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煤炭集团ERP系统运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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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东煤炭集团ERP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神东煤炭集团
ERP系统运行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人资模块3
第一节组织机构及职责3
第二节组织人事管理4
第三节薪酬管理6
第四节工作流权限管理7
第五节报表管理8
第六节检查与考核9
第三章财务模块10
第四章物资模块10
第五章销售模块24
第六章系统安全25
第一章附则26
第一条为了做好神东煤炭集团(以下简称神东)ERP系统各模
块(以下简称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保证系统的持续、稳定、安全运行,确保人资、财务、物资、销售各项业务的有效开展。
根据神华集团公司《神华集团ERP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稿)》、
《中国神华能源公司ERP系统人力资源模块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神华能源公司ERP人力资源模块配套操作规范(试
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各单位与部门。
第三条为了确保系统的有效运行,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整体性原则:
人资、财务、物资、销售各模块必须服从于公司ERP系统统一要求,与其他模块有效衔接、配合;
(二)安全性原则:
ERP系统运行必须确保系统安全、数据安全、操作安全;
(三)准确性原则:
系统数据必须真实有效、及时准确。
(四)及时性原则:
人资、财务、物资、销售模块的业务数据必须实时录入,反应真实的业务。
(五)协同性原则:
人资、财务、物资、销售模块必须协同配合,
保证系统稳定运行
第四条关键名词术语解释:
(一)最终用户:
拥有ERP系统人力资源模块账号的终端使用人员;
(二)人事事件:
记录人员职业生涯的重要事件、包括进入、岗位变动、人事关系变动、退休、离职等,记录包括事件日期、事件类型、原因以及应对的状态等;
(三)人事范围:
公司代码、人事范围、人事子范围在系统内构成企业结构,人事范围隶属于唯一一个公司代码,根据神华的人力资源业务管理需求,人事范围按照单位进行划分,最低划分到三级单位
(即神华集团各子分公司的二级单位)。
第二章人资模块
第一节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神东煤炭集团ERP系统运维工作组,人力资源
部成立ERP系统人资模块运维小组,负责公司ERP系统人资模块运
行管理工作。
组长:
牛建军
副组长:
吴玉桐
成员:
郭静张碧云郭泗良延璐刘伟东
第六条运维小组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最终用户进行日常操作指导、错误纠正、功能解释以
及再培训工作;
(二)负责对系统操作所涉及的业务流程、单据流转以及相应的管理办法解释工作;
(三)收集、汇总本公司的业务变更需求,报中国神华人力资源部综合处解决;
(四)解决本公司最终用户提出的操作类需求。
收集、汇总本公司不能自行解决的操作类需求,提交技术支持组解决;
(五)监督、指导各单位的系统运行;对各单位系统中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稽查、考核;
(六)配合完成新增单位的系统推广工作。
第七条公司各单位(部门)的最终用户,负责本单位的系统运
行管理。
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正确使用系统操作功能,遵照业务规范、操作流程做好系统数
据维护、薪酬核算、统计报表上报、工作流发起与审批等相关操作;
(二)负责协调解决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
(三)负责记录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各类系统故障,并分析处理,确保系统快速恢复到正常状态;
(四)对无法处理的问题,及时逐级上报系统运维小组;
(五)负责跟踪、监控各类问题的处理过程,并及时做好反馈。
第二节组织人事管理
第八条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包括组织机构的新建、更名和撤销,需依据公司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呈批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及时发起工作流,并按照相应的审批层级逐级审批。
第九条系统中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开始日期统一规定为每月
1日,结束日期为99991231。
发起单位应保证工作流在发起之后2日之内本单位审批完成,子分公司各层级的审批应在工作流到达后的2
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条组织机构中职位的创建日期必须早于人事事件开始日期,且必须维护其相应的岗位信息和煤炭板块专用属性,一个职位只能分配一人使用。
第^一条人事事件包括合同工入职、调动、调岗、干部任免、
离职、不在岗、返岗、试用期转正、离退休、离退休划转、离退休移
交、在职死亡、劳务工入职、劳务工调动及劳务工退出。
(一)人事事件中合同工入职、调动、调岗、干部任免、离职、不在岗、劳务工入职、劳务工调动及劳务工退出,必须依据操作规程发起工作流,并按照相应的审批层级逐级审批;
(二)人事事件中合同员工返岗、试用期转正、离退休,离退休
划转、离退休移交、劳务工调岗及在职死亡需通过人事活动PA40进
行操作;
(三)系统中人事事件的处理必须依据调动手续、相关文件等进行。
第十二条员工调动中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期间发生的调动统计为本月调动,本月调动必须在当月20日之前发起工作流;新入职人员、减少人员必须当月发起入职、离职工作流。
第十三条每月人事变动工作流发起后,三级单位应在工作流发起的2个工作日之内审批完成,子分公司各层级的审批应在工作流到达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四条人事事件中除员工入职、离职、在职死亡的事件开始日期为实际发生日期外,其他的所有事件的开始日期统一为每月的1日,所有事件的结束日期必须为99991231。
第十五条根据系统操作规则要求,在维护完组织机构及人员
异动流程之后,要维护相关信息,并执行组织人事校验程序,检查信息逻辑的正确性及完整性,校验发现的错误要及时维护并修改相关数据,保证本单位的数据完整准确,达到零错误信息的要求,同时将警告错误作为提示做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对公司机关及各二级单位数据的准确性每月不定期
抽查校验,数据校验显示错误并达到X条的,对该单位进行相应的
处罚,责令限期修改(当月修改完毕)并作复查。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劳动用工部门,每年年初按照公司定员
情况上报、详细上报、下达用工计划,各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定员情况,进行用工计划上报与详细上报。
第三节薪酬管理
第十八条系统中薪酬数据必须维护准确,薪酬核算必须在系统中进行,实际发放以系统结果为准,具体要求如下:
(一)薪酬核算及过账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及流程进行操作,以免造成不可恢复的影响;
(二)正式工薪酬核算人数、金额必须与实际核算人数、金额一
致,且必须于每月25日前在系统中完成审批工作流并正式过账到财务,在正式过账前必须与财务核对模拟过账的凭证是否正确,无误后方可正式过账到财务;
(三)人工成本预算总额下达后,必须于5日内在系统中进行分
解。
如果本月人工成本预算分解金额不足,需执行人工成本预算调整工作流;
各项保险个人、单位缴纳金额必须与社保系统报表一致。
(五)劳务费必须于每月25日前导入系统,且各项金额必须与实际发放金额一致。
(六)系统外发放(特指因人员调出而无法在系统中进行核算但需要发放的工资及奖金)需要单独造表并在系统中进行记录。
第十九条员工调动期间的薪酬发放规定,每月15日之前调动
的,当月薪酬由新单位发放,15日之后调动的由原单位发放,如因
调出单位原因导致ERP系统中未及时完成调动,当月工资由调出单位发放。
第四节工作流权限管理
第二十条单位最终用户由于调动、调岗等原因,需要进行新增
账户、修改角色、锁定账号的,需填写完整用户申请、权限变更、账号解锁申请表,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报系统运维小组。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最终用户由于误操作导致账号被锁定的,
需填写完整用户申请、权限变更、账号解锁申请表,报公司系统运维小组。
整的ERP变更申请单,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报公司系统运维小组。
第二十三条公司运维小组负责收集、汇总公司最终用户提
出的各类变更需求事项,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报集团ERP人力资源组对口顾问。
第二十四条所报问题需描述清楚、具体,应细化到具体对象。
第二十五条对影响本单位当月组织人事、薪酬核算、报表上
报的各类变更需求事项需在该月10日前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五节报表管理
第二十六条系统中薪酬、人数、职称等数据的维护必须及时、
准确,具体要求如下:
(一)套表生成上报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及流程进行操作,以免造成不可恢复的影响;
(二)人员增减要求:
1.新招收的人员,从其报到参加工作之日起,不论是否发放当月工资,人员信息当月必须进入系统,且纳入统计范围内;
2.自然减员、参军(包括参军后原单位仍发给部分生活费或补贴人员)、不带工资上学的人员,从其离开之日起即不再统计为本单位
的职工;
3.公司范围内单位间调动,15日之前调动的统计为新单位人员,
15日之后调动的统计为原单位人员;
(三)套表生成发起上报工作流须于每月1日前在系统中完成,
表1至表10每月必须及时维护上报;
(四)劳务派遣新增、改派、退出每月必须及时完成,派遣人数、劳务费必须于劳务用工办数字一致;
(五)现暂时两套报表同时运行,系统内数据与现行上报的纸质版数据必须一致。
第六节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的系统运行维护情况,定
期或不定期分别从组织、人事、薪酬、权限、安全方面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具体包括系统数据维护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考核结果将纳入公司人力资源专项考核中,定期对各单位进行通报和奖罚。
第二十八条系统各级维护和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相
关工作,发生下述行为之一的,公司可根据其危害程度、过错大小、情节轻重等,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一)组织、人事数据维护不及时,造成下一环节工作延误的;
(二)未按时上报统计报表的,造成公司报表报送延迟。
(三)数据维护不规范、差错率高的;
(四)未按操作规范进行操作的,随意在系统进行操作导致严重错误的;
(五)未认真履行数据审核职责,造成大量数据差错不能及时纠正的;
(六)未按规定存储和备份数据,造成数据丢失的;
(七)未按规定执行保密制度,发生重大泄密事件的。
第三章财务模块
第二十九条神。
第三十条XXXXX
第四章物资模块
第三^一条物料主数据由集团数据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在
MDM系统统一管理。
神东煤炭集团各个应用部门的用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物料主数据新增或修改的申请,并填写规定的数据申报模板提交到神东煤炭集团主数据专业审核人员审核通过后,再提交到数据审
核专岗进行检查无误后,数据审核专岗在MDM系统中进行提报。
集
团数据专业审核人员在MDM系统验证物料主数据并审核通过,再由集团数据管理岗在MDM系统中新增或修改物料,并由MDM系统分发到ERP系统。
然后再由神东煤炭集团数据审核专岗在ERP系统进
行工厂、采购、财务视图的扩展维护,工厂视图和采购视图由物资部门数据岗负责扩展维护,财务视图由财务数据岗相关人员负责扩展
维护。
ERP系统中物料扩充完毕后,再由神东煤炭集团专业审核岗在EAM系统中进行检查,若神东MDM系统中存在该物料,则在神东MDM系统中建立新旧物料的对应关系;若神东MDM系统中不存在该物料,则在神东MDM系统中创建新增物料并建立对应关系。
各个数据提报部门需要保证物料数据提报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
需要保证填报资料的完整性及审批流程的合法性。
MDM专岗负责物料数据的集中申报录入,输入和审核。
第三十二条供应商主数据由供应商在供应商管理平台进行申
请,并在MDM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