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税法中文资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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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判例主张,如果父母为英国永久居民,儿女除非特别声明才放弃,否则自然为英国永久居民,不论现在居住何处、有何国籍;
移民、结婚等场合,要通过法律程序特别声明,才能放弃或成为英国永久居民。
在实际生活中,极少用到永久居民的规则。
在绝大多数场合,通过居民身份的确认就可以完成纳税人性质及纳税责任的认定工作。
总之,在英国税法中,被确定为居民者可能是非普通居民,普通居民和永久居民也可能是非居民。
虽然有上述原则性的分类规定,但现实生活是错综复杂的,有些情况通过原则难以明确地加以规范,这就需要对原则进行诠释、推理、具体化,以便能运用于各个具体情况。
在英国,此项工作历来是由法院来完成的。
一百多年来,有许多判例涉及这个问题,所形成的主要规则可以概括成如下几个方面:
(1)关于6个月的计算
由于6个月的概念很模糊,因此在法律中就明确6个月等于183天,即在英国逗留183天以上者为英
国居民,不管是大年、小年,还是大月、小月。
这一规则是在Wilkiev.CIR中确立的。
在这一案中,当事
人于1947年6月2日下午2时抵达英国,打算11月底离开。
偶然事件迫使他选择购买11月30日的班机,
然而航空公司取消了这一次航班,他只得于12月2日离开英国,因此,他在英国逗留了182天又20小时。
当事人在与税务局的争论中获胜,不被判定为英国居民。
法官在审判中认为,6个月不能作
月历而要作日历理解,6个月就是183天。
在计算这183天时,不考虑在这一年内纳税人来英国的次数,只要在一年内累计达183天,才将其视为居民,到达的这一天和离开的这一天不计入这183天中。
另外,这
是英国会计年度的183天,而不是公历或任意的183天。
因此,一个人从4月6日抵达英国,仅住183天
即成为其居民;
而另一个人从10月5日起在英国住了整整12个月,却不被看作居民。
(2)关于拥有可资使用住所的解释
当事人虽然没有在英国逗留达183天以上,但在英国拥有可资使用的房屋,且不在外国从事全日制工
作,不论在英国逗留的时间长短,也是英国居民。
这一规则是在InreYoung一案中确立的。
在这一案中,
一个外国商船船长在哥拉斯哥拥有一幢房屋,供其妻子和儿女居住,虽然他本人在该纳税年度仅在英国逗留了88天,但仍被认定为英国居民。
在CooPerv.CadWalader一案中,将拥有解释为包括长期租赁,也就是说,当事人虽然并没有在英国购买住房,但如长期租赁了一个可自由支配使用的住处,即成为英国居民。
拥有住房必须是以本人名义,若是以妻子或家庭其他成员的名义拥有住房,则不构成使本人成为居民的条件。
在Turnbullv.Foster一案中,一个纳税人在马耳他做生意,且为该国正式居民。
他的妻子在英国拥有一幢房子,他及妻子几乎每年都要光顾那里,住上一段时间,他本人的居住时间不到成为英国居民的标准,也不因其妻拥有住房而成为英国居民。
住房不必是严格意义上的,只要是可居住的场所,如游艇、猎房(huntingbox)等,都可作为判断的根据。
在BayardBrownv.Burt一案中,一个美国人多年居住在他所拥有的游艇上,这艘游艇一直停泊在英Colcherstein的港口内,这个人被判定为英国居民。
上述住房概念不包括旅馆;
在CIRv.Zorab一案中,一个英国国民在印度充当公务人员,一生中大部
分时间居住在印度,退休前获得两年假期来英国度假,居住在旅馆里,被判定为非居民。
在运用上述规则时,当事人是否在英国实际出现,不被作为决定的因素。
也就是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个人不需要实际出现在英国而成为其居民。
在Rogersv.IRC一案中,一个船长整个纳税年度不在英国,但家庭仍在英国,他被认定为英国居民。
后来,所得税法案作了更明确的规定,即已经在英国具有普通居民身份的英国和爱尔兰国民,如果仅为偶然原因离开英国在国外居住,仍作为居民进行征税;
为获得英国居民身份的目的而非偶然原因居住他国,则不在此列。
仅仅拥有可资使用的住房还不是判定居民身份的惟一条件,还要考虑当事人的工作状况。
如果当事人在国外从事全日制工作,该纳税年度不在英国落足,即使该当事人在英国有住房,也不能认定其为英国居民。
在Reedv.Clark一案中,一个英国普通居民在英国拥有一幢房屋,与其父母共住。
1978-1979年这一
纳税年度,他在美国从事史志编撰工作,该纳税年度他被判定为非居民。
(3)关于习惯和实际逗留的解释
所谓习惯和实际逗留,是指当事人连续4年里每年在英国逗留91天以上,或在连续4年(以上均指会计
年度)里访问英国,每年平均逗留91天以上或4年中累计在英国逗留1年以上。
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从第
5年起,就将其视为英国居民。
如果当事人一开始就有这样的意图,那么从一开始就可认定其为居民。
这一规则是在上议院对Levenev.CIR和Lysaghtv.CIR两个案例的判决中作出的。
英国居民应就其世界范围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而不论其是否汇入英国。
英国非居民可就其某些境外所得享受优惠待遇。
对英国和其他国家都应课税的所得,英国将单方面或根据税收协定给予双重税收抵免。
英国居民的定义不是税法规定的,而是通过法院判决和税收实践发展起来的。
其他国家的居民可能同时还是英国的居民,因为他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同时居住在几个国家。
国籍对判断居民身份并不重要。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英国停留183天的个人,被视为英国居民。
判断居民或非居民身份一般以整个纳税年度为
基础,但下列情况除外:
①一个新的永久性居民从其入境之日起即为英国公民;
②到其他国家永久定居的人,从其离开英国之日起不再是英国居民;
③在整个纳税年度,在国外从事全日制工作的人,如果他在一个纳税年度回英国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
或连续5年中平均每个纳税年度不超过3个月,则从其离开英国之日起即为非居民。
上述个人从恢复在英
国的永久居住之日起又成为英国居民。
年度总所得是把各项所得汇总并扣除一定可扣除费用,总所得减去个人宽免额为应税所得。
1991-1992年,
应税所得在23700英镑以下,适用税率为25%,超过部分为40%;
若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入了应税所得,纳税人有权就已纳的预扣税要求给予抵免。
2.对非居民的税收
对非居民,英国仅就其源于英国的所得征税,如果他在英国通过分支机构或代理人从事商业活动,则对其资本利得征税。
(1)投资所得。
直接支付给非居民的租赁所得,应由支付者按基本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有时也可由英国银行代扣代缴。
英国非居民的来源于英国特定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免缴预提税及利息税。
一些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对英国的股息规定有全部或部分税收抵免,但一般不适用于非居民。
(2)受雇所得。
非居民在英国境内的受雇所得要缴税。
税收协定规定,非居民在英国某些部门从事短期工作的收入免税。
在英国工作时间不超过183天,雇主不是英国居民,且不是由雇主的英国分支机构支付
的雇员工资,也可以免税。
3.资本利得税
资本利得税是对处理固定资产取得的资本利得征收的一种税。
英国非居民来源于英国境内的利得要纳
税,对来源于境外的利得仅就汇入英国的部分纳税。
利得税按个人边际所得税税率来征收,全权信托为35%。
资本利得或损失根据其销售收入或市场价格扣除成本,或按照1982年3月3日的市价计算得出,某些
购置费用和处理费用可扣除。
个人从受赠资产及其他营业资产获得的资本利得,
可以延付资本利得税。
个人年资本收入的第一个5500
英镑免税,这项免除也适用于残疾人或为残疾人设立的信托,其他信托则有2750英镑的免税额。
资本损失只能冲减资本利得,但可以无限期向前结转,与关联方交易发生的资本损失只能冲减该关联方交易发生的资本利得。
4.旅居国外者的税收
根据临时合同在海外从事工作的人,可保留英国的居民身份,但只要
他离开的时间符合条件,则它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可免税。
在国外某些部门工作的人员及从事短期性工作的人的海外收入可免税。
英国涉外税收制度——公司所得税
公司所得税
1.英国采用的是管理及控制中心标准,公司的管理控制中心在英国,被称为是居民公司。
通常依照董事会的开会地点,而不考虑主要的经营中心所在地。
2.1994年4月1日至1995年3月31日这一财政年度,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当公司全部利润不
超过30万英镑时,适用25%的小公司税率”;
当全部利润处于30万至150万英镑之间时,有边际减除措施,以保证超过这一限额的利润统一按33%的税率纳税。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与英国公司同样纳税,资本
利得作为普通所得纳税(英国的公司税1994年进行了调整,此前的税率与上述税率不同)。
最低所得税是按公司资产调整价值的2%确定的。
当确定所得税时,公司必须将运用一般制度(即净利
润的30%)所确定的税额与最低所得税(即资产的2%)相比较,两者的较高额为公司的应纳所得税。
新机器和设备在头两年不承受最低所得税;
就出口公司而言,应收账款和存货也不承受最低所得税。
3.外国来源股息。
从持有外国股份中收取的股息,要作为应缴的公司税的所得来处理。
借助于外国税收抵免机制,或是通过单边减除,或是根据英国与子公司所在国之间的税收协定,来避免双重征税。
税收抵免不仅适用于在支付股息时承受的任何预提税(直接税收抵免),而且只要在非英国公司中持有10%的选
举权股份,也适用于由子公司承担的和由第二层、第三层等子公司承担的外国公司税(间接税收抵免)。
抵免
以与有关股息相关的英国公司税税额为限,它是参照各项所得来源计算的,既不采用全球综合限额为基础,也不采用分国限额为基础。
任何抵免或没有使用的部分抵免,不可以向以后结转或转回以前的会计期间。
4.支付给国外关联企业的股息、利息及特许权使用费。
公司在向海外关联企业付股息时,必须按正常
方式支付预提所得税。
支付给国外关联企业的利息及特许权使用费、版权费(但商标及其他专利权除外),在
扣除25%后再计征所得税。
许多协定对此类付款提供较低的预提税税率,或者规定免征预提税;
但只有在款项的支付不超过正常交易水平时,才可获得上述税收抵扣。
支付给关联企业的利息适用较低预提税税率时,应对付款方的债务与自有资产的比例进行检查,如果
比例超过1:
1,税务机关将不同意对支付的利息进行税前扣除。
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或债务人能够证明与关联方的交易同与非关联企业的同类条件相同时,那些在某些工业领域更高的负债率也是允许的。
如果税收协定取消,则利息不可扣除,或虽可扣除,但适用25%的非税收协定预提税率。
被拥有75%
股份的英国子公司支付给国外母公司,或另一国外的被同一母公司拥有75%股份的兄弟公司的利息,不适
用有关税前扣除的规定。
5.集团公司。
英国没有税务上的合并制度,但对公司集团的课税给予某些优待。
英国的集团减除规定允许纳税损失可以在同一公司集团的成员之间转移。
可以转移用以冲抵利润的损失,
包括营业损失、超额折旧或资本备抵、超额利息等。
为了有资格获得此规定的优惠,公司必须有75%的成
员关系来构成为此目的的集团。
假定在公司问存在必要关系,损失通常可以转移给集团中的任何公司。
对此规定的要求,必须在亏损公司会计期间结束之后的2年之内提出。
当母公司拥有子公司50%以上的普通股股份时,子公司可以在不用考虑缴纳预提公司税的情况下,支付股息。
此外,当母公司缴纳了不能冲抵其公司税纳税义务的预提公司税时,它可以把这类预提公司税的全部或一部分,转移给50%以上经济利益受其控制的子公司,然后,子公司可以用那一项预提公司税冲抵自己的公司税纳税义务。
6.资本弱化。
虽然有人认为英国对资本弱化方面并没有特殊规定,但是英国公司在支付给外国母公司
股息时有确定的条件,这些是在1992年7月16日英国议会通过的税收法案中规定的。
税收法案为能分配
的股息制定了特别条件:
(1)借款者是英国公司;
(2)贷款者是非英国公司;
(3)贷款者拥有借款者75%的股份,或者一家非英国公司同时拥有借款者和贷款者75%的股份。
英国证券税制
英国并没有统一的税收法典。
证券税收方面的有关规定是内含在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的税收制度中。
按照英国税法规定,凡是英国的居民,都要对其来自英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收入课征所得税;
而非英国居民则只对来自英国境内的收入课征个人所得税。
其中涉及证券收入的相关纳税内容包括:
在英国境内获得的英国及外国公债利息;
外国有价证券利息;
从英国公司领取的股息。
英国居民个人从英国公司取得的股息收入可以享受税收抵免优惠,抵免额相当于该公司就这部分利润所支付的预付公司税。
在计算所得税时,股息接受者仍被认为取得包括股息和抵免额在内的收入。
根据英国有关公司股息的课税规定,为了解决公司股息既缴纳公司所得税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重复课税问
题,英国从1973年起实行税负归属制度该制度规定当公司把股息分配给股东时,可以将该笔股息的已纳税款连同股息一并转移给股东。
股东可以将该笔已纳税款在其应缴个人所得税税款中抵免,冲抵其股息的所得税义务。
这实际上是以股息预付所得税的方式把一部分税款归属于股东,从而达到免除公司股息重复课税的目的。
至于投资基金税收,根据英国规定,对基金投资者只征收个人资本所得税。
除了个人所得税外,与证券投资有关的税收还包括印花税、投资所得附加税和转让所得税。
英国从1694年开始实行印花税。
对价彳1在3万英镑以上的应税契约,以契约金额作为计税依据,一般税率为1%。
从1986年10月27日起,英国政府将股票、股权转让契约的适用税率由1%降为0.5%。
英国的投资所得附加税是指对个人投资所得在征收所得税之后征收的一种附加税。
以纳税人的全部投资所得扣除抵押贷款利息等费用后的应税所得作为计税依据,并规定了一定的免税额。
英国转让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资产。
包括英国政府公债、政府保证公债以及公司法人债在内的证券转
让所得可以从征税对象中扣除。
同时,转让所得在500英镑以下的也不征税。
征税转让所得的金额是指从
资产的转让价格扣除转让费用的净额而言,转让所得税的税率为30%。
其中,转让所得在5000英镑以下的,
对其一半的金额征税;
超过5000英镑的,按扣除2500英镑的金额征税。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三个证券市场,美、日、英三国都已形成较为完善的证券税收体系。
其中,美国证券税制主要由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财产税等构成;
英国证券税制主要由所得税、附加税、印花税、财产收益税等项目构成;
日本证券税制主要由证券所得税、证券交易税、交易所得税、外国债券税、印花税、继承税等组成。
比较而言,日本的证券税制更加完善,涉及面更广,也最大独立。
这与日本证券市场较为完善的管理体制是密切相关的。
具体到不同的证券税种,美、英、日三国的税制也有所不同。
以证券交易税为例,美国为鼓励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已取消证券交易税;
而日本证券投资者在转让证券时仍需缴纳交易税。
与此同时,在美国征收证券投资所得税的同时,日本则原则上不征收投资所得税,只在股票交易较为频繁或集中购买有价证券的情况下,才予以征收,以保持证券市场的相对平稳。
从美、英、日三国证券税制的变动趋势来看,其税制设置日趋简化,税率也有调低的趋势。
美国的所得税税率已由五个档资简化为两个档次,且其资本利得税已并入营业所得税中;
英国政府为了保持伦敦国际金额中心的地位,从1986年10月27日起,将股票、股权转让契约的适用税率由10%降为5%。
什么是资本利得税?
资本利得税(英文CapitalGainsTax,简称CGT,是指资本商品,如股票、债券、房产、土地或土地使用权等,在出售或交易时发生收入大于支出而取得的收益,即资产增值。
资本利得税是对资本利得所征的税。
简单而言就是对投资者证券买卖所获取的价差收益(资本利得)征税。
资本利得作为一种所得,仍然属于所得税的征税范畴,是公司、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的组成部分。
在对资本利得是否征税,以及如何征税问题上也就形成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大致可概括为以下三种:
1、视同普通所得征税。
2、征收资本利得税。
3、对资本利得免税。
资本利得行业就是指成长型行业,即有较大升值潜力的小公司和一些新兴行业;
鉴于资本利得往往是经过若干年才积累起来的,或偶尔才发生一次,因而对资本利得课征所得税的国家一般都采用低税率。
英国公司所得税的课税对象
公司税的课税对象主要包括以下5类:
(1)所得税中适用于公司税的一部分表和类的所得。
主要包括:
①D表第1类一经营利润。
指居民公司从事任何事业所取得的利润,以及非居民公司在英国境内从事任
何事业取得的利润。
公司是以本会计期(最长为12个月)的利润为估税依据。
如果公司的会计期大于12
个月,则必须将该经营利润在两个会计期内进行合理分配。
②D表第3类一利息。
在会计期发生的利息应纳公司税。
发生”一词意谓着该利息已经实现并应记入公司
账户上。
银行支付给公司账户上的利息属于D表第3类所得,是应税毛收入。
③其他表类U^入。
除E表和F表外,适用于公司税的其他表类和与所得税完全相同,只需要用含计期”
代替所得税中的纳税年度”。
例如,在任一会计期内A表的应税数额为该会计期应取得的租金减去已支付
的费用如果会计期大于12个月,D表第6类所得必须根据时间在两个会计期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按D表第4类和第5类计算的外国所得总额,也属于公司税的课税对象,但该所得在多个会计期间的分配方法
将依据所得的不同来源而定。
(2)非免税投资收入(UnfrankedInvestmentIncome)
这主要包括公司来自于英国其他公司的债券和贷款利息,以及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
由于在计算公司税的
应税利润中,这类收入已经从支付公司的总利润中被扣减掉了。
因此,对接受公司来说,它是一种税前利
润,因而是非免税的”。
英国法律条文中并未使用非免税投资收入”这一术语,只是实际中为了方便区分免
税投资收入”(见下面(5))之需要。
(3)房屋建筑协会的利息
按规定,房屋建筑协会的利息被认为是已按所得税基本税率课税后的净收入(不包含在非免税投资收入之
中)。
在计算公司税时,应将取利的利息返计还原”为房屋建筑协会的利息总额,但该认为已扣除的所得税额可用来抵免公司在本纳税年度的主体公司税义务。
(4)应税利得(ChargeableGains)
按照规定,应税利得应当计算交纳资本利得税(CapitalGainsTax),但是公司在本纳税年度实现的利得并不交纳资本利得税,而是交纳公司税。
公司应税利得的计算方法与资本利得税的方法基本相同,即销售收入减去进货成本。
(5)免税投资收入(FrankedInvestmentIncome)
它是指公司从英国其他居民公司取得的股息和其他分配收入。
称这部分收入免税”,是因为它是来自于英
国其他居民公司已纳公司税的那部分利润。
接受股息公司与个人不一样,它不能享受免税投资收入的税收抵免,因为该公司并没有支付所得税。
但是,接受公司却可以用它们的免税投资收入来减少分配股息时应交纳的预付公司税。
英国公司所得税的应税利润
(1)
应税利润
公司和非公司组织的应税利润的确定方法大致一样。
即将公司在本会计期内取得的各项收入在经过提取折
旧、扣除一些费用、损失等后,其余额才是应税利润,或称基本利润(BasicProfit)英国公司应税利润的计算过程见下表。
公司应税利润的计算
D表第1类收入
D表第3类收入
(X)
(2)营业性
减准予冲抵总利润的税金(X)
续表
英镑英镑
净利润X
加不能扣除的费用(X)
减资本折扣(X)
应税利润(=基本利润)X
说明:
公司利润=基本利润+免税投资收入
在计算各项收入时,会计上所采用的惯仞通常有两个:
一是实现惯例(RealizationConvention)。
它是
指为了计算利润的需要,不一定要等到产品已销售或取得货款时,才承认有收入,而一般在产品处于销售
中间、但买卖双方都已承担了法律责任时,就认为收入已实现。
这样,即使某企业没有收到现金,也认为
它的产品人微言轻其收入赊销了出去;
虽然没有取得现金,但已成了债权人。
应税利润就是按实现惯例计
算的利润。
二是应计惯例(AccrualsConvention)。
它是指某一年的收入仅为当年应取得的(任何一年)
收入。
同样,某年的费用只按当年应支付的(任何一年)的费用计算,如固定资产的购置不应作为本年应
计费用处理,因为固定资产要使用多年。
固定资产成本中每年计提的折旧部分(按固定比例提取)作为一种费用从每年的收入中扣除。
但是,按上述会计惯例以及其他惯例所计算出来的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并不会相等。
因为,在计算应税利润时还要考虑一些税收处理规定,如资本折扣、不能扣除的费用、各种免税收入、某些特殊救济等。
另外,上述会计惯例也适用于公司支付利息和股息的处理。
利息是公司支付给该公司外部的债权者的费用,
允许从会计净利润中扣除;
股息是按股份支付给股份所有者的税后利润,因而它不属于会计上的费用,不允许从会计净利润中扣除。
英国公司所得税的应税利润
(2)
(1)折旧
公司的折旧(Depreciation)是可以从其收入中作为费用扣除的,但不是在计算应税利润时扣除,而是采取一种叫做"
资本折扣"
(CapitalAllowances)的加速折旧方法计入成本。
自1970年以来,资本折扣一直是十分简单的。
大多数资产每年可按余额的25%M记折扣,工业建筑采
用直线法每年可按原值的4麻记折扣,商业建筑一直不给予折扣。
另外,从1997年7月起,小型公司和中
等型公司(根据《公司法》中的定义)的资本折扣率允许在某一年度翻倍。
英国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扣率的具体规定见下表10。
表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