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完成清单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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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督促磷化工企业完善污染防治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4

58

咸宁、恩施两市(州)50个非法码头全部位于自然保护区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1.坚决落实非法码头专项整治;

2.对非法码头进行分类治理,构建绿色长江、生态长江、文化长江,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氛围。

5

60

全省123个危化品码头,近40%无环评手续,约30%无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1.进一步督促企业整改,规范我市涉及港口有关企业的经营行为。

6

在督察组与省级领导谈话中,不少领导同志反映,湖北省一些地方和部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说得多、做得少,喊的声音大、抓的力度小,重发展轻保护、重速度轻质量的思想观念没有根本转变。

有的同志反映,这些年全省向湖泊要地、要房的趋势仍未得到遏制,侵占蚕食湖泊的问题仍在发生。

有的同志认为,一些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只要投资就批准,片面强调简化审批、限期办理,放松甚至放弃生态环保要求,这给今后保护好生态环境埋下隐患。

有的同志甚至认为,湖北的水资源丰富,环境容量大,排点污水不要紧。

有的同志讲到,宜昌、襄阳两个副中心城市铆着劲比发展速度,别的没赶上武汉,污染程度赶上武汉了。

在督察组下沉督察时,一些地市领导谈到空气污染就说是受周边影响,说到水质下降就埋怨上游污染,提起水环境治理首先想到建引水工程。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顾问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强化党委、政府绿色发展观,切实把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2.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环境损害事件要依法依规处理,强化党政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

对于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履职不力、作风不实、效率低下的干部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加大问责处理力度。

3.完善科学发展观等综合考评体系,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

4.强化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学习宣传。

将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围绕中央、省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进行全面、系统的教育培训,引导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树立绿色政绩观。

市委宣部、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

7

 

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缓慢,2015年全省重化工业增加值仍占到工业增加值的40%左右,宜昌等地市部分产能过剩行业产能不降反升。

卢智绘

1.严格管控重化工及产能过剩行业的审批、核准,坚决杜绝此类项目的上马。

2.严格对现有企业环境管理,全面实施排放总量与排放浓度双控制的排污许可证制度,逐步削减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3.大力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第三产业在GDP中的比重。

产业布局以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水生态功能分区、城市规划蓝线为依据,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大力发展绿色环保产业、现代农业、生态工业和生态旅游业。

4.强化招商引资导向,紧紧围绕“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三大体系,大力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工业转型升级。

大力实施科技技改,推广清洁能源,坚决杜绝引进落户污染型重化工业。

市发改局、市经信局负责人

8

近年来出台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业发展规划均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一些地区仍在违规上马重化工项目,不仅不利于大气环境治理,也为今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发展带来负担。

洪超

1.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杜绝高耗能重污染项目落户。

2.严格实行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杜绝高能耗高污染项目落地,坚决不报、不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从源头预防环境问题的产生。

3.严格水泥、造纸、玻璃加工等重点产业监督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加快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9

生态环保执法力量不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倒逼作用不明显。

张涛

1.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着力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着力推进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着力推进土壤污染综合治理,集中力量优先解决空气、饮用水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以供给侧改革促空气质量、水质量和土壤质量全面提升,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推动重点难点问题优先解决。

2.培育绿色发展的市场内生机制。

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通过进一步完善市场内生机制,矫正以前过多依靠行政配置资源带来的要素配置扭曲,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通过制度改革、政策安排来解决生产侧或供给侧的矛盾和问题,发展绿色制造工程,着力推进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生产,以及在清洁生产、节能降耗、污染治理、循环利用等重要环节产生示范效应和深远影响的项目,倒逼传统的高消耗、高污染产能的市场淘汰,调动企业家的创业热情和绿色产业的内生动力。

3.加强生态环保执法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按程序落实有关编制事宜,并做好特殊人才引进工作。

二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通过集中培训、轮流培训、网络培训、选送培训等多种形式,强化监察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的培训,全面提高环境监察队伍的整体水平。

三是增加环保执法财政投入,提升环保执法水平。

四是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将水利、环保、国土、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全面执行“行刑结合”。

4.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6〕63号)中“现有县级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职能调整为执法监测,随县级环保局一并上收到市级”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垂直改革工作。

市编办、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负责人

10

绿色发展导向不鲜明,2015年对地市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中,主要经济指标考核权重基本稳定,但生态环境类指标权重却从上年的13%-21%下降到6%-12%。

邓勇

1.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将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纳入履职尽责考核重要内容,保障生态环境类指标权重,压实工作责任,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绿色发展意识。

2.坚持绿色发展政绩观,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对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环境损害事件要依法依规处理,对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履职不力、作风不实、效率低下的干部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加大问责处理力度。

市委组织部负责人

11

18

湖北省2014年和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没有达到国家考核要求,2016年虽完成了国家考核目标,但没有一个城市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

与2013年相比,2016年主要河流水质总体稳定,但仍有31个地表水省控及以上断面水质下降,占总断面数的14.1%。

主要湖库水质2014年、2015年持续下降,2016年基本保持稳定,但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水域比例仍呈下降趋势。

郜志彬

1.创新学习方式,提高认识,充分认识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环境、环境质量就是生活质量、保护环境就是保障民生,建立健全推动环保工作落实的保障机制,实行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督查制度,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定期就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

2.认真落实《恩施州水生态文明建设行动方案》、“水污染防治计划”等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水环境治理的制度和方案,层层传导压力,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一是狠抓工业水污染防治,全面整治重污染行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并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小型工业企业或作坊依法予以取缔。

集中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

工业园区治污设施必须满足国家排放标准和园区企业治理需求;

二是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浓度全面执行一级A 

排放标准;

到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三是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利用率达到85%以上,8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完善粪污贮存设施;

30%以上的养殖专业户实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和利用;

四是定期开展主要河流和重要湖库的监督执法检查,收回湖库养殖的承包权,依法取缔非法养殖,全面禁止水库投肥(投粪)养殖,禁止水库围栏围网养殖,保护水域环境。

3.深入实施“三禁三治”(禁烧、禁煤、禁鞭,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治理、非煤矿山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一是实施秸秆禁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工作制度;

二是加大燃煤锅炉整治力度,淘汰或改造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在用燃煤锅炉达标排放;

三是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并公告;

四是加强建筑工地、道路、散装材料堆场扬尘管控,开展非煤矿山整治;

五是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

六是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餐饮油烟治理及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治理任务;

七是建立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负责人

12

27

近年来,湖北省虽然加大了湖泊保护力度,但填湖占湖尚未完全遏制,一些湖泊仍在以围垸—养殖—种植—填占的方式被蚕食。

彭必武

1.切实推进“清网行动”,强化对全市江、河、水库围栏、围网及网箱养殖拆除任务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养殖业污染治理月进展跟踪汇报制度,确保2017年底前全面取缔现有江河、水库围栏围网养殖、投肥(粪)养殖。

2.加大对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的宣传培训,鼓励发展“稻(莼)渔共生”生态种养模式。

3.定期做好水库清污、清淤、除草等基础性工作,切实发挥水库专管员作用。

市水利水产局、市农业局负责人

13

43

2016年部分支流断面水质有所改善,但总体形势仍不乐

1.严格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一是严格入河排污总量控制;

二是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管,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登记及监督管理;

三是做好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2.切实推进水污染防治。

一是狠抓工业水污染防治,全面整治重污染行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并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小型工业企业或作坊依法予以取缔;

二是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

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浓度全面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2017年底依法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利用率达到85%以上,8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完善粪污贮存设施;

30%以上的养殖专业户实施粪污集中收集处理和利用。

2017年底前,全面取缔现有江河、水库围栏围网养殖、投肥(粪)养殖。

各乡(镇)政府、市环保局、市水利水产局、市畜牧局、市住建局负责人

14

53

长江沿岸磷化工产业集中,干流水质总磷浓度长期超过地表水Ⅱ类标准,2013年3-5月,长江干流湖北段还曾发生总磷浓度严重超标事件。

1.全面落实“河长制”责任制,完善水利生态执法保护群防群治制度,逐步建立最严格的入河排污口监管制度,建立完善排污行政许可和污染行政执法机制。

2.全面取缔江河水库围网养殖,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规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全部实现综合利用,按照“三区”划定要求搬迁取缔。

3.推进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加快推进在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及城区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同时加快建设城镇和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4.加大对科学用肥、用药的宣传培训,建立肥药管控示范样板,示范推广节肥节药技术。

减少农药特别是有机磷化农药的施用,降低土壤、地下水磷含量。

大力提倡有机肥特别是沼液沼渣的施用,减少化学磷肥的施用,从而减少土壤、地下水的磷含量,最大限度地降低江河水库的磷污染。

各乡(镇)政府、市水利水产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负责人

15

66

湖北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之中,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何文建

1.把坚持绿色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创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和省级生态示范市等纳入党委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通过专题研讨、专家辅导等,提升环境保护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2.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3.充分发挥环委会的职能,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责和工作制度,在做好州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上,加强改革创新,不断完善环保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细化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全面提升州域环境生态质量。

4.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充分运用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实绩考核结果,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

5.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的督查机制。

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把环境问题整改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定期对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

16

67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严守资源消耗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资源环境刚性约束,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1.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战略思想和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清醒认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和重大责任,始终把坚守生态底线作为发展中必须牢牢把握的重要原则,始终把严格责任落实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根本措施,把持续加大环保投入作为重要保障,确保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2.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

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抓紧制定配套考核办法,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细化落实到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3.严守资源消耗上线。

以资源环境保护为重,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承载力,在环境负面影响最小化的前提下,探索实行矿产开发利用社会效益、生态保护、安全生产等绩效综合评估制度。

控制资源利用,减少资源消耗,延长产业链,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使矿产资源创造的价值不断提高,走资源消耗低、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新型矿业发展道路。

4.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按照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有关要求,认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工作。

在《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恩施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列出生态保护红线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建设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综合监测网络体系。

确立生态保护红线优先地位,健全生态保护红线补偿制度,积极实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与修复工程。

5.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指标。

按照《湖北省加快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试点方案》要求,严格执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以及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强化各项保障措施,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坚持并严格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抓好节水型社会建设。

6.加强林地管理,严守林地红线。

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

加大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与管理。

加大生物多样性维护与管理。

7.着力项目建设。

一是优化投资结构。

加强投资导向,更加注重技术改造为主的提升性投入,企业研发为主的创新性投入,产业升级为主的差别化投入。

围绕产业链延伸、“两化融合”、节能减排等重点项目,每年实施一批重点技改项目,在高起点、大规模技术改造中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和工艺质量整体水平。

二是努力提高投入产出效益。

追求“有效投资”、“高效投资”与“绿色投资”,大力发展对延长产业链、集聚产业度、提升综合实力和降低环境污染等有益的重大项目。

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负责人

17

68

特别是要珍惜湖北优良的水资源名片,正确处理水资源开发与水环境保护关系,做到水资源利用合理、保护先行,推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1.严格河流水资源开发规划管理和建设项目的审批。

对不符合规划和生态保护要求的水资源开发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2.加强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

制定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科学确定全州河道生态流量,将其作为流域水利调度的重要依据;

2019年底以前对不满足生态流量下泄要求的水电站完成整改;

建立水电站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2020年底以前实现对全州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的实时监控;

电站建设要尽量减少减水河段,禁止出现脱水河段。

3.强化水电站管理。

引水式水电站原则上不再审批;

2016年5月以后全州所有河流禁止新建装机容量10000千瓦以下水电站项目;

分类实施已建水电站生态改造工程,限期关停一批设备老化、效益差、对生态环境影响严重的水电站。

4.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严控用水总量。

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

对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

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5.加强用水需求管理,提高用水效率。

以水定需、以水定产,抓好工业、城镇、农业节水,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人口、经济等与水资源相均衡。

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

6.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

加强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

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管理。

对现状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或水功能区达标考核不合格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入河排污口。

7.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

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流量。

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

8.实施小流域治理工程。

按照相关规划,在农村积极开展河道、小塘坝、小水库的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渠连通等集中整治,建设生态小流域,提高农村地区水源调配能力、防灾减灾能力、河道和堰塘保护能力,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河流生态。

9.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在企业推进清洁生产,降低排放强度。

淘汰和关闭技术落后、污染严重、浪费资源的设备和企业,推广技术先进、污染小、能效高的设备和生产工艺,减少污染源的排放量。

10.加强农村污染防治,积极推进生态县、乡镇、村的建设。

规模化养殖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粪便资源化利用。

对农田土壤实行“两减三保”,即减化肥、减农药、保产量、保质量、保环境。

11.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树立全民环保意识。

通过宣传教育,让人民群众树立强烈的环保意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各乡(镇)政府、市水利局、市环保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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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2.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完善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体制机制。

完成水利水产、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建、规划等部门河流相关规划的“多规合一”,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加强河流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和重点水域水量、水质、环境等监测工作,建立水质安全预警系统,制定水污染应急管理预案。

3.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

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失职追责。

坚持大员上阵,相关部门和单位“一把手”要把这项工作拿在手上,亲自研究谋划,亲自抓,多到一线去调研,做到整改不落实不松手。

4.将修复长江生态环境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统一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对因失职、渎职导致长江资源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层层传导压力,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充分运用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实绩考核结果,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落实。

5.理顺管理体制,明确执法主体,形成部门联动机制。

对河流、水库周边的建设项目形成以规划为主导的联合审批机制,强化对水体保护和利用的动态监督,设置综合协调管理机构,明确相关单位责任,部门配合,强化执法检查,明确对占用河道、侵占水体建设活动及改变水体格局、对水体造成污染等行为的处罚标准和处理措施,切实做到“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

6.完善总体规划,加强长江保护与开发的综合管理。

根据国家对恩施州的功能区划定位,研究制定长江保护与开发的总体规划,确定中长期目标,分级分步实施。

水利开发中,将水生态修复、污染防治、植树造林、防洪排涝、水土保持、地灾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列入项目建设内容。

7.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水资源生态保护基础建设投入,保证用于水资源生态保护建设中的公共性项目建设和恢复性建设资金的落实。

8.清醒认识长江大保护这一历史责任,坚持把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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