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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1.1规划编制依据

1.1.1相关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

(6)《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93年省政府38号令);

(7)《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03年3月);

(8)《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9)《江苏省长江污染防治条例》。

1.1.2相关文件资料

(10)《江苏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苏环函【2009】29号)

(11)《江苏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函【2009】333号)

(12)《围绕实现历史性转变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科学编制“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江苏省环保厅:

2009年11月9日)

(13)《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国家环保部2010年6月)

(14)《江苏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征求意见稿2010年6月4日)

(15)《南水北调东线水源地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报批稿2005年1月)

(16)《江苏省沿江开发环境保护规划》(2004年)

(17)《扬州市沿江开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05年3月)

(18)《扬州市沿河开发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2005年9月)

(19)《江都统计年鉴》(2008,2009)

(20)《江都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06,2007,2008,2009)

(21)《扬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框架及编制保障措施》(扬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0年3月2日)

(22)《江都市“十一五”环保规划实施情况报告》(江都市环境保护局:

2010年2月8日)

(23)《江都市环境保护局年终工作总结》(江都市环境保护局2005,2006,2007,2008,2009)

第二章“十二五”环保规划编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2.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重要的生态系统修养生息为治污理念,以削减总量、改善质量、防范风险为着力点,以工业污染全防全控为抓手,以推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方向,以人为本,民生优先,调结构,促发展,奠定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环境基础,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努力实现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

紧密结合江都实际,以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两个率先”为目标,抓住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这一主线,强化污染控制和生态环境保护,着力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2.2规划编制的原则

(1)战略相应,民生优先。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承延续与创新发展有机融合,全面响应并在基本思路中具体落实生态文明、中国特色环保新道路、历史性转变、修养生息等战略思想。

从公众对环境的基本需求出发,在指标选择、技术路线、控制模式、规划主线等方面体现新以人为本的新思路,夯实民生,解决与民生相关的突出环境问题,防范环境风险,促进社会和谐。

(2)统筹兼顾,集成创新。

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统筹各要素、各领域、各方面,强化可达可控分析,兼顾需求与可能,源头预防和治理修复相结合,硬件建设和制度建设并重,长远谋划,总体设计,创新规划思路,实现系统集成。

(3)整体部署,重点突破。

在中期评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优化完善措施,三大着力点整体布局,持续推进,确保环境保护力度不减,以国家事权和全局性问题为主,明确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结合“十二五”阶段特征,选准抓手,务求实效,努力实现重点地区的环境质量改善,保障环境安全。

(4)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充分考虑资源的承载力和水、气环境容量,严格遵循区域主体功能定位,落实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分区控制,合理调整产业布局。

充分体现环境污染特征的区域性差异,实施区域性污染物总量控制,进一步突出目标指标的地区差异性,强化指导性。

根据经济发展阶段特征,区分轻重缓急,分阶段落实环境保护的任务措施,强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政府主导,综合推进。

强化环境保护的国家意志,力争做到目标任务与投入、政策的匹配。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综合手段,构建政府、企业、社会相互合作和共同行动的环境保护新格局。

以评估和实施考核的系统管理。

2.3总体目标

到2015年,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城市和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增强。

环境法制建设力度和环境监管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到201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较“十一五”期末下降20%,环境质量综合指数达到90,达到生态市建设目标要求。

2.4规划范围与规划期

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地域范围为江都市域,规划主体期限(近期)为2011-2015年,现状基准年为2009年。

第三章“十一五”环保规划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

3.1“十一五”环境质量状况

“十一五”环保规划实施以来,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

3.1.1环境空气质量

2009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其中,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均值0.088mg/m3,达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氧化硫年日均值0.028mg/m3,达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二氧化氮年日均值0.016mg/m3,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

与2008年相比,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均浓度略有下降,二氧化硫年日均浓度略有上升,二氧化氮年日均浓度持平。

2009年度共获降水样品54个,pH值范围为6.12-7.56,无酸雨出现。

全年平均降尘量为6.5吨/平方千米·

月,比标准值低1.6吨/平方千米·

月,与2008年相比,减少0.2吨/平方千米·

月。

3.1.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江都市目前共有水厂71家,其中十一家水厂以地表水作为饮用水水源地,其主要水系分别为长江、芒稻河、高水河、三阳河、盐邵河等地表水系。

其中市区以高水河、芒稻河为饮用水水源;

大桥镇以长江为饮用水水源;

樊川镇以三阳河为饮用水水源;

邵伯镇以高水河为饮用水水源。

“十一五”期间,高水河、芒稻河、江都市大桥镇长江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Ⅱ类标准;

其余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到Ⅲ类标准,总体属安全饮用水源。

水质呈好转趋势。

3.1.3地表水环境质量

2009年对全市主要河流的20个断面进行了例行监测,除了通扬运河的宜陵西、白塔河大桥闸南、小涵河丁伙套闸断面外,其它河段水质年均值符合水功能要求。

从污染物分析,总氰化物、六价铬、总福、总铅、石油类等在各断面均未检出,挥发酚、D0、CODmn-BOD5、氨氮、总磷等有不同程度的超标(表3一1)。

表3-12009年江都市河流断面水质情况

河流

名称

断面

执行

标准

超标情况

水质

现状

通扬

运河

化肥厂东

氨氮超标率为33.3%

宜陵西

溶解氧超标率为16.7%、氨氮超标率为50%

大寨桥

氨氮超标率为16.7%

新通扬运河

江都西闸

无超标现象

砖桥东

反修桥

胜利桥

盐邵河

真武桥

溶解氧超标率为16.7%、氨氮超标率为16.7%

三阳河

曹庄桥

溶解氧超标率为33.3%

高水河

取水口

溶解氧超标率为8.3%

芒稻河

二水厂

溶解氧超标率为25.0%、高锰酸盐指数超标率为8.3%

长江

嘶马闸东

夹江

三江营

大运河

昭关闸北

红旗河

5号桥

溶解氧超标率为16.7%

野田河

华阳桥

白塔河

大桥闸南

高锰酸盐指数超标率为16.7%、氨氮超标率为50.0%

劣Ⅴ

卤汀河

武坚花庄

小涵河

丁伙套闸

溶解氧超标率为66.7%、氨氮超标率为66.7%

邵伯湖

邵伯镇

3.1.4城市声环境质量

根据江都市环境监测站2009年4月份对江都市区环境噪声的监测,江都市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50.9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1类区昼间标准。

城区道路交通噪声的等效声级为67.0dB(A),其中最大值为69.7dB(A),最小值为58.4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的4a类标准。

按声功能区划分标准以及监测数据教师进修学校符合1类标准,江都市卫生局、扬州华署威斯曼制药有限公司符合2类标准,扬州高海塑料化工有限公司(东厂)、扬州天和药业有限公司符合3类标准,龙川北路洪泉医院、龙川路江中西符合4a类标准,宁启铁路江都站东150米符合4a类标准。

3.2“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

3.2.1环境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加大

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的宏大的社会工程,必须唤起全社会的力量自觉参与、共同保护。

多年来,江都市坚持把环境宣传教育作为环保工作的重点来抓。

一是以纪念“六·

五”世界环境日掀起宣传高潮,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系列宣传活动,在社会上起到轰动效应。

二是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环保法规知识、环保工作动态和环境信息等,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环保,关心环保,监督环保。

三是坚持举办各种形式的环保培训班,重点提高各级领导、企业法人的环境法制意识和环保意识,了解把握新的环保理念和污染治理技术,进一步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的环境保护国策意识、参与意识和法治意识,为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3.2.2产业布局优化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迈出新步伐

加强与发展、国土、规划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适时向社会发布产能过剩、重复建设行业等环境保护政策和管理信息,发挥产业信息引导的作用。

充分发挥环评作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节器”的作用,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和其他环境保护标准,控制物耗能耗高的项目准入。

通过审批源头把关,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投入,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产业健康发展。

按照江都市总体发展规划,调整市区工业用地和生活居住用地相互交叉分布的格局,实行“退城进区”政策。

完成了29家企业从中心城区到工业集中区的搬迁工作。

在企业搬迁的同时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污染严重的产品,发展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产品,在扩大经济规模的同时降低单位GDP的污染物排放量。

加速工业园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程,目前工业园区全部通过环境影响评价。

积极推进企业清洁生产、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加强工业园区环保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工作。

推进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沿江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建设;

以现有开发区、沿江工业集中区为基础,开展生态工业园建设试点,使不同企业之间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生、共生组合,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鼓励并极扶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3.2.3机构和能力建设得到加强

环境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得到充实加强。

在市委、市政府以及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人事编制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环保机构得到了加强。

全市环保系统实有人数由2004年的88人增加到2009年的103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67人,其中具有硕士学位的有7人,人员素质明显提高。

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投入不断加大。

“十一五”期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投入近300万元,环境监测能力投入有一定提高,完成了全市境内12条主要河流和一个湖泊的水质监测点位、市区环境空气、噪声监测点位的论证工作,形成了基本能说清江都市环境质量状况的监测框架。

建立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大气降水自动监测系统,实行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日报和全市主要地表水体、饮用水水源水质月报制度,基本满足了市民对环境质量的知情权。

3.2.4.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新成效

3.2.4.1饮用水源地水质得到全面保护

2006年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现状调查,对17个日供水能力1000吨以上的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地划定保护区,对保护区内污染源情况进行了专题监测、全面调查摸底、系统分析和评价,并编制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

2007年完成全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和区域供水规划,制定长效管理措施,专项整治了二水厂饮用水地建设项目,规范芒稻河沿线25个造船、码头等项目的环境管理,搬迁拆除了建乐船厂。

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制定了《2008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了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整治目标和任务,编印了有关法律法规汇编,深入22家企业、码头宣传动员,先后取缔宜陵、砖桥乡镇的不规范自备水厂,有效推动区域供水系统建设,扩大区域供水范围,目标于2012年底前,形成城区、邵伯、中闸三大供水圈,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供水网络。

2009年樊川自来水厂对取水管网完成了改道取水;

三周自来水厂取水口附近的废品收购站已被取缔;

东汇自来水厂取水口附近的生活污水排放管道也进行了调整。

保障饮用水源地取水质量,规范日常运营监管,确保供水安全。

将饮用水源地保护作为环境监管的重中之重,加强环境突发事件社会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实战演习,城区饮用水源地安装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了水质的动态监控与自动报警。

3.2.4.2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对纳入“十一五”规划以及南水北调和淮河流域治污规划中的12个点源项目,通过城市规划布局调整,实施“退二进三”,信怡化工、水泥厂立窑、翔鹰丝绸等6家企业已全部关闭;

完成了江都市清源污水处理尾水排江、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截流管道工程。

3.2.4.3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得到加强

到“十一五”期末,全市的污水集中处理能力达到8.52万吨/日,其中市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能力为4万吨/日,大桥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为1.25万吨/日,邵伯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为1.2万吨/日,真武污水集中处理能力为0.5万吨/日,宜陵污水集中处理能力为0.6万吨/日,丁伙污水集中处理能力为0.5万吨/日,小纪污水集中处理能力为0.5万吨/日。

2009年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

真武、小纪等镇级污水处理工程正在紧锣密鼓推进,其中真武镇镇区管网部分已建;

小纪玉澄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竣工,截污管网已开工,预计10月份通水运行;

丁伙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基本建成,管网正在建设;

武坚污水处理厂、宜陵污水处理厂、邵伯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土建部分基本建成,管网即将动工。

在小型集镇区已建成生态型污水处理厂3座,在建10座,将形成3000吨/日的污水处理能力。

3.2.4.4能源结构调整有序推进

组织开展了城区小型燃煤锅炉(2t/h以下)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技术和能源结构调整,明确规定城区范围内不再新建小型燃煤项目,建成邵伯镇集中供热工程。

“西气东输”工程顺利实施,积极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逐步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以西气东输工程为契机,重点引入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优质能源;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实施煤改气、煤改电等技术改造,合理调整煤、油、气、电的能源比例。

在省、国道两侧选择重点集镇,通过推广使用清洁燃料等措施,控制集镇区的烟尘污染。

推广双碱法脱硫工程。

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对4蒸吨以上锅炉推广使用双碱法脱硫,削减SO2的排放量。

3.2.4.5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得到加强

按照省、扬州市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2010年二氧化硫(SO2)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7.8%,排放总量控制在5600吨以内的目标,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责任,在摸清排污总量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方案,落实可行措施,全力攻坚,治污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关闭了水泥厂水泥立窑,完成了油田邵管中心集中供热设施改造工程和华伦化工有限公司锅炉双碱法脱硫工程,进一步实施城区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建成太阳能供热系统10个、煤改电项目3个,减少了煤炭用量增长。

截至2009年,全市SO2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6.56%,排放量控制在5700吨。

治治减排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分别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专题讨论研究节能减排工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见》。

3.3.4.6交通尾气整治力度得到强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环发(2005)15号)、《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列》、江苏省环保厅颁布的《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工作的通知》(苏环控〔2008〕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09〕14号)等有关要求,经市环保、公安部门协商,确定江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站与市车辆管理所安全性能检测线建设在一处,实现“串联”检测,地址为江都市长江路139号,由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江都市江源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投资160多万,租用江都市车辆管理所10000多平方米兴建了江都市机动车尾气检测站,新建5条机动车尾气检测线:

2条简易稳态工况法检测线,1条双怠速检测线,2条不透光烟度计检测线;

于2009年6月中旬通过初评审,被委托授权机动车尾气检测试运营半年。

2009年7月6日开始正式服务工作;

于2010年的3月通过了复评审,被正式委托授权机动车尾气检测两年。

截止目前,共检测车辆20344辆。

通过开展机动车尾气的整治和上路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检测,对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不允许上路行驶,减少尾气排放。

3.2.4.7交通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对受交通噪声影响较大的区域,采用建设声屏障、限制车速、加大路边绿化、改变临街房屋的使用功能等措施防止交通噪声污染对居民的影响。

3.2.4.8医疗废弃物得到统一处理

强化医疗行业的环境管理,规范医疗废物的处置行为,努力解决和消除危险废物的环境安全隐患,实施医疗行业的环境综合整治。

医疗行业废物管理步入正常管理轨道,2007年起江都市所有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由扬州恒星环保有限公司进行规范处置。

医疗危废2006—2009年每年产生分别为58.24吨、92.65吨,138.72吨、193.96吨,综合利用和处置率达到100%。

3.2.4.9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面实施

根据南水北调工程"

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

的原则,以及江都市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实际需要,实施垃圾处理迁建工程,现已投入运营。

整个垃圾处理场工程占地350亩,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能力为310吨,设计使用年限20.4年,目前建成启用的一期工程占地218亩,总投资1.83亿元,工程采用先进的分层卫生填埋工艺,垃圾渗沥液经曝气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原垃圾处理场随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生态恢复。

江都市城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3.2.4.10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取得初步成效

开展“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全面实行放射性同位素的申报登记、审批和许可证制度,建立了基础档案,建立放射性同位素的监督管理体系,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得到巩固和提高。

加强医疗行业涉及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的管理,组织全市医疗行业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辐射安全知识的培训,逐步完善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

2009年初基本摸清全市船舶等重点机械行业射线装置的使用情况,进一步完善射线装置的监督管理体系。

2009年开展了核与辐射环保安全检查,对全市22家重点反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使用单位进行了环保安全检查,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天雨集团等3家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书。

贯彻落实《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督促阿海珐等6家单位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

3.2.4.11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严格把关

结合区域环境容量,对项目审批执行更严格的要求,做到“四个不批”,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

河流和大气污染严重,已无环境容量的地区,新上增加污染物总量的;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生态脆弱及环境敏感期,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

分散的或毗邻居住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

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在项目建设源头“控制阀”的作用,“十一五”期间共劝退和拒批污染严重和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建设项目90多个,从源头上严格控制新增污染。

3.2.4.12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严格控制

减排工作是江都市“十一五”期间环保工作的重点,各级领导高度重视。

按照省、扬州市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2010年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0.9%、控制在7300吨以内,二氧化硫(SO2)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7.8%,排放总量控制在5600吨以内的目标,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责任,在摸清排污总量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方案,落实可行措施,全力攻坚,治污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截至2009年,全市COD排放总量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8.54%,排放总量在控制在7500吨,SO2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6.56%,排放量控制在5700吨。

3.2.5农村与生态环境建设初见成效

全国环境优美镇、生态村创建等工作与创建全面小康村、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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