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招标项目招标文件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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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供货方提供设备、安装和调试及质保期的免费服务,配合管网安装单位完成泵房进出水管、进水流量计的连接。
2.4根据买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在35日内运到买方指定的供货现场并完成土建、安装及调试工作。
2.5技术标中“*”号为必须满足的强制性条款,通过初步评审且响应“*”号条款的投标文件进入技术评议,否则按废标处理。
3、设备执行标准及技术参数
设备执行标准及技术参数见技术要求。
4.投标人资格要求
*只有购买招标文件并符合下列条件的生产商才有资格投标,否则为废标。
4.1.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给水设备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投标人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产品的累计生产年限≥5年以上。
(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1.2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认证(提供认证书)。
4.1.3投标人近3年连续盈利,投标人近三年的年销售额≥5000万元/年(提供投标人近三年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报告)。
4.1.4投标产品具有(类似)工程的使用业绩,须提供2014年以来签订的300万元以上同规模产品购销合同至少三个,并提供相应的用户好评书以证明其曾经提供过同类产品供货和进行良好服务的资历(提供合同、用户评价证明,合同和用户评价证明须一一对应)。
4.1.5投标产品应出具省级疾控中心授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卫生检测报告(提供卫生检测报告)。
4.1.6投标人须根据本次采购清单及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确认其具备相关的技术手段和措施、保证产品使用寿命10年以上的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原件),并保证5年内不得停产同型号的投标产品。
(提供承诺书原件)
4.1.7投标人必须设有办事机构和库房,并有充足的库存物资,保证按时供货(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供货30天内到达招标人指定的施工现场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原件)。
4.1.8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培训计划(提供方案计划)
4.1.9承诺2小时内到达现场维护、维修(承诺书原件)
4.1.10提供保质期后定期免费巡查、保养计划(提供计划)
4.1.11供货单位应确保设备的及时供应,承诺因设备供应不及时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货单位负责赔偿。
(承诺书原件)
4.1.12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明须提供原件的除外。
承诺书格式自拟。
4.1.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5日起,2017年10月17日止,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2017年10月17日10:
00(北京时间)。
6.2、投标和开标地点: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
政府采购分中心(具体房间见开标当天大厅展牌)。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XXX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XXX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0电话:
传真:
传真:
2017年9月25日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招标人
名称:
XXX公司
地址:
电话:
1.1.2
招标代理机构
1.1.3
项目名称
1.2.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XXX公司工程供水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项目供水成套设备的采购、安装、土建、调试及试运行。
加压泵房内的管道配件及控制阀门等,每套管道按照成套设备进口端2米(按延长米计),出口端2米(按延长米计)计算。
招标数量:
见招标公告2.2;
供货方提供设备、安装和调试及质保期的免费服务,配合管网安装单位完成泵房进出水管、进水流量计的连接。
1.3.2
建设地点
重庆市
1.3.3
计划工期
根据买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在35日内运到买方指定的供货现场并完成土建、安装及调试工作。
1.3.4
质量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包括零部件、备件、备品)必须是全新、技术参数和性能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并符合招标文件并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设备技术要求及其技术性能。
随机持有设备合格证书、保修卡、说明书等。
1.4
资格审查
方式
资格后审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给水设备生产企业。
2.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认证(提供认证书)。
3.投标人近3年连续盈利,投标人近三年的年销售额≥5000万元/年(提供投标人近三年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报告)。
4.投标产品具有(类似)工程的使用业绩,须提供2013年以来签订的300万元以上同规模产品购销合同至少三个,并提供相应的用户好评书以证明其曾经提供过同类产品供货和进行良好服务的资历(提供合同、用户评价证明,合同和用户评价证明须一一对应)。
5.投标产品应出具省级疾控中心授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卫生检测报告(提供卫生检测报告)。
6.投标人须根据本次采购清单及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确认其具备相关的技术手段和措施、保证产品使用寿命10年以上的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原件),并保证5年内不得停产同型号的投标产品。
7.投标人必须设有办事机构和库房,并有充足的库存物资,保证按时供货(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供货30天内到达招标人指定的施工现场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原件)。
8.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培训计划(提供方案计划)
9.承诺2小时内到达现场维护、维修(承诺书原件)
10.提供保质期后定期免费巡查、保养计划(提供计划)
11.供货单位应确保设备的及时供应,承诺因设备供应不及时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货单位负责赔偿。
12.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1
踏勘现场
不统一组织,由投标人自行前往。
1.6.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6.2
对招标文件的疑问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指定位置匿名提出。
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对提出的,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2、提出疑问开始时间:
同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3、提出疑问结束时间:
2017年9月27日12:
00时(北京时间)
1.6.3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答疑
1、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修改或对疑问作答的,将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指定位置公布。
2、答疑开始时间:
同提出疑问结束时间
3、答疑结束时间:
2017年9月29日17:
00时
4、投标人自行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直接下载澄清、修改或对疑问作答的相关资料。
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7.1
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不接受中标人将中标内容再次分包
1.8.1
允许投标文件偏离范围和幅度
不允许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三部分评标办法
第四部分商务条款及合同一般条款
第五部分设备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标准和要求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3.1
投标文件的
组成
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函、技术部分三个部分(含电子U盘一份),均为明标,投标文件均须按要求分别单独编制、编页码、装订、密封和递交。
2、各部分内容和格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文件格式内容是最基本要求,投标人需一一响应,详细填写并按顺序编排。
允许投标人为证明自己的实力和能力提供另外的资料。
投标文件格式中表格可以扩展。
4、资格审查部分内容除招标文件要求是原件的外,其余证明材料和相应资料均为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
5、投标人应提供载有全部投标文件内容(必须使用复印件和印刷文献的除外)的电子U盘一份,文字内容应以WORD2003格式、表格以EXCEL2003格式、图片以JPEG格式、图纸以DWG格式(AUTOCAD2004版本)提供,该U盘应密封后放入投标文件袋内。
6、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3.2
投标报价
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货币为人民币(RMB)。
2、投标报价包含以下三个部分:
A、设备价:
货到买方现场落地交货价
B、相关费用:
包括包装费、装卸费、保险费、税费、设备安装、土建、调试、试运行、旧设备拆除等所有费用。
C、质保期五年所需的费用;
包含五年内因设备质量问题引起的所有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损失等。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报价表格式,以市场价为计价方式,投标总价按各分项招标数量乘以投标单价计算,要求如下:
①、投标单价为固定综合包干单价,包含完成招标设备交货的各项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包装费、保险费、上下车费、利润、税金等各种送货甲方工地交货前的一切费用,交货后的安装、土建、调试、试运行和售后服务等所需相关费用;
②、投标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调整,不随市场变动。
4、本招标项目设最高限价为:
人民币3,580,000元,投标总价超过此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废标。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金额、形式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
5万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
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文件截止3小时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
政府采购分中心设立的随机产生的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以到帐时间为准。
请充分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3、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如下:
详见附表----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基本账户登记说明.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相同。
5、未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
政府采购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过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需提前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至交易中心办理企业基本账户登记手续。
“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下载;
其它相关问题请登录查询。
因故未提前到交易中心办理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请在开标时,自行携带本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现场备查或在投标文件中附上“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
注:
已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或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办理过登记的投标人,无需再次办理登记。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验证:
开标时交易中心将缴纳情况在屏幕上展示后打印,由相关人员在打印件上签名确认。
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市交易中心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基本帐户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收到经项目监督部门备案的合同副本(复印件)和招标人的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市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基本帐户有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3.6
是否允许备选投标方案
3.7.1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并盖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其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2、除投标人对错漏之处做必要修改或补充外,投标文件中不得有随意的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
如确有错漏之处确需要手工修改或补充,投标文件的修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或补充之处签字并盖章。
3.7.2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套数:
1套
投标文件副本套数:
投标电子文件U盘个数:
1个
3.7.3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采用A4纸、使用不能轻易擦去且不易褪色的打印机打印,投标文件正本须逐页加盖鲜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2、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函部分和技术部分三个部分均为明标,按三部分分别编制目录、页码,分别装订。
投标文件禁止使用活页装订,否则视为废标。
3、密封和装袋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3.9条。
3.9
投标文件装袋密封要求
各个分包按以下要求单独进行装袋密封:
1.法人代表授权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手持一份供招标人核验。
投标文件应密封并在封口处应有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袋用“技术部分”袋、“投标函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3.投标函部分和投标文件U盘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5.资格审查部分装入“资格审查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6.“技术部分”、“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7.如果“投标文件”大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只为方便投标文件分装,不作为判定密封合格与否的条件。
但为了方便开标,请各投标人主动配合,按要求分装。
4.1.1
投标文件外封套上写明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的地址:
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7日前不得开启
4.2.2
投标人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
接受投标文件开始时间:
接受投标文件结束时间前35分钟
接受投标文件结束时间:
2017年10月17日10时(北京时间)
4.2.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地址:
)
4.2.4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不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接受投标文件结束时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6.1.1
项目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评标委员会构成:
技术、经济方面的评标专家5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1.2
是否授权评标专家小组确定中标人
评标专家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
7.3
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中标金额的10%
形式:
银行汇票、支票或银行保函(格式详附表)
交纳时间: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7天内,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退还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后7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8.1
有效投标不足三人的处理
因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导致有效投标不足三人时,由评标委员会判定是否具备竞争性,决定是否继续评标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若判定为明显缺乏竞争性将其否定,则应列举相应的判定依据,经评委会成员签字确认,作为评标报告的组成部分存档、备查。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10.1
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0.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10.3
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16】232号文件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收取交易服务费。
10.4
行贿犯罪记录查询
1.本项目前三名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查询本企业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将查询结果原件提交给招标人;
2.中标候选人未按要求提交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的,将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发现有行贿犯罪纪录的,将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0.5
其它事项
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2.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业主。
10.6
特别说明
在中标公示期间,若收到反映第一中标候选人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质疑,并经招标人核实无误或第一中标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中标候选人名次不再顺延。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部分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1.1.5本项目建设地点: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
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未经招标人许可,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根据本部分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方式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进行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填写相应报价表格。
3.2.2投标人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承诺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部分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投标保证金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除按投标须知1.4条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必备资料。
并附3.5.2条至3.5.5条相关资料,供评标专家小组评审。
3.5.2资格审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
(3)制造厂的资格声明
(4)设备供货及服务业绩明细表
(5)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