的人员以及公司认定的关键岗位员工应当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二)劳动合同续签

1.《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签订的劳动合同视为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签,首次续签期限为5年,特殊情况报商业地产公司人力资源行政部审批;

2.劳动合同的续签时间为原劳动合同到期前30日: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需要续订合同的一方应提前40天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签手续;

3.员工不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从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遭到拒绝(或员工主动申请不续签)之日起,限30日办理离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在原劳动合同终止日起按自动辞职处理;

由公司出资培训学习的,按照签订的《教育培训协议书》条款归还培训费;

4.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人员,报商业地产公司人力资源行政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签订。

(三)劳动合同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1.双方协商同意;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修改;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4.公司合并、停产、转产或依法宣告破产;

5.因工致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不能从事原工作。

6.在博地集团内各公司间调动的人员,须与调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与调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签订《三方协议书》,工龄连续计算,合同签订次数不累计。

7.劳动合同期限内,下列情况公司可依据发展需要,调整员工工作地点及岗位,员工无正当理由下,应服从公司的安排,否则以员工提出终止合同处理:

1)享受可调动级别工资和福利待遇的员工;

2)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内部机构、项目或岗位之间的临时调动;

3)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劳动合同的解除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国家法律、法规,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4)渎职、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害(造成公司人民币5000元以上经济损失);

5)损毁公司重要文件或损毁公司财务(造成公司人民币5000元以上经济损失);

6)泄露公司秘密;

7)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索贿、受贿;

8)参与赌博:

与有业务往来的客户赌博,尤其与投标单位人员赌博;

9)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感情,情节严重;

10)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

11)累计三次违反行政办公规范管理制度;

12)年内累计旷工三天(含);

13)累计受到两次降级或降职处罚;

14)达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况。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人事行政部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2)员工转正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公司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时,公司要提前30日向工会和员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提前3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的;

2)公司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不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

3)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岗位的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影响员工身体健康的;

员工须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方式: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签订保密协议的员工应提前60日)填写《辞职申请》,按审批权限审批。

人力资源行政部应在15日内答复。

劳动合同的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劳动条件的续签达成一致;

2)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如已确认乙方完成了某一项工作任务;

3)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乙方享受基本养老待遇、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死亡;

5)乙方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产学习与进修、执行有关部门的公益性任务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过15天;

6)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2)员工退休及死亡;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销;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终止合同;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被确认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

2)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五、经济补偿金支付:

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等相关因素,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员工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收入(如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平工资的3倍,按社平工资的3倍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24个月。

被动离职的员工,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标准。

六、特殊支付:

对于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除按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外,医疗补助费根据各公司所在地区劳动保障政策——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七、赔偿:

劳动合同期未满且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偿还有关费用:

(一)公司出资接收的外埠毕业生或由公司为员工或其家属解决公司所在地城市户口的,应偿还公司支付的办理费用。

(二)由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按《员工培训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偿还培训费。

与公司签订《竞业协议书》的员工,在协议期限内应遵守协议条款。

否则,双倍偿还补偿金。

由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的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协议期内应遵守协议条款。

否则,由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员工在合同期内擅自离岗、停止工作或到其他组织任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据实赔偿。

对于擅自离岗并已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公司有权按《劳动法》第九十九条依法追究接收方的连带赔偿责任。

(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员工在工作未交待清楚,债权、债务未清理完毕即离岗,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程度给予经济赔偿。

八、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公司工会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公司注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协议内容。

第四章.考勤及休假

第一节考勤管理

一、公司实行五天八小时标准工时制,工作时间:

08:

30-12:

00;

13:

30-17:

30。

部分特殊岗位可申请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工时制。

各地公司可根据所处地域和工作内容的不同,可对上下班时间进行调整,但每天工作时间不得少于7.5小时。

二、公司以一个完整的自然月份为考勤周期,满勤为每一考勤周期内所有应出勤日总和。

三、公司统一执行全员考勤制度,考勤记录统一存档;

高管考勤记录每年年末须报集团商管公司人事行政部。

四、公司考勤执行全员指纹打卡管理,采用考勤系统和员工离岗记录双重办法。

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管理考勤机系统,每月未将员工上下班考勤数据导出,将数据发送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次月1日根据考勤机系统导出的数据及员工离岗记录数据完成员工《考勤汇总表》,并提交人力资源行政部审核。

五、员工外出工作、请休假需按制度提前进行审批,审批完毕的文件提交所在部门负责人处备案登记汇总。

六、区域所辖地方公司总经理节假日离开工作地,应电话请示区域公司总经理;

区域公司总经理及直属店总经理节假日离开工作地,应电话请示商管公司总经理,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第二节迟到、早退、旷工

一、迟到、早退

迟到是指员工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后到达公司,早退员工无故在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前离开公司。

公司要求每位员工自觉遵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并养成上下班打卡的良好习惯。

处理办法:

(一)迟到、早退或在规定工作时间内私自外出30分钟以内,视为缺勤;

(二)当月缺勤3次(含)以内,每次扣发岗位工资100元;

(三)当月缺勤4次,扣发当月岗位工资100%;

(四)当月缺勤5次,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五)员工缺勤全年累计5次(含)以上,取消当年晋级资格。

二、旷工

(一)旷工指未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经批准未到岗或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未到岗的情况(缺勤30分钟以上,4小时以内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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