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事务所审计招标文件草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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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事务所审计招标文件草稿.doc

招标文件

目录

第一部分招投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文件

第三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投标公告

为确保审计质量,有效控制审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根据财务监督工作的需要,由新发集团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选聘、项目招标的方式,从市国资委2010年公布的备选库中择优选定2—3家会计师事务所,委托他们共同承办2011年度财务决算一揽子审计业务。

一、招标单位

名称:

无锡市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

新发集团)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网址:

二、招标项目名称

新发集团下属单位年度经济目标完成情况的财务收支审计

三、招标数量

本次招标拟确定2-3家会计师事务所

四、招标项目内容

五、中标结果有效期

中标结果公布后,实施审计时,由新发集团自由选择。

中标结果有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六、对投标单位的条件要求

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5名;注册性质为合伙制或注册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但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熟悉民间非营利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熟悉部门预算、决算、国库集中支付等管理制度,在最近三年内承接过此类业务者优先;属于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确定的全国性民间组织财务审计单位的会计师事务所优先;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收费标准给予一定优惠。

七、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八、招标文件的取得

取得方式:

新发集团内审合约部(联系电话:

)。

九、报名登记

拟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向招标单位报名登记,填报《投标报名书》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书面形式交新发集团内审合约部。

报名截止日期为2011年月日时。

十、遴选入围

考虑到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招标单位将在报名登记会计师事务所中遴选10家事务所入围,并通知其编制投标书。

未入围会计师事务所不再单独通知。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1年月日,逾期恕不受理。

十二、投、开标地点

新发集团三楼会议室。

十三、中标通知书

2011年月日前,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公布招标公告媒体和网站上公布招标结果

十四、投标询问

请与新发集团内审合约部联系

无锡市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月日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

第一章 项目概况

(一)招标项目名称

新发集团下属单位年度经济目标完成情况的财务收支审计。

(二)招标单位:

无锡市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

新发集团)

(三)被审计单位:

由新发集团下达年度经营目标并负责监管的9家下属公司,包括星洲股份、高新股份、吴博园开发公司、高新物流、高新水务、公交公司、新诚物业、创意时尚酒店、经发置业。

(四)投标单位

参加本次投标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

(五)招标项目需求

截止2011年底,新发集团下属9家单位。

(六)被审计单位描述

招标结果确定后,招标单位将及时将中标通知书送达投标单位,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协议》,受托会计师事务所获得与被审计单位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权利。

受托会计师事务所须遵守《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协议》的有关义务,包括协议约定的计价规则。

该协议有效期为2年。

(七)审计签约预测

通过双向选择每个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平均承担2-3个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服务。

投标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具备相应的审计能力,可能高于或低于平均数量。

招标单位对于最低签约数量不做任何承诺。

(八)审计费用支付:

审计费用由被审计单位承担。

(九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无论是否中标,投标方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均自行承担。

(一)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确保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解释和答疑

1、投标单位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需要招标单位解释和答疑,应当在2011年月日前向招标单位提出质疑,质疑形式可是书面质疑,也可通过电子邮件、网站问答进行质疑。

但不接受电话和口头质疑。

2、质疑问题和对质疑的回答将形成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将随时通过网站公开,也可到新发集团内审合约部索取。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2011年月日前,招标单位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需要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预审通过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单位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单位回函确认。

3、为使投标单位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在延长投标期截止期间,投标单位将不会被要求修正其投标。

第二章 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一)投标人限定为在无锡市注册的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合法的《执业证书》和《营业执照》。

(二)具有与被审计单位业务复杂性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和经验。

注册会计师人数不少于5名。

(三)注册性质为合伙制或者注册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但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

(四)熟悉国有企业内部审计。

(五)同意承担招标书规定的工作内容。

(六)近三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并在承担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七)投标人应当是单独的会计师事务所,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参加投标。

(八)投标人应承诺按照审计标准收费给予一定幅度优惠。

第三章 招标原则和投标报价

(一)招标原则

1、本项目根据财政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的要求,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2、自招标开始,直到中标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协议》止,凡是属于审查、评价、澄清等方面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意向等,参与招标工作的所有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3、在招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质量要求

1、审计过程和审计报告应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

(三)工期要求

审计报告在月日前完成,按照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或新发集团下达的《审计通知书》时间要求完成。

(四)报价方法

(五)投标报价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协议》中确定有关审计费用价格条款的基础,并非中标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成交价格。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符合招标人资质要求。

(二)招标单位有权拒绝任何不符合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由“投标书”和“资格证明文件”两部分组成

1、简要表述投标书内容,包括:

事务所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制)、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数额、注册会计师人数、法定代表人或合伙执行人姓名、审计收费优惠承诺等。

2、会计师事务所在投标书中对以下方面作出明确的承诺和陈述:

(1)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复印件;

  

(2)同意承担招标书规定的工作内容;

  (3)审计工作方案及保证措施;

  (4)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年检情况及奖惩情况;

  (5)项目小组人员构成、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简介及其相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6)收取费用预算及支付方式;

  (7)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和情况。

3、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执业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办公地址及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机构设置

(4)拟安排参加本项目的注册会计师名单

(5)近3年的业绩(包括以往审计项目的描述)

(6)主要业务类型及其对应的主要客户名单

(7)近三年(2009年1月1日至今)无不良执业记录的证明或说明

(8)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投标方应在“收费承诺书”中承诺按照无锡市规定标准收费价格一定幅度给予优惠。

(五)在“审计工作方案”部分应就如下方面做出明确的承诺或陈述

1、同意承担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工作内容;

2、审计工作方案及保证措施;

3、拟安排参加本项目的审计人员情况;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执业准则的要求,确保审计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六)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能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及中标后有能力履行服务协议书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七)投标文件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投标交换的文件、信件、传真等均以中文书写,金额以人民币计价。

(八)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文本

1、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装订成册,填写目录。

若正本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方的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方的法定代表人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十)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起至《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协议》签订时止。

第五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单位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保证相互间的一致性。

投标时,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并在投标文件和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二)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三)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所有信封正面应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等,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各一枚。

在信封背面的封装处用密封条密封,在密封条上填写密封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各两枚。

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四)所有信封上均应写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五)投标截止日期

1、投标单位应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单位,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址。

2、招标单位有权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单位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单位者,招标单位将予以接受。

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单位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修改或要求撤回。

第六章开标与评标

1、招标单位应当按招标公告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招标。

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单位代表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单位当众宣读投标单位名称、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

对于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3、招标单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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