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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广东省国土规划(2006-2020年)》(送审稿);

13、《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2020)》(送审稿);

14、《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5、其他与本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规程和相关规划。

三、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是韶关市市域内的全部土地,包括韶关市下辖浈江区、武江区、曲江区、仁化县、始兴县、翁源县、新丰县、乳源瑶族自治县,代管乐昌市和南雄市,涉及土地总面积约18385平方公里,约占广东省土地总面积的10%。

四、规划期限

本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一、土地利用现状

2005年韶关市土地总面积为1838501公顷。

全市土地利用现状中以农用地为主,面积16860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1.70%,其中以林地面积最多,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5.54%,占农用地面积的82.38%,主要分布在乐昌市中部、仁化县北部、乳源瑶族自治县东北和西南部、始兴县南部、翁源县北部、新丰县南部地区;

其次为耕地,面积22426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3.30%,主要分布于南雄市、翁源县、乐昌市等地。

建设用地面积6912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77%,比重相对较小,且分布较为零散,主要分布于浈江、武江、北江的沿江冲积平原,以北江两岸的浈江区、武江区和曲江区相对集中。

建设用地中以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最大,面积32932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47.64%,主要沿国道、省道及浈江、武江、锦江、墨江等零星分布;

韶关市矿产资源丰富,采矿用地分布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分布在曲江区的大宝山矿区、仁化县的凡口铅锌矿区、新丰县中部的瓷土矿等;

交通用地以(北)京(香)港澳(门)高速公路、(北)京广(州)铁路、国道105、国道106、国道323及省道等为主。

其他土地面积83364公顷,比重相对较小,仅占全市土地面积的4.53%。

其中自然保留地面积较大,主要分布在乐昌市、乳源瑶族自治县、南雄市和始兴县;

水域主要分布于浈江、武江、北江等江河水域。

表1-1韶关市2005年土地利用结构表单位:

公顷、%

地类

面积

占土地总面积比例

耕地

224264

12.20

园地

18828

1.02

林地

1388888

75.54

牧草地

2590

0.14

其他农用地

51441

2.80

合计

1686011

91.70

城乡建设用地

城市用地

3610

0.20

建制镇用地

4918

0.27

农村居民点用地

32932

1.79

采矿用地

5321

0.29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4367

0.24

小计

51148

2.79

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用地

5910

0.32

水利用地

10268

0.56

16178

0.88

其他建设用地

1800

0.10

69126

3.77

其他土地

水域

19263

1.05

自然保留地

64101

3.48

83364

4.53

土地总面积

1838501

100.00

注:

①数据来源于2005年韶关市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并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的要求进行转换,形成按土地规划用途分类的规划基数,下同;

②2005年韶关市可调整地类面积172公顷。

二、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较大

1997-2005年,韶关市建设用地快速增长,全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2800公顷,是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48.34%,占用耕地比重是同期广东省平均水平的1.5倍;

年均建设占用耕地280公顷,是上轮规划到2010年年均占用耕地面积(222公顷)的1.3倍。

(二)建设用地利用较为粗放

首先,韶关市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普遍存在分散建设、占地面积大等现象,2005年全市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224.29平方米/人,远高于《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的上限(150平方米/人)。

其次,土地利用效益不高,2005年韶关市地均GDP(1.85万元/公顷)是广东省平均水平(12.44万元/公顷)的14.87%。

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40.55万元/公顷)是广东省平均水平(122.26万元/公顷)的33.17%。

(三)土地生态环境问题逐步显现

上轮规划实施期间,由于林木的过度砍伐、工矿工程建设、开山采石、开山造田等不适当的土地经营、利用方式,导致地表林草植被破坏,形成土地石漠化面积较大,加上韶关市岩溶地区面积广阔,其自身土层较薄,立地条件极差,极易造成水土流失,石漠化趋势日益明显。

据相关调查统计,韶关市土地石漠化面积约4.23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石漠化面积的52.00%,是广东省石漠化面积最广的一个地级市,韶关市石漠化区域主要分布在武江区、乐昌市、翁源县、新丰县、曲江区、乳源县。

另外,2005年韶关市由于各种因素造成的土壤侵蚀面积为911.91平方公里,其中自然侵蚀面积783.85平方公里,人为侵蚀面积128.06平方公里。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一、土地利用战略

为充分利用与发挥韶关市良好生态环境优势,以建设粤北经济强市、争当全省山区发展排头兵为发展目标,在保护耕地与土地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框架指导下,针对韶关市土地利用现状中存在的问题,立足于统筹区域和城乡土地利用,制定全市土地利用战略。

1、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战略

合理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优化生态用地布局,切实加强对市域内的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国家级森林公园等生态用地的保护,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建设广东省北部生态屏障。

2、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充分发挥城乡区域特色和优势,统筹城乡用地功能布局,优化城乡用地配置,通过边界控制和土地复合利用,加强区域土地利用方向、结构和布局的控制和引导,促进土地利用功能的综合协调发展。

3、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战略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先利用闲置和低效用地,加强城镇工矿用地监管,合理安排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实现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的转变,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

二、土地利用目标

(一)土地利用主要调控目标

1、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期间,按照“确保数量,提高质量”的要求,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规划至2010年韶关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11867公顷,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11482公顷。

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86093公顷,同时积极推进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到2020年全市建成现代标准农田面积19345公顷。

2、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

优先保障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积极盘活存量用地。

规划至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380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43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0400公顷以内。

2006-201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控制在4002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2034公顷以内。

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350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06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5800公顷以内。

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控制在12247公顷以内,其中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6364公顷以内。

(二)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目标

规划期间,严格落实耕地的占补平衡制度。

2006-2020年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6364公顷,其中2006-2010年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2034公顷。

(三)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坚持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相结合,并根据区域环境敏感性划定禁止建设区,加强重点生态脆弱区域的环境治理和保护,维护市域生态屏障用地安全,逐渐形成广东省北部生态屏障。

规划至2010年,城市人均绿地面积13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水土流失治理率30%,矿区复垦率15%,森林覆盖率72%,陆地自然保护区占土地面积比例24%;

至2020年,城市人均绿地面积15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水土流失治理率50%,矿区复垦率大于30%,森林覆盖率大于72%,陆地自然保护区占土地总面积比例大于24%。

(四)节约集约用地目标

规划期间,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深入挖掘存量建设用地等方式,增强土地投入强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至201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20平方米/人;

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达到41万元/公顷;

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为72万元/公顷;

单位GDP消耗建设用地222公顷/亿元;

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19公顷/亿元;

改造“三旧”用地3610公顷。

规划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17平方米/人;

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17万元/公顷;

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为152万元/公顷;

单位GDP消耗建设用地58公顷/亿元;

二、三产业增加值耗地量15公顷/亿元;

改造“三旧”用地10832公顷。

三、土地利用基本策略

1、立足于韶关市生态环境基础优势,加强对各类自然保护、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江河水域生态廊道以及其他生态保护区建设,优化城市资源空间,以“建设”促“保护”,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

2、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建设,贯彻落实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3、划分土地利用用途管制区与空间管制区,充分利用边界控制,合理引导城乡区域土地利用。

4、坚持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积极引导产业集聚、工业进园、集中布局,以“集中”促“集约”。

加强城乡闲置、低效存量建设的盘活与挖掘,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方式,推进土地利用方式逐步向集约高效利用型转变。

5、加快城市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与全省和周边省份的综合交通网络,发挥大交通的综合效益。

6、依托产业转移园区,建设布局与韶关市生态和环境相兼容的产业体系,优化产业结构与空间格局,以重点项目建设带动韶关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005年,韶关市农用地面积为1686011公顷,建设用地面积69126公顷,其他土地面积83364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91.70%、3.77%、4.53%。

规划至2020年全市农用地面积为1682131公顷,建设用地面积83500公顷,其他土地面积72870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91.50%、4.54%、3.96%。

规划期间全市农用地面积减少3880公顷,农用地占全市土地面积比例减少0.20%;

建设用地面积增加14374公顷,建设用地占全市土地面积比例增加0.77%;

其他土地面积减少10494公顷,其他土地占全市土地面积比例减少0.57%。

一、农用地

规划至2020年,耕地面积21148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2.57%,较2005年减少12782公顷;

园地面积1900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13%,较2005年增加179公顷;

林地面积140310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83.41%,较2005年增加14212公顷;

牧草地面积261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16%,较2005年增加21公顷;

其他农用地面积4593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73%,较2005年减少5510公顷。

二、建设用地

规划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6060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2.57%,较2005年增加9452公顷。

其中,城市用地面积574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9.47%,较2005年增加2130公顷;

建制镇用地面积6424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10.60%,较2005年增加1506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3480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57.43%,较2005年增加1868公顷;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9564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15.78%,较2005年增加5197公顷;

采矿用地面积4072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6.72%,较2005年减少1249公顷。

交通用地、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分别为8515公顷、11425公顷和2960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0.20%、13.68%和3.55%,较2005年分别增加2605公顷、1157公顷和1160公顷。

三、其他土地

2020年水域面积18024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24.73%,较2005年减少1239公顷;

自然保留地面积54846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75.27%,较2005年减少9255公顷。

第五章重点建设项目

规划期间,在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合理安排各类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需求。

一、交通项目

为强化对外交通联系,改善韶关市与周边省及珠三角等城市的交通联系,不断提高韶关市与各县(市、区)之间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规划期间,结合国家及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主要建设项目以韶(关)赣(州)高速公路、广(州)乐(昌)高速公路、大(庆)广(州)高速公路等为主的高等级交通项目建设,逐步使韶关市形成“六高三铁两航”为主,国道、省道贯穿其中的交通网络。

二、能源电力项目

规划期间韶关市重点加强能源项目建设与能源输送工程建设。

能源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曲江区的韶关核电厂建设项目、韶关发电厂上大压小项目,乐昌市坪石发电厂(B)厂三期扩建、南雄市生物质发电厂、华电能源项目,新丰县稀土资源整合开发等项目。

能源输送工程主要包括:

始兴县500千伏变电站、500千伏坪石至曲江输变电工程以及8座220千伏变电站、26座110千伏变电站等。

三、产业转移园及开发区项目

规划期间,韶关市将进一步加快省级产业转移园和开发区建设,推动全市产业结构的升级,将经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以及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产业转移工业园及其不可建设区建设用地面积、四至范围落实到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

规划期间韶关市主要有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公告核准用地面积937.56公顷;

广东始兴工业区,公告核准用地面积450.00公顷;

广东乐昌经济开发区,公告核准用地面积303.16公顷;

广东翁源官渡经济开发区,公告核准用地面积331.00公顷;

广东乳源经济开发区,公告核准用地面积667.00公顷;

东莞东坑(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公告核准用地面积897.47公顷;

东莞石龙(始兴)产业转移工业园,公告核准用地面积400.00公顷;

东莞大岭山(南雄)产业转移工业园,公告核准用地面积404.73公顷。

四、工业项目

规划期间,韶关市围绕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整合优化全市的工业资源,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规划期间全市范围内重点建设包括南雄市精细化工园、翁源利龙工业项目、武江区产业园区、腊石坝项目、银山植物园区域项目以及浈江区的比亚迪汽车基地项目等。

五、水利项目

规划期间,韶关市建设以水电、防洪为主的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重点建设水利工程项目主要包括:

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湾头水利枢纽工程、韶关市区防洪排涝二期工程以及韶关市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多个水利工程项目建设。

六、旅游发展项目

规划期间,韶关市将继续加大旅游资源开发力度,优化旅游资源配置。

主要建设大南华文化旅游开发工程、马坝人遗址及石峡文化公园、乳源大峡谷景区开发工程等为主打的旅游资源开发及其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充分发挥韶关市地理、生态旅游资源优势,逐渐打造韶关市旅游品牌。

七、环保及其他项目

规划期间,环保项目建设主要包括:

全市各县(市、区)的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翁源县危废品处理中心,以及武江和浈江整治工程等一批环保工程项目建设。

同时,规划期间韶关市还将加强城乡防灾减灾、教育等工程项目建设。

第六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一、控制范围与规模

按照与城市规划相协调衔接的原则,划定韶关市中心城区控制范围为西联镇、西河镇、十里亭镇、新韶镇、乐园镇和马坝镇的全部土地。

规划期间韶关市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52603公顷。

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约90万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508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141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8351公顷以内。

二、土地利用导向

(一)城市发展方向

1、西南向——城市重点发展轴

西南向是该发展方向上面积最大、形态规整、环境较好的区域,而且该方向空间相对开阔,并与(北)京(香)港澳(门)高速公路联系便捷,是韶关市未来新经济发展中心。

该区域外围的白土镇、龙归镇等片区用地条件也较好,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均位于其间,并已具一定的产业规模。

2、南向、东向——城市次重点发展轴

南向:

沿韶南大道有粤北工业开发区、韶关冶炼厂等已初具规模的工业企业,并与建成区相连。

该区域上有(北)京(香)港澳(门)高速公路韶关南出口,对外交通条件优势明显,适度拓展南部的韶钢地区,形成集中的工业园区,为实施(北)京(香)港澳(门)高速公路产业带发展策略提供有利条件。

同时,在土地利用过程中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借助马坝人遗址和南华寺打造文化城市旅游品牌。

东向:

沿韶塘公路沿线区域用地条件较好,文化教育基础设施比较齐全,以韶关大学为主形成的粤北人才培养基地,为韶关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人力基础。

东部经济发展凭借交通区位优势形成东部经济中心;

东北部的茨菇塘区域也将充分利用其低丘陵有利地形,以及交通基础设施的优越条件,发展相对独立的工业组团。

3、北向——城市协同发展轴

北部地区用地条件及周边生态环境较好,有一定的对外交通基础,规划期间主要建设以十里亭镇和五里亭工业组团为主导,通过严格控制和引导工业的发展,引导工业企业的逐步园区集中化改造和产业升级。

由于该区地处中心城区水源保护地带周边,土地利用更需注重生态安全,工业发展要以环境友好型为主,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中心城区土地生态建设

1、山水、城之间的土地景观视廊控制

山、水、城相互映衬是韶关市城市最大的空间特色,以“透绿现蓝”为城市景观建设目标,规划保护和烘托芙蓉山、黄冈山、莲花山、偏石山等至高景点和中山公园、车洲头等至低景点,重点控制从城市重要公共景观场所观赏这些重要景点视廊的通透性。

2、组团间的土地生态景观廊道控制

在主城区与组团之间有自然山体组成生态绿环,在组团与组团之间有自然山体组成生态绿核,重点保护城市生态景观格局,使之成为城市绿色背景。

3、滨水岸线绿化控制

滨水生活岸线是市民主要的游憩空间,主城区土地利用要加强“三江六岸”滨水岸线功能的使用控制,强化休憩功能,预留足够的公共空间,增强景观丰富度,提高沿岸的亲水性。

(三)中心城区用地远景发展

以老城区为中心,实行“南移、北拓、西扩、东连”的空间发展策略。

中心城市的主要空间发展方向及建设用地布局以南部和西部的西联新城、龙归镇、阳山村、甘棠村、沐溪村和曲江区白土镇,北部的犁市镇、十里亭镇、五里亭村,东部的腊石坝村、东郊一中等区域,其中龙归村、阳山村、甘棠村和沐溪村为主要建设用地增长区域。

进一步完善“一心五组团、山水林城相融合”的城市发展空间布局结构。

三、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加强土地资源空间配置的引导和管制,结合韶关市城镇、村、工矿等建设用地空间布局,规划期间将中心城区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相应管制规则参照县级规划执行。

(一)允许建设区

将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区域划为允许建设区。

规划期间,中心城区范围内允许建设区面积12141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23.08%。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指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之内,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之内为城市发展而预留的农用地及其他用地区域。

规划期间中心城区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2156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4.10%,占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的17.76%。

(三)禁止建设区

将区内苍村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划入禁止建设区。

规划期间,中心城区划定禁止建设区面积1085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2.06%。

(四)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之外的其他区域,规划期间限制建设区面积为37221公顷,占中心城区土地总面积70.76%。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调控

1、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

2、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互衔接。

二、完善规划实施管理

1、强化年度计划控制。

2、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3、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

4、编制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5、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

三、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1、从严供地政策。

2、提高土地规划信息服务水平。

3、推进规划科技创新与队伍建设。

4、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认识。

附表

附表一韶关市主要土地利用调控指标表

附表二韶关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附表三韶关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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