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绩效报告32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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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绩效报告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

6、绩效报告报市卫生局一式三份。

专项资金名称

余姚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

联系电话

6267299362672603

实施部门

余姚市卫生局

联系人

徐胜军卢素芬

预算科目

2100301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100899其他农村卫生支出

项目起止日期

开始日期

2009.01.01

完成日期

2009.12.31

一、专项资金设立情况

设立目标:

到2010年,农村公共卫生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全省主要健康指标达到目前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设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

《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0号文件;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余政办发〔2007〕106号文件等文件

二、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阶段目标:

目标: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达标率达90%以上

实际完成: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达标率达96%

三、本年度资金投入情况

预算安排:

实际投入:

宁波财政781.62万元宁波财政781.62万元

市级财政1845万元市级财政1845万元

镇级财政726.55万元

上年结余26.19万元

专项资金立项情况

基本情况:

余姚市公共卫生的经费投入主要源自农村公共卫生专项资金。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按照服务人口(含外来流动人口)每人每年20元标准设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其中余姚市市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5元的补助,宁波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元的补助,另对山区乡镇给予每人每年3元的倾斜补助,各乡镇(街道)财政根据各地实际给予配套补助。

专项资金执行情况

一、经费投入

2009年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全年安排资金3379.35万元,其中余姚市市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5元的补助,计1845万元;

宁波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元的补助,另对山区乡镇倾斜补助3元,计781.62万元,乡镇(街道)财政配套补助726.54万元;

上年结余26.19万元。

二、经费使用管理

在经费使用上,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按照政府“花钱买服务,办事不养人”的原则,主要用于贴补直接面向农民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支出。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直接面向社区人口(包括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基本卫生安全保障服务等三大类十二个项目工作的补助。

十二个项目包括:

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惠民服务、合作医疗便民服务、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人和困难群体保健、重点疾病社区管理、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环境卫生管理、卫生监督协查、协助落实疾病防控措施。

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拨款采用绩效预算拨款制度,即在明确公共卫生部门工作目标的基础上,细化年度工作目标,实行绩效拨款办法。

市卫生局按每服务人口5元标准予以统筹,用于公共卫生教育培训、健康宣教和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等。

绩效拨款额按十二类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和平均成本测算,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平均成本由市卫生局根据上年实际确定,服务项目的数量由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半年上报,市卫生局进行日常考核检查并审核后确定绩效拨款额,会同财政部门上报后的次月下达市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

年度补助资金的清算根据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际提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来进行。

市政府通过对各乡镇(街道)公共卫生工作的考核来确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质量。

年终考核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根据各乡镇(街道)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和平均成本全额予以拨款;

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的,每下降1分相应扣减2%的标准拨款。

财政下拨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总数的40%为事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设备购置、房屋修缮等经费。

下拨经费的10%为管理经费,管理经费包括从事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培训费、资料费、会议费等。

下拨经费的50%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公共卫生工作服务人员的劳务报酬。

三、资金使用情况

2009年共使用农村公共卫生专项资金3379.35万元,其中,宁波市财政补助支出781.62万元,市财政补助支出1845万元,乡镇(街道)财政补助支出726.54万元,上年结余支出26.19万元。

总支出中:

卫生局下达乡镇(街道)财政预算指标并通过乡镇(街道)财政下拨至卫生院为1875.89万元(分别为579.62万元、499.4万元、796.87万元);

卫生局直接下达卫生院指标760.53万元;

卫生局支出16.39万元;

乡镇(街道财政)配套补助并直接下拨卫生院支出726.54万元。

卫生局直接下达卫生院指标760.53万元,主要为下拨市三院承担阳明街道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138.2万元,其余622.33万元为下拨各卫生院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基本建设补助。

卫生局支出16.39万元,主要为公共卫生人员会议培训费等0.77万元,广告宣传费1.47万元,资料印刷费14.15万元。

四、项目实施、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1.建立健全了市级公共卫生服务指导员团队。

按照“重心下沉、关口前移”的要求,创新了“疾病防控立足社区、卫生监督覆盖社区、妇幼保健融入社区”的工作机制与运行模式,实施市级公共卫生指导员责任团队制度,做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都有公共卫生指导员责任团队对口指导,促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市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所、卫生监督所分别组建了5个、9个、3个责任团队,实行网格化管理,落实分片包干乡镇(街道)的指导职责,做到任务到团,责任到人,确保公共卫生指导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2、建立健全了覆盖城乡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按照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标准化建设。

完成了对丈亭等五家卫生院的改造。

经过规范化建设,阳明街道卫生院等1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成为省级规范化服务中心,临山中心卫生院等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成为宁波级规范化服务中心。

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已建社区卫生服务站200余家。

覆盖城乡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已逐步形成。

3、建立健全了社区责任医生制度。

全市21个乡镇、街道卫生院(医院)共组建了由1132名乡镇卫生院医生、护士、防保人员组成的221个责任医生团队,按照分片包干,网格化管理的原则,定期下村入户,为辖区居民开展健康防病知识宣传、健康管理、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随访管理、妇女儿童保健、卫生监督协管等公共卫生服务。

并制订了工作考核参照标准,定期对责任医生的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责任医生报酬。

4、建立健全了村级公共卫生管理员和联络员队伍。

在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全市形成了以300名村(社区)级公共卫生管理员为骨干,1438名村(社区)级公共卫生联络员为网底,覆盖全市所有自然村的村(社区)级公共卫生管理队伍。

并建立健全了相应工作机制。

村(社区)级公共卫生管理员、联络员积极收集外来流动儿童、孕产妇、传染病疫情、非法行医等信息,并及时上报。

5.建立健全了服务项目定期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

市公卫办每年年底按《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对各乡镇、街道公共卫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考核结果列入了市政府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市卫生局建立了对乡镇、街道卫生院定期考核机制,对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考核结果与各卫生院(医院)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年终奖金挂钩,对工作达不到要求,且特别差的,其主要负责人第一年实行戒勉,第二年予以免职处理。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建立了对各村、社区的考核机制,各卫生院(医院)建立了社区责任医生定期考核制度,通过层层督查考核,保证了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得到了较好落实。

6.建立健全了资金规范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基本规范,制定了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规范资金运作,做到专款专用。

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政策制度规定配套,拨付及时。

并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要求各单位每年年初,根据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任务,编制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计划和用款计划,报市卫生局审核批准后作为本年度本地区开展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接受考核的重要依据。

年初采用资金预拨制度,年中、年底前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公共卫生工作量予以下拨经费。

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7、扎实开展健康教育。

各村卫生室设立健康教育专栏,行政村设立健康教育宣传窗,乡村医生每季更换版面,09年特别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的宣传;

卫生院利用儿童保健门诊、孕产妇保健门诊、免疫规划门诊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宣教活动;

健康教育资料入户率达到93%;

各卫生院(医院)还充分利用高血压病人联宜会、糖尿病人联宜会等开展健康讲座活动;

开展了孕妇和儿童家长健康教育工作,孕妇和儿童家长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92%。

8、健康管理工作日趋规范。

实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后,各乡镇(街道)充分利用健康体检、35岁以上内科病人首诊测血压制度等,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及高血压、糖尿病人和60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3.86%,其中60岁以上老人建档率81.60%,社区责任医生负责健康档案的管理和上门服务,对患有慢性病的病人进行随访健康干预;

积极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开展了婚检点扩建工程,婚前医学检查率较以往,有了较大的提高,达到了89.7%。

9、基本医疗惠民服务和合作医疗继续得到深化。

进一步完善了镇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体化管理,规范医疗收费行为,健全双向转诊制度。

加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宣传力度,定期公开相关信息,09年全市农民参合率达到96%以上,广泛开展了合作医疗政策宣传。

全市实行了门诊小病优惠制度,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到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服务站就诊,可报销30%的药费,受到了农村居民的普遍欢迎。

10、妇女儿童的预防保健工作得到进一步巩固。

全市接种门诊全部达到合格接种门诊标准,其中大多数为规范接种门诊。

全市本地儿童“五苗”全程接种率达99%,外来流动儿童“五苗”全程接种率达93%,儿童系统管理率93.2%,。

进一步加强孕产妇管理,产前检查率99.5%,产后访视率99.17%;

根据妇女健康促进工程,扎实开展妇女病普查工作,第一轮妇女病检查率达87%。

还重点加强了外来流动儿童的免疫规划和外来孕产妇的保健工作,充分利用社区责任医生、乡村医生和公共卫生联络员队伍,加强了流动儿童和流动孕产妇的调查摸底,继续实行外来孕产妇分娩优惠服务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外来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率、外来孕产妇的保健覆盖率和住院分娩率。

11、开展了重点疾病社区管理工作。

规范开展了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对结核病人的服药督导,提高了肺结核病人的治愈率和转诊到位率,结核病防治的各项指标均达到了上级规定的要求。

充分利用宣传媒体,积极会同计生、妇联、建设等部门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积极开展高危场所的干预工作,开展了社区综合干预试点和男男同性恋行为干预,取得了很好成效,认真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继续做好精神病人的综合管理,综合管治率达100%。

高血压、糖尿病等主要慢性病的综合防治工作也取得了新进展,各医院(卫生院)全部开展了干预工作,进一步扩大了防治覆盖面。

12、完善了公共卫生信息的收集与报告网络。

进一步健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报告体系,保证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得到及时处理。

出生死亡、出生缺陷、孕产妇死亡等信息上报更加及时准确。

开展了农村家庭聚餐信息上报与管理,农村聚餐信息上报及指导率以乡镇为单位覆盖率已达100%,全年累计申报8653次,累计指导8653次,申报指导率100%,未发生农村家庭聚餐食品安全事故。

共对494人次厨师、502人次指导人员进行了培训,520名农村厨师参加了健康体检。

13、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改水改厕工作进一步加强。

近年来,高度重视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和改水改厕工作,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已达93.93%,自来水普及率100%,全市所有行政村建立了长效保洁机制。

14、积极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为加强卫生监督工作,提高卫生监督覆盖面,在聘请助理卫生监督员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助理卫生监督员与社区责任医生的职责,并按要求开展了相关工作。

五、自查评价

㈠健康是公共卫生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

积极推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是发展和保护生产力,也是农村奔小康的重要举措。

通过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使用,保证了农民享有基本卫生服务;

保证了农村重点人群享有重点服务;

保证了农民享有基本卫生安全保障。

㈡受惠农民普遍反映党的政策惠及了老百姓,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镇,“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了一定改善,真正体现了政府一心一意为民办实事的宗旨。

㈢各乡镇(街道)卫生院以前主要依靠有偿服务和药品收入维持运转,在没有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大部分卫生院运行相对困难,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难于弥补人员经费。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投入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乡镇(街道)卫生院经费紧张的矛盾,促进了农村卫生工作的开展,收支状况有所缓解,确保了卫生院日常工作运转。

同时,乡镇(街道)卫生院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有所提高,大部分工作人员通过增加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相应提高了工作补贴,使得农村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有所提高,也有效地利用了农村医疗卫生资源。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㈠自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

⒈管理问题

公共卫生支出效率低。

一些单位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劳务费发放与工作量没有实质性联系,缺乏对经费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配置还未到位,一定程度影响了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

预防保健人员与社区责任医生的业务知识培训还需进一步加强。

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联络员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中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乡镇卫生院工作任务重,人员不足,且公共卫生工作指标高、农村人员流动性大,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有时显得力不从心。

⒉经费问题

公共卫生资金管理有待规范。

个别单位专项资金帐务处理不规范,未按局规定对专项资金进行统一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

劳务费用的支付依据不足。

个别单位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劳务报酬分配未根据单位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分配方案,也未根据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认真组织考核后发放。

配套资金使用不规范。

个别单位未严格执行财政局、卫生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㈡下步工作建议

⒈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按照“花钱买服务,办事不养人”的原则,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经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成本支出和公共卫生服务技术培训、农村公共卫生联络员补助等直接面向农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

⒉规范帐务处理程序。

各相关单位的财务部门对专项资金应实行专款专用,如实反映资金的收支情况,努力规范会计核算行为。

严格按照农村公共卫生资金规定的使用范围予以列支,规范公共卫生资金的使用范围和会计核算规定。

⒊明确公共卫生经费支付依据。

使用公共卫生经费时,应当设立一张公共卫生经费使用说明,并与公共卫生服务资料台帐资料一致。

⒋实行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料台帐管理。

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资料管理和信息报告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及时准确地反映和上报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情况和工程进展,规范整理各项信息原始数据,规范存档资料,每项上报数据及经费补助都要有台帐资料作为支撑,各种劳务发放都以台帐为依据。

⒌加强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卫生部门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并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和社会监督。

同时,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进行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情况将作为今后年度安排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农村卫生医疗机构应加强自身业务素质的培养,增强自身的综合实力,注重医疗质量的提高,提高广大农民对农村医疗机构业务能力和水平的信任度,使我市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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