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讲义第三章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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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考题1•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09年)
A.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并且自然人只能是中国公民
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答案】BCD
【解析】选项A:
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考题2•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8年)
A.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B.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C.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由一个外国公民投资设立
【答案】AB
【解析】
(1)选项AB:
个人独资企业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2)选项C: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选项D:
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
“自然人”且为“中国”公民
√
外国人
×
法人组织
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
(2)企业名称
“厂、店、部、中心、工作室”
“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
(3)出资
个人财产、家庭共有财产
【提示】以家庭共有资产出资的需注明,未注明的,视为个人财产出资(2009年判断题)
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用“劳务”出资
【考题1•单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8年)
A.投资人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
B.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C.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投资人不得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答案】C
(1)选项A: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2)选项B: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投资人可以土地使用权和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
【考题2•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用作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的有(
(2011年)
A.云滇针织品有限公司
B.昆海化妆品经销公司
C.樱园服装设计中心
D.霞光婚纱摄影工作室
【答案】CD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
【考题3•单选题】下列中国公民中,依法可以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是(
(2014年)
A.某市中级法院法官李某
B.某商业银行支行部门经理张某
C.某大学在校本科生袁某
D.某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金某
【解析】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考点2】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2017年单选题,2018年单选题)
事务管理方式
①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
②也可以以“书面合同”形式委托或者聘用他人事务管理
管理权限限制
内部限制
①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②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定限制
①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②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③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④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考题1•单选题】王某投资设立甲个人独资企业(下称甲企业),委托宋某管理企业事务。
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宋某可以决定20万元以下的交易。
宋某未经王某同意,以甲企业的名义向乙企业购买30万元原材料,乙企业不知甲企业对宋某权利的限制,下列关于合同效力及甲企业权利义务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7年)
A.合同无效,甲企业有权拒绝支付30万元货款
B.合同部分无效,甲企业向乙企业出示授权委托书后,有义务支付20元货款
C.合同有效,甲企业有义务支付30万元货款
D.合同效力待定,甲企业追认后方有义务支付30万元货款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中,乙企业不知甲企业对宋某权利的限制,属于善意第三人,合同是有效的,甲企业有义务向乙企业支付30万元货款。
【考题2•单选题】王某设立甲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甲企业),委托李某管理企业事务,授权其可决定50万元以下的交易。
后李某以甲企业的名义向乙企业购买60万元的商品,乙企业不知王某对李某的授权限制,甲、乙企业因付款问题发生争议。
关于甲、乙企业商品买卖合同付款责任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应由李某承担付款责任
B.甲企业应承担向乙企业付款50万元责任,余款由乙企业向李某个人追讨
C.甲企业不承担付款责任
D.甲企业应承担全额付款责任
【答案】D
【解析】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考题3•单选题】2018年5月,赵某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并将企业事务委托给孙某管理。
关于该企业事务管理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未经赵某同意,孙某不得从事与该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B.赵某和孙某可以协商确定是否采用书面合同形式建立委托管理关系
C.孙某与该企业订立合同,若有利于该企业,则不需要事先取得赵某同意
D.孙某超出赵某的授权范围而与善意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答案】A
(1)选项B:
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
《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考点3】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2008年多选题,2014年判断题,2017年判断题)
1.解散事由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清算人
自行清算
投资人
【提示】不是“债权人、继承人、管理人”等
强制清算
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
【相关链接1】《公司法》自行清算:
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相关链接2】《公司法》强制清算:
由债权人申请;
债权人不申请,股东申请。
【考题•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
A.投资人死亡,继承人决定继承
B.投资人决定解散
C.投资人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
D.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事由: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3.财产的清偿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提示】此清偿顺序中没有先支付“清算费”。
而在《合伙企业法》第一清算顺位是“清算费”。
4.投资人的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考题•判断题】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
)(2017年)
【答案】√
个人独资企业小结
个人独资企业
第二单元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考点1】合伙企业概述(★)
1.基本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外国企业或个人)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分类
类型
人员
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
无限连带
“所有的合伙人”对“所有的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企业特殊债务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企业债务,由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其他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
企业一般债务
所有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
应当对所有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
有限责任
对所有的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
【考点2】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2012年单选题)
合伙人
人数
2个以上合伙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提示】有限合伙企业人数:
2人~50人
自然人
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或其他组织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协议
①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约定→一致同意)
出资
方式
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用劳务出资
【提示】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评估作价
劳务出资(协商确定);
其他出资(协商确定或机构评估)
名称
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相关链接】有限合伙企业需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需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考题·
多选题】某社会团体与某私立学校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经营文具用品。
两年后,因经营亏损,该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下列关于各合伙人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2012年)
A.该社会团体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B.该私立学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C.该社会团体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该私立学校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答案】AD
【解析】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考点3】普通合伙企业财产(★★★)(2015年单选题,2016年简答题,2017年单选题)
1.财产的构成及性质
财产构成
①合伙人的出资
②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③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如接受赠与的财产)
性质
独立性
合伙企业的财产独立于合伙人
完整性
①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伙企业财产的是( )。
(2015年)
A.合伙人的出资
B.合伙企业取得的专利权
C.合伙企业接受的捐赠
D.合伙企业承租的设备
(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①合伙人的出资(选项A);
②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主要包括合伙企业的公共积累资金、未分配的盈余、合伙企业债权、合伙企业取得的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财产权利(选项B);
③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合伙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如合法接受的赠与财产等(选项C);
(2)选项D:
合伙企业承租的设备因未取得所有权,不属于合伙企业财产。
2.财产份额的转让与出质(2016年简答题)
份额转让
对内
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对外
①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份额出质
①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直接法定“同意”)
②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考题1·
单选题】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同意
B.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C.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D.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1)选项ACD: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合伙人不得转让其财产份额。
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考题2·
多选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无需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B.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C.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D.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考点4】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2009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2013年单选题、判断题,2016年简答题,2018年判断题)
1.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提示】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约定→一致同意)
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2016年简答题)
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事项中,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A.聘请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企业的财务负责人
B.出售合伙企业名下的动产
C.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D.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承办合伙企业的审计业务
【解析】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2016年简答题)
平等权利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对外代表权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监督权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权利
知情权
合伙人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
异议权
合伙人分別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撤销权
受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决议执行事务,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2)义务
主体
义务
执行人
向其他非执行合伙人“报告”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全体合伙人
①“不得”自营或与他人经营与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竞业禁止)
②“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除外(交易限制)
单选题】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经营手机销售业务。
甲拟再设立一家经营手机销售业务的个人独资企业。
下列关于甲能否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甲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B.甲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C.甲如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就可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D.甲只要具有该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身份,就不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解析】根据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单选题】某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杨某执行合伙事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杨某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3年)
A.只能由杨某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杨某可以自行决定改变该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杨某可以自行处分该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D.杨某可以自营与该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此时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不代表合伙企业。
(2)选项BC: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改变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杨某不得自行决定或处分。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约定→协商→实缴→平均)
(2)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法定“不得”)
【相关链接】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2010年简答题)
判断题】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未对该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进行约定的,应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 )(2013年)
【答案】×
【解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判断题】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协商不成的,按照合伙人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2018年)
4.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1)程序: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责任:
①对外:
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②对内: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单选题】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B.合伙人可以自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无权查阅企业会计账簿
D.聘用非合伙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的,其在被聘用期间具有合伙人资格
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
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选项C:
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4)选项D:
合伙企业聘用的合伙人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考点5】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2016年判断题、简答题、2017年单选题)
1.内部权利限制效力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1)合伙企业财产优先清偿: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
(2)合伙人的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合伙企业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主张。
(3)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和追偿:
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3.普通合伙人的债务清偿(2016年简答题)
两个“不得”
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两个“可以”
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债权人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