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意见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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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意见Word格式.docx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构建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

改革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补偿机制,努力转变以药补医机制;

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的服务体系,有效控制医疗费用;

全面提升公立医院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看病更方便、更放心、更满意,率先基本实现城乡卫生现代化,将苏州建成卫生强市和最佳宜居城市。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主导,强化政府在规划、政策、投入等方面的责任,确保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和公益性质;

坚持便民惠民,推行为民服务举措,缓解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坚持城乡一体,探索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健康需求和卫生事业发展现状相适应的改革路径;

坚持调动积极性,充分保护和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坚持管办分开,理顺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实现全行业管理;

坚持统筹推进,既着眼长远,创新体制机制,又立足当前,确保有力有序推进改革。

二、主要内容

  

(一)构建城乡一体的服务体系。

1.完善公立医院规划布局。

根据政府主导、控制总量、优化存量、适应需求、体现公益、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新一轮《苏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医疗资源配置,明确公立医院的类别、数量、规模、布局、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标准、任务,促进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主城区优质医疗资源要向新建城区拓展,强化县级综合医院的龙头地位,同时按照片区的规划,适度发展二级综合医院,构建县域统筹、城乡一体的三级医疗服务体系,重点推进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建设和发展。

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实现每个县级市均拥有1所三级综合医院、1所三级中医医院、1所妇幼保健所(院)和1所院前急救机构。

用三年左右时间,全市建成1家国家级优质医院、2家苏南区域优质医院,各县级市均拥有1家以上优质县医院,同时建成5个以上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2个长三角地区的区域性专科医疗中心。

探索共建共管模式,推进在苏部省属医院建设,实现卫生全行业管理。

2.加快卫生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

制定新一轮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实施姑苏卫生人才计划、“五名”战略和“双十、双百、双千”计划,重点培养和引进领军型人才,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培育或引进10名苏州市卫生领军人才和100名苏州市卫生重点人才、新增10个省级重点专科和100个市级重点专科、培养各1000名业务骨干和管理骨干。

通过学术交流、技术合作、兼职等方式柔性引进高素质人才;

通过国外中长期进修培训,培养领军人才;

通过首席专家制、学科带头人奖励制吸引高层次人才。

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程,推进医务人员继续教育。

3.构建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

出台《关于建立全市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挂钩联系制度的指导意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分别挂钩不少于3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各医院均建立双向转诊中心,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设立双向转诊工作点,形成网上转诊机制。

充分发挥价格、医保支付政策的调控作用,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

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补偿方式,由基层承担挂钩医院出院病人的随访工作。

健全公立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支撑制度,落实医务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下基层锻炼制度,建立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指派副高以上职称专家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坐诊制度。

发挥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作用,加强对基层卫技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构建权责清晰的管理体制。

1.探索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的有效形式。

市和各市、区探索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组成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专门机构,履行政府出资人代表职责,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等,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管理体制。

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专门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受同级政府委托履行政府出资人代表职责,负责日常事务。

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推进医院管理人员职业化、专业化。

院长有权提名推荐副院长和医院其他业务管理者,在规定范围内有权决定医院内设业务机构。

2.完善医院内部领导体制与决策议事机制。

完善院长负责制。

按照法人治理结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须经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执行。

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与监督作用。

实施院务公开,推进医院民主管理。

完善医院组织结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推进医院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

3.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

结合区域常住人口和人民群众实际医疗需求,机构编制部门会卫生、人社、财政等部门根据公立医院编制标准,每两年重新核定一次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并动态调整,统一医院人员身份。

对于按规划新(改、扩)建的公立医院,及时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

加快建立按事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

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审制度。

4.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按照“双考核、双挂钩”的要求,政府出资人代表负责对公立医院进行机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绩效工资总额挂钩;

医院对医务人员根据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医德医风、群众满意度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收入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建立院长目标责任制和首席专家制度,探索公立医院工资收入向专家、骨干倾斜的激励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三)构建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1.有序推进医药分开。

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逐步取消药品加成。

市和各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质量第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购销合同,切断公立医院与药品收入的直接联系。

有条件的公立医院要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工作。

2.完善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尽快实现市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统一。

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方式,完善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办法,建立激励与惩戒并重的有效约束机制。

探索在政府出资人代表主导下,由医院(医院代表)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谈判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合理控制医药费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在履行协议基础上,及时足额支付医院符合医疗保障政策的费用,逐步建立合理增长机制。

实施医疗保险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促进医疗机构自律管理和诚信服务机制的形成。

发挥各类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对医疗服务的调节和制约作用。

3.明确政府投入责任。

各地要进一步增加对医院的投入,对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予以适当补助;

加大对重点人才培养引进、重点学(专)科发展、医疗技术和信息化建设、符合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投入力度;

对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和急救医疗机构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基、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

(四)构建惠民便民的长效机制。

1.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窗口服务单位活动。

以“学习白求恩、敬业为人民”为主题,全面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

积极提供多种形式的预约诊疗服务,优化服务流程,按病情分类诊疗,推行医院志愿者服务项目,探索建立老年人就医绿色通道等措施,努力缩短患者就诊等候时间。

各地要整合预约挂号资源,探索建立区域公立医院预约挂号中心。

推广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降低医疗服务成本。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

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实行电子排队叫号,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组建24小时生命救援队,建立医患纠纷受理中心,二级和三级公立医院专家门诊预约率分别达20%、50%以上。

2.提高卫生信息化服务水平。

以医疗便民服务“一卡通”为核心,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结构化病历为重点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完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逐步健全与区域卫生信息系统衔接、以电子病历建设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信息化网络,实现医院与行政部门之间、医院之间、医院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医院和急救车辆、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推动县级医院与城市三级医院开展远程医学活动,实现远程会诊、诊断、检查、教育和信息共享,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

(五)构建注重实效的监管机制。

1.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监管。

加强卫生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所有医疗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卫生部门实行统一监管。

依法加强对公立医院的机构设置、等级评审、要素准入、执业行为、财务执行的管理,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实行全行业监管。

健全公立医院财务决算审计和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2.加强医疗服务监管。

各地要着力强化医疗服务监管,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评估管理体系和医疗质量安全评价管理体系,完善医疗费用考评制度,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水平。

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强化医院床位管理,落实医师定期考核制度。

建立医疗技术风险的监测、报告、预警、管理制度。

完善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社会多方参与的评价体系。

3.严格医院财务监管。

规范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加强财务运行监管。

健全预、决算管理制度,医院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认真编制医院年度收支预算,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

强化成本费用管理,降低采购和运行维护成本。

控制人员经费和管理费用总额,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严格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完善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内部和外部审计制度。

在大型公立医院探索总会计师制度。

(六)深化苏州市属医院改革。

1.完善市属医院管理体制。

苏州市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市属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绩效考核和对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考核管理等,确保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

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实行院长负责制。

按照医院党委、行政管理层、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

各市属医院原先的管理中心停止运行。

2.创新用人激励制度。

根据党管干部、权责一致、医院自主用人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医院管理者,促进干部交流。

建立优秀人才准入制度,逐步建立“培养人才、关心人才、留住人才”的机制,确保队伍稳定,调动积极性,增强责任心。

抓紧解决市属医院人员身份多样的问题,对2004年以来经过公开招聘的“占编不进编”人员,通过考核择优进编;

今后新招录人员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规定公开招聘进编,考试侧重招聘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卫生部门按照“双考核、双挂钩”的要求,对市属医院进行绩效考核,医院对职工根据服务质量、岗位工作量、满意度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绩效工资总额和职工收入挂钩。

建立院长目标责任和首席专家制度,探索建立公立医院院长激励约束机制。

3.明确市属医院发展方向。

根据全市卫生事业“十二五”规划,结合重点学(专)科建设,在保持市属医院稳定的基础上,推动各医院向特色化、专科化发展。

市立医院各区加快形成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运行机制,本部要进一步强化母子医疗保健功能,增挂市妇幼保健院牌子,北区要进一步突出惠民特色,继续办好市公惠医院,东区要进一步做强市肿瘤诊疗中心,尽快建成市肿瘤医院;

市中医医院要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优势,依托市中医研究所和骨伤、消化、中医妇科等重点专科,发挥全市中医药龙头作用,加快形成“新吴门医派”;

市第五人民医院和市广济医院要根据市公共医疗中心建设规划,逐步建成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知名专科医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公立医院改革关系公立医院健康发展,关系广大群众和医院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分解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工作协调,加强督促检查。

卫生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切实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编制、发改、财政、人社、价格、审计等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及时出台配套文件,细化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健康发展。

(二)强化财力保障。

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建立财政补助稳定增长机制,促进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完善政府投入方式,财政经费补助与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群众满意度挂钩。

(三)正确引导舆论。

做好宣传培训和政策解读工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主动性。

坚持正面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广大医务人员弘扬白求恩精神,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争取全社会的理解支持,为公立医院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主题词:

医院改革意见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月4日印发

共印:

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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