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审批材料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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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网点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复核审查意见:

已严格按照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审核该笔贷款,符合济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并提报审批人员审批。

复核人签字:

审批意见:

经审核,该笔贷款符合济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同意初审和复核审查意见,批准发放该笔贷款。

审批人签字: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一、基本情况

借款申请人

姓名

身份证

号码

婚姻状况

□已婚□未婚

现住址

工作单位

户口所在地

单位电话

手机

单位住房

公积金账号

个人住房

公积金余额

个人住房公积

金月缴存基数

金月缴存额

单位

性质

共同借款申请人

姓名

与借款申请人关系

□配偶

□直系亲属

公积金帐号

二、拟购房情况

地址

单价

元/M2

建筑面积

购房总价款

已付款金额

售房单位

电话

房屋类型

□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其他

房屋形式

□期房

□现房

交房日期

销售合同编号

房屋所有权编号(二手房)

三、申请借款情况

□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大写:

人民币万元(小写:

万元)

商业性贷款(组合)

人民币万元(小写:

贷款期限

还款方式

□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

上述信息真实无误,本人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借款人签字(手印):

四、担保方式□抵押+开发商阶段性担保□自然人担保□房产抵押□担保公司担保□质押

抵押物名称

抵押物价值

质押物名称

质物价值

第一保证人

户口

所在地

住宅电话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

第一保证人配偶

个人住房公

积金账号

已经了解济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信用(自然人)担保相关政策及规定,同意担保。

保证人签字(手印):

保证人配偶签字(手印):

第二保证人

第二保证人配偶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

1.购房合同复印件(4份)

2.所购房首付款发票复印件(4份)

3.济宁市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系统备案确认书复印件(4份)

4.借款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

5.共同借款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

6.户口本索引表复印件(4份)

7.借款申请人户口登记卡复印件(4份)

8.共同借款申请人户口登记卡复印件(4份)

9.结婚证复印件或单身声明(4份)

10.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贷款材料

二、购买存量房(二手房)

1.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复印件(4份)

2.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复印件(4份)

3.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4份)

4.房屋买卖协议复印件(4份)

以上1.2.3.4条,由于城区及县市区情况不一,请分支机构视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5.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4份)

6.借款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

7.共同借款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

8.户口本索引表复印件(4份)

9.借款申请人户口登记卡复印件(4份)

10.共同借款申请人户口登记卡复印件(4份)

11.结婚证复印件或单身声明(4份)

共同借款申请人收入执行标准说明

一、正常缴存的

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状态为“正常”,且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认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合并计算可贷额度,不再开具收入证明。

二、非正常缴存的

(一)缴存状态显示为“销户”的:

1.因退休销户的,认可退休职工退休工资,合并计算可贷额度,需提供退休证(退休审批表)及近期六个月工资流水,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提供复印件4份,工资流水提供(加盖银行印鉴)原件1份。

2.因失业、托管、转移、调离等原因销户,且销户后未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缴存基数、开具的收入证明均不认可。

(二)缴存状态显示为“封存”的:

因工作转移、失业等原因造成封存的,在新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前,原缴存基数、开具的收入证明均不认可。

(三)缴存被认定为“断缴”的,原缴存基数、开具的收入证明均不认可。

三、异地缴存的

1.缴存状态显示为“正常”,且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缴存证明(加盖中心印鉴)原件1份,认可缴存基数,合并计算可贷额度,不再开具收入证明。

2.缴存状态显示为“销户、封存、断缴”等不正常状态的,按本市执行标准执行。

四、未缴存的

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开具的收入证明不认可。

注:

①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②复印件请以A4规格纸张复印,复印纸张应平整无破损。

③不同的材料不能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④复印件应使用上述顺序排列(全部竖放或横放),不能横竖混放或倒置。

2016年8月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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