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用指南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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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使用者13

4.1.2功能概述13

4.1.3发票分配13

4.1.4发票收回17

4.1.5注意事项18

4.2发票开具18

4.2.1使用者18

4.2.2功能概述18

4.2.3发票开具18

4.2.4发票打印21

4.2.5生成申报表23

4.2.6开具下一张发票25

4.2.7发票查找25

4.2.8导入XML26

4.2.9注意事项27

4.3发票冲红和作废28

4.3.1使用者28

4.3.2功能概述28

4.3.3发票冲红28

4.3.4冲红发票打印31

4.3.5发票作废34

4.3.6发票详细内容查看36

4.3.7刷新37

4.3.8注意事项37

4.4发票空白状态确认38

4.4.1使用者38

4.4.2功能概述38

4.4.3综合查询38

4.4.4空白发票状态确认39

4.4.5注意事项41

4.5发票补录42

4.5.1使用者42

4.5.2功能概述42

4.5.3发票补录42

4.5.4注意事项43

4.6报表查询43

4.7在线操作手册45

4.8下载操作手册46

4.9修改密码47

4.10退出47

第5章系统管理48

5.1开票人维护48

5.1.1新增48

5.1.2删除49

5.2进货渠道维护49

5.2.1新增50

5.2.2编辑50

5.2.3删除51

5.3套打参数52

5.3.1复制52

5.3.2编辑53

5.4车辆型号维护54

5.4.1选用55

5.4.2新增57

5.4.3删除59

第1章软件概述

1.1软件简介

本手册主要介绍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网络管理系统中的使用方法。

本次建设主要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网络管理系统。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网络管理系统主要面向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决策层、主管税务机关、车购税征收管理部门、机动车经销商和机动车生产商,对经销商购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进行分发、开具、打印、作废、冲红、导出发票信息、查询统计等一系列管理监控功能,同时完成机动车销售最低价格的分发、采集功能。

为了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本系统还需要包含与综合征管系统、车购税征收管理系统的外部接口,并完成如用户管理、权限管理、发票套打等一系列的系统功能。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网络管理系统要包含现已投入使用的机动车开票程序的全部功能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优化和扩充。

1.2软件运行环境

客户端:

Ø

操作系统:

Windows2000、XP

浏览器:

IE6.0SP2以上

最佳显示分辨率:

支持800×

600,1024×

768

1.3本软件的用户

机动车经销商

1.4阅读说明

第3、4章供经销商有用户阅读;

第5章供管理系统的人员阅读。

第2章准备工作

在开始使用前需要做一些准备工作,主要是对IE6.0进行配置操作:

打开IE6,点击“工具”菜单下面的“internet选项”(如图)

2.1页面缓存

出现Internet选项窗口后,

2.2信任站点

点击“安全”页,选择“受信任的站点”,然后点击“站点”按钮

2.3安全设置

对于ActiveX控件和插件下面的选项应该设为:

ActiveX控件自动提示:

启用

对没有标记为安全的ActiveX空间进行初始化和脚本运行:

提示

下载未签名的ActiveX控件:

下载已签名的ActiveX控件:

运行ActiveX控件和插件:

如果不进行上述操作,可能会导致套打控件不能正确安装,从而无法打印发票。

第3章开始使用

3.1启动和登录

打开IE6.0,在地址栏输入由国家税务局告知的网络地址,如:

http:

//100.100.100.100:

7001/UI4MV(实际情况与此不符)。

输入的用户名为经销商自己的纳税人识别号,默认密码为“123456”(为了保证安全,登录后请及时修改自己的系统密码),用户登录后会弹出如下两个窗口,请全部选择“安装”,套打控件才能装到本机,保证发票打印功能的实现。

3.2主界面

注意:

被红色矩形圈住部分为新增模块。

如:

【在线操作手册】、【下载操作手册】。

第4章操作说明

4.1发票分配收回

4.1.1使用者

经销商用户

4.1.2功能概述

发票分配收回适用于一个经销商有多个开票人员同时开具发票的情况下,经销商将从其主管税务机关领购的发票按照发票号码从小到大连续分配给开票工作人员,开票工作人员手头有了空白发票,才能在本系统中开具发票。

由于工作需要(比如不同开票人调剂发票或者开票人离职),要将开票人手中的空白发票收回的时候,也可使用本功能将开票人手中的发票收回,收回之后的发票可以再次进行分配。

如果一个经销商只有一个开票人,那么经销商不需要在系统中设置开票人(即不需要使用“开票人维护”功能进行维护),直接使用经销商纳税人识别号登录本系统,只要经销商从税务机关领购了发票之后就可以在本系统中开具发票。

4.1.3发票分配

1、打开“发票分配回收”模块,界面上部显示当前经销商的库存空白发票信息,如图4.1.3.1。

图4.1.3.1发票分配

2、在开票人栏选择要分配的开票人,在界面的下部显示此开票人当前手头的空白发票号码及数量,如图4.1.3.2。

图4.1.3.2发票分配

3、然后在界面上部的经销商发票库存信息中,选中想要分配的发票,点击“分配”按钮,弹出窗口如图4.1.3.3。

4、可以修改发票止号或者数量,无论修改两者中的哪一个都会根据修改之后的内容和发票起号来计算另外一个的值。

图4.1.3.3发票分配

5、点击“保存”按钮,提示“发票分配操作成功”,并且刷新经销商发票结存信息和开票人发票信息,如图4.1.3.4。

图4.1.3.4发票分配

4.1.4发票收回

3、在界面下部的开票人发票信息中,选中想要收回的发票信息,点击“收回”按钮,弹出窗口如图4.1.4.1。

4、可以修改发票起号或者数量,无论修改两者中的哪一个都会根据修改之后的内容和发票止号来计算另外一个的值。

5、点击“保存”按钮,弹出对话框提示“发票收回操作成功”,点击“确定”按钮之后,刷新上部的经销商发票库存信息和下部的开票人发票信息。

图4.1.4.1发票收回

4.1.5注意事项

1、发票分配的时候,只能修改发票止号不能修改发票起号,也就是说只能按发票号码从小到大分配,不能跳号分配。

2、发票收回的时候,只能修改发票起号不能修改发票止号,也就是说只能按发票号码从大到小收回,不能跳号收回。

3、如果经销商没有设置开票人,则此模块不能用来分配和收回发票。

4、经销商设置了开票人之后,必须将领购的发票分配给相应开票人,开票人才能开具发票。

5、发票起号、发票止号和份数三者之间必须满足逻辑关系:

发票止号-发票起号+1=份数。

4.2发票开具

4.2.1使用者

如果经销商没有设置开票人,则使用经销商用户可直接开票;

如果经销商设置了开票人,并将发票分配到开票人手中,则使用开票人用户登录即可开具发票。

4.2.2功能概述

经销商通过发票开具模块将发票录入本系统,也可以通过界面的导入XML功能将发票信息导入本系统,并打印发票给购车人,发票打印成功之后,根据发票内容可以生成购车人的车购税纳税申报表,并打印申报表,协助购车人办理车购税业务。

4.2.3发票开具

1、打开“发票开具”模块,如图4.2.3.1。

图4.2.3.1发票开具初始化页面

2、显示库存信息和导航提示信息,如图4.2.3.1.其中:

发票库存信息包括当前开票人的名称和其发票剩余数量;

导航提示信息包括当前操作内容,并提示用户下一步操作的内容。

3、录入发票内容,如图4.2.3.2。

其中:

选择发票代码,系统自动带出当前开票人手头最小发票号码,填充发票代码为机打代码,发票号码为机打号码;

录入购货人的相关信息;

选择车辆品牌、车辆型号之后,系统自动带出已经维护的此品牌、型号的车辆的类型、类别、产地、车辆配置等信息;

录入发票的其他内容;

经销商的基本信息由系统自动带出,包括销货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不能修改,增值税税率、经销商电话、地址等,可以修改,开户银行下拉列表中显示此经销商在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的开户银行,选择之后可以选择相应帐号。

4、另外,当光标在购货人、购货人电话、购货人邮编、购货人地址时,自动带出上一张发票的内容,可以进行修改。

图4.2.3.2发票录入

5、页面上用墨绿色标注的标签为必录项。

6、其中红色椭圆标注的编辑栏有红色波浪线,说明这一项是必须录入的,否则不能保存。

将光标放在这一栏,显示提示信息,如图4.2.3.3。

7、录入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

这时如果存在必录栏目没有录入,则系统提示“您录入的数据不完整或不合法,请检查界面标注红色的录入项!

”,并且将所有必录栏目用上述的红色波浪线标识出来,补录之后再保存。

图4.2.3.3录入信息提示

8、系统提示“保存成功”之后,“打印”按钮可用。

4.2.4发票打印

1、发票保存成功之后,点击“打印”按钮,弹出对话框如图4.2.4.1。

2、请认真核对放入打印机的发票代码和号码是否与对话框中提示的发票代码、号码一致,不一致的情况下,请更换发票。

3、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栏不能进行修改,页边距(左)毫米、页边距(上)毫米,可以修改,设置打印的页边距。

图4.2.4.1发票打印

4、点击“取消”按钮,则取消打印;

5、点击“确定”按钮,将发票内容输入到打印机,并弹出对话框如图4.2.4.2。

6、发票打印完毕之后,核对发票打印的内容是否正确,如果正确无误,则点击“打印正确”按钮;

如果发票没有打出来,则选择“重新打印”,可以再打一次;

但是如果发票已经打印出来,即原号码纸质发票已经被打印,但是发现打印存在问题,可以在此处点击“作废发票”,然后在发票开具模块重新开具一张发票;

点击“取消打印”将打印机上的打印任务取消。

7、确认打印正确之后,“生成申报表”按钮可用。

图4.2.4.2发票打印确认

4.2.5生成申报表

1、发票打印成功之后,点击界面上部的“生成申报表”按钮,根据录入的发票内容生成购车人的车购税纳税申报表,如图4.2.5.1。

2、申报表内容不能编辑。

图4.2.5.1生成申报表

3、如图4.2.5.2,打印申报表使用A4白纸进行打印,有两种方式打印申报表:

1)在IE的工具栏有打印的图标,图上部中间用红色圆圈圈起来的图标,点击此图标进行打印;

2)点击菜单“文件”,选择下图用红色椭圆标注的“打印”,即可打印申报表。

图4.2.5.2打印申报表

4.2.6开具下一张发票

1、上述操作都完成之后,可以开具下一张发票。

2、点击界面上部“下一张”按钮,系统自动带出刚刚开具的发票的下一张发票代码,可以重复上述开票等过程进行开票。

4.2.7发票查找

1、点击页面上部的“查找”按钮,弹出对话框如图4.2.7.1。

2、选择发票代码,录入发票号码之后(录入的发票须是已经开具的发票),点击“确定”按钮,查询出此张发票显示在页面中,如果此发票已经确认打印正确了,则不能再次打印,可以生成申报表。

3、点击“取消”按钮,取消查找。

图4.2.7.1发票查找

4.2.8导入XML

1、点击页面上部的“导入XML”按钮,弹出对话框如图4.2.8.1。

2、点击浏览,选择文件路径,点击“导入”按钮,将发票信息导入到系统中,导入成功后,将XML文件信息填充到各对应的输入框,然后可以重复上述开票等过程进行开票。

3、点击“关闭”按钮,取消该操作。

图4.2.8.1导入XML

4.2.9注意事项

1、打开“发票开具”模块时,如果当前开票人存在已经保存但是未确认打印正确的发票,则系统自动将这张发票带出来,可以进行打印、生成申报表等操作。

2、发票开具必须按照手头发票的号码顺序开具,不能跳号使用,因此选择发票代码,系统自动带出发票号码,不能进行修改。

3、发票信息项中的车辆厂牌型号不能录入输入全角、半角,并且中间不能有空格。

4、导入XML功能只有在选择了发票代码后才能生效,XML文件为固定格式(参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软件(其它)接口规范(1.0)文档)。

5、录入价税合计值之后,系统根据经销商在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税率/征收率,自动计算不含税价和增值税税额。

计算公式:

不含税价×

增值税税率/征收率=增值税税额,不含税价+增值税税额=价税合计。

6、发票没有确认打印正确的时候,不能开具下一张发票。

4.3发票冲红和作废

4.3.1使用者

如果经销商没有设置开票人,则使用经销商用户可直接对发票进行冲红和作废;

如果经销商设置了开票人,由开票人来开具发票,则使用开票人用户登录可以冲红和作废发票。

4.3.2功能概述

本模块有两个功能,一是用于开具冲红发票,二是用于将已开具发票作废。

4.3.3发票冲红

1、打开“冲红与作废”页面,自动带出该操作员可以作废或者冲红的当前月的发票信息,如图4.3.3.1。

图4.3.3.1发票冲红

2、如果需要冲红的发票不是本月开具的,则在初始查询出来的发票中不存在,点击图4.3.3.1右下角的红色椭圆标书的图标,则如图4.3.3.2。

3、录入相应的查询条件,比如录入日期,点击日期栏右侧的小图标,即出现图中所示的日历,点击日历左上角的“‹”翻到当前显示月份的上一月,点击右上角的“›”翻到当前显示月份的下一月。

翻到要选的月份,用鼠标点击要选的日期即可。

可以录入多个条件来查询,查询出来的结果是满足所有录入条件的发票信息。

图4.3.3.2发票冲红查询

4、录入查询条件之后,点击“查询”按钮,即查询出符合条件的发票信息,如图4.3.3.3。

5、选中要冲红的发票,如果在此张发票在业务上允许冲红,则“冲红”按钮可用,否则“冲红”按钮不可用。

图4.3.3.3发票信息显示

6、点击“冲红”按钮,弹出窗口如图4.3.3.4。

7、选择发票代码,系统自动带出发票号码,为当前开票人手中号码最小的发票。

8、点击“冲红”按钮,系统提示“冲红成功”,则冲红发票保存成功。

图4.3.3.4发票冲红

4.3.4冲红发票打印

1、上述步骤完成之后,如果冲红发票内容符合界面下部查询项的,则系统自动刷新界面上部发票信息,冲红发票就在其中;

如果冲红发票内容不符合界面下部查询项的,则冲红发票没有显示出来,需要重新录入查询条件,查得这张冲红发票。

如图4.3.4.1。

2、选中要打印的发票,点击界面上部的“打印”按钮,打印发票。

图4.3.4.1冲红发票打印查询

3、如图4.3.4.2,请仔细核对放入打印机的发票代码、号码和此处显示的发票代码、号码是否相符,如果不符请更换发票;

如果相符,点击“确定”按钮,将发票内容输入打印机。

图4.3.4.2冲红发票打印

4、如图4.3.4.3,发票打印完毕之后,请仔细核对发票打印内容是否正确,如果正确,则点击“打印正确”,标识此张发票已经打印正确,不能再次打印;

如果没有打印,此发票代码、号码的发票还在,则点击“重新打印”可以再次打印此张发票;

如果发票已经打印完毕,发现打印内容错误,则点击“作废发票”,将此发票作废,需要重新开具冲红发票并打印。

4.3.5发票作废

1、按照4.3.3环节介绍的方法查询需要作废的发票,如图4.3.5.1。

2、选中需要作废的发票,点击界面上部的“作废”按钮。

图4.3.5.1发票作废

3、系统提示是否作废×

×

号码发票,如图4.3.5.2,仔细核对要作废的发票代码、号码是否与此处显示的代码、号码相符,如果相符点击“确定”按钮;

如果不符点击“取消”,不进行作废操作,可以重新录入查询条件查找要作废的发票。

4、系统提示“发票作废成功”。

图4.3.5.2确认是否作废

4.3.6发票详细内容查看

1、如图4.3.3.1,选中某张发票,双击这一行数据或者点击界面上部“查看”按钮,显示此张发票的详细内容,如图4.3.6.1。

2、点击“关闭”按钮,将详细内容窗口关闭。

图4.3.6.1发票详细内容

4.3.7刷新

1、如图4.3.3.1,点击“刷新”按钮,则刷新此页面。

4.3.8注意事项

1、开票人只能对自己开具的发票进行冲红和作废操作,不能对其他开票人开具的发票进行冲红和作废。

2、只能对本系统中已经存在的发票进行冲红和作废操作。

3、对本系统不存在的发票,即系统上线之前开具的发票,需要在“发票补录”模块(操作说明详见“4.5发票补录”)将原发票补录进来,才能在此处开具冲红发票。

4、在发票状态栏显示的内容含义:

1)“成功打印:

Y”标识此发票已经打印正确,“成功打印:

N”标识发票还未打印。

2)“已办车购税:

Y”标识此发票已经办理车购税的纳税申报,“已办车购税:

N”标识此发票仍未办理车购税申报。

3)“允许作废:

Y”标识此发票经销商可以自行作废;

“允许作废:

Y”标识此发票不能作废。

4)“已作废:

Y”标识此发票已经作废;

“已作废:

N”标识此发票没有作废。

5)“异常:

Y”标识此发票验票为异常发票;

“异常:

N”标识此发票验票为正常发票。

5、作废之后的发票不能恢复。

4.4发票空白状态确认

4.4.1使用者

4.4.2功能概述

本模块的功能属于辅助性功能,是对系统中空白发票改变其状态的一种功能,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1、上线期初,从征管系统抽取的经销商的发票结存信息,可能存在与经销商手中发票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比如抽取过来的空白发票,其中一部分已经被经销商开具,那么需要将这部分发票状态改为“期初已用”,然后再开具发票模块才能开具可以使用的空白发票。

2、上线以后,由于某些原因,造成空白发票遗失、空白发票损毁、空白发票停用上缴等情况时,采用此模块对这些发票状态进行更改,改为遗失、损毁、停用等,然后这些发票号码在发票开具模块不能进行开具。

4.4.3综合查询

1、打开页面之后,系统自动查询出当前经销商的所有空白发票(包括开票人手中的空白发票)。

2、点击窗口右下角的“︾”(红色椭圆圈中的小图标),界面下部显示综合查询的查询条件录入页面,如图4.4.3.1。

3、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出符合条件的空白发票信息显示在界面上部。

图4.4.3.1综合查询

4.4.4空白发票状态确认

1、打开“空白发票状态确认”页面,如图4.4.3.1。

2、系统自动带出当前经销商手头的空白发票,包括发票起号、止号等内容。

图4.4.3.1空白发票状态确认初始页面

3、选中包含要确认空白发票号码的那一行数据,点击“修改”按钮或者双击这一行,弹出窗口如图4.4.3.2。

图4.4.3.2空白发票状态确认

4、选择发票状态,包括作废、遗失、缴销、停用、损毁、期初已用,含义分别是:

1)作废:

由于某些原因作废的空白发票。

2)遗失:

遗失的空白发票。

3)缴销:

向主管税务机关缴销的空白发票。

4)停用:

税务机关宣布停用的空白发票

5)损毁:

由于各种原因损毁的空白发票。

6)期初已用:

上线之前,系统中抽取的空白发票中有实际已经使用的情况,在这里确认为期初已用状态。

5、发票起号、止号、份数可以修改,但是需要满足逻辑关系:

起号、止号修改之后,系统自动根据起号、止号计算份数。

6、点击“保存”按钮,将录入信息保存。

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刷新原页面,显示新的发票状态。

7、点击“取消”按钮,取消操作,回到初始页面。

4.4.5注意事项

1、确认为作废、遗失、缴销、停用、损毁、期初已用状态的发票不能再开具,而且状态不能恢复,因此请操作时仔细核对发票代码、发票号码。

2、只有在系统启用日期之前,才能将空白发票确认为“期初已用”状态,上线之后就不能再将空白发票确认为“期初已用”状态。

因此加入2007年8月1日现在,则最迟在2007年7月31日24时之前核对手头空白发票,将状态确认完毕,否则将影响上线之后的开票业务。

3、当查询出来的空白发票状态为“部分已用”(如图4.4.3.1的第二行数据),则只能对还未开具部分发票进行状态确认,即“发票开具号”以后的号码的发票才能确认为其他状态。

对于这样的数据在修改状态页面(图4.4.3.2),其发票起号为发票开具号+1,并且不允许修改为小于这个号码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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