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农户家庭贷款管理尽职免责暂行规定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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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问卷调查。

(1)确定问卷对象。

问卷对象由问卷组长和副组长共同选定。

(2)问卷方式。

由问卷组成员逐村分别向被选定的5个以上知情人实施不低于5份“背靠背”式问卷调查。

(3)问卷要求。

问卷前向问卷对象说明问卷本意和答卷要求,形成共识;

问卷中首先将“游手好闲、信用观念差、欠债较多、丧失劳动能力、长期不在家、有前科、服刑、赌博、放高利贷”等15种类型人员的家庭列为待授信对象,其次,对可授信的每个农户家庭现有的经营项目、家庭总资产、年总收入、外出务工、可授信额度进行问卷,真实记载随机问卷调查表,不得有随意性。

(三)形成问卷调查汇总表。

1、确定拟授信对象:

农户家庭在五份问卷调查表中只要有一份是“待授信”的,则不作为第一批拟授信对象。

2、确定拟授信额度。

农户家庭拟授信额度取五份问卷调查表的拟授信额度算术平均值,即:

去掉1个最高额,去掉1个最低额,然后取剩余额度的平均值,最低授信额为1万元。

(四)比对。

1、通过比对,现有不良贷款的农户家庭(含其家庭成员,或担保贷款逾期未还),暂不作为授信对象。

2、通过比对,借款有3次以上不良记录的农户家庭(含其家庭成员),暂不作为授信对象。

3、通过比对,筛选出近三年借款无不良记录的信用户,形成优秀信用户评选名单。

(五)较大“拟授信”额度的再认定。

信用社主任对权限内农户家庭的拟授信,应组织人员实地调查、认定,并填写《农户家庭授信认定表》。

如授信额度需要调减的,信用社先调后报联社授信部备案。

如授信额度需要调增的,按相应贷款审批权限上报批准后执行。

(六)农户家庭拟授信额度超出基层社权限的,按相应贷款审批权限,报联社授信部审批。

(七)成立村评议小组。

组长:

镇包村干部

副组长:

村书记、信用社主任

成员:

村委成员、问卷小组人员

(八)村评议小组评议。

将比对后的拟授信对象及额度结果表,提交村评议组评议(原则上只调减、不调增),优秀信用户评选名单交村评议组评定,不高于10户。

(九)公示。

将村评议组评议结果,在村部张榜公示不少于3天。

(十)授信调整。

1、调增。

(1)被问卷户问卷调查表中“待授信”原因栏,填写的代码仅是“7—长期不在家”一项,无其他“待授信”原因的,现该户申请授信,由各信用社组织人员在权限内集中授信,并填报《农户授信调增审批表》,按相应贷款审核权限,报经联社授信部审批后生效。

(2)被问卷户问卷调查表中“待授信”原因栏,填写的代码仅是“11——户主年龄大”一项,无其他“待授信”原因的,但该户其他成员符合授信条件又未授信的,信用社可在授信权限内,组织人员集中授信,并填报《农户授信调增审批表》,按相应贷款审核权限,报经联社授信部审批后生效。

(3)农户因户口未迁入现住地,在“阳光信贷”中未授信的,在户口所在镇“阳光信贷”问卷调查,该户待授信原因除填写代码“7—长期不在家”外、无其他待授信原因;

该户在现居住地达两年以上,有固定自有住所或门市,有正常经营需要的。

若满足以上条件,信用社在权限内组织人员集中授信,并填报《农户授信调增审批表》,按相应贷款审核权限,报经联社授信部审批后生效。

(4)受信户的受信额度小于其在本社现有借款额度,但其需要调增又符合调增条件的,待其现有借款到期履约后,信用社在权限内组织人员集中授信,并填报《农户授信调增审批表》,按相应贷款审核权限,报经联社授信部审批后生效。

(5)信用社组织的集中授信,必须按本规定中前台工作流程的各条款办理。

2、调减。

根据中、后台工作运行中反馈的信息和建议,信用社形成会办意见后,可对违反信贷管理规定受信户的受信额度进行调减,直至取消。

(十一)符合盘活重组条件的存量贷款,按照原有贷款审核程序上报审批。

(十二)工作资料整理、归档保管。

1、授信结束时,信用社主任负责将书面、电子问卷调查表、电子比对表上报联社授信部1份,留存1份,作为信贷档案长期存档。

2、纸质问卷调查表加标准封面、按村装订(一份一册),封面内容填注、签字齐全,由信用社主任负责集中向联社授信部履行存档手续。

3、授信结果公示表、优秀信用户评选结果表(评议小组成员签字齐全)、授信调整表,由信用社主任在授信结束时向联社授信部履行存档手续。

4、授信结果公示表、优秀信用户评选结果表、授信调整表等书面资料,由信用社主任在授信结束时,上报联社授信部1份,备份1份作信贷档案长期留存。

(十三)信息反馈及处理。

受理中、后台反馈的信息,按信贷管理相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十四)信息传递

授信结束时,各岗位要准确互通信息,将授信对象、额度、优秀信用户名单信息共享,及时提供给中台外勤、贷款记账员。

第五章中台工作流程

第九条中台工作总体流程:

补登信息→签订借款合同→受理用信。

要求严格按照贷款发放的规定程序、规定方式、规定手续,在前台所确定的“授信对象、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内办理客户用信业务。

第十条农户家庭贷款中台工作流程:

(一)宣传。

在公示“授信对象、授信额度、优秀信用户”的同时,信用社中台人员应及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凡是有资金有效需求并已授信的农户家庭,可在公示的授信额度内向本乡镇信用社签约用信。

(二)补登客户信息。

客户签约、用信时,按照阳光信贷电子档案项目内容要求,补齐客户有关信息,如:

联系电话、经营项目、资产负债、承包土地亩数等内容。

1、固定资产包括房产、农用机械、车辆、机器设备等。

2、流动资产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对外投资、库存产品(商品)、树木、家电等。

3、家庭总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

4、家庭总负债包括银行贷款、私人借贷及其他外欠款等。

5、家庭净资产=家庭总资产-家庭总负债。

6、家庭年净收入=家庭年收入-家庭年支出。

(三)签约。

1、签订农户贷款联保合同时,应告知:

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联保小组成员义务,联保小组成员中最高1户授信额不得大于其余成员授信额之和等要求,并发放联保宣传单。

2、家庭授信代表人因特殊情况暂未在家的,可由其配偶凭居住地村委会出具的“夫妻关系、家庭和睦证明”代理签约,合同录入或用信时,填报《转授信审批表》,按贷款审核程序,报联社授信部批准后执行。

3、农户家庭受信代表人签约与其存量贷款的对接。

一是授信前有联保方式贷款的,暂不签订合同,待原合同到期、贷款归还后,方可重新组成新的联保小组;

二是原有担保方式贷款未到期或为他人担保贷款未到期的,可按公示的授信额度自由组合签订联保合同。

(四)用信

1、农户家庭受信代表人用信时出具的身份证应是18位号码(若是15位的,经核对户口簿无误后以18位号码办理)。

2、中台人员必须将用信客户相关信息,与已授信电子档案核对一致后,录入阳光信贷系统后发放,任何人不得采用非授信方法直接调查发放,违者从严追究信用社主任、经办信贷员和贷款记账员责任。

3、授信大于存量的,可在授信与存量差额内用信;

授信小于存量的,不得用信,待原合同履约后,方可在签约内用信。

4、中台外勤在客户首次用信时:

①对用信人进行身份确认;

②审核相关证件无误;

③在信贷系统中核对并补登用信人基本信息(家庭资产、收入、支出、负债等),不得漏项;

④将借款合同、首次借款信息录入信贷系统,同时在为用信人办理“易贷通”卡后,打印相关资料给用信人到柜面办理后续业务。

5、贷款记账员审查客户提供在中台外勤处办理的用信资料,确认客户身份(核对身份证),核对无误后,为客户办理第一次借款手续。

6、客户非首次用信,可凭“一证一卡”(身份证、“易贷通”卡)直接到柜面贷款记账员处办理循环用信。

7、客户循环用信时:

中台贷款记账员在核实用信客户“一证一卡”(身份证、“易贷通”卡),在用信客户的借款合同期限、可用信额度内为客户办理用信手续。

8、中台工作人员根据前台授信对象、额度、期限,经对授信对象核对无误后签订借款合同,如有异议,应及时向前台反馈,必要时应报经联社裁定。

(五)工作资料整理、归档保管

1、中台贷款记账员负责保管《借款借据》、《借款合同》、《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回执》、《贷款诉讼》原件。

2、中台贷款记账员将《借款借据》第5联、《借款合同》复印件移交档案管理员存档。

(六)向前、后台及时反馈应反馈的信息。

第六章后台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后台工作总体流程:

回访→管护。

依据中台所发放的“借款借据”,按村组建立贷款回访登记薄,逐笔实施贷后回访、管护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反映问题,确保贷款用得好、周转灵、效益好。

第十二条贷后回访

(一)建立回访登记簿。

根据用信电子档案,按村组建立贷款回访登记簿。

(二)回访及要求。

1、回访频率:

客户每次用信不论金额大小,后台必须在次日起15日内完成首次回访;

首次回访后,用信额度在5万元(含)以下的,每半年回访一次;

5-10万元(含)的,每季度回访一次;

10万元以上的,每月回访一次。

有必要的,应随时回访。

2、回访方式:

询问用信人、查询用信人相关业务经营资料、实地考察,侧面了解、业务关联部门查证等。

3、回访质量:

依据电子档案,逐笔实施贷后回访、管护工作,既要对前台授信对象、授信额度的准确度进行再考查,又要对客户所用贷款的真实运行状况进行跟踪检查、测评贷款风险度;

每次回访情况,必须全面、真实记载《贷款回访登记薄》,对所发现的问题应向用信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验收整改结果,对未能按要求落实整改的用信客户,应及时将相关情况录入该户电子档,必要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前、中台反馈客户用信中存在的问题,便于及时调整授信、控制用信。

4、回访登记:

每次回访必须认真填制以联社统一印制的《贷款回访登记薄》、用信客户(或其配偶、家庭成年成员)签字确认为依据。

(三)贷款五级分类。

依据贷款回访登记簿所反映的真实情况,按月填制贷款五级分类认定表,每月25日将五级分类情况通过内网上报风险审查部,待审查后,在信贷系统中进行分类。

分类结果原则上不得超越可容忍的偏离度。

(四)到期前催收。

在贷款到期10天前,额度在5万元(含)以下的,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向客户催收(留记录备查);

额度在5万元(不含)以上的,必须书面催收(留催收回执备查)。

(五)贷款展期。

在回访、贷款到期前催收中,若发现借款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还款且符合展期条件的,由借款人申请、担保人同意,信用社集体会办同意后按权限审批。

(六)逾期贷款处置。

1、冻结用信。

后台人员应于贷款逾期次日,在信贷系统中对借款人(联保人、担保人)用信额度进行冻结。

2、逾期催收。

贷款逾期5日内,后台人员必须上门以书面形式同时向借款人、担保人催收,并书面落实还款计划,催收回执原件作《借款借据》附件。

3、借力催收。

在对农户逾期贷款实施书面催收的同时,向镇、村领导提供逾期清单以求协助清收。

4、依法诉讼。

贷款逾期三个月仍未收回的,按联社规定提起诉讼清收。

诉讼费用:

不良贷款经认定前、中、后台工作都尽职尽责的,诉讼费用由单位垫支。

5、呆账核销。

凡符合核销条件的贷款,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资料整理归档保管。

1、5万元(含)以内的《贷款回访登记簿》,由后台外勤自行保管备查,按年度整理,于次年1月10日内履行上存联社手续。

2、5-10万元(含)的《大额贷款回访登记簿》,第二联于季后三日内按村组整理、装订后履行上存联社手续。

3、10万元以上的《大额贷款回访登记簿》,第二联于月后三日内按村组整理、装订后履行上存联社手续。

4、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回执原件,于贷款逾期6日内交贷款记账员作借款借据附件保管、复印件向档案管理员履行入档保管手续。

5、贷款诉讼法律文书原件,于接收日交贷款记账员作借款借据附件保管,复印件自留一份备查用、履行存档手续一份。

6、限期整改意见书、风险贷款处置通知书、风险贷款处理建议书原件,备份后于次日履行入档手续,备份件留作查用。

7、将5万元以上大额贷款客户五级分类工作底稿、认定报告、认定表、贷后检查等资料,以及农户小额贷款五级分类台账履行存档保管手续。

第七章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基层主持工作负责人工作职责:

(一)严格按照联社关于农户家庭采信、授信工作各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不得有任何随意性;

(二)严格按照本规定实施信贷管理,做到前、中、后台人员定岗明确、职责明确、服务区域明确、服务对象明确;

(三)工作扎实、表率作用好,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汇报问题;

(四)在联社授权范围内,履职尽责,对本单位前、中、后台工作,按本规定要求正常有序运行负总责。

第十四条前台工作职责:

必须坚持按采信、授信工作的工作流程、工作方式、工作内容规范化操作的原则;

必须坚持对《农户家庭授信问卷调查表》等第一手数据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的原则;

必须坚持采信、授信客观性、公平公正性的原则;

必须坚持档案资料完整性的原则。

第十五条中台工作职责:

必须坚持“客户不得超授信额度、超授信期限”用信的原则;

必须坚持贷款发放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规定方式、规定手续办理的原则;

必须坚持《借款合同》、《联保贷款合同》的内容填注合规、合法的原则。

第十六条后台工作职责:

必须坚持贷款回访次数、回访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的原则;

必须坚持实地调查,善于发现问题、及时反映问题、切实解决问题的原则;

必须坚持保证贷款诉讼时效的原则。

第十七条档案管理员职责:

(一)必须坚持档案资料入档登记制度,确保入档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二)必须坚持档案调阅经信用社主任书面审批、阅档人签字、管档人当场的原则,严禁将档案资料带出档案室的原则(联社特殊要求除外)。

(三)档案资料入档后,不得短缺、被篡改、被替换。

(四)前、中、后台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查阅存档资料。

(五)因信贷检查、责任认定、诉讼等查阅、复印资料的,必须执行登记制度。

(六)档案管理员变动必须履行书面交接手续。

第八章前、中、后台工作人员构成

第十八条前、中、后台工作人员(含信用社主任)由信用社主任根据信贷员人数及工作安排需要适时确定,并报联社备案。

第九章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各工作岗位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相关条款中所明确的工作资料整理装订、入档资料种类、入档时间、入档手续等规定要求,切实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档案管理员由联社委派会计兼职。

第十章责任认定

第二十一条责任人是否构成失职、不尽责行为的认定,由联社职能部门调查、取证裁定。

第二十二条责任人尽职免责申述以备份资料的举证、入档资料的查验为依据。

第十一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责任追究依据:

以《Ⅹ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户家庭贷款前(中、后)台“尽职免责”积分标准》、《Ⅹ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户家庭贷款“尽职免责”信用社主任(档案管理员)积分标准》为依据(见附件一、二、三、四、五)。

第二十四条责任处罚

(一)积分在90-99分的,通报批评;

(二)积分在80-89分的,停职检查;

(三)积分在70-79分的,信用社主任解聘职务,员工停岗收贷;

(四)积分在60-69分的,限期调离;

(五)积分在59分以下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上述

(一)至(三)项处以组织处分的同时、每扣一分罚款200元,违反岗位警示(!

)一项并给贷款造成损失的负全额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间与本方案有抵触的相关信贷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Ⅹ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修改。

附件:

Ⅹ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阳光信贷”授信“尽职免责”积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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