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各部门岗位职责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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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制定本系(部)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2、负责组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如需变更,报教务处审批。

  三、课程建设及课改

  、制定学院课程建设规划、课改意见与建议、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及指标体系;

  2、负责课改立项、检查和验收工作,国家级、自治区级精品课程的推荐工作;

  3、课改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核;

  4、审定课程标准。

  、负责本系(部)课程建设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2、负责课改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

  3、根据学院课程标准制定与修订的原则意见,组织编写或修订各专业课程标准,报教务处存档。

  四、教学运行管理

  、教学任务管理

  

(1)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于每学期第10周前后下达下学期各专业教学任务;

  

(2)协调跨系(部)任课教师的安排;

  (3)审定各系(部)人才培养方案外开设的选修课开课计划;

  (4)对任课教师进行资格审核;

  (5)每学期第12-13周,负责各系(部)学生对选修课程的退、改选审批工作。

少数因特殊原因的退、改选课程可由学生所在系(部)审核同意后集体报教务处办理。

  2、课程表编制、教室调度

  

(1)编印各学期全院总课程表,并于每学期放假前将下学期课程表发到各系(部);

  

(2)全院停、调、代课情况的审批与管理;

  (3)全院教室使用情况调度,并编制《教室分布图》。

  3、教师教学工作量津贴管理

  

(1)制定学院基本教学工作量及经费核定办法;

  

(2)根据执行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核定各系基本教学工作量及经费;

  (3)审核各系教学工作量津贴发放情况。

  

(二)系职责

  

(1)落实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并于教学任务下达2周内报教务处审核汇总;

  

(2)对任课教师进行资格初审,尤其是对新教师、外聘教师进行资格初审后,须报教务处审核。

  (3)学生选修课的指导和咨询工作;

  (4)每学期第11周,组织本系学生的选课工作,于第12周将本系(部)学生的选课汇总表向学生公布。

审核退、改选学生的选课情况,并报教务处,经教务处批准后向学生公布;

  (5)将本系(部)所开课程的学生选课名单分发给各任课教师,并报教务处备案。

  

(1)因各种原因确需调、停、代课者,经系(部)主任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审批,同时要安排好补课时间。

各系(部)应严格控制调、停课课时数,原则上各系(部)每学期同意调、停、代课时数不得超过总学时数的5%;

  

(2)根据教务处编制的《教室分布图》安排教室。

  3、教学工作量津贴发放

  

(1)根据学院的教师教学工作量津贴发放办法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系(部)的教师教学工作量津贴发放办法;

  

(2)发放教师教学工作量津贴,并报送教务处、财务处审核。

  五、考试管理

  、各类考试的组织与安排

  

(1)全院公共课程考试的组织与实施,落实监考教师;

汇总、公布各学期全院期末考试安排表;

负责全院考试工作的组织、检查、监督、评估等工作;

  

(2)组织各类自治区级及以上统考工作、负责以系(部)为单位发放各类考试证书;

  (3)学生缓考的审批,公共课课程补考、重修的组织与安排;

  (4)毕业生公共课课程补考的实施。

  2、命题、阅卷与试卷管理

  

(1)对各系(部)考试命题、阅卷、评分等环节的检查和考核;

  

(2)试卷的选用、印刷、保密、封卷和考前发放工作;

  (3)受理学生成绩查询;

  (4)各类试卷阅后的抽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对直接责任人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监考与违纪处理

  

(1)制定巡考计划,负责检查监考执行情况;

  

(2)负责核实监考教师违反监考守则情况,并及时做出处理;

  (3)负责核实学生违纪情况,并做出处理。

  

(1)负责安排、组织、实施本系(部)所开课程期末考试及学期补考的各项工作,并完成监考教师的落实工作;

  

(2)组织本系(部)各门考查课的考查工作;

  (3)协助教务处完成自治区级及以上考试工作的学生报考组织工作;

  (4)本系(部)学生各类考试证书的发放工作;

  (5)学生缓考的申报工作;

  (6)核实学生违纪或作弊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教务处。

  

(1)按照教学业务工作规范要求进行考试命题和阅卷;

  

(2)本系(部)开设课程的试(答)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考试分析报告、学生毕业设计的分类、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

  (3)试题一经拟定,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内容,如有泄露,必须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成绩与学籍管理

  、成绩管理

  

(1)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的维护与更新;

  

(2)学院公共课程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材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3)出具学生成绩证明;

  (4)学生成绩的认定、核准工作。

  2、学籍管理

  

(1)出具学生学籍、学历证明;

  

(2)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留级、复学、延长学制等学籍变动的审批;

  (3)对各系(部)上报的退学警告、跟班试读、延长修业年限、留级和退学学生的复审与公示;

  (4)学生图像信息采集的组织与安排;

  (5)学生毕(结、肄)业资格的审核工作;

  (6)学生毕业证书发放工作。

  

(1)本系(部)所开课程成绩的录入、审核、公布及分析、统计;

  

(2)打印、公布各班学生成绩汇总表;

  (3)学生学业成绩预警。

  

(1)学生的报到、注册和统计上报;

  

(2)学生学籍卡的建立与完善,在学生毕业后移交档案室;

  (3)学生的课堂纪律及考勤;

  (4)转专业、休学、留级、复学、试读、延长修业年限、退学警告、退学学生的初审;

  (5)将退学警告、跟班试读、延长修业年限、留级、退学学生情况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同时做好签收手续;

  (6)协助教务处做好学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

  七、学生档案管理

  、制定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2、对系(部)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

  3、入档表格的印制,档案材料的审核与发放;

  4、学生毕业后档案托管。

  、依据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来进行档案的建立与完善;

  2、接收、整理、分类、统计、保管本系(部)学生档案,建好学生档案台帐;

  3、根据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做好档案的重新分类归档工作;

  4、将学生档案于毕业前两个月连同《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档案转交情况登记表》送交档案室。

  八、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一)教务处、高教研究所职责

  、制定涉及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教学工作评价机制;

  2、组织定期的教学检查和不定期的教学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教学情况,加强教学信息反馈过程的管理,进行教学质量的动态监控;

  3、制定教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教学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对教学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4、开展与学院督导处的日常工作联系,开展对全院范围的教学状况的调研与监控;

  5、在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承担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6、状态数据平台建设的指导、督促、汇总和上报;

  7、年度学院人才培养质量报告的撰写与上报。

  、执行学院关于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质量意识,严格质量标准;

  2、认真开展定期的教学检查和不定期的教学检查,把握本系(部)的教学情况,确保教学质量;

  3、成立本系(部)教学工作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学生评教和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并由学期结束前2周报送教务处与督导处;

  4、配合学院做好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各项工作;

  5、根据状态数据平台填报要求,采集核实各种数据,收集、整理、提供、保管所需佐证材料。

  九、师资队伍建设

  、制定全院师资培养规划和年度计划;

  2、根据学院专业建设发展需要,会同组织人事处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为专业建设发展提供师资保障;

  3、制定教师培养方案,做好师资培养、培训、进修、下厂及相关工作的指导、落实;

  4、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培训、考核和聘用工作;

  5、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的遴选;

  5、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

  6、建立和管理教师业务档案工作;

  7、外聘教师的审核与管理工作;

  8、教师培训经费的预算和使用管理。

  、根据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制定本系(部)师资建设规划,报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审批后组织实施;

  2、制定本系(部)的青年教师培养方案,做好师资培养、培训、进修、下厂及相关工作的指导、落实;

  3、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提出本系(部)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选,做好培训、考核和聘用工作;

  4、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的评选;

  5、根据专业要求,做好本系(部)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

  6、建立和管理本系(部)教师业务档案工作;

  7、提出本系(部)外聘教师的聘用计划,报教务处审批后组织实施;

  8、系(部)教师培训经费的预算方案,做好经费使用管理工作。

  十、实践教学管理

  、制定完善实践教学管理制度;

  2、根据学院专业建设规划,组织制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发展规划;

  3、全院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检查、协调、评估和交流工作;

  4、组织审批实践教学大纲和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践教学讲义、指导书及考核方案的建设;

  5、学院实习、实训信息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组织、协调系(部)教学基地的开放、共享、交流和评比工作;

  6、指导和规范各系(部)的实习、实训工作,实践教学资料的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及数据上报工作;

  7、检查顶岗实习计划,并对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落实情况和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检查;

  8、组织、指导各系(部)开展校内、外教学基地的项目建设,新基地的开拓、论证,实践教学仪器设备添置计划的汇总和审核工作;

  9、实践教学经费的预算和使用审核。

  、根据教务处制定的有关实践教学管理制度,结合本系(部)特点,制定本部门实践教学环节的具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根据学院专业建设规划,组织制定本系(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发展规划;

  3、做好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资料建设和保存工作,配合好学院的检查、协调、评估和交流;

  4、编写、修订实践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践课程教学讲义、指导书及考核方案的建设;

  5、做好本系(部)实践教学资料的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及数据上报工作;

  6、编制顶岗实习计划,畅通与行业、企业的联系渠道,并及时掌握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落实情况和学生实习情况;

  7、组织开展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项目建设以及新基地的开拓、论证工作,并做好实践教学仪器设备添置计划,报教务处审批;

  8、提出本系(部)实践教学经费的预算方案,做好经费使用管理工作。

  十一、教材建设

  、制订全院教材建设规划、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2、教材建设项目评定指标体系的制定、组织立项、评审工作,推荐申报自治区级或国家级重点教材;

  3、制定教材选用的原则,确保各学期教材质量、到位率,并按时发放;

  4、自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的编写规划和印刷工作(立项审批:

项目管理)。

  、本系(部)教材建设规划的制定及实施工作;

  2、本系(部)教材建设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

  3、根据教务处制定的教材选用原则,确定各学期课程的教材选用,报教材科以便征订下学期教材;

  4、组织教师编写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及具体实施工作。

  十二、各类院级以上教学竞赛活动的管理

  制定各类教学竞赛的规程和管理办法,安排各类院级以上教学竞赛活动的组织实施和上报工作。

  落实与本系有关的各类竞赛活动的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安排好辅导、训练及各项组织实施工作,保证竞赛活动的顺利开展。

  十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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