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敏元器件及PCBPCBA存储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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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敏元器件及PCBPCBA存储作业指导书

序号

版本/修改状态

页次

更改人

日期

更改摘要

1

B0

中华

11.1.12

编制敏感元器件储存作业指导书

2

B1

黄瑾

11.3.21

增加敏感元件的标识,规各部门对湿敏元件的控制

3

B2

汪夏明

11.8.26

全数修订

4

B3

汪夏明

12.4.11

修改5.2PCB的存储与烘烤

5

B4

汪夏明

13.11.29

修改PCB后存储时间

6

B5

汪夏明

13.12.16

修改PCBA存储时间

7

B6

14.3.16

修改各部门权责/具体操作

8

B7

汪夏明

16.6.16

1.修改原有MSL等级标识的要求,收料从MSL2级开始进行QMCS系统标识。

2.取消原有的“湿敏元件拆封时间跟踪卡”标贴,由QMCS系统管理累计时间

3.增加PCB烘烤条件

9

B8

汪夏明

16.6.29

修改6.4.8湿敏器件烘烤技术要求

10

B9

汪夏明

16.11.2

修改6.5.4/6.5.5带有BGA的PCB板湿敏等级定义及管控要求

1.目的

为规潮湿敏感器件、PCB、PCBA在入料、储存、使用、加工过程中的行为,以确保潮湿敏感器件、PCB及PCBA性能的可靠性。

2.适用围

2.1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湿敏元器件、PCB、PCBA以及各接触到湿敏元器件、PCB、PCBA的部门。

3.责任人

此作业指导书的维护责任人为供应商品质经理,同时任何部门人员提出对此作业指导书的维护建议,供应商品质经理必须给与回复,并研究讨论是否更新此作业指导书。

4.定义

4.1SMD:

表面贴装器件,主要指通过SMT生产的PSMD(PlasticSurfaceMountDevices),也即塑封表面贴(封装)器件;如下表描述的器件;

器件名称

器件描述

SOP××

塑封小外形封装元件(含表面贴装变压器等)

SOIC(SO)××

塑封小外形封装IC(集成电路)

SOJ××

J引脚小外形封装IC

MSOP××

微型小外形封装IC

SSOP××

缩小型小外形封装IC

TSOP××

薄型小外形封装IC

TSSOP××

薄型细间距小外形封装IC

TVSOP××

薄型超细间距小外形封装IC

PQFP××

塑封四面引出扁平封装IC

(P)BGA××

球栅阵列封装IC

PLCC××

塑封芯片载体封装IC

4.2湿敏元器件是指易于吸收湿气,受热(回流焊或波峰焊)后湿气膨胀,导致部损坏或分层的器件,基本上都是SMD器件;

4.3一般器件:

指除潮湿敏感器件以外,组装时需要焊接的所有元器件;

4.4存储条件:

是指与所有元器件封装体和引脚直接接触的外部环境;

4.5存储期限:

是指元器件从生产日期到使用日期间的允许最长保存时间;

4.6PCB:

印制电路板,printedcircuitboard的简称。

在绝缘基材上,按预定设计形成印制元件或印制线路以及两者结合的导电图形的印制板。

4.7MSL:

标准等级使用期即不同湿敏级别的物料在工厂温湿度条件下的存储条件。

5.权责

5.1仓库----仓库区域环境温湿度的管制,和防潮箱的环境温湿度管制,负责湿敏元器件的入库,存储,发放。

5.2IQC----验货区域的环境温湿度的管制,负责湿敏元器件的等级确认,标签贴付和来料检验。

5.3生产部----生产区域、物料暂存区域温湿度敏感组件的管制,负责湿敏元器件的领取以及在产线的存储、使用。

5.4其它部门----维修及有涉及到湿敏元器件的部门要做好湿敏元件的管制。

5.5IPQC----参与对仓库及各车间的温湿度、敏感元器件的储存、使用进行定期的点检并监控,及时将稽核问题进行通报。

6.操作指导说明

6.1.收料组操作:

6.1.1对于首次来料的物料,收料人员需要根据物料的外标签所标注的湿敏等级,例如下面图

示,于QMCS系统中输入MSL等级,该材料后续再次来料时,系统将自动带出该等级。

ETRON主要针对湿敏等级MSL2(含)以上的物料才需要进行标注,MSL2级以下不需要标注。

6.1.2扫入系统后自动产生QMCS标签,MSL等级要求会在标签上显示。

6.1.3收料组在正常状况下所有真空包装材料均不需要拆开包装清点里面的元件,不得拆除真空包装,以防真空包漏气。

6.1.4湿敏类器件来料(自购料或客供料)有散料不采取真空包装,或材料的真空包装破损的情况,按判退处理,并及时通知采购,由采购和供应商或客户尽快协商处理,给出处理方案。

若特采使用的物料,按特采流程入料。

6.1.5对于客供料,需要特采使用,需要得到客户书面的批准及其对潜在质量风险承担。

6.2.IQC检验要求

6.2.1IQC检验需要根据物料的外标签核对材料的湿敏等级是否和一致,若出现不一致的情况,需要退回收料组重新打印QMCS标签。

6.2.2对于不符合MBB包装要求的湿敏器件,需要特采并要求进行烘烤使用的,依据6.4.8的烘烤技术要求的定义进行烘烤,烘烤完成后依据包装要求重新包装。

6.2.3IQC在正常状况下所有真空包装材料均不需要拆开包装清点里面的元件。

不得拆除真

空包装,以防真空包漏气。

6.3湿敏器件存储及发料管理

6.3.1湿敏器件入库时,仓库应扫描QMCS标签,找到对应的架位并归位。

所有湿敏器件应在专属空间保存。

空间的湿度要求RH30-60%,温度18-27℃。

6.3.2备料时,如果需要拆开包装,拆开时应先确认湿敏指示卡,在18-27℃温度下,如湿度指示卡显示包装湿度大于30%,需要仓库人员对材料进行重新烘烤及真空包装后才能发料,烘烤后重新包装时需要一并更换新的湿敏指示卡和干燥剂。

(注1:

HIC:

HumidityIndicatorCard,即湿度显示卡。

作用为显示包装的潮湿程度,一般有若干圆圈分别代表相对湿度10%,20%,30%等。

当某圆圈由蓝色变为紫红色时,则表明袋已达到该圆圈对应的相对湿度;当某圆圈再由紫红色完全变为粉红色时,则表明袋已超过该圆圈对应的相对湿度)

(注2:

湿度指示卡的读法:

湿度指示卡基本上可归纳为六圈式和三圈式,如上图所示;其所指示的某相对湿度是介于粉红色圈与蓝色圈之间的淡紫色所对应的百分数。

例如:

20%的圈变成粉红色,40%的圈仍显示蓝色,则粉红色圈与蓝色圈之间的淡紫色的圈的30%,即为当前的相对湿度值)

6.3.3湿敏器件发料应在靠近真空包装机的工作台进行,以便发料完毕尽快完成包装,从拆包装到完成真空封装时间应控制在30分钟。

并需要将时间、封装时间记录在“湿敏元件拆封时间跟踪卡”。

包装要求如下:

如果不能抽真空的材料,需要充氮处理。

 

包装要求

潮湿敏感等级

包装袋

(Bag)

干燥材料

(Desiccant)

潮湿显示卡

(HIC)

警告标签

(WarningLabel)

1

无要求

无要求

无要求

无要求

2

MBB要求

要求

要求

要求

2a~5a

MBB要求

要求

要求

要求

6

特殊MBB

特殊干燥材料

要求

要求

注1:

MBB:

MoistureBarrierBag,即防潮包装袋,该包装袋同时要具备ESD保护功能;

注2:

干燥材料:

必须满足MIL-D-3464ClassII标准的干燥材料;

注3:

警告标签:

CautionLabel,即防潮包装袋外含MSIL(MoistureSensitiveIdentificationLabel)符号、芯片的潮湿敏感等级、芯片存储条件和拆封后最长存放时间、受潮后烘烤条件及包装袋本身密封日期等信息的标签。

6.3.4对于从产线退回货仓的MSD材料,如果其包装要求不符合上述,货仓不能接收,需要退回给产线重新包装。

6.3.5湿敏元件存储条件

仓储存储湿敏元件,存储须满足以下条之:

a.保持在有干燥材料的MBB密封包装(真空或充氮气包装)状态下存储。

b.温湿度RH30-60%,温度18-27℃。

c.专属的MSD存储空间

6.4湿敏元件车间管理

6.4.1拆封后存放条件及最大值(车间寿命)

下表中器件拆封后的最大存放时间,是在温湿度条件:

RH30-60%,温度18-27℃

 

如下表所示:

MSL

拆封后存放条件及最大时间(标准)

1

无限制,≤85%RH

2

一年,≤30℃/60%RH

2a

四周,≤30℃/60%RH

3

一周,≤30℃/60%RH

4

72小时,≤30℃/60%RH

5

48小时,≤30℃/60%RH

5a

24小时,≤30℃/60%RH

6

使用前烘烤,烘烤后最大存放时间按警告标签要求

注:

在RH≥85%的环境条件下,若暴露时间大于2小时,则所有2a级以上(包括2a级)潮湿敏感器件必须烘烤再进行焊接。

6.4.2对于外包装QMCS标签上MSL等级为2a以上的材料,不能提前备料,在生产时才能拆除包装,在时,扫入QMCS,QMCS开始记录其时间,并自动累积其暴露时间。

6.4.3生产结束后,湿敏元件没有使用完,需要重新进行抽真空包装,放入干燥材料、湿敏卡,完成真空封装后,将条码扫入QMCS。

真空封装的操作,参考真空封装作业指导书。

完成上述操作,材料方可退回货仓。

6.4.4若材料在生产过程中暴露时间超过材料上述的最大限制时间,需要立即对剩余物料进行烘烤处理,具体烘烤条件参照如上烘烤条件表。

在烘烤前及烘烤后,都需要扫入QMCS,有QMCS管控其烘烤时间,没有按要求进行烘烤的材料,QMCS将Lock该物料不能被使用。

6.4.5温度在90℃到125℃之间的累计烘烤时间不应当能超过96小时,如果烘烤温度不超过90℃,则烘烤时间不受限制,如果没有咨询供应商,烘烤温度不允许超过125°C。

6.4.6为了更好的管控,QMCS设置最大暴露时间要小于上述暴露时间24小时。

例如MSL3级材料,最大暴露时间为168小时,但在QMCS设置为144小时

6.4.7如果原物料包装袋不能再使用,产线需要扫描原QMCS标签,生成新的QMCS标签贴在新的包装袋上,以便作业人员能通过QMCS标签,识别出该元件的MSL等级。

6.4.8烘烤技术要求

2a级以上(包括2a级)潮湿敏感器件,若超过拆封后存放条件及最大时间要求,或密封包装下存放时间过长(见警告标签上密封日期及存放条件,如果湿度指示卡指示袋湿度已达到或超过需要烘烤的湿度界限)或存放、运输器件造成密封袋破损、漏气使器件受潮,则要求焊接前必须进行烘烤。

受潮器件的烘烤要求如下:

a.检查原厂包装袋上是否有湿敏警告标签,如有,则按照厂家原包装袋上警告标签中的烘烤要求及条件进行烘烤。

b.对于厂家没有相应要求的,如湿敏器件为Tray盘包装,请确认所需烘烤的Tray盘上所标识的最高耐温,如耐温高于125℃,则可使用下表125℃的温度条件烘烤;如耐温低于125℃,则选用下表90℃的温度(湿度≤5%RH)的条件烘烤;烘烤时间则依据下表中所规定的器件厚度及MSL等级进行选择。

c.对于采用编带(Reel)或管装(Tube)包装的湿敏器件,考虑到包装材料的耐温性,统一采用40℃的温度(湿度≤5%RH)的条件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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