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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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政〔2020〕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全县缴费目标任务为250180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已领取养老金人员资格认证率100%。
二、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政〔2014〕84号)和《关于建立城乡居保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人社发〔2019〕15号)精神,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踊跃参保、高档次缴费、持续缴费,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健全考核制度;
加强资格认证工作实效,强化基金风险管控;
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20年目标任务。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1月1日—5月31日)
召开全县城乡居保工作会议,下达2020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安排部署2020年城乡居保工作,分解全年目标任务。
做好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奖扶对象等特殊群体的系统维护及代缴工作。
坚持把政策宣传贯穿于推动工作的全过程,强化“两个机制”政策的宣传,深入细致地讲解城乡居保惠民政策,切实增强广大居民的认同感,提高参续保积极性。
(二)集中征缴阶段(2020年5月1日—9月30日)
5-9月集中开展2020年保费征缴工作。
5-8月,每周统计两次保费征缴进度,每月一通报;
从9月开始,对未完成缴费任务的乡镇进行督查调度,力争在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年保费缴费任务。
6-9月,结合卫计委开展的全民健康体检,开展城乡居保已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10月1日—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