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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会(结构/关系与价值)的商品化、异化为主要特征,以人的解放(社会行动)为主要目标,形成了马克思社会理论的主要论点;

以社会(功能与结构)分化为现代性独特特征的断言,形成了涂尔干社会理论的主要命题;

而韦伯的社会理论则以社会(行动、结构与价值)的理性化为主线,以理性代替“死去的上帝”,为世界提供行动力与行动方向。

本文正是在这种社会理论与现代性问题的关系中,对韦伯的“理性铁笼”命题进行论述,分析其在法学研究中的意义。

理性与理性化是韦伯社会理论的核心命题,而“理性铁笼”命题又是韦伯对西方社会现代性问题诊断中出现的重要隐喻,它在法律政治领域的具体表现是科层官僚制统治(支配)模式的两面性与以形式理性法为基础的现代西方法治的困境,韦伯为“理性铁笼”困境开出了不少药方,其中最值得一提也是最有争议的是所谓“克里斯玛”的周期性出场。

笔者也期望通过对韦伯理性化命题的思考与分析,作为分析与思考中国语境现代性问题的起点,同时,也作为自己进行“社会理论之法”研究的起点。

一、理性与理性化

理性(rationality)〔2〕与理性化(rationalization)以及理性主义(rationalism)是韦伯思考现代性问题的关键词,也是韦伯社会理论的核心命题。

许多学者一再强调,韦伯“毕生的论题”就是“何谓理性”的问题,〔3〕“以理性主义或理性化的问题作为整体观察韦伯立场的重心,乃是最恰当的”,〔4〕“理性化理论是(韦伯著作)中的一条主线,借助它,我们能够窥一斑而知韦伯理论之全貌”。

〔5〕西方社会对于理性命题的阐释与论述,具有深厚的思想史背景。

根据学者之研究,西方理性主义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若干阶段:

或者分为自然本位的理性主义(古希腊理性主义)、神本位的理性主义(宗教—形而上理性主义)和人本位的理性主义(现代理性主义)三个阶段;

〔6〕或者直接以黑格尔为界,分为古典理性主义和现代理性主义两个阶段。

〔7〕但无论如何划分,理性或理性主义自古希腊“逻各斯”(logos)与“努斯”(nuos)的观念开始,都是在寻找某种意义上的确定性或普遍性,无论是自然、上帝,还是“上帝死了”之后的人自身,都需要从中给人间秩序、人世生活与人类心灵提供终极关怀,为人间社会与宇宙自然提出解释。

20世纪的理性与理性主义的理论面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当现代性命题面临后现代性、反现代性与新现代性的挑战时,〔8〕理性也随之经历了非理性、反理性与后理性的冲击,确定性、普遍性与终极性的理性之梦从美梦变成了梦魇。

〔9〕各种“后学”思潮弥漫在20世纪的天空,后韦伯时代的理性主义,直到哈贝马斯的努力,才得以重建。

于是,“沟通(communicative)理性”这一新的理性形式出现了,然而,“沟通理性”是否能够消弭韦伯语境中“目的(purposive)理性”〔10〕与“价值(virtual)理性”、“形式(formal)理性”与“实质(material/substan-tive)理性”的内在张力,彻底解决理性主义的原生性难题———“确定性、普遍性与终极性是否可能?

”,或许是当代社会理论需要继续面对的时代论题。

但无论如何,在本文的语境中,韦伯视阈中的“理性”概念是全文的切入点,上述思想史图像只是韦伯社会理论理性化命题的一个叙述背景。

韦伯视阈中的理性化命题与社会的断裂性转型密切相关,这是那一代社会理论家所共享的时代论题,〔11〕也就是说,西方因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启蒙运动进入了现代社会,进入了与传统社会截然不同的社会形态,人本位的理性主义代替了神本位(宗教—形而上)的理性主义,或者是黑格尔意义上对自然本位的理性主义否定之否定,这个过程既是尼采所说的“上帝死了”的阶段,也是韦伯所说的“除魅”deenchantment)的阶段。

所以韦伯视阈中的理性,基本上是人本位的理性主义;

理性化本身就包含着从宗教—形而上理性主义向人本位理性主义转化的内涵,即宗教的理性化过程,宗教的理性化与“除魅”就像一个硬币的两面。

韦伯认为,宗教理性化的标志有二:

其一,宗教逐斥巫术的程度;

其二,将上帝与世界的关系以及该宗教与世界的伦理关系进行系统统一的程度。

〔12〕宗教理性化是韦伯论述整个西方世界理性化独特性的钥匙,或者说是通过新教伦理这一理性化的宗教伦理之根基,开发出整个西方式近代理性主义之参天大树。

虽然按照布鲁贝克的统计,韦伯著作中,理性的含义至少有16种之多,〔13〕韦伯本人也没有给理性与理性化下过明确的定义,以至于有学者认为韦伯著作中的理性概念“晦涩与多变到不可忍受”。

〔14〕但是,没有明确定义,或许只是为阐释预留多一点的想像空间,用哈贝马斯的观念来说,任何定义都是暂时性的,可以进行商谈(discourse)。

韦伯通过举例来阐释他对西方独有的理性化理解:

他提到了自然科学与“理性的、系统的、专门化的科学职业”,面向市场的文学作品与以剧院、博物馆和杂志为代表的艺术组织,理性而和谐的音乐,空间透视画法与建筑结构原理;

他还提到了科学的法律学说、形式法制度与“受过专业训练官员的法律解释”,以理性的科层官僚制(Bureaucracy/Bü

rokratie)组织起来的现代国家机关,〔15〕可以量化的私权流通以及以营利为目的、以复式簿记制度为基础进行核算的资本主义企业,以及一切一切的理性化生活方式。

〔16〕韦伯的列举在表面上似乎有些杂乱无章,但韦伯社会理论的很多解读者与批评者替韦伯进行了归纳:

李猛谓之“社会理性化与伦理理性化”之二分;

〔17〕哈贝马斯借用帕森斯以降的三分法,将韦伯视阈中的西方理性主义分为三类:

“社会的现代化”———资本主义经济与现代国家的分化以及功能互补、互相稳定;

“文化的理性化”———现代科学技术、自主的艺术以及植根于宗教中的伦理,或普遍主义的法律与道德观念;

“个体的合理性”———以“信念伦理”为指导的,系统有条理的生活方式;

〔18〕而按照施路赫特的解读,韦伯视阈的理性主义需要厘清三种涵义:

首先,理性主义是指“一种通过计算来支配事物的能力”,实际上就是广义上的“科学—技术”的理性主义;

其次,是指一种“形而上—伦理”的理性主义,即由文化人的内心思索引发的思想层面意义关联的系统化;

最后,是指一种有系统、有方法的生活态度,这种态度是意义关联及利害关系制度化的结果,即“实际”(实用)的理性主义。

〔19〕

无论如何分类,都离不开韦伯对理性化命题的核心关怀:

基督教新教伦理与以西方社会为样板的现代社会之间的内在关联。

虽然韦伯晚年注意到,理性化的形态并非只有西方样式一种,在中国等非西方地区也同样存在着某些理性化的形式。

〔20〕但作为“近代欧洲文化之子”,〔21〕他最关心的仍是近代西方文化中独见的、特殊形态的理性化与理性主义的特质。

正是新教伦理这一理性化的伦理形式,导致“社会理性化”的出现,或者哈贝马斯所谓的“个体理性化”,或者施路赫特所谓的“实用理性主义”,或者亨尼斯所谓的“人们生活行为的规训化与条理化”。

〔22〕韦伯将“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联系在一起,前者催生后者,并且进一步推动了整个西方的理性化过程。

—————————————————————————————————————

〔1〕〔德〕马克思: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6页。

〔2〕“理性”有时候表达为“reason”,有学者认为“reason”和“rationality”在词源、适用范围等方面有很大的差异。

但一般认为两者在含义上并无太大差异。

“reason”主要用于哲学领域,而“rationality”主要起源于近代的社会学领域,哈贝马斯与罗尔斯都区分了两者,但都倾向于使用后者。

参见J·

Habermas,TheTheoryofCommunicativeAction(Vol·

1):

ReasonandtheRationalizationofSociety,trans·

McCarthy,Boston,MA:

BeaconPress,1984;

Rawls,PoliticalLiberalism,expandeded.,NewYork:

ColumbiaUniversityPress,2005。

〔3〕SeeF·

Tenbruck,TheProblemofThematicUnityintheWorksofMaxWeber,inK·

Tribe(ed.),Read-ingWeber,London:

Routledge,1989,p·

75.

〔4〕C·

Seyfarth&

Sprondel(eds.),Seminar:

ReligionundgesellschaftlicheEntwicklung,Frankfurt,1973,p·

342;

转引自〔德〕施路赫特:

《理性化与官僚化———对韦伯之研究与诠释》,顾忠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页。

〔5〕前注〔2〕,Habermas书,第143页。

关于理性化是韦伯理论核心的论述总结,另参见顾忠华:

“韦伯诠释的典范转移与韦伯学研究”,载氏著:

《韦伯学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70页。

〔6〕有学者认为第二个阶段并非理性主义,而是对理性主义之否定,这三个阶段实际上是遵循着黑格尔否定之否定的规律。

参见金延:

“理性主义辨证”,《哲学研究》1996年第2期。

〔7〕参见姚定一:

“论西方哲学古典理性主义的历史流变”,《四川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4期。

施特劳斯认为,古典理性主义与现代理性主义的分野在于是否意识到“人类主宰以外的东西”。

参见刘小枫:

《施特劳斯与古典政治哲学》,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475页。

〔8〕参见〔美〕杰瑞夫·

亚历山大:

“现代、反、后和新:

知识分子如何编码、叙事和解释‘当代的新世界’”,张旅平译,载氏著:

《世纪末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83页。

〔9〕参见〔美〕杰瑞夫·

“在进步与灾变之间:

20世纪的社会理论与理性之梦”,应星译,载氏著:

《世纪末社会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84~116页。

〔10〕原文是Zweckrationalitat,英语文献中有时也译成“instrumentalrationality(工具理性)”。

但一般译为目的理性。

李猛译为“目标理性”或“合目的的理性”。

参见李猛:

“除魔的世界与禁欲者的守护神:

韦伯社会理论中的‘英国法’问题”,载《韦伯:

法律与价值》,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47页,注〔115〕。

〔11〕19世纪(包括20世纪初)的社会理论家考虑社会转型过程,大都持有传统与现代二分的二元话语,

无论是梅因的身份与契约、滕尼斯的共同体与社会、涂尔干的机械聚合与有机聚合,还是韦伯的巫魅与理性、齐美尔的自然经济与货币经济、舍勒的休戚与共与自由竞争,都是这种二元话语的体现。

类似的论述参见刘小枫:

《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6页。

〔12〕参见〔德〕韦伯:

《中国的宗教宗教与世界》,康乐、简惠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09页。

本文中有关译著的引用,很多都经笔者根据德文版或英文版进行了文字改动,请读者明察。

〔13〕SeeR·

Brubaker,TheLimitsofRationality:

AnEssayontheSocialandMoralThoughtofMaxWeber,Boston:

GeorgeAllen&

Unwin,1984,pp·

1~2.

〔14〕S·

Lukes,SomeProblemsaboutRationality,inB·

Wilson(ed.),Rationality,NewYork:

Harper&

ROW,1971,p·

207.

〔15〕对于Bureaucracy/Bü

rokratie,有人译成“官僚制”,参见〔英〕戴维·

毕瑟姆:

《官僚制》(第2版),韩志明、张毅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导言”,第1页。

也有人译成“科层制”,有学者认为,“科层制”这一较为中性的表述,似乎更符合韦伯“价值无涉”的方法论,马戎:

“译者前言”,载〔美〕彼得·

布劳:

《现代社会中的科层制》,马戎等译,学林出版社2001年版。

关于这一点,笔者认为,不同的论述语境与文本脉络,可以译成“科层制”或“官僚制”或“科层官僚制”,从而体现作者自身之意旨。

就本文而言,其主要指代政治系统中的行政管理组织形式,这实际是一种“科层化”的“官僚”制度,具有“科层”与“官僚”的两重涵义,所以笔者在文中译作“科层官僚制”(有时直接简译成“官僚制”)。

〔16〕参见前注〔12〕,〔德〕韦伯书,第448~460页;

关于韦伯这些列举的综合论述,另见前注〔2〕,Haberma书,第157~158页;

前注〔10〕,李猛文。

〔17〕参见前注〔10〕,李猛文。

〔18〕参见前注〔2〕,Habermas书,第158~165页。

接下来,关于“理性的”(rational)与“理性”(ra-

tionality)哈氏还做了另一种划分,就是文化价值领域(科学技术、艺术文学、法律道德等从宗教—形而上的世界观中脱离出来)、文化行为体系(适当有效地系统研究了传统的方方面面)、奠定社会结构的核心行为体系(资本主义经济、现代国家与核心家庭)以及人的个性体系(系统有条理的生活方式以及相应的主观表现)。

同上书,第165页以下。

〔19〕参见前注〔4〕,〔德〕施路赫特书,第5页。

韦伯理性概念的多重涵义还可以参见A·

Swidler,TheConceptofRationalityintheWorkofMaxWeber,43SociologicalInquire,1973,pp·

35f.f

〔20〕参见前注〔10〕,李猛文。

〔21〕前注〔12〕,〔德〕韦伯书,第448页;

另参见〔德〕韦伯:

《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康乐、简惠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前言”第1页。

〔22〕W·

Hennis,MaxWeber:

EssaysinReconstruction,London:

Allen&

Unwin,1988,p·

39·

当然哈贝马斯、施路赫特与亨尼斯所使用的三个概念的内涵并不重合,这也是我们使用这些韦伯理论的解读术语所要谨慎对待的。

二、“理性铁笼”与现代人的命运

然而,现代社会的理性化进程与理性主义,也会由于以下三种(包括但不限于)发展模式而陷入目的与结果之间的相悖或主观与客观之间的背离。

启蒙运动/思想中的建构理性是理性主义的第一种表现形式,这种表现形式的极端就是革命,因为这种理性主义相信人对社会秩序的完美设计,认为人的理性能够带来人自身的幸福,人能够设计出一套完美的政治、经济与社会秩序作为人生存和生活的环境。

所以这种理性主义的表现形式带有柏拉图式的乌托邦情结,典型的就是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或其他各种大同世界的乌托邦想像,而法国大革命和俄国革命就是这种表现形式的实践产物。

理性主义的第二种表现形式是科学主义以及接踵而来的逻辑实证主义,这种表现形式认为人的生活和思想都能按照自然科学的模式,即最终按照数学的模式来安排,认为科学是唯一使人类社会得以完美安排的事物,这种表现形式最后导致的困境就是原子弹爆炸的恐怖威胁和由于彻底唯“物”主义导致的人心灵的失落。

理性主义的第三种表现形式就是科层官僚制与现代法治国,这种表现形式代表了所谓现代意义的秩序观,科层官僚制是历史上技术发展最为完善的一种组织形态,其专业化与客观化的外表使整个系统的“可计算性”达到最高程度;

而现代法治国,则代表了在完美的法律设计之下安排人们的生活,以建构理性主义来设计行为模式、交往方式、组织形式的人间秩序,只要法律完美,人们的生活就能完美,《德国民法典》与概念法学正是这种表现形式在法学中的映照,但是以形式理性或目的理性为基础的科层官僚制与现代法治,随着自身的发展,其与民主和自由之间的张力也越来越大(这也正是本文所要论述的)。

正因为如此,理性化本身并不是韦伯社会理论的终点,上述关于理性主义在现代社会的困境也正是韦伯继续关注的命题,韦伯在其宗教社会学与政治社会学研究中的核心命题就是:

在经历了“除魅”与理性化之后的西方现代社会,“特别是高度科层官僚化的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人的自由与人的发展何以可能?

〔23〕

按照帕森斯与本迪克斯所构建的“韦伯思想肖像”描绘,韦伯对理性推崇备至,他坚持理性的乐观主义,认为西方社会经历了除魅与理性化的过程,确认了人本位理性主义的现代社会,是历来社会发展中最理性的一个体系,理性主义的现代社会成为了人类自由的加速器。

这种面向的韦伯,也成为了现代化理论与社会发展理论的鼻祖,并因此引出了美国的主流社会学。

而在另一端,卢卡奇与马尔库塞异于帕森斯,反其道而行之,认为韦伯的思想带有强烈的悲观主义倾向,现代社会是“最不理性”的社会形态,极大地威胁了人类本来就不多的自由,理性主义的发展,导致了目的理性肆无忌惮的扩张,使得为了追求自身解放与自由的人反而在这种追求自身解放与自由的过程中成为了理性的奴隶。

〔24〕

这两种截然不同的韦伯形象基本构成了韦伯社会理论核心论争的两极:

〔25〕一极是理性化等于现代化,理性导致自由;

而另一极是理性化等于异化、物化,理性导致不自由。

但或许每个人心里都有一个不同的韦伯,这并不是问题的关键点,问题的关键点在于,对于韦伯社会理论的庞杂体系,其本身并不是一个严谨的统一体,我们在理解韦伯,对韦伯文本进行解释的时候,要对韦伯本身进行“除魅”,〔26〕考虑到韦伯文本的时间差异性、实验性与探索性,从而重构我们各自的韦伯形象,接续韦伯的思路,发展韦伯的问题,这样的韦伯形象才是带着我们自身问题意识的韦伯形象,正如有人所说,“毕竟,真正追随韦伯的人,并不是要去创建韦伯学派,而是要和韦伯一起提问”。

〔27〕

韦伯文本中对于理性化的两种形象都是存在的。

这两种形象的并存,也许恰好说明了韦伯社会理论与韦伯所处时代的复杂性。

韦伯所处的时代,也就是亚历山大所谓的“理性之梦”转型的19世纪末20世纪初,社会进步观不再是绝对主导,非理性以及各种“后学”逐渐兴起并形成了对社会进步观的反思。

韦伯理性化命题的复杂面向,实际上是那一代社会理论家所分享的时代性共题,他们实实在在经历了从理性的美梦到理性的梦魇的过程,不仅仅是韦伯,一些很有影响力与创造力的社会理论家,例如涂尔干、尼采、弗洛伊德、维特根斯坦,他们的学说中都蕴涵了这种理性之梦转变的面向。

〔28〕

韦伯的问题域一直聚焦于传统向现代的断裂式转型何以产生这样一个原生性命题,尤其是在德国建构民族国家的过程中,如何实现现代化。

他对理性化与理性主义带有极大的期盼,或者说,他也是带着这种期盼去进行他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命题研究的。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韦伯对理性化确实带有“自由主义者”的乐观情绪,但是,问题似乎并不那么简单,由于复杂的社会背景和时代脉动,他似乎又同时保持着某种警惕,或者悲观情绪。

这种警惕或悲观情绪也使得他对理性主义与社会的理性化产生了困惑与失望。

这种困惑与失望使他注意到,理性主义导致了整个社会科层官僚化、等级化、程式化、法律化与效率化,这种趋势无法改变,成为了现代人的宿命。

而这也是韦伯他们一代社会思想家的理论宿命:

当韦伯在20世纪初写下“启蒙(理性)那玫瑰色的红晕正在无可挽回的褪去”这样的语句时,他已经把构成整整一代人的黯然神伤之感勾勒出来了。

〔29〕

韦伯对理性化与理性主义这一黯然神伤的情绪集中体现于《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的结尾,当他论述到现代社会依托新教伦理这一理性化的伦理实现了“诸社会秩序”的理性化之后,逐渐实现了(借用卢曼的话说)自创生(Autopoiesis),“不再需要这种精神(新教伦理)的支持了”。

〔30〕对于现代人来说,历经了理性化的现代社会,已经使得曾经清教徒肩上随时可以卸下的“轻飘飘的斗篷”,变成了现代人所面临的“铁的牢笼”(StahlhartesGehause/i-roncage),〔31〕这就是韦伯的著名隐喻“理性之铁笼”。

“理性铁笼”隐喻是韦伯社会理论的一个关键概念,如同早期马克思文本中的“异化”、卢卡奇理论中的“物化”或者哈贝马斯语境中的“生活世界殖民化”一样,也是社会理论尤其是现代性问题研究的著名隐喻。

〔32〕这一隐喻不仅象征人类面对自身职业选择的动力从“宗教与伦理选择”转向“经济需要”的无可奈何,而且象征人类都受“现代经济的庞大秩序”支配而无力挣脱的无助状态。

〔33〕并且,从资本主义经济秩序继续引申,整个现代社会处处充满了“铁笼”,尤其是法律政治领域的科层官僚制与形式理

性法,都是资本主义经济、政治与社会秩序得以存在与发展的制度要件。

除了《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韦伯在论述农奴制、科层官僚制和福利国家问题时,也都曾使用这个比喻,即“迈向新的奴役的铁笼无处不在,美国的‘慈善寡头制’(benev-olentfeudalism),德国所谓‘福利供给’甚至俄国的工厂制度”;

〔34〕“这可能意味着现代工业劳动会砸开铁笼吗?

不!

不如说这意味着采取了国家所有权形式或者采取了某种‘公共经济’(communaleconomy)的某种形式的商业经营也会官僚化”。

〔35〕

当韦伯使用“铁笼”这一隐喻表现出对理性化的现代社会的忧思时,究竟带有怎样的悲观主义情绪,这或许是可以商榷的,但正是在这里,韦伯视阈中的问题意识可供所有思考现代性问题的人共享。

当“上帝死了”,人本位的理性主义取代了宗教—神本位的理性主义,这不仅意味着“除魅”,也蕴涵着现代人的命运。

从此,理性主义的发展彻底被剥离了宗教外衣,失去了灵魂与心灵依托的现代人,整个生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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