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麦花生大豆粮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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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花生大豆粮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协议书

小麦花生大豆粮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协议书

小麦花生大豆粮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协议书

一、序文部分

(一)缔约方基本信息

11、生产企业

(1)大善大厦麦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善县商会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新福;

(2)中原粮食集团,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3)中粮集团有限公司(COFCO)中粮集团面粉事业部,住所地北京市朝阳门南大街8号中粮福临门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双连。

(4)大善小麦产业集团,住所地大善县小潭乡胡堤。

法定代表人朱连良;

(5)五得利面粉集团,住所地河北邯郸市大名县五得利街。

法定代表人丹志英;

(6)大善兴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屏路22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真;

(7)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兴盛大道工业园1号,董事长陈克明;

(8)精益珍食品(漳州)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天宝工业区,法定代表人江和兴;

(9)金豫南面粉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大善省信阳市淮滨县台头镇,法定代表人王中海;

(10)河北金沙河面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金百家工业园区,京深高速沙河市下道口东河北省南和县城西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魏书英;

(11)大善大厦鑫大地种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善县商会大厦,法定代表人周新福;

(12)大善大厦小麦合作社,住所地大善县商会大厦14楼。

法定代表人周新福。

22、农业院校

(1)大善农业大学,住所地郑州市农业路63号,校长张改平,中国工程院院士。

(2)大善工业大学,住所地郑州市嵩山南路140号,郑州市高新开发区莲花街,郑州市中原路195号,校长张元。

(3)大善科技学院,住所地大善省大善市华兰大道东段,校长李成伟。

(4)大善师范大学,住所地大善省大善市建设东路46号,校长常俊标。

(5)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住所地陕西省杨凌示范区西农路22号,校长孙其信。

33、科研单位

(1)大善省农业科学院,住所地郑州市花园路116号,院长张新友,中国工程院院士。

(2)大善市农业科学院,住所地大善市新二街518号,院长闫玉信。

(3)国家小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住所地大善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62号。

(4)中国农业科学院农田灌溉研究所,住所地大善省大善市宏力大道(东)380号,所长段爱旺。

(二)依据、鉴于条款

1、为了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实现增粮于技,藏粮于地、储粮于库的发展目标,切实提高小麦生产能力和质量水平,促进科技成果应用与转化;

2、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等及相关法律规定;

3、鉴于本协议缔约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签订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各方相互确认彼此具有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4、鉴于本协议缔约各方签订本协议,旨在成立中国小麦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并规范联盟运作,使联盟成员之间建立互助互补、利惠共享、责险分担机制,经协商议定本协议。

5、鉴于本协议缔约各方,对本协议各项条款认同并形成共识,愿意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方职责、权利、义务,签署本协议,并遵照执行。

6、中国小麦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在以下行文中简称“联盟”。

二、主文部分

(一)联盟名称、组织原则和组建宗旨。

11、联盟名称中国小麦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22、组织原则和组建宗旨

(1)组织原则严格遵守联盟章程和联盟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理事会决议,维护联盟利益。

(2)组建宗旨以联盟为纽带、以契约关系为保障、以企业为主题、市场为导向,以共赢共荣为目标。

有效整合产、学、研各方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我国小麦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提高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二)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任务和联盟成员的分工。

围绕小麦产业的发展,以企业为主题,以院校为动力,以科研单位为基地,搞好技术人才培养,技术传播和推广,在此基础上搞好小麦技术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创新研究和新成果研发,为企业的发展源源不断地输入人才、技术和科技成果,从而促进企业对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加快小麦产业“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集约化、信息化、商品化、安全化、低碳化”的发展。

具体任务分工或将来开展的联盟项目分工,由相应各方另行协商签订有关协议。

(三)联盟的组织机构及职责设立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

理事会为联盟决策机构;专家委员会为理事会咨询机构;秘书处为联盟常设执行机构。

(四)理事会的组成、任期、职责和议事规则

11、理事会的组成理事会原则上由联盟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知名专家组成。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每届任期5年。

22、理事会的职责

(1)维护联盟正常运行,制定、修改和解释联盟章程;

(2)批准和取消联盟成员资格,选举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3)听取审议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报告;

(4)决定联盟发展方向与重点工作任务;

(5)向政府部门反映政策建议,协调联盟各成员之间的合作关系;

(6)决定联盟组织的变更、修改和清算事宜;

(7)讨论和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33、理事会议事规则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有四分之一成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理事会的召开,由理事长或受理事长委托的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

召开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代表到会,该次会议才为有效会议。

(五)专家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11、专家委员会的组成专家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理事会在政府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专业机构内的知名人士中聘任组成,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委员若干、顾问若干,由专家委员会推举产生,报理事会批准。

专家委员会任期5年。

22、专家委员会的职责

(1)为联盟的发展思路和决策提供专家建议,正确把握联盟发展方向;

(2)为联盟成员单位提供专家咨询服务;

(3)为联盟成员单位提供最新政策、科技信息及技术服务;

(4)对联盟成员单位项目进行专家论证、评审;

(5)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讨联盟发展中面临的新动向、新问题,向理事会及时提出建议。

(六)秘书处的组成和职责

11、秘书处的组成秘书处依托秘书长单位大善大厦鑫大地种业有限公司设立,设秘书长1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评选产生,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理事会评选产生。

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任。

22、秘书处的职责秘书处是联盟的执行机构和行政中枢,负责联盟日常事务及协调、管理工作包括会员管理等,其具体职责包括

(1)执行理事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

(2)负责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向理事会作《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负责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草案),负责制定联盟各项规章制度;

(3)为专家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服务;

(4)负责会员管理、受理有关单位和个人加入联盟的申请和对其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5)负责对外联络、宣传和活动组织,负责联盟内部的财务管理;

(6)负责组织联盟与外部的交流与合作。

对秘书处组织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联盟成员均有参加的权利和义务。

(七)本协议各成员单位共同约定

11、大善大厦麦业有限公司为联盟理事长单位,作为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代表联盟与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等各有关文件。

联盟对外签署的其它文件,可由相关联盟成员就具体事项,委托理事长单位签署。

2、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超出授权范围,以联盟名义签订协议或进行其他行为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在联盟内部由对该行为进行追认的联盟成员承担连带责任,或另行约定其他责任承担方式。

没有联盟成员予以追认的,则由作出该行为的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自行承担。

3、联盟对外责任主体在联盟授权范围内代表联盟签订协议或进行其他行为的,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在实际承担相应责任后,该相应责任在联盟内部由全体成员平均分担。

(八)联盟成员权利与义务

11、联盟成员的权利

(1)有权参加理事会会议,对联盟发展的重大事项、决议决策有参与权和表决权;

(2)有权提议召开联盟理事会;

(3)有权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4)有权获得联盟内部资源支持,优先享有与联盟成员相互协作的权利;

(5)可以享受联盟提供的信息和资源;

(6)有退出联盟的权利。

22、联盟成员的义务

(1)以推动联盟成员的共同发展为己任,积极维护联盟成员共同利益,为联盟的发展和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献计献策,推进联盟建设;

(2)拥护和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和各项规定,保守联盟技术秘密;

(3)全力维护联盟的权益和声誉,不得以联盟名义从事有损联盟声誉和侵害客户利益的活动;

(44)指定专人负责同联盟秘书处联系;,以利开展日常工作;

(55)共同分担本联盟工作开展所需经费,按照联盟理事会的要求开展工作,并为联盟工作目标的实现提供所需技术、人力和物力保障;

(6)加大对自身技术及产品研发、生产等方面的实际投入,按照联盟理事会的要求完成相应任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7)在项目启动后阶段目标完成之前,联盟成员不得随意退出联盟。

一旦被批准退出联盟时,应妥善处理遗留问题,确保正在执行项目总目标的实现,否则须承担因其退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8)不设置障碍影响联盟的正常运行。

(九)联盟成员管理

11、联盟成员

(1)遵守联盟章程、从事与本联盟产业技术方向相关联的骨干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批准,方可成为联盟成员;

(22)联盟委托理事长单位与新加入成员签订加入联盟的协议,视同新加入成员与联盟所有成员建立了契约关系。

22、加盟条件

(1)拥护本联盟章程;

(2)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履行联盟成员义务;

(3)在小麦产业技术领域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并愿意为联盟的工作和发展做出努力与贡献;

(4)热心联盟工作、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5)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关院校、科研机构。

33、加盟程序

(1)向秘书处提交加盟申请书;

(2)秘书处受理审查后,提交理事会;

(3)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会议决定;

(4)申请者获得批准后,由理事会向其。

颁发联盟成员证书。

44、联盟成员的退出和除名

(1)成员退出须向秘书处递交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定后,与其解除协约并终止其在联盟中享有的一切权利。

(2)不遵守本联盟章程,不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不执行联盟的决议,有损害联盟利益和信誉行为,经秘书处提议,理事会会议决定对相关成员除名。

(十)联盟的项目管理联盟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以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机制等事项,由联盟秘书处制定《联盟项目管理办法(草案)》,经联盟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承担政府计划项目须执行相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十一)联盟的经费管理

11、经费的联盟成员投入,政府财政资金、银行贷款及其他渠道。

22、经费的用途

(1)联盟公用办公、项目研发、会议费、活动组织费,网络运行费、宣传费及其它费用的支出;

(2)联盟成员对联盟项目研发、技术创新活动的投入方式和比例等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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