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电管理规定10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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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工作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工作零线引出。
2、保护零线统一采用黄绿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黄绿双色线作负荷线。
3、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4、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5、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架空敷设的保护零线必须选用不小于10mm2的绝缘铜线,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不小于2.5mm2绝缘多股铜线。
6、电气设备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7、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室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未端处做得重复接地。
每处重复接地的接地阻应不大于10Ω。
8、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的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做电气连接。
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
垂直接地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宜采用螺纹钢材。
9、施工现场的起重机、井字架等,应装设防雷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避雷针长度为1-2米。
三、配电箱及开关箱
(一)箱体的设置
1、总配电箱要安装在靠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在用电设备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一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
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
2、电箱周围要通风、干燥、清洁,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杂物,不得有灌木、杂草。
3、电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mm。
4、电箱安装要牢固、端正,移动式开关箱应装设坚固的支架。
固定电箱箱底距离地面1.3-1.5米,移动电箱底距地面0.6-1.5米。
5、电箱内的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金属板与电箱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6、电箱内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要分开,并应分别接在端子板上,接头不得松动。
7、电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保护接零。
8、电箱必须防雨、防尘、设门备锁。
(二)箱内电器的选择
1、电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2、电箱内电气开关应贴上标签、写明用途。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严禁同一个开关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的设备(含插座)。
按照“电源—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开关—用电设备”的顺序安装,保证任何情况下都能正常使用。
3、配电系统实行“三级控制二级保护”,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开关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和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4、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开关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用于潮湿场所、井下或手持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开关,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5、漏电保护开关应选用建设部认证的产品,使用时要经常认真检查其特性(每月至少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6、手动开关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5.5KW以下的动力电路。
超过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
7、电箱进出线口应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在其它方向进出线。
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套。
箱内各种电器开关的额定值应与其所控制的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当。
8、移动式电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三)使用与维护
1、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及标明负责人。
2、所有电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修人员必须是合格电工。
检修时严禁带电作业,要有二人同时工作,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并挂上停电标志牌。
3、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开关箱断电上锁。
断电时必须按先分闸后总闸的顺序操作(出现故障紧急情况除外),送电时必须按先总闸后分闸的顺序操作。
严禁带大负荷送电或断电。
4、电箱内不得放置任何杂物,电箱内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
5、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6、用电设备搬动时应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
四、现场照明
1、按照动力和照明线路分路设置的原则,总配电箱内应单独设置照明回路。
2、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
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
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
3、室内、外照明线路的敷设应符合第五部分《配电线路》要求。
4、照明电源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
不得接近热源;
不得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上。
在金属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时,应设木横担和绝缘子。
5、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米。
安装在露天工作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型灯头。
6、在下列特殊场所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米等场所的照明或手持照明灯,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特别潮湿场所(如挖孔桩井内)、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器内的工作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7、照明变压器必须用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8、安全电压电源的工作零线不得与一般线路的工作零线共用。
9、现场办公室、宿舍、工棚内的照明线,除橡套软电缆和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子上,并分开敷设;
穿过墙时应套绝缘管。
10、严禁在宿舍、工棚乱拉电线或不按规则安装电器具,如安装床头开关、灯具等。
不准使用电炉和电热管。
11、现场可按具体情况参照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50194-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中有关照明部份的要求,制订和执行现场照明的措施。
五、配电线路
(一)电杆埋设
1、架空线路必须安装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和井字架上。
2、架空线路电杆宜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和扭曲;
木杆不得有腐朽、劈裂及其它损伤,其有效梢经应不小于130mm。
3、电杆埋设深度宜为杆长1/10加0.6米,但在松软土质处应适当加大埋设深度或采用卡盘等加固。
4、电杆拉接宜用镀锌铁线,其截面不得小于3×
∮4.0。
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应在45○-30○之间。
拉线深度埋设深度不得小于1米。
拉线从导线之间穿过时,应装设拉线绝缘子,拉线绝缘子距地面应不小于2.5米。
(二)线路架设
1、导线截面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导线中的负荷电流不大于其允许截流量;
(2)线路未端电压偏移不大于额定值的5﹪;
(3)单相线路的零线截面与相线相同,三相五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50%;
(4)为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
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2;
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架空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25mm2;
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6mm2。
2、绝缘导线破皮处应做绝缘包扎处理,不得使用已经老化的绝缘导线。
3、1KV以下线路相互交叉时,交叉点导线之间垂直距离不小于1米。
4、1KV以下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直时距地面为4-6米;
跨越公路处距路面为6米;
跨越铁路处距轨顶7.5米。
5、施工现场几种线路同时杆架设时,高压线路必须位于低压线路上方;
电力线路必须位于通迅线路上方。
6、架空线路在同一档距内,一根导线的接头不得多于1个,同一组线路,在同一档距内接头不应超过2个;
跨越公路、铁路或其它电力线路及场内道路处不应有接头。
(三)电缆敷设
1、施工现场应选用五芯电缆线,不得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
2、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3、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的深度就不小于0.6米,并应在电缆上下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4、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米高度至地下0.2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5、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
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于2.5米(室内1.8)。
6、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电缆配电必须采用埋地引入,通过竖井、垂直孔洞用垂直敷设,固定点每楼不得少于一处。
(四)室内配线
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穿管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米。
2、进户线应过墙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得小于2.5米,并应采取防雨措施,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
3、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根据负荷计算确定,但铝线截面应不小于2.5mm2,铜线截面应不小于1.5mm2。
不得使用绞股软线(花线)。
4、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
金属管必须作保护接零。
5、采用瓷夹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应不小于35mm,瓷夹间距应不大于800mm;
采用瓷瓶固定导线时,导线间距应不小于100mm;
瓷瓶间距应不大于1.5米。
六、变配电装置
施工现场发电设施,变电设施、配电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和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
具体实施可参照GB50194-93和JGJ46-88规范中的有关条文。
七、用电管理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资料;
(3)技术交底;
(4)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摇测记录;
(7)定期检(复)查记录;
(8)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负责建立管理。
3、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V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设备不足5台和总容量不足50KV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4、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1)现场勘探;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5)绘制电气平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6)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公司安全科审核,公司主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6、施工现场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工工作。
7、安装、维护、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有证电工完成。
电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八、附则
1、本规定各条文若有与上级规范、规定相抵触,应遵照上级的有关规定、规范执行。
2、本规定内容由公司安全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