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解读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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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是完善和推进安全工作、加强依法管理的需要。
长期以来,我部领导对学校和学生安全工作非常重视。
我部先后多次发布了有关通知与文件,提出了工作要求与措施,但尚不够全面规范;
其他有关部门发布的法规与文件等,有的也只是部分条款或者内容涉及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因而,有必要制定一部统一全面的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法规。
二、《办法》的基本特点有哪些?
《办法》是我国第一个专门关于中小学安全管理的法规性文件;
是第一个以十部委部长令的形式发布的有关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
是第一个与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配套的法规性文件。
它的基本特点有:
第一、内容全面。
既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与管理要求,也规定了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与管理要求;
既规定了教育部门与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也规定了其他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内容比较全面,涵盖了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各个方面。
第二、注重制度建设。
规定了有关部门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作为负有学校安全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沟通与协作的重要方式,力求推进建立规范的工作机制。
设专章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校长负责制、门卫制度、校外人员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危房报告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校车管理制度等。
第三、针对性很强。
《办法》认真总结近年来新出现的学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和特点,力求进行有针对性的规范。
比如,针对一些地方频发学生溺水死亡情况,要求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针对学生校外体育运动易发生危险的情况,规定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
针对当前校车良莠不齐、管理混乱状况,特别对校车安全管理做出统一规定;
规定加强宿舍安全管理的同时,特别提出应当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管理等等。
第四、规定非常具体,可操作性很强。
《办法》对学校的安全管理措施做了具体的规定,比如,针对集中上下楼梯时易造成学生踩踏事故,《办法》提出“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并安排人员巡查”的规定,有很强的操作性。
三、《办法》对学校安全管理的原则和方针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中小学生安全工作最重要的目的就是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此,《办法》确定了“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方针。
积极预防,就是要求学校和各有关方面要通过调研摸清学生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地点和时段,积极预防、科学预防,同时,有针对性地健全安全制度,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依法管理就是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教育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实施学校安全管理,保证学校和师生安全;
社会参与就是要求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
各负其责则就是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证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到位。
上述内容较为完整地表述了学校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四、《义务教育法》中有涉及安全方面的一些规定,《办法》是怎样体现和贯彻这些规定的?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学校安全作为保障义务教育实施和规范学校管理的重要方面加以规定,主要体现在第23条、第24条。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义务教育法》实施的一个配套规章,对第23、24条做出了进一步的具体规定,较好地体现和贯彻了《义务教育法》关于学校安全的规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义务教育法》第23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办法》专设“校园周边安全管理”一章,有针对性地对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的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做出明确规定,有利于安全管理中依法管理、各负其责方针的落实。
第二,校内安全管理。
结合《义务教育法》第24条第1款关于加强校内安全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以及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等规定的精神与要求,《办法》分设“校内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三章,以比较多的条款,对校内安全问题做出全面具体的规定,为落实关于校内安全的法律规定提供了较好的工作基础。
第三,校舍安全管理。
校舍是保障义务教育实施的重要的、基本的条件,校舍安全也是比较突出的实际问题,亟需解决。
《义务教育法》第24条第2款以及法律责任一章中的第52条对政府保障校舍安全的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则主要从学校加强安全工作的角度,对其进行校舍安全检查和危房报告做出了规定,有利于各有关义务主体全面贯彻落实法律的规定,共同保障校舍安全和师生生命安全。
五、《办法》对教育及其他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与校园周边管理职责作了怎样的界定?
保障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需要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常抓不懈,形成工作机制。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和第六章“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对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的校园安全管理职责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使分散于各有关部门规章和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相对集中在本办法中,为更加有效地依法实施学校安全管理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依据。
六、《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与管理要求,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是预防事故、保障师生安全的基本保障。
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提出了总的要求,即“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同时对校长负责制、门卫制度、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危房报告制度、消防安全制度、食堂卫生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校车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档案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各项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四章主要针对大型集体活动、体育活动、上下学与家长的交接、楼道上下秩序与晚自习等日常管理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领域与环节做出了明确的安全管理要求,并进一步明确了学生及其监护人的基本义务。
七、《办法》对学校安全制度建设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首先是《办法》规定要建立部门间互相协作的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例如《办法》第47条规定: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其次是《办法》要求要建立健全和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这包括学校举办者、政府有关部门、学校等负有学校安全管理职责的各有关方面和主体的责任。
例如《办法》总则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和“奖励与责任”一章的规定充分体现了这方面的要求。
再次是《办法》明确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办法》专门设有一章,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首先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管理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
要在校长的领导下,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根据办法的规定建立各项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
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及时排除安全防患或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工作责任制,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能够有效使用;
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饮食卫生的规定,保证食堂饮食卫生安全;
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合格的医务(保健)人员,购买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
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
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上下学时间等事关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监护人;
建立安全工作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寄宿学校和租用校车的学校,还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加强宿舍、校车的安全管理。
八、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是学校的职责,也是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工作环节,《办法》中对安全教育作了哪些规定?
《办法》第五章对安全管理专门做出了详细规定,首先要求“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
其次对各有关方面和环节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出有针对性的规定,要求开学初、放假前集中开展安全教育;
开展实验课的安全防护教育,开展交通、消防和江河湖海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开展避险、逃生、自救演练等;
并规定了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的义务等。
九、安全重在预防,《办法》的施行是为了不出事故或少出事故,但是,如果一旦出了安全事故,应按什么原则处理?
《办法》明确了事故处置要求与责任追究原则。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需要相关部门和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予以处置。
办法第七章安全“事故处置”主要规定了在发生自然灾害、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的职责、校园内突发安全事故时学校的处置要求,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规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同时要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重大安全事故上报和教育系统内安全工作的书面报告。
第八章主要规定了有关部门和学校不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责任,以及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法引发安全事故的责任。
十、《办法》与以前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卫生管理条例》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2002年教育部制定的部门规章,以教育部第12号令发布。
它主要针对实践中反映突出的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认定、事故的处理程序、损害的赔偿等方面做出规定,为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提供了明确具体的依据。
特别是明确了学校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具体规定了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和体育运动等活动、发现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导致不良后果加重、教职工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和制止的等12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情形,规定了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以及其他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
同时,还明确了规定了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以及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等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以外发生的伤害事故,如果学校行为并无不当,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的情形。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全面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办法》是专门针对中小学、幼儿园做出的安全管理规定,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对校园周边和校内安全管理、对安全教育等方面做出了全面的规定,重在加强管理预防发生安全事故。
而一旦发生了学生伤害事故,则要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对学校、学生和其他有关主体的责任进行认定与事故处理,重在事故的及时妥善处理。
因而,《办法》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同为部门规章,相互衔接配套,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了全面的依据。
《学校卫生管理条例》是1990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学校卫生管理的专门规定。
它由国务院批准而且是条例,可以算作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该条例关于学校卫生工作的要求、管理、监督、奖励与处罚等规定,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等。
《办法》对中小学幼儿园的卫生安全也做出了规定,与《条例》关于卫生管理规定的精神与要求是协调一致的,二者将同时发挥作用,为学校卫生安全提供全面的法治保障。
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
校园食品安全知识讲座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当今的社会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社会,是倡导健康消费、科学消费、安全消费、和谐消费的社会。
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到千家万户中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同学们:
你们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未来,是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是祖国的发展和富强的希望;
在这里我想问一下我们的同学你们吃的方便面是合格食品吗?
面包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合格证吗?
妈妈每天给你喝的牛奶有
QS
标志吗?
可能大多数同学只会关心食品的保质期,而对食品的品质加工以及QS标志一无所知。
大家都知道食品质量安全关注的重点就是食品的污染对人类的健康、安全带来的威胁。
2008年以来发生的“三聚氢胺”、“地沟油”、河南瘦肉精、上海染色馒头、辽宁毒豆芽等等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去年又闹出台湾的塑化剂事件再一次提醒公众关注食品安全,保护自身健康。
上述事件都是食品当中违规添加非食用级的食品添加剂而造成食品污染,损害人们的身体健康。
就在2007年9月19日,武威市某幼儿园部分儿童出现发烧、呕吐、肚子痛等症状,被送往医院诊治。
后经查实导致发生59名儿童集体食物食物中毒的原因是儿童食用带有病菌的食物后发病。
2010年6月23日广西玉林一小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因食用变质细菌污染的食物70人入医治疗。
这一系列事件告诉我们,学校的食品安全问题至关重要,也是关系到同学们的身体健康,在学校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同时,同学们自己也要学会怎么辨别安全和卫生的食品。
现在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句话:
“荤菜有激素,素菜有毒素,饮料有色素,吃什么心里没数。
”当然深层次的食品安全问题需要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引导和监管,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下面我给同学们讲一讲需要知道的和了解的一些食品安全方面常识性的知识。
一、食品安全相关知识
谈到食品安全,那首先要知道什么是食品和食品安全?
1、什么叫食品?
根椐《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食品是指用于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2、什么叫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是指:
“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简单的讲食品安全就是对人体健康,对生命安全,对食品的更高要求就是没有受到环境的污染。
3、什么叫食品质量?
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
ISO
标准规定,食品质量是由各种要素组成的,这些要素被称为食品所具有的特性,这些特性的总和构成了食品质量的内涵,也就是说,食品质量是指食品的固有特性满足人们明确的以及隐含的要求的能力。
4、什么是食品的保质期和保存期?
二者有何区别?
(1)保质期(最佳食用期)是指在标签上规定条件下保持食品质量(品质)的期限。
(2)保存期(推荐的最终食用期)是指在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食品可以食用的最终日期,超过此期限,产品质量(品质)可能发生变化,食品不再适于销售和食用。
(3)区别:
过了保质期的食品未必不能吃,但过了保存期的食品就一定不能吃。
5、什么是
标志?
是食品“质量安全”(Quality
Safety)的英文缩写,是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是质量标志,食品外包装上加印(贴)QS
标志表明符合质量安全基本要求。
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其产品出厂必须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没有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
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由“QS”和“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
字母“Q”与“质量安全”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
6、目前我国实施QS标志食品的种类有哪些?
国家实施QS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录明确规定:
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醋、茶叶、酱腌制品、炒货食品、可可制品、密饯、焙炒食品、蛋制品、水产加工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糖果制品、啤酒、黄酒、葡萄酒、冷饮、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散装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
28
类
525
个种食品。
7、《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二、合格食品的辩别方法
1、食品选购外观查验凭借人体自身的感觉器官即眼、鼻、口(包括舌头)及手,对食品的外观质量进行查验。
也就是通过眼睛看、鼻子嗅、用口品尝和用手触摸等方式,对食品的色、香、味和外观形态进行综合性的鉴别和评价。
看食品的包装是否完整,厂名、厂址和商标等标识是否齐全,是否清楚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还要特别认清食品安全认证标志,即:
标志。
任何食品需特别关注五个要件:
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QS
2、几种常用食品的识别方法:
(1)方便面的识别方法
方便面:
以小麦粉、麦粉、玉米粉、绿豆粉、米粉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或食品添加剂等,加适量水调制、压迫、成型,汽蒸后,经油炸或干燥处理,达到一定熟度的方便食品,有油炸方便面和非油炸方便面。
方便面的感官要求:
①色泽:
呈该品种特有的颜色,无焦、生现象,正反两面可略有深浅差别。
②气味:
气味正常,无霉味、哈味及其他异味;
③形状:
外形整齐,花纹均匀,不得有异物、焦渣;
④烹调性:
面条复水后,应无明显断条,并条,口感不生、不粘牙。
(2)火腿肠(高温蒸煮肠)
火腿肠是指以鲜或冻畜、禽、鱼肉为主要原料,经腌制搅拌(或乳化)灌入塑料肠衣,经高温杀菌,制成的肉类灌肠制品。
火腿肠的感官要求:
①外观:
肠体均匀饱满,无损伤,表面干净,密封良好,结扎牢固,肠衣的结扎
部位无内容物。
②色泽:
具有产品固有的色泽。
③质地:
组织紧密,有弹性、切片良好,无软骨及其他杂物、无气孔。
④风味:
咸淡适中,鲜香可口,具固有风味,无异味。
(3)熟肉制品主要包括:
肉干,肉松,肉灌肠,烧烤肉等。
感官要求:
无异味,无酸败味,无异物;
熟肉干制品无焦斑和霉斑。
(4)乳制品
乳制品感官鉴别要点:
感官鉴别乳制品应当观察其色泽是否正常,质地是否均匀细腻,滋味是否纯正,同时有针对性地观察诸如酸乳有无清分离,奶粉有无结块,奶酪切面有无水珠和霉斑等情况。
(5)酸牛乳
酸牛乳的感官特性:
纯酸牛乳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微黄色,滋味的气味具有酸牛乳固有的滋味和气味,组织细腻、均匀,允许有少量乳清析出:
调味酸牛乳、果料酸牛乳:
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调味乳、果料应有的色泽,滋味和气
味具有调味酸牛乳或果料酸牛乳应有的滋味和气味,组织细腻、均匀、允许有少量乳清析出,果料酸牛乳有果块或果粒。
(6)AD
钙奶
AD
钙奶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微黄色,具有牛乳或羊乳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为均匀的液体,无凝块,无粘稠现象,无肉眼可见杂质
和异物。
(7)食用菌罐头
食用菌罐的容器应密封完好,无泄漏,胖听现象存在,容器外表无锈蚀,
内壁涂料无脱落,内容物具有食用菌罐头食品的正常色泽、气味、无异味、无杂质。
(8)冷冻饮品
冷冻饮品应具有与品名相符的色泽和香味,无任何不良气味,滋味及肉
眼可见杂质。
(9)茶饮料
茶饮料应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香味和气味,无异味、异臭及肉眼可
见的杂质。
无浑浊、无沉淀(不包括添加果汁、乳的乳制品的茶饮料)。
(10)瓶(桶)装饮用纯净水、瓶(桶)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
除色度、浑浊度有不同要求外,不得有异臭异味,不得检出肉眼可见物。
天然矿泉水:
具有本矿泉水的特征性口味,不得有异臭、异味;
允许有极少量的天然矿
物盐沉淀,但不得含其他异物。
(11)果、蔬汁饮料
果、蔬汁饮料应具所含原料水果、蔬菜应具有的色泽、香气的滋味,无
异味,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12)巧克力
具有各种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相应的色、香、味及形态,无异味,无肉
眼可见的杂质。
(13)糕点、面包
应具有糕点、面包各自的正常色泽、气味、滋味及组织状态,不得有酸
败、发霉等异味,食品内外不得有霉变、生虫及其他外来污染物。
(14)饼干
感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