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广东省标准《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规程》征求意见稿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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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广东省标准《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抗震性能设计规程》征求意见稿文档格式.docx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

2.术语和符号;

3.抗震设计基本要求;

4.建筑场地与地震动参数;

5.结构设计方法;

6.结构计算方法;

7.变形指标限值。

本规程的主要特点是:

1.提出一套精细化的基于性能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方法,针对不同性能水准、不同重要性,提出构正截面、斜截面设计和复核方法。

2.补充完善了规范加速度反应谱6s~10s长周期段。

3.建立了一套与规范反应谱相匹配的、对应不同场地类别的强震记录地震波库,用于结构动力时程分析。

4.建立了钢筋混凝土构(梁、柱和剪力墙)变形大小—承载能力—损坏程度的对应关系。

5.提出了钢筋混凝土构(梁、柱和剪力墙)破坏形态(弯曲破坏、弯剪破坏和剪切破坏)划分方法。

6.提出了构(梁、柱和剪力墙)变形指标限值,建立了构性能水准与构变形指标限值的对应关系。

本规程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华南理工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华南理工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土木与交通学院,邮编:

510641,联系人:

韩小雷,E-mail:

xlhan@scut.edu)。

主编单位:

华南理工大学参编单位: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力鹏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设计院广东睿博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广州大学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广州容柏生建筑结构设计事务所广州瀚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

韩小雷魏琏陈星戚永乐季静王松帆彭雪平罗赤宇贺锐波周云徐其功李盛勇郑建东江毅刘付钧主要审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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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吴梓楠黄建良目次

1总则

1

2术语和符号

2

2.1术语

2.2符号33抗震设计基本要求53.1抗震性能目标、抗震性能水准和构变形限值

5

3.2同行评审要求63.3场地影响和地基基础73.4结构体系73.5非结构构83.6建筑物地震反应观测系统94建筑场地与地震动参数

104.1场地类别

104.2地震影响系数

104.3地震动参数与地震波选取

115结构设计方法

135.1一般规定

135.2计算简图

145.3设计方法

156结构计算方法

176.1一般规定

176.2弹性静力分析

186.3弹性动力分析

196.4弹塑性静力分析

196.5弹塑性动力分析

207变形指标限值

217.1一般规定

217.2构破坏形态判定准则

217.3构变形限值

227.4结构变形限值

23附录A广东省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

24

附录B混凝土、钢材材料性能设计指标

25

附录C结构弹性、弹塑性时程分析可选择的地震波

27

C.1设计特征周期Tg=0.25s(0.25s≤结构基本周期≤0.75s)

27C.2设计特征周期Tg=0.25s(0.75s50303.6.3强震观测系统的分布应当经过逻辑化设计,使其监控最有意义的数值。

传感器应根据测量目标和自身类型,设置于建筑的关键测量位置。

传感器应通过专用线缆连接到一个或多个中央记录仪,相互关联使其有相同的时间和触发,坐落于一个可访问的、受保护的位置,时刻处于可通信状态。

3.6.4建筑物的业主应当安装和维护强震观测系统,在建设主管部门需要的情况下配合传输必要的数据。

4建筑场地与地震动参数4.1场地类别4.1.1建筑场地类别的划分,应以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为依据。

土层剪切波速的测量和建筑场地类别的划分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相关条文执行。

4.1.2对于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塌陷、地裂,并可能影响工程安全的场地,以及地震时可能发生液化、震陷的土层,应进行专门评价。

4.2地震影响系数4.2.1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弹性结构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中5.2、5.3条执行。

4.2.2建筑结构的地震影响系数应根据设防烈度、场地类别、设计地震分组和结构自振周期以及阻尼比确定。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按表4.2.2-1采用;

特征周期应根据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按表4.2.2-2采用,计算罕遇地震作用时,特征周期应增加0.05s。

表4.2.2-1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地震影响6度7度8度多遇地震0.040.08(0.12)

0.16设防地震0.120.23(0.34)

0.45罕遇地震0.280.50(0.72)

0.90注:

括号中数值用于7度设防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的地区。

表4.2.2-2特征周期值(s)

场地类别

设计地震分组I0I1IIIIIIV第一组0.200.250.350.450.65第二组0.250.300.400.550.75第三组0.300.350.450.650.904.2.3建筑结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图4.2.3)的阻尼调整和形状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有专门规定外,建筑结构的阻尼比应取0.05,形状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线上升段,周期小于0.1s的区段;

2)水平段,自0.1s至特征周期Tg的区段,应取最大值αmax;

3)曲线下降段,自特征周期至5倍特征周期区段,衰减指数γ应取0.9。

4)直线下降段,自5倍特征周期至6.0s区段,下降斜率调整系数应取0.02。

5)6s至10s的超长周期段,对于I、II和III类场地为曲线下降,衰减指数分别取为1.1、1.3和1.5,对于IV类场地,该段保持直线下降,下降斜率调整系数取为0.02。

IV类场地00.1Tg5Tg6

10T(s)α0.45αmaxαmax

I类场地II类场地III类场地6图4.2.3地震影响系数曲线α—地震影响系数;

αmax—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Tg—特征周期;

T—结构自振周期;

η1—直线下降段的下降斜率调整系数;

γ—衰减指数;

η2—阻尼调整系数

2当建筑结构的阻尼比按有关规定不等于0.05时,地震影响系数曲线的阻尼调整系数和形状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曲线下降段的衰减指数应按下式确定:

γ=0.9+0.05-ζ0.3+6ζ(4.2.3-1)式中:

γ——曲线下降段的衰减指数;

ζ——阻尼比。

2)直线下降段的下降斜率调整系数应按下式确定:

η1=0.02+0.05-ζ4+32ζ(4.2.3-2)式中:

η1——直线下降段的下降斜率调整系数,小于0时取0。

3)阻尼调整系数应按下式确定:

η2=1+0.05-ζ0.08+1.6ζ(4.2.3-3)式中:

η2——阻尼调整系数,当小于0.55时,应取0.55。

4.3地震动参数与地震波选取4.3.1计算结构所在场地遭受的地震作用,应采用下列规定的设计地震动参数:

1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和适度设防类建筑工程,应采用与建筑所在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地震基本烈度)对应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特征周期。

2对已作过抗震设防区划的地区、厂矿和小区,可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采用。

3对特殊设防类建筑工程,应进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安评”),按下列地震动参数采用:

1)对于多遇地震,应通过各个主轴方向的主要振型所对应的楼层剪力的对比分析,按安评结果和规范结果二者的较大值采用,计算结果应满足规范规定的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系数的要求;

2)对于设防烈度地震和罕遇地震,地震动参数的取值一般可按规范规定的参数采用,也可根据经济条取大于规范值的安评参数。

4.3.2选取的地震动参数应能反映该场地最大地震的地震规模、断层距离与震源效应等,优先选用本场地或附近场地记录的地震波,也可选用与本场地地质条相似的场地记录的地震波。

此外,可按附录C选取地震波。

强震记录数量不足时,可采用适当的人工模拟地震波,其中强震记录的数量不应少于总数量的2/3,同一次地震不同测点所测量的强震记录最多选两条。

4.3.3弹性时程分析时,每条时程曲线计算得到的结构底部剪力应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得到的底部剪力的0.65~1.35倍之间,多条时程曲线计算得到的结构底部剪力的平均值应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得到的底部剪力的0.80~1.20倍之间。

对于双向地震动输入的情况,上述统计特性要求仅针对水平主方向。

在进行底部剪力比较时,单向地震动输入的时程分析结果与单向反应谱分析结果进行对比,双向地震动输入的时程分析结果与双向反应谱分析结果进行对比。

4.3.4当输入地震加速度时程少于7条时,取地震作用效应最大值;

当输入地震加速度时程不少于7条时,可取地震作用效应平均值;

当输入地震加速度时程不少于14条,且来自同一次地震动的地震加速度时程不超过2条时,可排除1条(或2条同一次地震的不同场地加速度时程)地震作用效应特别大的结果,同时排除1条(或2条)地震作用效应最小的结果,取剩余地震作用效应平均值。

4.3.5地震波的有效持续时间不宜小于建筑结构基本自振周期的5倍和15秒,地震波的时间步长可取0.01秒或0.02秒。

4.3.6所选地震波的平均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应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所采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在统计意义上相符。

4.3.7对结构进行弹塑性时程分析所选取的地震波,当阻尼比为0.05时,其反应谱与规范给定反应谱在各主要结构周期点之间的最大差异不宜相差10%,平均差异不宜相差5%。

4.3.8输入地震加速度最大值可按表4.3.8采用,同时必须按比例调整地震加速度记录振幅。

表4.3.8地震加速度峰值(cm/s2)

设防烈度重现期6度7度8度多遇地震(50年)

1835(55)

70设防地震(475年)

50

100(150)

200罕遇地震(1600~2400年)

125

220(310)

400注:

括号中数值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的地区。

5结构设计方法5.1一般规定5.1.1混凝土结构可采用框架、剪力墙、框架-剪力墙、框支剪力墙、板-柱-剪力墙、框架-核心筒、筒中筒以及巨型框架-核心筒结构体系等。

5.1.2混凝土结构应具有合适的刚度、足够的承载力和与之相匹配的延性,避免因局部构的破坏而导致整个结构丧失承载力。

5.1.3建筑设计应根据结构抗震概念设计的要求,保证建筑形体的规则性;

不规则的建筑应根据结构概念和设计经验采取加强措施;

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和高度超过规定的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包括弹塑性分析和结构试验,并根据研究结果采取针对性的加强措施;

不宜采用严重不规则的结构。

5.1.4结构计算分析应采用符合结构实际受力的力学模型,计算模型必要的简化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工作状况,计算中宜考虑楼板、楼梯等构对结构整体及其周边构受力的不利影响。

5.1.5建筑形体及其构布置不规则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并应对薄弱部位采取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

1平面不规则而竖向规则的建筑,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模型,并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楼板变形和扭转的影响。

2平面规则而竖向不规则的建筑,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模型,对刚度突变、质量突变或抗剪承载力突变的楼层宜进行多遇地震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动力时程分析。

5.1.6体型复杂、平立面均不规则的建筑,应根据不规则程度、地基基础条和技术经济等因素的比较分析,确定是否设置防震缝,并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当不设置防震缝时,应采用符合实际受力的空间结构计算模型,分析判明其应力集中、变形集中或地震扭转效应等导致的易损部位,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2当在适当部位设置防震缝时,宜形成多个较规则的抗侧力结构单元。

防震缝应根据抗震等级、结构材料、结构类型、结构单元的高度和高差以及可能的地震扭转效应等情况,留有足够的宽度,保证大震不碰撞。

3当设置伸缩缝和沉降缝时,其宽度应符合防震缝的要求。

5.1.7分析出屋面的结构和装饰构时,宜考虑其参与整体结构计算,材料不同时需适当考虑阻尼比不同的影响;

宜采用时程分析法补充计算,考虑高振型引起的鞭鞘效应;

与主体结构连接部位宜按中震弹性或大震构变形不超过变形限值Z5,SW5进行复核。

5.1.8应注意梁刚度增大系数的选择和应用,当计算中计入混凝土楼板刚度影响时,梁配筋计算也应将一定范围内的楼板钢筋计入在内。

5.1.9特别复杂的结构应进行施工模拟分析。

地震作用下结构的内力组合,应以施工全过程完成后的静载内力为初始状态;

当施工方案与施工模拟计算分析不同时,应重新调整相应的计算。

当施工中设置临时支架时,支架也应参与施工过程的结构分析,确保支架的安全,还应进行支架拆除过程的模拟计算分析。

5.1.10地震作用下不宜出现全截面受拉竖向构,当结构中出现部分全截面受拉竖向构时,宜加强其抗剪钢筋或配置型钢。

若竖向构混凝土平均拉应力大于混凝土抗拉强度时,计算分析中宜采用弹塑性本构模型考虑构刚度的折减,同时考虑楼层剪力向受压竖向构转移的不利影响。

5.1.11屈服机构中的不屈服构(力控制型)应保持接近屈服或在屈服水准之下。

屈服机构中的屈服构(位移控制型)应满足非弹性变形需求。

关键构应100%满足设定的变形限值要求,每层的普通竖向构应80%以上满足设定的变形限值要求,耗能构宜60%以上满足变形限值要求。

严禁竖向构超过变形限值Z6、SW6。

5.1.12在规范规定的各个地震水准下,均需进行基于构的结构地震反应分析,以验证总体结构与局部构的地震反应是否与抗震性能目标一致。

地震效应应以适当的参数来度量,这些参数在所考虑的地震水准作用下能够与所选定的性能水准相关联,例如:

力、应力、位移、转角、曲率、应变或其他适当的度量。

5.2计算简图5.2.1结构计算分析时,应对结构进行力学上的简化和处理,使其既能反映结构的实际工作状况、边界条,又适应于所选用计算分析软的力学模型和计算假定。

5.2.2当存在以下情况时,可认为混凝土楼板平面内变形较大,结构整体分析时宜采用弹性楼板或局部弹性楼板假定做补充复核计算:

1楼板开大洞,楼板局部不连续;

2平面长宽比大于5;

3连体结构的连接体;

4转换层以及转换层上、下层楼板和塔楼间距较大的多塔结构的裙房屋面板;

5两端凸出中间凹入、平面不规则的细腰楼板。

6剪力墙最大间距不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规程》JGJ3中8.1.8条要求。

5.2.3屋面上有多个层数或刚度相差较大的小塔楼时,宜按多塔楼模型进行小震弹性动力时程计算。

5.2.4框架梁柱节点区宜按刚域考虑,同时框架柱应按框架梁实际偏置情况建立模型。

5.2.5对于无地下室的结构,如采用独立基础、条形基础或筏基,当首层地面设有框架梁时,计算简图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地下部分梁柱可作为一层参加结构整体计算,楼板按空楼板处理,层高按首层梁顶面至基础顶面高度取值,且对地下部分结构不应考虑土体的约束作用;

2对于首层柱尚应按结构在首层地面嵌固模型计算,与上述计算结果进行包络设计;

3应适当加强首层梁顶面至基础顶面间竖向构的承载力。

5.2.6对于有地下室的结构,当符合以下要求时,地下室顶板可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

1地下室结构的楼层侧向刚度与首层各个塔楼楼层侧向刚度总和之比不小于2;

2地下室顶板无大开洞,基本处于弹性状态;

3地下室顶板厚度大于等于180mm,混凝土强度等级大于等于C30,采取双向双层配筋,配筋率不小于0.25%;

4地下一层竖向构抗震等级不小于相邻上部结构的抗震等级;

5地下室周边应提出回填土夯实的具体要求,使周边嵌固良好,能产生可靠被动土压力。

5.2.7应根据填充墙的材料、布置等,考虑其对结构刚度大小的贡献,对结构周期进行折减。

5.2.8结构抗震计算中,对楼梯构的模型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间的层间框架梁应参加结构整体计算;

2主体结构可按不考虑楼梯间的斜梯板作用进行计算分析,但应考虑其对结构的不利影响,如果斜梯板需要参加结构整体计算,则可进行补充分析,复核其对楼梯间相关构及结构整体性能的影响。

5.2.9与厚度较小的剪力墙在平面外单面相交的梁,宜按铰接处理,同时配置适当的抗裂支座面筋。

5.3设计方法5.3.1基于性能的抗震设计主要包括小震弹性设计、中震弹性(弹塑性)计算复核、大震弹性(弹塑性)计算复核三部分。

1小震作用下,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规程》JGJ

3、广东省《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DBJ

15-92进行弹性计算,并考虑结构构造;

2中、大震作用下,采用弹性(弹塑性)计算,复核构承载力和构变形能力。

5.3.2第1、2性能水准的结构可采用弹性计算分析,第3性能水准的结构宜采用弹塑性计算分析,第4、5性能水准的结构应采用弹塑性计算分析。

不同抗震性能水准对应的构正截面和斜截面设计可采用表5.3.2规定的设计方法:

表5.3.2构设计方法构性能水准关键构普通竖向构及重要水平构耗能构

1正截面弹性设计弹性设计弹性设计斜截面弹性设计弹性设计弹性设计

2正截面弹性设计弹性设计不屈服设计斜截面弹性设计弹性设计不屈服设计3正截面不屈服设计或变形校核

(L2、Z2、SW2)

不屈服设计或变形校核

极限设计或变形校核(L5)

斜截面弹性设计不屈服设计极限设计4正截面变形校核(L3、Z3、SW3)

变形校核(L4、Z4、SW4)

变形校核(L6)

斜截面不屈服设计极限设计最小截面设计5正截面变形校核(L3、Z3、SW3)

变形校核(L5、Z5、SW5)

斜截面不屈服设计最小截面设计最小截面设计

5.3.3多遇地震作用下弹性设计时,计算公式应符合式(5.3.3)的规定:

γGSGE+γEhSEhk+γEvSEvk+ψwγwSwk≤Rd/γRE(5.3.3)式中:

Rd、γRE

——分别为构承载力设计值和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SGE

——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

γG、γEh、γEv、γw

——分别为重力荷载、水平地震作用、竖向地震作用、风荷载分项系数;

SEhk

——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尚应乘以相应的增大系数、调整系数;

SEvk

——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尚应乘以相应的增大系数、调整系数;

Swk

——风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ψw——风荷载组合值系数,应取0.2。

5.3.4设防烈度地震或预估的罕遇地震作用下弹性设计时,计算公式应符合式(5.3.4)的规定:

γGSGE+γEhSEhk*+γEvSEvk*≤Rd/γRE

(5.3.4)式中:

SEhk*——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不考虑与抗震等级有关的增大系数;

SEvk*——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不考虑与抗震等级有关的增大系数。

5.3.5设防烈度地震或预估的罕遇地震作用下不屈服设计时,计算公式应符合式(5.3.5-1)的规定,水平长悬臂结构和大跨度结构中的关键构正截面承载力尚应符合式(5.3.5-2)的规定:

SGE+SEhk*+0.4SEvk*≤Rk(5.3.5-1)SGE+0.4SEhk*+SEvk*≤Rk(5.3.5-2)式中:

Rk——构承载力标准值,按材料强度标准值计算。

5.3.6设防烈度地震或预估的罕遇地震作用下极限设计时,计算公式应符合式(5.3.6-1)的规定,水平长悬臂结构和大跨度结构中的关键构正截面承载力尚应符合式(5.3.6-2)的规定:

SGE+SEhk*+0.4SEvk*≤Ru(5.3.6-1)SGE+0.4SEhk*+SEvk*≤Ru(5.3.6-2)式中:

Ru——构承载力极限值,计算时材料强度可取高于标准值的平均值。

5.3.7设防烈度地震或预估的罕遇地震作用下最小截面设计,钢筋混凝土竖向构的受剪截面应符合式(5.3.7-1)的规定,钢-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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