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监理工程管理办法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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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工程部主任、专工
设计方:
设计工地代表
厂家:
制造厂工地代表
5.例会程序及内容:
1)每次例会前即星期一上午,施工单位、建设方、设计方、制造方将书面材料送监理单位。
2)各单位进行工作汇报并就下列问题逐项检查落实:
①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未落实原因、继续落实的时间、责任单位。
②上周进度计划的落实情况;
未完成工作的原因、责任单位、继续落实的时间;
本周例会期间的进度计划及主要落实措施。
③上周工程质量状况,安全文明施工情况,针对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落实责任单位、整改时间。
④本周例会中需建设、监理、设计等单位协调解决的事宜,应确定完成时间及责任单位。
3)监理例会实行签到制,监理单位整理会议纪要,电子版传有关单位,书面纪要由总监签发并存档备案,发与会各单位。
二、协调会
1.工程施工中需协调、落实比较大的涉及两方以上,需协调论证的问题,如涉及设备交付、较大的设计变更、安全施工状况、施工工期影响等。
2.建设单位组织,筹建处主任主持。
每月26日(或上级领导来现场办公临时动议)。
1)建设单位:
筹建处主任(副主任)、工程部主任、供应科、专业工程师
2)监理单位:
总监(副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
3)设计单位:
4)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工程部主任、专业工程师
5)调试单位:
调总
6)设备制造商:
厂家代表
5.会议程序及内容:
1)主持人介绍会议程序及议题。
2)上次会议落实完成情况。
3)各方讨论待议事项,确定事项处理措施、责任单位及时间要求。
4)主持人总结会议议定事项及处理意见。
6.会议纪要由建设单位负责整理、签发、会后24小时内发到各有关单位。
三、施工图会审会议/设计交底会
1.施工图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施工图会审和设计交底。
2.建设单位组织,总监或专业监理师主持。
3.会议时间及地点:
单位工程开工前,地点由施工单位选定
建设单位:
专业工程师、计经人员、施工队专业负责人
监理单位:
专业监理工程师
设计单位:
主设人、专业设计人员、设计工代
施工单位:
工程部主任、专工、计经人员
5.会审程序及内容:
1)施工图由业主下发后,施工单位在会审前10天内向监理、业主报送需会审的图纸卷册目录。
2)建设单位通知设计院确定会审时间地点并组织现场图纸会审及交底。
3)图纸会审的内容包括:
①审查施工图纸是否与初设批复文件相一致,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
②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
③多个设计承包商的设计接口之间有无矛盾。
④专业图纸之间、平立剖面图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有无遗漏,布置是否合理。
⑤总平面图与其它施工图的平面位置、标高、定位轴线等是否一致。
⑥防火设计是否满足消防规范。
⑦施工图所列各种标准图册施工承包商是否具备。
⑧材料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
图中所要求的条件能否满足;
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有无问题。
⑨设计图纸是否存在不能施工、不便于施工的技术问题,或容易导致质量、安全、工程费用增加等方面的问题。
⑩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
4)监理汇总各方提出的问题,确认的设计变更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会签,整理出图纸会审纪要发与会各方。
四、质监(中心)站活动
按火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对建筑、锅炉、汽机、电气、热控专业在施工不同阶段进行质监(中心)站活动。
程序和活动内容按《大纲》执行。
1.建设单位作为站长单位负责组织,质监站站长(副站长)主持会议。
质监中心站活动时由秘书长主持。
2.参加单位及人员:
省质监中心站秘书长(中心站活动时参加)、质监站站长、质监站专工
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工程部主任、专工
设计工代
3.会议程序及内容:
1)主持人说明质监站活动程序及内容
2)各方代表书面汇报工作情况,作出工程评价意见。
3)资料检查组检查工程资料;
现场检查组检查现场工程情况;
汇报检查情况,并形成书面意见,签署检查报告。
4)施工单位负责人就检查提出的问题逐项回答并落实具体整改时间。
5)站长(副站长)进行总结发言(如进行质监中心站活动由质监站联系,确定省中心站长、秘书长来现场,确定检查时间)。
6)质监中心站活动由秘书长做总结发言,确定质监中心站活动是否通过。
建设单位整理会议纪要
五、安全管理委员会会议
建设项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必须成立建设项目安全委员会:
1.同时有两个以上施工企业在建设工地施工;
2.建设工地施工人员总数(包括临时工)超过100人;
3.项目工期超过180天。
建设项目安全委员由项目法人单位行政正职担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筹建处主任(副主任)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诚信项目总监担任,委员会其他成员由筹建处有关负责人专职安全工程师、项目监理专职安全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副经理、总工、安监部主任等组成。
会议时间应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会议目的是研究并协调解决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检查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
制订阶段性安全工作措施。
承包方汇报施工安全情况,各方就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职业安全体系贯彻落实情况、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施工中存在违章情况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时间,责任到人。
会议纪要由安全委员会专职安全工程师整理,主任签发。
六、设计变更的管理办法
1.设计院设计变更应至少提前7天作出,所有本项目的设计变更必须有正式变更文件。
施工方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内容。
2.设计人提出设计变更,应编制正式变更文件(设计变更/联系通知单形式)。
经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确认后施工方按正式变更文件实施。
3.业主或施工方提出变更设计,形成书面变更设计联系单,经监理审查,由业主批准后通知设计人员编制正式变更文件。
总监签发设计变更后由施工方按正式变更文件实施变更。
4.提出设计变更或变更设计,均应附计算增减工作量。
5.监理收到业主提供的正式变更文件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做好审查工作。
1)总监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确定变更工程内容的工程量、变更费用及工期。
2)总监签发工程变更单。
3)监理检查实施情况。
6.无论谁提出变更,正式变更文件的份数应与合同中的约定份数一致。
七、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严格执行《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以下简称《标准》。
2.单位工程的划分,参照《标准》,结合施工图卷册目录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按照《标准》中质量验评范围表划分,验收表格应有监理验收栏、W、H、管理点。
3.严格执行施工单位内部的三级检查验收制度,需监理、业主参加检查验收的项目,应提前24小时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报监理部,监理再通知业主。
4.分项工程的检验,应附原材料合格证和复试证件,成品、半成品的出厂合格证或使用说明书的复印件,但要指明原件在何处。
5.分项工程含隐蔽工程验收时,应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需注水、打压的项目,应附相应的记录。
6.填写质量验评表,字迹应清晰、工整,数据要准确,表中内容无涂改。
7.分项工程应提高一次验收优良率,一次验收达不到优良者,该分项评为合格;
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者,经整改后,只能评为合格工程。
监理一次验收不合格,二次验收需项目经理签署意见,如三次验收不合格,可采用停工建议撒换施工人员等措施。
8.质量验评表现场验收提供一份正式的,交给监理。
9.竣工移交资料,必须打印。
按单位工程组卷,交业主两份(原件),施工单位保留一份。
八、隐蔽工程质量验收
施工单位填写“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经三级验收后,提前24小时报请项目监理部进行四级验收。
参加人员:
建设方专业工程师;
监理部专业工程师;
设计工代;
施工单位工程部、质检专工、工程处、质检员和技术负责人。
停工待查点必须有监理、业主代表参加检查方可进行隐蔽,否则业主、监理有权提出重新开挖、解体检查,但在规定时间内业主、监理人员不到位又无任何解释则视为验收通过。
隐蔽工程项目主要有下列几项:
1.建筑工程工序中间环节半成品验收:
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及材料代用情况。
2.填入地下基础工程,地基开挖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基础断面尺寸、桩基中桩的位置、数量、入土深度等。
3.填入地下管道验收:
管道垫层、坐标、接口、焊缝、油漆、防腐处理及水压试验等。
4.全厂接地网及计算机接地系统接地装置:
验收坐标、焊缝搭接尺寸、焊口防腐处理,按设计要求加降阻剂,阴极保护、接地电阻装置等。
5.工艺设备安装前内部质量验收、设备解体检修;
主变压器吊芯检查、汽机扣缸、锅炉水压、电除尘升压前验收等大型检查还应与质监站活动结合进行。
九、工程信息及文件管理制度
1.业主、监理、承包人应各自指定一名资料员负责各类文件(书面资料或电子资料等)的收、发工作,并负责归档、整理,应按类分盒(夹)保存,由发文单位负责发送。
2.凡备案、归档资料应字迹清晰、书写工整、需要时应附打印目录。
3.文件装订一律利用线装,不得使用金属钉。
组卷厚一般不超过4cm。
4.凡备案、归档文件都必须书面原件整理,其纸张、规格、样式,字体等要求,必须按电力系统档案管理部门规定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规定执行。
5.类文件经签收后由资料员负责向资料指定部门在4小时内送发。
十、工程投资控制及月工程款支付监理核签程序
在本工程投资控制及付款程序严格按下列进行见附表:
工程月付款申报表、工程款支付审批单。
施工单位(分包商)将工程量及付款申请交承包商,由承包商报监理公司,经监理工程师审核计量认可报总监,总监签字付款认证再报送业主(筹建处)各级审批后付款。
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程序及月工程款支付监理核签程序见下列程序图:
附表1:
工程月付款申报表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致诚信监理公司华能济宁电厂项目监理部:
承包商(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项目监理部审核意见:
项目监理部(章)
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师:
附表2:
年月工程款支付审批单
单位:
万元
项目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承
包
单
位
申
报
合同金额
预付款金额
预付款额
扣回
预付款余额
形象进度结算额累计
本次申请额
负责人:
经办人:
监
理
审
核
意
见
预付款扣回
筹
建
处
预付款
技经审核意见
财务审核意见
基建副总会计师签批
集团总会计师签批
分管副总裁签批
总裁签批
附图1:
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程序
否
是
附图2:
月工程款支付监理核签程序
总监组织协调
工程变更费用
技术洽商费用
工程索赔费用
其它各项费用
建设单位签字支付
建设单位审核
承包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月支付证书
确认工程量及工作量
确认计量项目合格
确认可计量部位
监理工程师审定
工程项目施工合格
同意
不同意
修改重报
十一、质量事故(问题)报告制度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及时报告和顺利调查,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促进驻地项目监理部的质量控制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的等级划分。
1)重大质量事故:
根据建设部1989年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工程建设所称重大质量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灵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a)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
b)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成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
c)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且经济损失额达到重大事故级别的。
重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a)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上。
b)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至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c)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
或重伤20人以上;
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d)四级重大质量事故:
死亡2人以下;
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2)一般工程质量事故:
除按建设部规定的四个等级划分外,经济损失至10万元以下,l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为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增设两类事故等级;
(1)严重质量事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
b)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在质量隐患的;
c)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两人以下重伤的。
(2)一般质量事故: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b)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
3)质量问题:
未构成严重和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不
满1万元者,为一般质量问题,由企业自行制定管理办法,进行调查处理。
对一般质量问题划分为两个质量等级:
(l)质量问题: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质量问题。
a)凡涉及到工程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分项工程,未构成严重或一般质量事故,但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5千元以上的;
或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不需采取措施能够达到设计要求;
或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原设计要求,但经设计单位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又不加固补强的;
或经加固补强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
b)凡涉及到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项工程,根据验评标准,保证项目合格,基本项目或允许偏差项目不合格,可进行修补或返工,但应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分项工程认可书的。
c)不涉及到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项工程,根据验评标准,保证顷日合格,基本项目或允许偏差项目不合格,可进行修补或返工,但己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分项工程认可书的。
(2)质量缺陷: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质量缺陷。
a)分项工程能达到合格要求,但存在质量通病,可进行修补的;
b)分项工程未达到合格要求,但可进行修补或返工,同时监理工程师亦未签发分项工程认可书的。
2.《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报告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按标准格式)
1)质量问题发生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部位、时间、地点;
2)质量问题概况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3)质量问题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质量问题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
质量问题发生的项目监理部,必须及时做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3.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技术处理,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质量问题的部位、原因必须查清,必要时,应委托法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鉴定或请专家论证;
2)技术处理方案,必须依据充分,可靠、实际、可行,能确保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3)技术处理方案,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技术处理方案的,必须设计单位同意并签认。
设计单位或其他单位在提供技术处理方案时,应报监理审批,且应征求业主方的意见。
4)承包商必须依据技术处理方案的要求,制定可行的技术处理施工措施,责任落实到人,加强自检和专业检验,做好原始记录资料(必要时应拍照),确保技术处理施工质量。
5)技术处理方案应报送项目监理部存档。
承包单位制定的技术处理施工措施,应报驻地监理办审批。
项目监理部应严格按技术处理方案的要求和技术处理施工措施的工艺,监督承包商实施并做好原始记录资料(必要时拍照),确保技术处理施工质量。
6)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工序,应会同业主方(或设计单位)进行检查认可。
技术处理完工,项目监理部应组织验收,并将有关技术资料纳入工程档案。
十二监理工作日志填写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