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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同一聘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聘用合同的,如受聘人员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聘用单位应予以订立。

  第九条聘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一式3份,当事人双方各执1份,1份存入个人档案。

聘用合同书由市人事局统一印制。

  第十条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除符合辞退条件的职工外,单位均应与全体职工按本办法签订聘用合同。

  单位新接收和招用人员,应在被接收人员进入单位之日起15日内签订聘用合同。

除新接收的复转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人员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十一条不愿签订聘用合同的原固定制职工,聘用单位应给其2个月的自行流动期,流动期内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

自行流动期满后不提出申请调动或辞职的,单位有权予以辞退。

  第三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二条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确需变更时,合同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聘用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符合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辞退条件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七)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的;

  (八)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的。

  第十五条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属于第十四条(六)、(七)、

  (八)项规定的,须提前30日通知当事人。

  第十六条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职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其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单位生产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聘用合同规定,不兑现有关待遇,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第十八条职工被开除、辞退或自动离职15天后,聘用合同即自行解除。

  第十九条受聘人员要求解除合同,系单位出资在国内脱产培训半年和出国培训1个月以上,在单位服务未满5年的,应按每年递减20%数额向单位支付培训费。

  第二十条聘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单位撤消、被兼并、破产等情况),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十一条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二条受聘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解除聘用关系,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医疗期未满,但医疗终结,经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如本人自愿,可以终止聘用关系,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第二十三条聘用合同解除和终止后,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有关待遇,按照《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章合同鉴证、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聘用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申请鉴证的,由市或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按隶属关系予以鉴证。

  第二十五条聘用合同依法订立,双方当事人均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给付对方违约金。

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未约定的,按违约金=受聘用期间月平均基本工资×

20%×

违约月数计算收取。

  第二十六条聘用合同当事人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达成协

  议后,双方必须自觉履行。

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仲裁。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

大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先导区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既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也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紧迫要求。

此项工作关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将大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从维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根本利益和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努力推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大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XX〕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XX〕87号)以及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辽人发〔XX〕15号)、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辽人发〔XX〕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本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的各类事业单位。

经批准依法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第四条市及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工作岗位并按规定组织聘用。

  第五条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本办法上岗进级,按岗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七条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第二章岗位类别

  第八条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第九条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管理岗位分为领导管理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

  第十条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第十一条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一)主要承担科研、教学、医疗等职责,以专业技术为主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二)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三)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四)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五)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

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第三章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

  第十三条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事业单位三类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

  第十四条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

本市自四级开始设置。

现行事业单位厅级副职对应为四级、处级正职对应为五级、处级副职对应为六级、科级正职对应为七级、科级副职对应为八级、科员对应为九级、办事员对应为十级岗位。

  第十五条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不得高于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单位机构规格。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领导管理岗位的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职级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职级确定。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普通管理岗位的设置,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建制的事业单位,四级普通管理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设置;

其内设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建制的,五级、六级、七级普通管理岗位,分别按照不超过普通管理岗位总数的8%、20%、45%设置;

八级、九级、十级普通管理岗位的设置,不受结构比例限制。

  

(二)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建制的事业单位,五级、六级普通管理岗位,按照不超过单位领导管理岗位数的50%设置,或者按照普通管理岗位总数的15%设置。

其中五级普通管理岗位设置数量不超过单位设置的五级领导管理岗位数量;

七级、八级普通管理岗位,分别按照普通管理岗位总数的30%、45%设置;

九级、十级普通管理岗位的设置不受结构比例限制。

  (三)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建制的事业单位,六级普通管理岗位,按照不超过单位领导管

理岗位数的50%设置,或者按照普通管理岗位总数的10%设置;

七级、八级普通管理岗位,分别按照不

  超过普通管理岗位总数的25%、40%设置;

  (四)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建制的事业单位,七级、八级普通管理岗位,按照不超过单位领导管理岗位数的50%设置,或按照普通管理岗位总数的15%设置。

七级普通管理岗位设置数量不超过单位设置的七级领导管理岗位数量;

  (五)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建制的事业单位,八级普通管理岗位,按照不超过单位领导管理岗位数的50%设置,或按照普通管理岗位总数的10%设置;

  第十八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

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

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

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第十九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1:

3:

6。

根据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及行业特点,对功能、规格、隶属关系、专业技术水平不同的事业单位,在总体控制目标以内,实行不同的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

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

6;

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

4:

4;

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

3;

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

5;

十三级岗位设置不受结构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

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

  篇三:

XX大连事业编考试公告

  XX年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作者:

文章日期:

XX/7/30截止日期: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国家、省及《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我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共组织303家事业单位提供574个管理、专业技术以及工勤技能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7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

  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能报考的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

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名

  

(一)岗位信息查询和表格下载

  1.岗位查询。

岗位信息查询站: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连市人力资源市场

  (/)。

  2.表格下载。

报考所需的《XX年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大连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成绩加分审核登记表》、《大连市退役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笔试成绩加分审核登记表》可从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连人才下载。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程序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址为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报名时间:

  XX年8月10日零时-XX年8月14日16时。

  3.报名程序:

  

(1)提交报名申请及信息。

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大连人才,进入上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单色背景彩色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得超过20K。

  

(2)上缴费。

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上缴费。

照片审核合格后,报考信息不可修改,请报考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上缴费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或者中国建设银行,上缴费时间为XX年8月10日零时-XX年8月15日16时。

报考人员须登陆上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50元,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具体缴费流程按上规定步骤操作:

  ①在中国工商银行或者中国建设银行办理“上银行业

  务”。

  ②登陆报名系统点击“上缴费”链接,在线支付考务费。

③点击“详细信息”链接,确认缴费成功。

如银行页面提示缴费成功,但上报名系统“详细信息”未提示缴费成功,须在24小时后再进入上报名系统查询;

如仍未提示缴费成功,请及时与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联系。

  (3)打印准考证。

报名、缴费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XX年9月7日09:

00-XX年9月12日9:

00登陆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大连人才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原则上不能修改,报考人员可在XX年8月20日-XX年8月21日内登陆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或大连人才查询本人报考信息。

确因上提交信息过程中涉及本人姓名或居民身份证号码有误的,可于XX年8月

  20日—XX年8月21日上午09:

00-11:

00、下午13:

00-17:

00,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1楼大厅22号窗口办理修改,逾期不予受理。

  3.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3:

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

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

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退还考务费(另行通知)。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部分。

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30分,职业能力测试占70分。

试题全部为客观性题,笔试时限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XX年9月12日上午09:

00-11:

00。

  3.笔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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