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联网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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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联网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修订

物联网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2011年7月修订)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在学院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的培养和奖助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办【2010】26号),结合物联网工程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学习与科研评定工作小组”和“研究生思想品德评定工作小组”。

分别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研究生德育工作的副书记牵头开展工作。

具体人员组成、工作职责详见(江大校办【2010】26号)第八条。

二、奖学金滚动评定分配比例

本细则主要针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评定类别按同类别的一级学科点或专业划分,如有特殊情况请与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协商解决。

物联网工程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一级学科点或专业包括控制科学和控制工程(研究方向为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系统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电气工程(研究方向为电机与电器、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研究方向为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信号与信息处理、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印刷工程与媒体技术。

物联网工程学院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包括控制工程、电气工程、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集成电路工程、农业信息化、电子与通信工程。

博士单独评定。

依据《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办【2010】26号)第二十条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包括学业成绩、学术科研能力、思想品德、社会活动等四个方面。

评定按百分制进行综合测评、排序划等。

其中,学业成绩与学术科研能力总计分不低于70%,思想品德与社会活动总计分不高于30%,四个方面的具体权重依据学习阶段和学习任务的不同合理分配。

比例分配如下表:

类别

第一次滚动评定

第二次滚动评定

第三次滚动评定

学业成绩

50%

0%

0%

学术科研能力

25%

75%

75%

思想品德

15%

15%

15%

社会活动

10%

10%

10%

总计

100%

100%

100%

学术型硕士(类型一)参加前两次滚动评定。

专业学位硕士(类型二)参加第一次滚动评定。

博士(类型三)参加三次滚动评定。

三种类型分开评定。

三、成绩计算(总分100分)

1、学业成绩计算(总分50分,保留两位小数)

学业成绩计算培养计划认定的课程成绩。

平均学习成绩C=X/Y。

其中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折算后的课程成绩的总和,Y=课程学分的总和。

折算后的课程成绩=;

其中研究生入学前英语通过六级者基础英语免试,不计算成绩和学分。

专业英语由任课教师给出相应分数,根据培养方案正常计算。

课程总学分按其所选科目的总学分计算。

2、学术科研能力成绩计算(第一次总分25分,第二次及第三次总分75分,保留两位小数)

学术科研能力成绩由科研业绩分、科研成果获奖计分与科学论文及著作计分构成。

科研业绩分按由高到低排列,同一类型的最高分定为25分(第一次)或75分(第二、三次),其他同学分值按比例折算,。

导师可以有一票否决评奖资格权利,但须提请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才最终生效。

(1)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见附表1)

(2)科学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

(见附表2)

备注:

论文发表或被检索时间:

第一次滚动评定:

自研究生入学起至个人申请截止时间。

第二、三次滚动评定:

上一学年个人申请上交截止时间起至本学年个人申请截止时间。

曾作为评奖依据参与过上一年度评奖的论文、竞赛获奖以及专利等不得作为下一年度评奖依据;毕业年级研究生可凭导师签字认可的论文录用通知参与评奖。

3、思想品德成绩计算(总分15分,评分时按100分计算再乘以系数15%,保留两位小数)

(1)导师评分:

总分20分,由导师根据同学的综合表现等给予相应分数。

(2)班主任评分:

总分10分,由班主任根据同学班级活动中的综合表现等给予相应分数。

(3)辅导员评分:

总分10分,由辅导员根据同学参加学院活动等情况给予相应分数。

(4)研究生秘书评分:

总分10分,由研究生秘书根据同学完成交办任务情况给予相应分数。

(5)班委评分:

总分10分,由班委(班长和党支部书记、委员)根据同学参加班级活动等情况给予相应分数。

(6)宿舍评分:

总分10分,以年度个人宿舍卫生平均成绩×10%计入,不住学生宿舍的研究生以宿舍平均分计。

(7)听讲座加分:

总分15分,每次3分,上限15分。

由研究生会学术部牵头组织的讲座,由研究生会考核。

(8)表彰加分:

总分15分

获国家级表彰者加15分;获省部级表彰者加12分;

获校市级表彰者加10分;获院级表扬者加8分;

其他情况报请评选小组酌量加分。

(9)扣分:

a.在校、院组织的公共活动中有损学校、学院声誉者,每次扣5分;

b.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会议、活动、讲座等,每次扣2分;

c.由于卫生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被通报批评的宿舍,该宿舍每人每次扣2分;

d.受到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仅限学院级)行政处分者,每次扣10-20分。

备注:

(1)各级表彰均应属思想品德(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方面;受表彰者须出示表彰文件或证书证明,表彰加分计算时间:

上一学年个人申请上交截止时间起至本学年个人申请截止时间。

(2)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3)其他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需提供依据证实;

(4)各项可累积加分,但应根据实际情况不超过15分。

4、社会活动成绩计算(总分10分,保留两位小数)

社会活动指参与集体活动,个体社会兼职,承担社会工作并产生较好影响的活动,将获得加分,参加社会活动分数与社会工作分数可以累加。

具体如附表3。

备注:

(1)各加分项目应有相关文件、证书、原件或部门证明予以证实,否则不予认可。

校、院级表彰加分项目应属于研究生手册规定颁布的荣誉称号或奖励,各校、院级学生组织表彰优秀、奖励等视为无效。

(2)非学术论文指社会调查报告、大学生基地项目报告、散文和诗歌等;

(3)社会工作计分由院分团委、院研究生会视学生干部的实际工作情况给分,由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确定;兼任多项学生工作职务者计最高分,不累加;

(4)因解职、辞职、免职使任职时间不足一届的2/3的学生干部不予加分,增补、升任的干部按任职时间在2/3以上的职务计分;

(5)学院本硕博论坛加分:

院级一等2分,其他等级参照社会活动算分细则公式计算;出现第二、三作者情况,参照科研论文算分规定计算(6:

3:

1或7:

3);

(6)指导本科生科研不包括毕业设计,指导创新基地项目必须有获奖证书,且本人名字在学院登记为该项目指导教师,方可加分;

(7)活动组织者、志愿者奖励不参与加分;

(8)兼职辅导员、实验室助教及其他有偿兼职、征文活动不参与加分;

(9)校级、院级研究生会干部、干事获得荣誉奖励加分补充规定:

因各校、院级学生组织表彰优秀、奖励等不属于研究生究生手册规定颁布的荣誉称号或奖励,故补充校、院两级组织受到表彰成绩纳入社会工作计分;

获得校级荣誉称号的干部、干事在原有任职加分上再加1分,获得院级荣誉称号干部、干事在原有任职加分上再加0.5,其他情况干部、干事只有任职加分。

如超出最高分则只取最高加分;

未获得荣誉奖励的校、院研究生会成员任职加分参照社会活动计分表执行;

校研会成员的加分由校团委、校级研究生会给出,最终由学院研究生思想品德评定工作小组确定;

院研会成员的加分由院分团委、院级研究生会给出,最终由学院研究生思想品德评定工作小组确定;

(9)社会活动计分时限:

必须是在研究生期间在评奖学年内参与并在该学年获奖的比赛或活动,且所获荣誉或奖励只在该学年有效,在本科期间及研究生入学以前参与的比赛、活动不参评;

(10)集体项目(竞赛获奖、体育项目等)加分:

按照社会活动加分学科竞赛、文体类所取名次计算,若该获奖集体项目没有名次先后,如只1人获奖,按同级别同项目的最高等级计分;多于1人可经与学院研究生思想品德评定工作小组协商后同意后;应加分数除以参与人总数,平摊到每一位参与同学。

四、根据江大校办【2010】26号第十条规定,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当年的奖助学金:

(1)未按规定时间注册报到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应缴学费及其他费用者;

(2)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因个人原因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者;

(4)学年内宿舍卫生总评未达标者(具体指博士宿舍成绩未达到学校标准,硕士宿舍集体和个人成绩本年度平均成绩低于85分或在学校的宿舍卫生检查中一学年累计4次不合格);

(5)学籍异动(包括出境出国、休学、停学、延期毕业等)者;

(6)有学术道德失范或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等行为者,依据情节取消当年直至整个读研期间奖助学金的参评资格;

(7)受到学校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受处分期间不得参评奖助学金。

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补充规定:

(1)思想品德成绩,学业成绩与学术科研能力计分之和任一项居年级同类别后30%者,不得参评特等奖学金。

(2)思想品德成绩,学业成绩与学术科研能力计分之和任一项居年级同类别后10%者,不得参评一等奖学金。

六、研究生岗位助学金、研究生困难补助、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细则按照《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办【2010】26号)执行。

七、其他基本条件、实施步骤、经费管理等未尽事宜按照《江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办【2010】26号)执行。

物联网工程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7月

附表1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获奖等级

作者排名顺序

作者得分(分/项)

备注

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五)获特等奖学金

1.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取最高分计,不累加,只计排名前5的成果;

2.其他的作者成果得分按照比例进行计算,即第一作者得分×(6-排序号)/5;

例如:

省级科研成果二等奖第三作者得分=25×(6-3)/5=15;

3.获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授权证书。

省(部)

级科

研成

1

30

1

25

1

20

校(市)

级科

研成

1

15

1

12

1

10

国际

发明

专利

1

40

国家

发明

专利

1

30

附表2科学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

项目

计分(分/篇)

说明

 

 

 

 

 

 

 

SCI/SCIE期刊论文

30分/篇

1、论文及著作(含会议论文、参与项目)加分按从高到低排列

2、合作成果根据作者先后顺序按(6:

3:

1或7:

3)比例分配得分。

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排名第四及以后作者不能分享该论文得分。

第一作者应明确为江南大学,否则不加分;

3、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4、所有成果加分均应有原件证实,否则不得加分;

5、会议论文必须有录入该文的大会议程和论文集(论文集光盘),否则不予加分。

同一论文被不同的学术会议收录,计最高分,不累加;

6、SCI、EI、ISTP、CSCD(核心)论文须在江南大学图书馆三大检索的excel表格中能够查询到该论文的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论文检索号和刊物(会议)封面及目录(会议日程)、论文复印件,否则不予参评;

7、中国科技论文在线3星及以上论文,无论发表篇数,一律按照1篇一般全国性学术刊物论文参评;

EI期刊论文,SCI/SCIE收录的会议论文(以收录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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