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村规划编制导则定稿2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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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众参与。

中心村村庄规划要充分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全方位、多角度地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规划审批之前要履行公示和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程序,规划依法审批后要张榜公布并广泛宣传。

6、可操作性。

中心村村庄规划直接指导村庄建设,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要综合考虑当地已形成的村规民约,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确保规划的可操作性。

第五条中心村村庄规划应提出村庄建设与整治、产业发展、农民致富和农村社区管理的总体要求,明确村域经济发展、辐射带动范围、人口集聚、居民点缩减、土地集约利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等规划目标。

同时要加强旧村整治、闲置地利用和危旧房改造,保护生态环境、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第六条中心村村庄规划期限一般为5-10年。

第七条中心村村庄规划的编制除符合国家、浙江省和杭州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外,应同时符合本导则。

第二章中心村村庄规划组织

第八条中心村村庄规划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村委会应指定人员参与规划编制过程,并协助做好规划相关工作。

第九条规划编制人员在进行现状调查,取得相关基础资料后,应采取座谈、发放问卷、驻村调查等多种方式,征求村民对中心村发展的建议。

规划方案向村民公示,广泛听取村民意见。

第一十条中心村村庄规划期满或有重大环境变化(如上层次规划的调整或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发生变化,对中心村建设有较大影响等)时,经原批准机构同意,可组织规划修编或调整。

第三章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要点

第一十一条中心村的定位总体上要突出人口集聚与居住服务功能、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职能,使之发展成为当地配套设施齐、服务功能全、社区管理同步的人口集聚中心、公共服务中心和社会管理中心。

同时要根据中心村的人文积淀、资源禀赋与区位条件,按照经济集聚型、特色农业发展型、农家乐休闲旅游型、文化古村保护型等不同类型,进一步明确中心村发展定位。

第一十二条以中心村整治、农居优化、土地整理为切入点,大力推进产业向功能区集中、居住向规划安置点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主体集中。

第一十三条根据中心村的功能定位、区域特点以及农村人口的分布,按照合并小型村、缩减自然村、拆除空心村和搬迁高山村等途径,有序引导自然村或周边行政村的农村人口到中心村规划安置点集中居住。

结合杭州市现状中心村人口规模,确定中心村常住人口规模原则上山区不低于1500人,平原地区不低于2500人。

对县(市)域总体规划、乡(镇)域总体规划或村庄布局规划明确需要搬迁合并的不宜居住的居民点,通过宅基地整理等手段,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方式,引导农民向中心村规划安置点集聚。

第一十四条合理调整中心村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科学安排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基础设施等各类用地。

按照杭州市关于中心村培育的要求,鼓励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逐步缩减居民点数量,中心村的居民点原则上应尽量控制在3个以内,其中最大居民点的常住人口原则上应占村总人口的50%以上。

积极推进中心村住房改造建设,全面改善农民住房条件,提倡建设公寓式住宅,严格控制建设独立式住宅。

建设联立式住宅的,规划集中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一般应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最多不超过100平方米。

第一十五条立足中心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发展以及农民就业等实际,合理选择各具特色的村域经济发展模式。

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的现代农业、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等产业。

第一十六条统筹建设中心村社区服务中心,建立功能齐全的社区办公室、警务(综治)室、会议(党建活动)室、图书(科技)阅览室、老年活动室、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求助保障站、村民(人口)学校、农业综合服务站、户外文体活动场所、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场所。

综合考虑周边行政村的服务需求,根据服务人口与辐射半径合理确定商业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规模。

(详见附表一)

第一十七条统筹推进中心村水、电、路、绿化及垃圾处理、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

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等工程设施要覆盖全体村民,中心村内道路全面硬化、应尽量通达到点到户。

达到电气化、信息化水平较高,村庄道路普遍亮化,新规划居民点区域内电力线、广播电视线、电话线三线应尽量入地敷设。

第一十八条中心村内河沟池塘水清流畅,山区、半山区、平原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绿地率分别达到18%、23%、28%。

保留改造型居民点可视情况适当降低绿地率。

第四章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第一十九条中心村村庄规划应包括村域总体规划和居民点详细规划两部分内容。

村域总体规划是根据乡(镇)域总体规划,结合中心村的实际情况,对各项建设进行的综合部署;

居民点详细规划是在村域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对村庄建设进行具体安排。

第二十条村域总体规划应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1、根据乡(镇)域总体或村庄布局规划,特别是乡(镇)域总体规划要求及重要建设项目的部署,确定中心村在村镇体系中的地位和性质;

根据中心村产业现状、发展潜力与局限性的分析,明确中心村产业发展方向与目标。

2、在空间上协调城乡建设与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在综合分析评价基础上预测中心村人口规模,并确定建设用地规模;

划定居住区、公共服务区、产业集聚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等功能分区。

3、在综合分析评价本村及周边行政村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配套基础上,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内容、规模及布局。

4、提出保护村容村貌的要求

  

(1)按照美丽乡村建设目标要求,在有关专业规划基础上,明确环境保护的目标和控制要求,协调建设用地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提出水、气、声、固废等污染物的防治措施。

  

(2)明确传统民居、文物古迹和纪念性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遗存的的保护、利用措施。

5、明确防灾减灾规划,包括防洪、消防、抗震避灾、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

要在有关专业规划的基础上,按照保障安全、平灾结合、减少损失的原则,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6、确定中心村原有居民点用地调整的原则和步骤。

7、明确规划实施的对策与政策建议。

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城乡统筹的要求,提出中心村环境建设、资源保护与利用、社会发展与公正等方面的规划实施步骤与措施。

第二十一条居民点详细规划应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1、具体界定居民点内不同性质建设用地范围,分析场地现状条件。

2、对中心村公共服务中心及居民点详细规划方案构思。

确定住宅建设模式,宅基地标准,住宅建设标准;

依据村域总体规划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内容及规模,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3、进行用地布局,确定居民住宅、公共服务设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广场、绿地等建筑与设施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做到联系方便、分工明确、划清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

4、具体布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确定中心村各类建筑物的位置及空间组合形式。

除小学、幼儿园、集贸市场外,宜将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集中布置,形成村民活动中心。

对公共服务中心和其他重要地段的建筑体量、高度、色彩提出原则性要求。

5、进行道路设计,确定道路红线宽度、断面形式和控制点坐标标高,进行竖向设计,保证地面排水,尽量减少土石方量。

6、结合道路系统和用地布局,布置绿化、环卫及各项公用工程设施。

7、对需要保留(包括近期保留)的居民点,应制定整治规划,确定整治项目内容。

明确保护、保留、整治、拆除建筑位置及数量,提出整治措施;

确定中心村道路交通疏导改造方案,打通断头路,拓宽狭窄道路,硬化主要路面和巷道,设置照明设施;

结合道路改造,布置给水系统、雨污排水管沟,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因势利导排入自然坑塘;

制定环保环卫措施,合理布置垃圾收集点和清运场所,提出垃圾无害化处理措施;

利用不宜建设的小地块、道路、庭院、河岸、坑塘、山坡等进行绿化美化。

8、有风景旅游资源、历史文化遗存与民俗风情的中心村应制定保护规划,提出保护的目标、原则与措施。

9、对主要技术指标进行核算。

10、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第五章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成果要求

第二十二条中心村村庄规划编制成果包括规划说明书和规划图纸两部分。

第二十三条中心村村庄规划说明书主要包括村庄概述、村域总体规划、居民点详细规划、规划实施对策等方面的内容。

规划说明书还应附有基础资料汇编、村民意见反馈、专家论证意见等资料。

(一)现状概况

对村庄地理位置、人口与面积、与周围村镇及城市的关系、地形地貌、工程地质与水文情况、风景旅游资源、历史文化遗存与民俗风情、村庄发展过程、经济结构与发展水平、村庄组织等情况进行分析。

(二)规划总则

规划依据、原则、期限等。

(三)规划内容

1、村庄发展条件分析

对村庄区位、交通、产业、旅游等方面的优劣势进行分析,明确村庄性质与规划目标。

2、村庄规模及发展目标

明确人均建设用地标准,预测村庄人口与用地发展规模,明确村庄发展方向,用地范围。

提出村民居民点集中建设方案、产业发展方向与目标。

3、村庄建设环境与场地分析

分析村庄用地布局与功能分区、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建筑形式与村民住宅、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环境卫生与村容村貌、对外交通联系等方面的主要问题。

4、规划布局

说明规划结构、各类用地布局位置与规模;

对宅基地标准、住宅建设标准与模式、住宅设计要求、群体组合、出入口等进行说明;

对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内容、配置标准、公共建筑的布局和空间环境设计进行说明。

5、基础设施规划

(1)道路交通:

说明主次道路的位置、走向、红线宽度、断面形式、广场、公交站点、停车场位置和用地范围。

(2)给水排水:

确定用水指标,预测生活用水量,确定水源、水质要求,配水设施位置、规模等,确定供水管线走向、管径,预测污水量和确定排放体制、排放渠道。

(3)供电电信:

确定用电指标,预测用电负荷水平,确定供电电源点的位置、主变容量、电压等级及供电范围;

确定固定电话主线需求量及移动电话用户数量;

结合周边电信交换中心的位置及主干光缆的走向确定村庄光缆接入模块点的位置及交换设备容量等。

(4)广电:

有线电视、广播网络根据村庄建设的要求应尽量全面覆盖,有线广播电视管线与村庄通信管道应统一规划、联合建设。

结合村庄道路规划考虑广电通道位置。

(5)环境保护与环卫设施:

确定村庄生活垃圾、污水的处理方式和去向,中转站位置、容量;

按照标准设置废物筒、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

(6)防灾减灾:

村庄和主要建筑物、公共场所按规范设置消防通道、消防设施;

提出防洪设施标准,安排各类防洪工程设施措施;

提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措施;

提出地震灾害防治、避灾场地的规划与建设措施。

(7)竖向规划:

根据地形、地貌,结合道路规划、排水规划,确定竖向设计标高。

6、绿化及景观风貌规划

说明绿化设置标准,绿地系统,主要公共绿地的规划设想,主要景观节点的规划设想。

7、综合整治与保护规划

明确村庄迁并引导措施、整治项目内容;

说明村庄近期整治目标、原则与措施。

有风景旅游资源、历史文化遗存与民俗风情的中心村应制定保护规划,提出保护的目标、原则与措施。

8、近期建设规划

说明村庄近期建设目标、原则与项目内容。

9、提出规划实施的对策与建议。

第二十四条中心村村庄规划图纸主要包括:

序号

图纸名称

主要内容

备注

1

村庄区位图

确定村庄的区域位置、分析村庄与周边村镇的关系。

2

村域功能结构规划图

标明村域范围内居住区、公共服务区、产业集聚区、历史文化遗存、古树名木保护区等功能分区。

3

村域配套设施规划图

标明村域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配置项目及所处位置。

4

居民点用地现状图

标明居民点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及各类用地的性质、范围。

5

居民点现状建筑质量评价图

对现状居民点建筑质量进行分析评价,标明质量较好、质量一般、质量较差建筑。

6

居民点用地规划图

标明规划期末各类建设用地及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区域的位置。

7

居民点规划总平面图

对规划居民点建筑、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河湖水面等进行具体布局(附主要技术指标一览表)。

8

居民点道路交通规划图

标明规划居民点道路的等级、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用地界限。

9

居民点工程管线规划图

标明规划居民点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的走向、管径,以及有关设施和构筑物的位置、规模。

10

居民点竖向规划图

标明规划居民点主要道路交叉点控制标高。

11

居民点平面定位图

标明规划居民点主要道路交叉点坐标。

规划集中安置点标明建筑间距、平面坐标。

12

居民点近期建设图

标明近期建设范围和建设项目位置。

13

(近期)保留居民点整治规划图

标明(近期)保留居民点需要保护、保留、整治、拆除建筑位置,标明道路走向、绿化设置,标明垃圾收集点、公厕等位置。

14

其他表达规划意图的图纸

绿化景观节点设计、户型设计方案等。

注:

1、备注中◇为建议内容,可视情况确定是否完成;

◆为必须完成内容。

2、村庄规划图例可参照城市规划制图标准 

涉及用地分类可参照附表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导则由杭州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导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规划公共建筑项目配置表

项目

配置必

要性

设置要求

建筑面积建议

村委会

单独设置

不少于300m2

村社区服务中心

社区办公室

可结合村委或村社区服务中心设置

不少于20m2

建筑占地面积不少于500m2

警务(综治)室

不少于15m2

会议(党建活动)室

不少于80m2

图书(科技)阅览室

不少于30m2

老年活动室

不少于50m2

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不少于150m2

求助保障站

村民(人口)学校

不少于400m2

农业综合服务站

可结合村社区服务中心或单独设置

不少于200m2

户外文体活动场所

可结合村委或村社区服务中心设置,也可单独设置

用地面积不少于500m2

小学

根据班数按《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设置。

幼儿园托儿所

可单独设置,也可附设于其他建筑

根据班数按《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设置

商业性设施

可单独设置,也可附设于其他建筑,宜相对集中设置。

按服务人口规模估算,用地面积不少于0.2m2/人

公厕

与公共建筑、活动场地、绿地结合设置

每座不少于30m2

△为建议配置,▲为必须配置。

用地分类及图例表

项目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颜色

大类

小类

图例

(R.G.B)

(E6)

E6-R

居民住宅用地

(255,255,127)

E6-C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其中

E6-C1

管理性、公益型设施用地

(255,127,127)

E6-C2

经营性、商业性设施用地

(255,127,0)

E6-C3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用地

(255,127,255)

E6-S

道路广场用地

(183,183,183)

E6-M

生产用地

E6-M1

工业生产用地

(153,95,76)

E6-M2

农业生产设施用地

(194,148,132)

E6-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E6-U1

公用工程设施用地

(0,0,255)

E6-U2

环卫设施用地

E6-U3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E6-G

绿地

E6-G1

公共绿地

(0,127,0)

E6-G2

防护绿地

(159,255,127)

(E)

E1

水域

(127,191,255)

E2

耕地

(172,211,115)

E3

园地

E4

林地

E7

弃置地

E8

露天矿用地

村民规划意愿调查表

户主姓名

家庭人数(人)

近三年内是否有建房计划

是□

否□

家庭收入来源

农业□

外出务工□

其他□

您所喜欢的住宅类型

独立式住宅□

公寓式住宅□

联立式住宅□

您所喜欢的住房置换方式

到城市购买商品房□

到城镇、中心村选购农民公寓□

在中心村规划区自建住房□

您认为编制中心村村庄规划迫切需要解决哪些问题?

实现土地集约利用□

建设新型农民公寓□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完善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发展现代农业与休闲旅游业□

加强村庄绿化景观环境整治□

保护生态环境与自然景观□

保护历史文化遗存□

基础资料列表

地理位置、地形、区位、地貌、水文、气象、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重要地质灾害的评估等资料

行政管辖范围、行政区划、行政组织机构资料

各农居点人口、户数和劳动力资料

矿产、农业、林业、水利、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资料

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和区域基础设施资料

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资料

经济、社会、文化、科技发展资料

历史文化、文物古迹、建筑特色、风景名胜资料

已有乡(镇)域总体规划、村庄布局规划、县(市)域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规划资料

县(市)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村住房改造建设、下山集聚工程、中心村培育、中心村规划编制等方面的政策文件资料

国土部门最新土地利用规划资料

现状给、排水及其他市政管线资料

符合规划编制要求的地形图资料

主要技术指标一览表

计量单位

数 

建设用地总面积

ha

人均建设用地面积

m2/人

居住户数

居住人数

总建筑面积

万m2

住宅建筑面积

公共建筑面积

停车位

绿地率

%

村庄用地平衡表

现状

规划

用地面积(ha)

所占比例

人均用地(m2/人)

总计

100%

名词解释

1、中心村:

是指农村地域范围内区位条件相对较好、人口相对集中、经济实力相对较强、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配套相对齐全的乡村聚落,并对周边一定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起辐射作用的新型中心农村社区,是乡(镇)域总体规划或村庄布局规划中确定的中心村。

2、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

是指城镇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的范围。

3、居民点:

本导则所指居民点,是指农村居民按照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形成的集聚定居地点。

4、村庄常住人口:

指经常居住在本村的人口。

它包括常住该村而临时外出的人口,不包括临时寄住的人口。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使用的常住人口=户口在本辖区人也在本辖区居住+户口在本辖区之外但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待定(无户口和口袋户口)+户口在本辖区但离开本辖区半年以下的人

5、绿地率:

本导则所指绿地率,是指中心村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中心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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