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成品半成品检验指导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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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层:

均匀液体,不含杂质

多层:

两层或多层液体

香气

符合规定香型

耐热

(40±

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无明显性状差异

耐寒

(5±

pH值

4.0~8.5(直测法)(α、β羟基酸类产品除外)

微生

物指

细菌总数/(CFU/g)

≤1000(儿童用产品≤500)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

≤100

粪大肠菌

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

绿脓杆菌

洗发水

感官

指标

无异物

色泽

符合规定色泽

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离现象

(-5~-10)℃保持24h,恢复室温后无分离析水现象

5.5~6.5

粘度(mPa.s)

4000~10000

≤100

护肤啫喱

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后无油水分离现象

(-5~-10)℃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层、泛粗、变色现象

5.5~7.0

润肤膏霜

膏体细腻,均匀一致

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膏体无油水分离现象

(-5~-15)℃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无明显性状差异

≤1000(眼部用、儿童用产品≤500)

护发素

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后无分层现象

(-5~-15)℃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层现象

3.5~6.0

≤100(儿童用产品≤500)

3.2所有的新品都必须做耐寒/耐热试验。

3.3新产品首批(成品和半成品)都必须进行离心试验。

●检验室还必须对成品的外包装进行检查。

根据QB/T1685-93《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进行检查。

4.0微生物检验标准(由于设备上的问题只对产品进行细菌总数的检验)

4.1成品/半成品:

根据GB7916-87《化妆品卫生标准》进行(除不需要微检的产品所有的产品都进行微检)。

4.2纯水:

参照GB7916-87《化妆品卫生标准》细菌总数不得大于100cfu/g

4.3原料:

参照GB7916-87《化妆品卫生标准》细菌总数不得大于1000cfu/g

4.4空气:

不得大于1000cfu/m3

5.0理化试验方法

5.1外观——目测检验

5.2色泽——目测检验

5.3气味——嗅觉检验

5.4PH——按GB/T13531.1-2000《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PH值的测定》进行检验。

5.5粘度

5.5.1仪器

温度计精度0.2℃1支

NDJ—1型旋转粘度计1台

高型烧杯250ml1个

5.5.2操作:

取适量试样放入250ml烧杯中﹐使试样恒温在25±

1℃﹐用NDJ—1型旋转粘度计测定。

5.6离心考验

5.6.1仪器

离心机﹕1台﹔

离心管﹕刻度10ml﹐2支﹔

电热恒温培养箱﹕灵敏度±

1℃,1台﹔

温度计﹕精度0.5℃﹐1支。

5.6.2操作

将7ml待验膏霜灌入离心管中﹐用软木塞好﹐然后放入预先调节到38±

1℃的电热恒培养箱内﹐保持1h后﹐即移入离心机中﹐并将离心机调整到3000r/min﹐旋转30min取出观察。

5.7耐热

5.7.1仪器

温度计﹕精度0.5℃,一支﹔

电热恒温箱﹕灵敏度1℃,一台。

5.7.2操作

预先将电热恒温箱调节到40±

1℃﹐取试样两瓶﹐一瓶放入恒温箱内﹐一瓶室温保存作标样﹐24h后取出耐热样品﹐恢复至室温后与保存标样相比﹐应无分层﹑变稀﹐变成现象。

5.8耐寒

5.8.1仪器

冰箱﹕灵敏度±

2℃,一台。

5.8.2操作

预先将冰箱调节到-5--15℃,取试样两瓶﹐一瓶放冰箱内﹐一瓶室温保存作标样﹐24h后取出耐寒样品﹐恢复至室温后与保存标样相比﹐应无分层﹑泛粗﹑变色现象。

6.0微生物检验

6.1成品、半成品

按《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的方法进行检验。

6.2原料

按《化妆品原料规格实用手册》各原料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7.0检验标准

●产品过程主检单位

所有产品由质控部QC负责进行检验.

●产品检验:

验货作业时由本公司的QC自行按本规定进行检验.

●产品检验的项目/依据/方法/报表方式及验货后之记录方式: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查方法

报表方式

验货后之记录方式

a.外观检验

b.包装方法和标识物等的检验

c.产品型号、工艺要求、呎吋、颜色检验

d.(可行时或有特别规定时)对产品的特性检验(包括物理的和化学的特性)

e.其它特殊指定检查项目

a.生产资料

b.样办/图样

c.其它文件规定

a.目测/生产资料/样品对照

b.用工具测量

c.用仪器测量

QC检查报告表(反映不良数/不良内容及收货准则/抽查比例)

a.按每份合同、每款/型号、每种颜色分别进行抽样检查,填写QC检查报告。

b.合同有几款的,QC应对其不同的款式或颜色分别按抽样方案进行抽查,并要分别出QC报告。

●各类产品的检验流程及发现不合格的处理:

QC的分类

检查对象

工作流程

检查结果的处理流程

样办的确认QC

配制间未包装之水剂及确认

a.根据送来办之标识物找出合同资料及得到客人确认工艺样办。

核对正确的在样办标识上签章,不合格的通知生产方取走改进。

b.根据资料及工艺样办核对水剂颜色、香味、形态、配方

实样样办的确认

核对正确的将样办挂于样办架上,并标示清楚交主管审批,不合的退给生产部重做。

b.根据资料及工艺样办核对实样样办的内容物、包装方法、包装材料、称量及测试压力。

QC

灌装成品

a.生产拉做货时,了解合同号,去本部门取相应合同数据及实样样办。

b.拿合同资料及实样样办去灌装车间核对未灌入胶樽前之水济颜色、香味、形态、配方。

发现不符合时应及时通知生产方停止生产。

c.核对无误后,在水济包装车间核对相对应的包装材料(如樽、盖、标贴等)、做货方法、装箱要求、纸箱唛头等。

合格在该箱贴合格条,不合格的贴不合格条,通知生产部管理,将不良品放于盆内,每一小时交于生产管理及时清点。

d.以上核对无误后,对水剂成品,按AQL数量抽查,

e.将不良品记录于QC报告内,后每一小时做一次数量累计。

f.每一小时对产品的重量进行称量

不合格时通知上级管理处理。

g.成品入外箱时,核对好装箱数量

合格的在外箱上面贴上合格条,不合格的贴上不合格条,通知生产部。

 

A、生产部做货时,了解合同号,产品名称找到相应合同资料及实样样办,产品规格书等资料。

若资料有不符的要求及时反馈,查找正确信息。

B、找到合同资料及实样样办核对香皂模号,配方号、颜色、香味是否正确。

核对发现不符合时,应及时通知生产部停止生产,及时查找原因,并更改。

C、核对无误后,对生产部生产出已标识好之每一栋产品按AQL表进行抽查,并做好标示。

合格的在每栋标示卡上贴合格条不合格的在每一盆上贴不合格条,注明原因,并通知生产部处理。

D、将每小时的检查结果记录于IPQC《巡查日志》

每小时巡查发现不良超出允收范围的作标示隔离,通知生产处理。

E、每小时必须对产品进行称重

称量结果超出允收公差,马上通知生产部对机器进行调整。

A、生产拉做货时,了解合同号,产品名称,找到相应合同资料及实样样办,不合格评审单,产品规格书。

若发现资料有冲突时要及时反馈,查找正确信息。

B、根据合同资料及实样样办,核对产品内容物,包装品,包装方法,装箱要求,纸箱唛头等。

核对发现不符合时及时通知生产方跟进。

C、核对无误后,对包装的产品每小时按AQL表进行抽检,并记录于《IPQC巡查日职》

若有不合格的要作标识隔离并通知生产改善处理

D、每一小时产品的重量进行称量。

不合格隔离通知生产改善。

1.0QC检验标准

●成品主检单位

所有成品由质控部QC负责进行检验.

●成品检验:

验货作业时由本公司的QC自行本规定进行检验.

●成品检验的项目/依据/方法/报表方式及验货后之记录方式:

f.外观检验

g.包装方法和标识物等的检验

h.产品型号、工艺要求、呎吋、颜色检验

i.(可行时或有特别规定时)对产品的特性检验(包括物理的和化学的特性)

j.其它特殊指定检查项目

d.生产通知书

e.样办/图样

f.其它文件规定

d.目测/跟合同/样品对照

e.用工具测量

f.用仪器测量

QA检查表(反映不良数/不良内容及收货准则/抽查比例)

c.按每份合同、每款/型号、每种颜色分别进行抽样检查,填写QA验货报告交主管审批,报上注明清楚是否合格,及检验结果。

d.合同有几款或几种颜色的,QA应对其不同的款式或颜色分别按抽样方案进行抽查,并要分别出QA报告。

一般检查

水平(Ⅱ)

轻微缺陷

1)胶樽/管身划痕,黑点在标志内较浅,正面边位以及背面较浅(不在第一检查面正中间)。

2)樽盖有水口,但不明显,且不刮手。

3)丝印断印,但可清楚看到字形。

4)收缩膜吹皱,但不刮手(一般SASA系列),破面积不大于3MM*3MM。

5)樽、盖、管变形在侧面或不易看见的位置,且变形不影响整体形状。

6)日期打歪(不超出樽底或樽尾1..5个字母距离)

7)标贴贴斜。

有指定框时,不超过框外,与样板相比<2mm。

8)水剂脏污不明显,目视30CM5秒钟不明显。

9)水剂颜色偏差不太明显。

10)包装材料有一点脏污,但不影响整体美观。

11)香皂水口边不太厚,粘模面积不大;

刮花,碰坏,黑点在侧面。

12)保鲜膜收尾胶膜有点长,但没有凸起,用手感觉很平。

13)胶袋封口不平,但不刮手。

14)白折纸线条比要求线条少于4条。

15)丝印正面颜色偏差不太明显,背面颜色偏差较明显。

16)樽身色偏差不太明显。

2.5

备注

以上判定仅适用于正常情况的判定,如果有营业员根据货期,客户意见所签的让步样办也可参考。

●微检规定:

所有液体产品均需由微检室进行微检,QC需在检查合格货品上挂“待微检牌”,通知微检。

2.0样本大小字码表

批量范围

特殊检查水平

一般水平检查

S-1

S-2

S-3

S-4

I

II

III

1~8

A

B

9~15

C

16~25

D

26~50

E

51~90

F

91~150

G

151~280

H

281~500

J

501~1200

K

1201~3200

L

3201~10000

M

10001~35000

N

35001~150000

P

150001~500000

Q

500001≧

R

MIL-STD-105E

3.0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见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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