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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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山东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一、总则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二)学校规模

(三)校园规划设计

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1、建筑用地

2、体育用地

3、绿化用地

(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

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一)校舍建筑组成

(二)校舍建筑面积

(三)校舍用房面积

(四)校舍建筑标准

五、装备条件标准

(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

(二)学科教学专用设备

1、理科教学专用设备

2、文科教学专用设备

3、艺术科教学专用设备

4、体育与健康教学专用设备

5、通用技术教学专用设备

(三)现代教育技术设备

(四)图书馆设备

(五)办公及生活设备

六、师资配备标准

七、公用经费标准

附件:

1.山东省普通高中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

2.山东省普通高中文科教学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3.山东省普通高中艺术科教学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4.山东省普通高中体育卫生保健专用设备配备标准

5.山东省普通高中现代教育技术设备配备标准

6.山东省普通高中图书馆(室)图书配备标准

 

山东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一、总则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造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高水平、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学校办学条件的标准。

《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是本省举办普通高级中学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级中学。

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标准》要求,其他学校应参照《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

本《标准》的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原则。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1、普通高级中学设置与布局,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和县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和分布、变化状况,尤其是初中毕业生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设置或调整学校布点,使学校适应现代教学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普通高级中学设置与布局应适度集中,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

对招生范围较大或生源相对较分散的学校,应根据需要为学校增加必要的学生食宿条件或设置寄宿制学校,方便学生就学。

2、布局不合理或城市市区内办学空间过于狭小的学校,以及农村办学条件简陋、规模偏小、生源不足的学校,可与城市或县镇改造建设相结合,进行调整或改建、扩建。

3、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学校尽量不安排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干道旁,避免城市交通的噪音干扰。

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4、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5、普通高级中学应独立设置。

(二)学校规模

为保证学校教育质量、管理效率和办学效益,学校规模(班数规模、在校学生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应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

学校适宜办学规模为24至48个班,班额不超过50人。

原则上不再设立24个班以下的高级中学和规模过大的学校。

(三)校园规划设计

1、校园规划与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

新建、改建、扩建学校,都必须先规划后建设,履行报批手续。

2、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用地。

教工住宅应纳入本辖区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应建在校园内,有条件时尽量与校园毗邻。

3、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

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

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的布置应尽可能减少对其他教学用房的干扰。

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防护、日照、防火等有关规定。

4、校园建筑应合理组合、集中紧凑,建筑形式、建筑风格、室内布局等要力求体现学校文化的内涵和时代特色,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统一规划设计,以形成优美、人文、和谐的校园环境,充分发挥环境的育人作用。

5、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用房应有合理的间隔,联系便利。

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6、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

路线要通畅便捷,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

路上的地下管线井盖,应与路面标高一致。

7、学校水、电、暖设施在设计中应科学合理,充分体现安全、节能要求。

室外水、电、煤气、热力、弱电系统等地下管线设置,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按防火规范要求在适当位置设置室外消防栓供水接口。

配变电系统应独立设置,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当留有余量。

室外多种管线的敷设应用地下管沟暗设。

8、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宜紧靠城市主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设置警示标志。

有条件的学校应考虑设置一定规模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

9、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学校建设用地由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和科技活动用地等组成。

学校的建设用地,应根据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按照节约和集约用地以及资源共享的原则合理进行规划配置。

1、建筑用地

场地类别

学校规模

24班

30班

36班

48班

60班

田径场

(含足球场)

(㎡/片)

≧300米环形、100米直跑道(足球场长60-90宽45-60)10152

≧300米环形、100米直跑道(足球场长60-90宽45-60)10152

400米环形、

100米直跑道(标准足球场)

16089

400米环形、

100米直跑道(标准足球场)

16089

400米环形、

100米直跑道(标准足球场)

16089

篮球场

(片×㎡/片)

4×608

4×608

6×608

8×608

10×608

排球场

(片×㎡/片)

2×286

3×286

3×286

4×286

5×286

室外乒乓球区(台)

8

10

12

16

20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3156

13442

20595

22097

23599

建筑用地应按相应学校规模,满足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建筑所需用地。

学校建筑用地按建筑容积率(学校总建筑面积与学校建筑用地面积之比)0.9计算。

2、体育用地

体育用地应满足相应学校所需田径场、篮(排)球场、乒乓球场、体育器械场地,以及课间操和课外活动场地所需用地。

田径场内应设置1至2个沙坑,篮球场和排球场比例宜为2:

1,不应在田径场内建设。

有条件的学校可建设游泳池、网球场及其它类别体育场地。

田径场及球类场地设置标准见表3-1:

表3-1普通高中学校田径场及球类场地设置标准

3、绿化用地

学校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化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等。

普通高级中学校园绿化用地应不低于平均每生4平方米,新建学校必须留足绿化用地,绿化用地率不得低于35%。

(二)学校建设用地面积

学校建设用地面积标准见表3-2。

表3-2普通高中学校建设用地面积标准单位:

平方米

学校规模 

24班

30班

36班

48班

60班

建筑用地

12733

16194

19331

24461

29656

体育用地

13156

13442

20595

22097

23599

绿化用地

4800

6000

7200

9600

12000

用地合计

30689

35636

47126

56158

65255

生均占地

25.57

23.76

26.18

23.40

21.75

说明:

1、本表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校园四周代征土地面积。

2、本表校园占地面积不含选配功能室及寄宿生食堂、餐厅、宿舍,自行车存放地等建筑占地面积。

四、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一)校舍建筑组成

学校校舍建筑由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

1、教学用房是指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和公共教学用房等。

专用教室包括理化生实验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美术(书法)教室、史地教室、通用技术实验室、多媒体计算机网络教室及辅助用房等。

公共教学用房包括综合电教室、图书馆(室)、网络中心、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体育馆)及辅助用房等。

2、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文印室、档案室、卫生保健室、仓库等。

3、生活用房包括食堂、宿舍、管理员值班室、配电房、车库、浴室、厕所等。

(二)校舍建筑面积

普通高中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标准见表4-1:

表4-1普通高级中学校舍建筑面积标准单位:

平方米

规模

项目

24班

30班

36班

48班

60班

教学及辅助用房

5455

7115

8564

10827

13157

办公用房

856

970

1104

1372

1616

生活服务用房

565

660

771

1010

1241

校舍总使用面积

6876

8745

10439

13209

16014

生均使用面积

5.73

5.83

5.80

5.50

5.34

校舍总建筑面积

11460

14575

17398

22015

26690

生均建筑面积

9.55

9.72

9.67

9.17

8.90

说明:

1、本指标不含选配用房、自行车存放及寄宿生的食堂餐厅、学生宿舍、锅炉房、浴室等建筑面积。

2、平面利用系数K=0.6

(三)校舍用房面积

普通高中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标准见附件1。

(四)校舍建筑标准

校舍建筑及附属设施建设要严格按《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及《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执行,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环保规范、安全规范、节能等标准的要求。

五、装备条件标准

学校教学、办公和生活设备配置应当以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的,满足学校教学的基本需求和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及课余活动的实际需要,考虑到教育教学设备的功能、特点及更新周期,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在学校教育活动中的充分运用和学校建筑设施的特点以及利用效率等因素,本着经济、实用、便利、安全、规范的要求,合理配备常规通用教学设备、学科专用教学设备、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图书资料和学校办公生活设备。

(一)常规通用教学设备

常规通用教学设备是指在教育教学中教师、学生使用的通用设备、常规教学设备,其配置要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能满足教育教学活动的一般性常规需要。

课桌椅、多功能橱柜、计算机等学生通用设备的配置,应安全、规范、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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