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诗词研讨会发言稿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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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在场的没一个人相信。
这就对了。
大伙之所以不相信,是因为我们已经牢固树立了这样一个观念:
古人的诗词,本质上是作者的经历录见闻录思想录,是不能像小说一样,进行整体性虚构的。
那么,古人的诗词,真的没有像小说一样,进行整体性虚构的吗?
也未必。
首先乐府诗里有一些有名有姓的人物,比如《木兰辞》里的花木兰,《陌上桑》里的罗敷,这些人物历史上有没有,恐怕不好说,也可能完全是虚构出的。
但这种虚构,很可能成诗之前,就有传说存在。
也就是说,这种虚构,未必是诗人完全自创的。
正如嫦娥,诗词里写得多了,但不能说嫦娥这个人物是诗人虚构的,因为在此之前,就有神话传说存在。
另外一个是代言体。
古人喜欢写代言体,代言的对象往往是女性,思妇宫女什么的。
代言体诗词短的多,绝句小令之类。
人物一般没有姓名,只有几个PSE,如“独倚望江楼”“月明人倚楼”,“倚楼”这个PSE就常用。
因为代言体诗词的主人是女性,这样就不会与男性作者的身份相混淆。
在龙榆生的《唐宋词格律》这本书中,我发现前面用作例词的将近首小令,游子-思妇词占了多半,有的是思妇口吻,有的是游子口吻。
因为这些词的作者都是男性,读者的潜意识里,凡是思妇口吻的,都认为是虚构的;
凡是游子口吻的,都认为是作者本人的实际经历。
例如第页上吕本中的《南歌子》“人言江左好风光,不道中原归思转凄凉”。
大伙都会认为这是作者流落江东,是纪实作品。
由此似乎可以总结古人诗词有关虚构的几个特点:
古人诗词的主体是作者本人的经历录见闻录思想录,诗词中的“我”,一般就是作者本人;
即使没有明确的第一人称“我”,默认的主人也是作者本人。
在某些叙事的乐府中,出现了有名有姓的人物,也出现了比较复杂的故事,这些人物历史上是否存在,这些故事是否有某些史实作为基础,或者在这些诗歌创作之前,是否存在前本,或者口头传说,似乎都是不可考的,至少是没有证据证明,这些人物和故事是作者独立虚构的。
而在后期著名的新乐府中,人物都是历史人物,故事也是有史实或传说作为基础的。
例如《圆圆曲》中陈圆圆与吴三桂的故事;
《彩云曲》中赛金花与德酋的故事;
《蝴蝶曲》中胡蝶与张学良戴笠的故事;
等等。
在较短小的代言体诗词中,某些人物形象大概可以认定是作者创造出的。
这些人物一般没有姓名,情节也较简单,只有几个PSE。
有的虽然有姓名,但这个姓名也是完全泛化了的,成了一个普适性的指代符号。
比如莫愁,卢家叫莫愁,王家也叫莫愁,是个思妇都可以叫莫愁,甚至是个美女都可以叫莫愁。
这与小说的虚构,是有明显不同的。
小说的虚构,是整体性的虚构。
特别显著的一点是,作者主动创造有名有姓的人物,以及虚构非常复杂而完整的故事。
没有人会认为,小说中的“我”就是作者自己。
这说明,小说家的虚构是高度自觉的,有大量的理论,而诗人的虚构,似乎没有这么强的自觉意识,诗话词话中,也几乎没有论及整体性虚构的字。
那么,现在问题了,我们现在写诗词,是否可以像小说一样,进行整体性的虚构呢?
我认为是可以的。
我这些年写诗词,写了很多的人物,尤其是里人,因为我从小是区长大的。
比如砍柴的打猎的挖冬笋的,等等。
这些人,可以说是我自己,也可以说不是我自己。
而有一些作品,则虚构的意味更重些。
比如那个鬼故事,以及那个邻居家的叫春娥的小姑娘。
这些都在我提交的作品里,大家可以看得到。
“春娥”是我第一次在诗词里虚构了一个有名字的人物。
如果我不在这里说,大伙可能不会想到这是一个虚构的人物,虚构的故事。
当然,我目前进行的虚构,还是极为初步的。
就是虚构一两个人物,以及他们的一个生活片断。
这种虚构,并没有超出古人代言体的范畴。
我现在考虑的第二步是,能不能像小说电影一样,创造出若干的人物形象,以及更为复杂完整的故事。
我们都知道,小说电影中有许多的人物,这些人物的年龄身份性格品行会随着故事的演绎而变化,人物之间会发生各种关联和矛盾冲突。
诗词因为篇幅短小,不可能在一首作品中完成这种变化。
一首诗词只能描写一个生活片断。
但是否可作这样的理解和处理:
每首诗词相当于小说电影的一个片断,把所有这些片断串起,构成一首“大诗”。
这首“大诗”相当于一部较完整的小说或电影,这当中人物可以有年龄身份性格品行的变化,也可以有各种矛盾冲突和各种人物关系。
显然,这种”大诗”与目前通行的“组诗”是有很大不同的。
这种“大诗”的写作,给诗词写作者提出了全新的挑战,要求写作者要兼有诗人和小说家的双重能力,尤其是选取典型片断的能力。
这些片断既互相独立,又互相呼应和关联,像被一根无形的线串在一起,中间不能有过多的交代比如小序,否则就拖踏。
这一点又与小说有很大的不同。
小说的叙事可以是非常连贯的密实的,而这种“大诗”的叙事,则是非连贯的遥相呼应的。
迄今为止,还没有发现有谁做过这种写作上的尝试,我愿意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我目前在江西大余待着,那里是矿区,我想写一个矿工家庭,从革一直写到改开,写他们各人的命运。
至于诗的形式,有几种考虑。
一是乐府诗,每首诗以一个人为主角,叙事则有重复和交集。
这是受了史书中纪传体的影响。
比如刘邦项羽张良范增各是一篇叙事诗的主角,当写到鸿门宴这事的时候,就出现交集,叙事呈现一定程度的重复。
二是词,词比格律诗更适合叙事。
用几十首词,每首写一个场景,一个片断,把它们用一根看不见的线连缀起,形成一个故事整体。
三是曲,套数,这实际上是剧本了,但剧本的方法不是新鲜事,我也不想采用。
因此,一个诗人可以写两种诗,一种是“我诗”,一种是“非我诗”。
所谓“我诗”,就是传统的以作者的经历见闻为基础的写作,所谓“非我诗”,就是作者虚构的故事。
读者很多时候无法判断诗人的某一首作品究竟是“我诗”还是“非我诗”。
这就要求作者自我注明。
作者不注明,可能会产生某些误会,因为我们向有“以诗证史”的传统。
几百年以后,人家考证你的生平事迹,往往会拿你的诗词作为证据。
你没去过某地,但你的诗词中的“我”却去过那里,你不注明,人家就搞不清楚这个“我”究竟是你本人呢,还是你虚构的人物。
而小说家就没有这种烦恼,因为小说家的小说,我们都认为他是虚构的。
顶多,我们会通过他的小说,猜测他有某种经历,但不会拿小说做为铁证。
我在想,古人代言体的对象往往是异性,是不是也有怕与他本人相混淆的考虑呢。
我是男的,我诗词里的主人是女的,你总不会再认为那是我本人了吧。
总之,如果把整体性虚构,也就是像小说电影那样的虚构,纳入我们当下的诗词写作,那么作者注明“我诗”和“非我诗”是有必要的,也是不得已的。
“非我诗”虽然是虚构的,但里面表现的情感和观念,仍然是作者本人的,甚至比“我诗”表现得更加充分。
小说和电影,很多时候就是作者想更加充分地表达某种观念或某种情感,才编的故事。
诗词也是一样的道理。
换句话说,“非我诗”更加学化。
诗词作为学之一种,应该立足于学本位。
从这个意义上说,“非我诗”应该提倡。
当代诗词面临的问题很多,无事不及物,是我批评当下诗词写作常用的两个词语。
其实,这两个词语与我今天讲的问题是有关联的。
我就讲这么一个问题吧。
有点异想天开,眼高手低,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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