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家验厂范本IWAY培训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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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家验厂范本IWAY培训材料

第1章  通用法律法规要求.

标准1.1

•宜家供应商应了解、接受IWAY的要求,并签署遵守IWAY的承诺书,以了解并接受IWAY的要求。

标准解释1.1

•工厂应与宜家签署并保留一份遵守IWAY的承诺书.(采购合同附件ICC)

•签署的承诺书要是最新版本.

•承诺书中要描述工厂能够在何时达到IWAY的要求

标准1.2

•宜家的供应商必须向所有与宜家产品有关的下级供应商传达IWAY要求。

•宜家的供应商必须确保所有与宜家产品有关的下级供应商已签署了解并接受IWAY要求的文件。

下游供应商的定义:

•处理工序例如纺织、染色、缝纫、切割、抛光、表面处理等等(可以称为转包商)。

•提供配件或原材料例如钢管、螺钉、布料、纱线、木材、化学品、金属线等等。

•IWAY要求不必传达给例如提供电力、燃料、办公用品等与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下游供应商或是提供生产设备例如机器或工具的供应商。

标准解释1.2:

•工厂应识别并建立一份与宜家产品有关的完整的下游供应商清单

•工厂应将现行最新有效版本(2005年7月)的IWAY标准传达给所有与宜家产品有关的供应商.

•工厂应与所有和宜家产品有关的供应商签署并保留一份能证明他们收到、了解、接受有关IWAY要求的文件.

标准1.3

•宜家的供应商应向所有员工传达IWAY的要求。

宜家的要求必须以员工可理解的语言张贴于所有员工均可阅读的地点,如公告栏。

标准解释1.3:

•供应商必须将IWAY标准张贴于所有员工均可阅读的地点,如公告栏、楼梯口、食堂、宿舍等。

•所张贴的IWAY标准应是中文最新的版本.

•建议工厂把IWAY的要求作为新员工入职培训的内容之一

标准1.4

•宜家的供应商应指定一位或多位负责人员,并确定其职责和权限,以保证本文件中要求的有关环境、社会与工作条件以及木材采购要求的执行。

•负责人应具备足够的与其工作内容相关的能力和知识

标准解释1.4:

•工厂要建立一个有效的IWAY小组/委员会(要有组织架构图).

•IWAY小组/委员会的成员有明确的职责及分工

•工厂应保留一份对IWAY小组/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及分工的书面文件

•工厂应确保他们有足够的权力来实施IWAY工作.

•IWAY小组/委员会成员的应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

标准1.5

•宜家的供应商应至少每12个月进行一次IWAY内部审核。

审核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在宜家要求时提供。

如果在内部审核中发现有不符合项,供应商应保证整改。

•宜家会在IWAY审核中或拜访供应商时评估工厂内部审核的结果。

标准解释1.5:

•工厂在过去的12个月内应做一次完整的IWAY内部审核

•做完审核后要有一份书面的内审报告并存档以便下次宜家审核时评估其内审的有效性.

•审核中如有发现不符合点,应制定整改行动计划且确保其得以实施.

标准1.6

•宜家的供应商应依据法律规定,具备营运所需的工厂营业登记/执照,并遵守相关条款。

标准解释1.6:

•工厂的营业执照应该是在有效期之内

•营业执照的厂名,营业范围,地址应与实际相符.

•营业执照应该定期年审.

1.6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理第三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标准1.7

•如果法律要求,宜家供应商要有环境、健康和安全以及消防的有效的等级分类证明。

•宜家的供应商要遵守所属等级的相关规定。

标准解释1.7:

•工厂应该清楚本工厂是否有被消防部门评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如果是,工厂应该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7相关的法律法规: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法:

第十六条

(一)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二)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四)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标准1.8:

•如果法律要求,宜家的供应商应做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健康调查及生产场所危险分析。

•如果法律要求,宜家的供应商要依法在更改生产工艺、工序和建筑物之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且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标准解释1.8:

•工厂应该对所有工艺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出示环评报告.(包括新建改建扩建)

•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到当地的环保部门进行报批并取得批复.

•工厂的所有建筑物(包括宿舍)应申请消防验收并获得当地消防部门出示的消防验收意见书.(包括新建改建扩建)

•工厂应邀请疾控中心对工厂的工艺进行危害因素评价且出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监测报告(该报告必须有评价结果或建议).

1.8相关的法律法规: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6条:

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第7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一)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造成轻度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中排放污染的项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并且须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一五条: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3条:

工业建设必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报审制度。

第2条:

本条例所称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

•消防法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标准1.9

•宜家的供应商要遵守所有相关适用的涉及环境、社会与工作条件、消防、健康与安全以及劳动用工问题的法律法规。

•宜家的供应商应建立与其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清单和定期对其进行更新的程序。

宜家的供应商应一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IWAY要求中最严格的规定

标准解释1.9:

•工厂应建立一份与IWAY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清单

•法律法规清单包括国家的、地方的、政府红头文件及标准等

•工厂要保留所有法律法规的文本(可以是电子版)

•工厂应建立一份书面的法律法规的更新程序并包含以下内容:

--确定负责人

--搜集、更新渠道,如:

上网搜索、订阅报刊杂志、定期拜访相关政府部门等。

--更新周期(更新周期不能超过三个月)

第2章  环境-空气、噪音和水污染

标准2.1

•宜家的供应商要确保服从环保部门检查的结果。

检查中提出的整改建议应有书面记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

标准解释2.1:

•如果当地环保部门曾来过工厂检查,工厂要保留以下记录:

---如果有但未留下任何报告,工厂自己有做内部记录

---如果有发现的不符合项,工厂应在对环保部门所规定的时间内采取整改措施,并保留记录

标准2.2

•宜家的供应商应保证遵守关于废气排放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法律要求,应获取必要的排污许可证并证明符合。

标准解释2.2:

•如果工厂有废气排放,工厂应到当地的环保部门申请废气许可证.

•工厂应定期(12月内至少一次)对不同的废气做监测如:

锅炉、喷漆、打磨、发电机及其他焊接工序等.

•各种废气的监测结果应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根据环评的要求)

•废气处理设施应得到环保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废气处理设施要求其正常的运转

2.2相关法律法规: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22条建设项目投入运行使用后,建设单位或运行使用单位须在限期内向环保部门申报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报告,经环保部门审核批准,申领排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三条:

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36条:

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

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标准2.3

•宜家的供应商应保证遵守关于噪音污染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法律要求,应获取必要的排污许可证并证明符合。

标准解释2.3:

•如果有噪音排放,工厂应申请噪声排放许可证.

•工厂应定期(12月内至少一次)对厂界噪音做监测

•监测结果达标应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根据环评的要求)

•监测厂界噪声时应该包括白天和夜间两个时间段

2.3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5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标准2.4

•宜家的供应商应保证遵守关于污水排放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法律要求,应获取必要的排污许可证并证明符合。

•应保证污水处理设施(ETPs)的正常运作及维护。

操作人员应具备适当的能力。

标准解释2.4:

•如果有废水排放,工厂应该申请废水排污许可证.

•工厂如有污水处理设施,应得到环保部门的验收合格报告.

•工厂应该保持污水处理设施在正常的运转,并保证所有的废水得到有效处理及达标排放.

•工厂应定期(12月内至少一次)对最终排放的废水进行监测

•监测的项目应该包括所有的污染因子(依据环评报告).

•生活污水也应得到处理.

•污水处理操作人员必须相应的能力和知识.

2.4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向该水体排污的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不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发给排污许可证;对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

•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条拥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单位必须做到:

 

一、经设施处理后的水质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指标 

二、设施处理水量不得低于相应生产系统应处理的水量;  

四、设施的管理应纳入本单位管理体系,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操作规程、运行费用核算、监视监测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3章  地面污染

标准3.1

•宜家的供应商应保证遵守有关土壤污染的法律法规。

供应商要根据过去和现在的生产活动可能造成的土壤污染风险进行调查和评估。

•如果发现土壤被污染,应采取下列措施:

1.如果污染仍在排放,应立即切断污染源。

2.供应商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清理土壤,确保根据法律要求以环保的方式来处理废弃物(通常是作为有害废物来处理)。

3.如果地面清理的方案不可行(例如涉及到巨额投资的问题),必须向主管部门和宜家报告并商讨解决。

标准解释3.1

•工厂禁止将可溶性废渣直接埋入地下的现象

•工厂禁止有地面土壤污染的现象,如化学品泄漏到土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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