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经济法复习大纲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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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合作关系。
1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维护外贸秩序的原则2鼓励发展对外贸易,保障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3平等互利的原则4互惠对等原则和最惠国、国民待遇原则P27
3对外贸易法律关系
1、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技术交往与合作活动中,根据涉外经济法的规定所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主要有主体,客体,内容组成)。
P292、商务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机构
4对外贸易经营者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其他执业手续,依照对外贸易法与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济活动的法人,组织,个人。
P34地位体现在经营者是一个独立的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的经济实体或个人。
P35
权利:
对外贸易经营权。
义务:
登记;
信守合同,保证质量,提高相关信息;
接受监督管理;
遵守对外贸易秩序;
遵守外汇管理规定。
P36
5进出口许可证管理部门及其管理制度: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归口)
6配额的概念和种类:
对外贸易中,对一些限制性商品的进口或出口进行宏观调控,实行数量限额的制度。
种类:
进口与出口;
全球与国别;
协商与协定;
主动与被动。
P43
7当代国际服务贸易迅速发展的原因:
1服务业所占比重上升2科学技术革命发展3跨国公司迅速发展4贸易自由化5国际旅游业兴起。
P46
8《服务贸易总协定》基本原则、例外规定及附件协议:
最惠国待遇;
市场准入;
国民待遇;
透明度原则(一般义务)。
例外规定:
一般;
安全;
对发展中国家特殊;
公平竞争
附件协议:
自然人移动;
金融服务;
电信服务;
空运。
P48
9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原则:
1促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2市场准入3国民待遇。
P49
10对外贸易秩序
意义:
1维护国家宏观利益,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2合理调节进出口贸易,避免对外贸易损失3适应国际间发展贸易关系的需要,维护国际经济贸易新秩序。
P51
11对外贸易调查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为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对有关事项予以查证的过程。
P52
方式:
书面问卷调查;
听证会调查;
实地调查;
委托调查。
P53
12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种类:
反倾销规定;
反补贴规定;
保障措施规定;
其他救济措施。
13倾销
①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在海外市场大量销售商品的行为。
低价销售商品;
不正常的低价销售商品;
不正常的低价大量销售商品;
不公平贸易的行为。
突发性;
间歇性;
持续性。
②低于正常价格的低价销售;
损害事实存在;
倾销与实质性损害有因果关系。
③临时反倾销措施(不超过4个月,可延至9个月),价格承诺,反倾销税(最常见的,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P62
14补贴
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未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和价格支持。
给予方是一国政府或公共机构;
接受方是一国生产或出口产品的企业;
是一种政府财政行为;
目的是提高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构成不公平贸易行为。
形式分为现金和非现金;
对象分为一般和出口;
法律态度分为禁止性,可申诉和不可申诉。
程序规则:
1立案2调查(1年内结束,最长不超过18个月)3行政裁决4司法调查。
P64
要件:
1补贴存在2损害存在3补贴的产品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反补贴调查:
1提起和立案(对外主管贸易部门60天内处理)2调查(12个月结束,延长6个月内)3裁决③临时措施(不超过4个月);
承诺;
反补贴税(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P68
15保障措施
国际贸易协定的免责条款,进出国对某些产品在公平竞争情况下因进口数量猛增而采取的紧急限制措施。
1调查(提起立案,调查,裁决)2通知3磋商4裁决(不超过4年)
临时措施(不超过200天)提高关税和数量限制;
期限与复审(超过1年,可中期复审)
16我国出口贸易的意义:
1我国获取外汇的主要途径2实现我国产品出口,投入国际市场竞争的主要途径3促进国内技术进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4出口规模扩大,产品优质创新
17法律责任的概念分类:
民事,行政,刑事
第三章涉外投资法律制度
1涉外投资法的概念:
调整外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外国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及个人到我国进行投资而产生的一系列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国际投资呈现新特点:
项目的多样性;
主体的多元性;
形式的多层性
3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对发展中国家促进作用:
1解决国内资金不足的困难2改变科学技术相对落后的状况3加速技术人员,管理人才的培养和训练4改变产业结构5增加财政税收和外汇
4涉外投资形式
间接投资:
外方贷款给我国企业,经济组织的投资方式。
形式:
政府信贷,国际机构,银行,出口,发现国际债券。
P83
直接投资:
资本直接投放到我国进行生产或在我国进行商业经营的投资活动。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中外合作开采自然资源,开发成片土地,补偿贸易,加工装配,信贷租赁等。
拥有外国股权10%以上
直接与间接的区别:
间接只获得信贷的股息,红利,对投资企业无控制权,无经营管理权。
直接承担风险,分享盈利,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直接控制的权利。
P84
5我国投资环境
7涉外投资法
我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组织个人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扩大对外开放争取外援的原则;
平等互利,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注重利用外资的经济效益,促进我国经济建设发展的原则;
适应我国国情,参照国际惯例的原则。
我国1979年制定的外商投资的法规:
企业,方向,行业,专门领域
8外商投资项目分类及其意义:
鼓励,允许,限制,竞争。
符合我国的产业政策;
避免引进外资的盲目性;
定期编制和适时修订<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
9涉外投资保护法律方式:
资本输入国国内法,资本输出国国内法,两国政府间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多国签订关于保护国际投资的公约。
P100
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1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
在我国境内依照我国法律设立,外国独资或跟我国合资的企业。
P102
2外商投资企业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关系以及它的作用:
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关系:
我国机关与外商投资;
外商企业与我国企业;
外企内部三种组织管理关系。
1为保障企业的合法利益提供法律保证2为企业正常第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和国际正确地管理企业提供了法律依据3维护国际主权和我国经济利益的有力武器。
P103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两个或更多的国家或地区的合营者组成一个独立的公司实体;
按股份额分享利润,分担责任;
双方参加经营管理,建立统一的决策管理机构。
现金,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
董事会,总经理负责制
延长期限的期满6月前申请,机关1个月内解决,由董事会提出解散申请书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主体包括外方和中方合作者;
契约式的合营企业(股权与契约);
设在中国境内
契约式合营企业(法人和合伙);
不必计算出资额,需确定各方的合作条件;
董事会管理制(法人资格),联合管理制(最高领导,决策机构),委托管理制(事项的重大变更)。
按注册资本比例分配,延长期限的期满3个月内。
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的区别:
两者都是中外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但合作企业允许外国合作者提前回收投资,结业时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P122
5外资企业
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设立;
是在中国境内设立;
资本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有损国家主权或社会公共利益;
危及国家安全;
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
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90天内决定是否批准。
30天内决定是否登记P128
财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解决争议请求权;
登记义务,纳税义务,接受监督,检查
出资方式:
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或人民币利润。
期限:
第一期90天内,最后一期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
P131
6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①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②具有涉外因素;
外国股东以认股投资;
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票);
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设立程序比较复杂。
P134
设立的条件:
1符合国家对其产业政策的规定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设立的方式:
发起(5人以上,半数在境内有住所,1人为外国股东)和募集(至少一人有3年连续盈利的记录)
商务部45日决定是否批准,发起人应在30日内凭批准证书开户。
公司不设立的费用自理
外企申请为股份公司需有连续3年的盈利记录;
国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申请为股份公司需至少营业5年并有连续3年的盈利记录。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终止:
破产,解散,清算,公告终止。
P141
第五章其他投资方式法律制度
1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关系分类:
进出口贸易,涉外技术转让,直接投资,间接投资
2加工贸易
从境外保税进口部分或全部料件,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合同审批,工商行政,税务,海关,商检和产地证明书。
管理内容:
加工区域,经营主体,业务合同(不超过1年,农作物不超过6个月);
配额(国务院)许可证(不超过次年2月底);
统计监督与跟踪管理(30天内核销)。
将加工贸易进口商品分为禁止,限制,允许类。
3补偿贸易
出口方在信贷的基础上,向进口方提供技术,设备;
进口方在一定期限内以进口的机器设备制造的产品或其他偿还设备,技术款项的一种投资方式。
按方式分为直接(生产出的产品)和间接(其他商品);
按偿还比例分为全额(生产的产品),部分(生产的产品和现汇),综合(生产的产品和间接产品)。
我国原则上采取直接补偿贸易。
1属于一种贸易方式,带有易货贸易的特点2包含技术引进的内容3带有信贷性质。
商品贸易,技术贸易,资金信贷相结合的涉外投资方式。
③1项目建设书的审批2补偿贸易项目合同的审批(签字5天内备案,30天内修订,30天内自动生效)3补偿贸易的信贷管理(申报相符可免关税和工商税)P152
4涉外租赁
外商出租人根据与我国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在一定期限内将商品交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一定数量租金的投资方式。
具有灵活的直接利用外资的贸易方式。
1租赁较多的是动产2具有商品和资金信贷的双重性3租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归出租人4承租人用运营设备所获得的收入购买设备的使用权。
融资租赁(加大还款能力),借贷式租赁(减税),综合租赁(节省现汇周转)
②P155
5中外合作开采矿产资源的主要形式:
合作经营
6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法律形式、合同审批机构及负责公司:
合作开采合同,商务部,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能源部为管理机构)
7陆上开采石油资源的负责公司:
中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石化集团公司
8成片开发土地的概念及其转业土地使用权的条件:
对大面积成片土地进行整体的商业性开发,需耗费极大的资金。
条件:
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证书,完成投资总额25%以上,成片开发的需形成工业用地或建设用地。
P164
第六章涉外知识产权与技术转让法律制度
我国与1985年12月29日加入《巴黎公约》,主要原则:
国民待遇(工业产权),优先权制度(专利和实用新型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6个月),专利和商标的独立性原则。
1986年缔结《伯尔尼公约》:
国民待遇,自动保护,版权独立性
1993年我国加入《伯尔尼公约》、《时间版权公约》
著作权的内容:
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
商标:
生产经营者用于商品及其包装上或者商业性服务活动中,使其生产经营的商品和服务同他人的相区别的特定标记。
涉外申请商标注册的程序:
1委托代理机构2按照申请注册国的要求提供正式文件3如需要补充文件的应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并按要求补充,修改文件4要求优先权的申请(外国人要求申请的按《巴黎公约》在第一次申请后6个月内)5在接到核准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费
注册商标有限期为10年,每次续展为10年
1涉外知识产权
工业产权:
依照特定法律程序批准,在特定期限、区域内对创造发明和商品标记等无形财产所享有的专有权。
无形财产权;
有专门的法律确认和特殊保护;
地域限制;
时间限制;
国际性保护。
著作权:
著作权人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专有性;
多项权利性。
2著作权的主客体、内容及保护期限:
主体是享有著作权权利和义务的人。
客体是文学,艺术,科学作品。
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
3专利权的概念、性质、授予条件、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及侵权行为:
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并且受法律保护对某项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
双重性质,客体:
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外观设计10年。
4专利申请人优先权应符合条件:
1正式提出优先权申请(3个月内书面文件)及提交文件副本2提出申请必须符合法定的时间期限3在我国和外国提出是同为申请人,内容相同。
5驰名商标的概念(较长的使用时间,使用商标的产品或服务项目的质量在消费者中信誉卓著,知名度很高的商标)
专利侵权的行为:
未经许可;
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擅自实施受法律保护的有效专利
假冒专利,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否则处5万以下罚款
我国申请国外注册的程序:
1委托代理机构2按照申请国的要求提供正式文件3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按要求补充,修改文件4要求优先权的申请5在规定期内缴纳注册费,获得专权
商标的使用许可:
商品需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品许可合同应报商标局备案
6涉外技术转让
我国的法人,自然人,通过贸易及经济技术合作的途径,从中国境外的公司,企业,团体,个人取得技术的行为。
交易对象是无形财产;
范围的广泛性;
有专门的法律来调整(工业产权法,合同法,技术转让法)
跨越国界;
技术传递通过贸易或其他经济技术合作;
通过贸易或经济技术合作所交换流通的商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技术。
方针:
1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2择优引进(经济,实用,先进)3必须能消化,推广,创新
涉外技术转让法
调整涉外技术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合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主体是我国的法人,组织,自然人和外国的法人,组织,自然人2客体是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目标――技术知识
标的种类:
工业产品,专有技术(工业,商业,管理),普通技术(公有技术),计算机软件。
转让方式:
1单纯引进先进技术2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相结合3引进技术和外资相结合。
(专利和专有技术,普通技术的许可证贸易为我国引进技术的一种主要形式)
我国技术引进遵循的方针:
1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2择优引进3必须消化,推广,创新
技术进出口合同中的限制性条款:
(针对受让人)1限制接受一些费技术出口的附加条件2限制买过期无效的专利3限制改进技术4限制其他来源获得技术5不合理地限制
7许可证合同
采用合同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最常见的方式,有效期为5-7年,最长10年
独占,非独占,排他性
8我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方式:
30天内是否批准,10天内是否许可;
3天进行合同登记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P203
第七章海关商检法律制度
1海关的概念及职权:
对进出关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机关。
P206
2海关事务担保概念、担保方式及适用情形:
进出境活动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向海关申请从事特定的经营业务时,向海关提交现金,保证函等方式,保证其行为的合法性,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承诺的义务的法律行为。
现金,票据,保函,其他。
海关监管程序上的三种制度:
申报,查验,放行
一般情形:
商品归类,估价,提供有效报关单证或办理手续前,收发货人要求放行货物的。
3走私行为的情形:
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禁止或限制性行为(没收货物)
①走私禁止的物品,没收并罚5万以下②走私限制的或者未缴税的,没收并罚缴税3倍以下
知情不报,罚违法所得2倍以下或5000以下④走私3年后发现的,从轻或免予处罚
违反监管的:
⑴未领许可证的,没收或责令退运;
补发证后处货物等值以下的罚款
⑵处等值或税款2倍以下:
逃避海关监管;
私自处理监管货物或尚未放行的;
数量不符的保税货物;
私自将货物移作他用;
申报的项目不实;
不按规定期限处理,擅自将货物留在境内或境外;
未经批准并补缴关税,擅自转让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自用物料。
⑶5万以下罚款:
未经国务院授权,不按地点进出境;
在监管区停留,擅自驶离;
未办结手续,未经批准,改驶境外或境内为设立海关地点的。
⑷3万以下罚款:
未交验单证;
不接受检查;
擅自改营,兼营或做他用;
为办理保税货物手续;
不按监管存放货物;
擅自开启货物,运输工具,仓库场所封志
⑸2万以下罚款:
不按路线行进;
不向海关申报又无正当理由
(6)责令补税或退运:
超量自用未申报的;
个人物品申报不实或不接受检验;
未按规定复审;
不经海关批准,将物品留在境内
⑺1000元以下罚款:
为将运输工具停留或者更换的时间,地点通知海关;
擅自开启物品标志;
违反规定致使海关不能实施正常监管的。
4进出口商品检验:
商品检验部门依法或合同对商品的质量,数量,包装等进行检测与鉴定,以确认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标准的制度,坚持商检制度。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调整在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检机构的职责:
1法定检验(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出口食品,出口危险货物容器的性能鉴定,出口运载工具;
国际条约规定,法律行政规定)2办理进出口商品鉴定(进出口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
海损鉴定;
集装箱检验;
进口商品的残损鉴定)3监管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和检验工作
商检的标准:
法定标准,约定标准,较高标准,相关标准
特别商品的检验:
1进出口食品2进出口药品3进出口动植物4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5进口计量器具的量值P231
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程序:
报验,检验,出证(检验合格60日内报运出口)
15日内复验,商检机构45日内作结论;
国际商检局60日作结论
一、违反检验与监管的:
国家商检机构给于批评,警告,暂时停止报验
①商品总值1%-5%罚款:
未取得进出口安全质量许可或合格证书,安全鉴定的;
逃避行为
②商品总值5%-20%罚款:
未报检,不合格,不符合标准,擅自改包装标志,提供不合格的包装容器,骗取单证
货值50%以上3倍罚款:
进出口以次充好
二、侵犯商检机构的证明信息权:
证单,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等
三、违反商品检验资格规定:
擅自从事进出口检验鉴定业务,停止经营,没收所得,处1-3倍的罚款
四:
各类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的违法责任:
五、对当事人的救济:
30日内向商检机构复议,复议不符的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处罚结果不理的否则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涉外金融法律制度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1银行,财务,信托投资2保险3证券,基金4金融租赁5外汇经纪5保险经纪(期货禁止类)
我国加入WTO金融业开放的承诺:
1银行业(外资银行营业许可,开放汽车消费信贷,开放金融租赁)2金融业3保险业
1《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原则:
市场准入、国民待遇(针对缔约方具体部门承诺),透明度
2外汇的概念、汇率的概念、外汇管制的内容
外汇:
以外国货币表示的用于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3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的概念:
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贸易,劳务收支,单方面转移)资本项目:
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入,输出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
4我国现行的汇率制度及其管理制度特征:
人民币汇率由外汇指定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自行确定调整;
其的形式是市场供求关系;
人民币汇率的统一。
P265
5我国外汇管理体制对资本项目的管制的主要规定:
1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2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3借用国外贷款4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外币债券5对外担保6外债登记制度
套汇;
套汇金额30%-3倍的罚款,逃汇:
套汇金额30%-5倍的罚款
6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1IMF(中国人民银行)2WB(财政部)3亚洲开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4外国政府贷款(商务部)P284
从外延看,外资金融机构:
外资银行,外资财务,外资证券,外资保险
从机构的性质和形式:
财务和银行
外资金融机构申请的条件:
1须是金融机构2必须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代表机构,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全部为外国资本的,代表机构年限是2年以上3对于总资产最低限额的要求(成为中国法人的外资金融机构,申请前1年年末的总资产不得少于100亿美元,外国银行分行的,不得少于200亿美元)4外国投资者所在的地方有完善的金融监督管理制度
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提供的资料:
1申请书2可行性研究报告3营业执照(副本)
银监会的审批在6个月内。
可延长3个月。
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
1利率2存款准备金3资产4存款,放款5人员与财务6变更行为
外资金融机构宣告破产:
由人民法院组织。
非法的处1-5倍的罚款
7我国对外保险公司
第九章涉外税收法律制度
1涉外税法概念构成体系及构成要素:
具有涉外因素的税收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总称。
调整对象:
实体法(商品,所得,财产)和程序法。
要素:
1税法主体2征税客体3税目与计税依据4税率(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