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终期检查评估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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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终期检查评估工作方案
省终期检查评估工作方案
海南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终期检查评估工作方案
海南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
海南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终期检查评估工作方案
一、评估时间
4月—5月20日
二、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符跃兰(省政府副省长、省政府妇儿工委主任)
副组长:
种润之(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妇儿工委副主任)
戚弘超(省发改委副主任、省政府妇儿工委副主任)
潘惠丽(省教育厅副厅长)
杨俊(省卫生厅副厅长)
林东(省统计局副局长)
苻彩香(省妇联副主席)
李幼伍(省妇联副主席)
成员:
省委组织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水务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统计局、省盐务局、省妇联等部门专家。
三、检查评估组名单
根据《关于调整充实海南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专家评估组和统计监测组人员的通知》(琼妇儿工委[]1号)的专家评估组人员进行分组,组成检查评估组成员。
(一)第一组
组长:
种润之(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妇儿工委副主任)
副组长:
李幼伍(省妇联副主席)
组员:
马斌(省政府办公厅三处处长)
吴桂珠(省卫生厅妇社处处长)
蔡展能(省统计局社会科技处处长)
毛维萍(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陈泰伍(省政府办公厅三处调研员)
联络员:
林文文(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评估报告撰写人:
陈静远(海南阳光聚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
检查市县:
海口市、三亚市、海口市龙华区、美兰区、秀英区、琼山区(海口市四个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终期检查评估工作由海口市政府先行开展检查评估;在海口市开展检查评估的基础上,省检查评估组再进行检查评估)
(二)第二组
组长:
戚弘超(省发改委副主任、省政府妇儿工委副主任)
副组长:
张一峰(省委组织部副巡视员)
组员:
高佃恭(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规划和产业协调处处长)
吴桂珠(省卫生厅妇社处处长)
狄有根(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
李诚(省统计局社会科技处副处长)
联络员:
林秀美(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评估报告撰写人:
欧阳洁(海南大学副研究员)
检查市县:
定安县、屯昌县、琼中县
(三)第三组
组长:
潘惠丽(省教育厅副厅长)
副组长:
冯月花(省统计局巡视员)
组员:
冯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事处处长)
潘向红(省司法厅警务组织宣传处处长)
吴广平(省民政厅人事处副处长)
樊丽春(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联络员:
隋耀达(省妇联宣传部主任科员)
评估报告撰写人:
刘冬梅(海南大学博士)
检查市县:
儋州市、澄迈县、临高县
(四)第四组
组长:
石秀慧(省教育厅巡视员)
副组长:
杨俊(省卫生厅副厅长)
组员:
毛维萍(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黄筱波(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副处长)
李诚(省统计局社会科技处副处长)
樊丽春(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联络员:
隋耀达(省妇联宣传部主任科员)
评估报告撰写人:
夏代云(海南大学博士)
检查市县:
文昌市、昌江县、白沙县
(五)第五组
组长:
林东(省统计局副局长)
副组长:
石奇哲(省盐务局副局长)
组员:
吴桂珠(省卫生厅妇社处处长)
蔡展能(省统计局社会科技处处长)
吴广平(省民政厅人事处副处长)
联络员:
林文文(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评估报告撰写人:
方菲(海南大学副教授)
检查市县:
乐东县、东方县、五指山市
(六)第六组
组长:
冯月花(省统计局巡视员)
副组长:
许亚川(省卫生厅副巡视员)
组员:
张祥云(省水务厅安监处处长)
蔡展能(省统计局社会科技处处长)
狄有根(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
樊丽春(省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联络员:
林秀美(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评估报告撰写人:
欧阳洁(海南大学副研究员)
检查市县:
琼海市、万宁市、陵水县
(七)第七组
组长:
苻彩香(省妇联副主席)
副组长:
毛维萍(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组员:
邵民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处长)
蔡展能(省统计局社会科技处处长)
辛德(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副调研员)
狄有根(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
联络员:
林文文(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评估报告撰写人:
陈静远(海南阳光聚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
检查市县:
保亭县及省直有关部门
四、评估内容
(一)市县(区)评估内容
1、组织领导情况
(1)法规政策情况
——制定出台有关妇女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情况
——修订有关妇女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情况
(2)领导责任的落实情况
——妇儿工委工作列入政绩考核内容情况
——市县(区)领导听取妇儿工委专题汇报情况,市县政府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妇女儿童工作情况
——市县(区)领导就妇女儿童事项作出专项批示情况
——市县(区)领导参加妇儿工委会议情况
(3)妇儿工委工作机构及其运行情况
——妇儿工委委员会全体会议、市县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专题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等各类会议情况
——委员会及办公室其它工作制度及其运行情况
——办公室人员编制(分行政编、事业编)情况
——办公室人员实际到位情况
(4)经费情况
——列入财政预算的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经费(自至,分年度)
——市县(区)财政投入的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重大项目专项经费(名称及金额)
(5)宣传培训情况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内容纳入市县党校或其它院校常规课程或开设讲座情况
——以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为内容的培训班(次)数及培训对象、人数/(次)情况
(6)监测评估工作情况
——市县(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监测指标体系的完善情况(包括就部分数据开展专项调查)
——市县(区)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监测统计数据库建设情况
——监测评估工作经费保障情况
——监测评估工作制度化情况
——监测评估信息公开、成果转化情况
2、目标达标情况
(1)市县(区)实施本地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情况
市县(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达标情况、主要措施、主要经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提出工作措施及政策建议,并就编制新一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需要提出解决的目标。
(2)市县(区)实施国家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省级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情况
各市县实施国家纲要和省级规划要作达标判断,但不纳入市县规划的达标率,也不作好坏标准判断。
各地只需填写数字,对实施国家纲要和省级规划未达标指标进行分析,了解所在地在全国、全省发展中的情况及位置。
省妇儿工委将经过各地填写的数据及有关情况来了解国家纲要和省级规划在各地的贯彻落实情况,分析背后的原因,给相关单位提建议。
(二)省直成员单位评估内容
1、组织领导情况
(1)领导重视。
本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听取妇女儿童工作专题汇报或做出专项批示;规划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考核内容;有分管领导、业务处室负责落实各项任务。
(2)机构完善。
明确妇儿工委委员、联络员职责;人员落实到位,工作有变动时,能及时调整、补充,并书面上报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3)经费保障。
积极推动规划实施,保障妇女儿童工作经费到位。
(4)工作部署。
把规划任务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按步骤推进。
(5)工作会议。
本单位妇儿工委委员、联络员按要求每年参加全省妇儿工委工作会议。
(6)档案建立。
建立本单位实施妇女儿童规划专项工作档案,文件资料归档完好。
2、实施措施
(1)落实责任。
根据职责分工及目标任务,完成规划定量及定性指标填报工作,提交统计监测报告。
(2)提交材料。
每年度按时提交工作总结、计划等文字材料。
(3)政策支持。
本行业本事域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及推动规划实施文件情况。
(4)宣传培训。
多种形式宣传规划,开展活动、印制资料、网上宣传、上报信息、组织培训。
(5)开展调研。
对本单位、本系统实施两个规划情况及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6)专项工作。
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施规划职责,每年为妇女儿童办1-2件实事。
(7)进行自查。
主动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自查,完成规划实施十年自查报告。
五、评估工作流程
(一)查阅档案资料
按照《海南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规划终期预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海南省市县(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终期评估表》(见附件1)和《海南省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评估表》(见附件2),分别查阅市县(区)和省直成员单位的相关档案资料。
(二)查看数据库建设情况
(三)现场考察
1、选取两个考察点考察市县相关机构(见附件3)。
2、考察一个乡(镇)、一个村(见附件4)。
3、第七检查评估组对省直有关部门开展检查(见附件5)。
(四)召开汇报会
议程:
1、介绍参加检查评估组领导和参会人员;
2、省检查评估组组长讲话(介绍检查评估的目的和任务);
3、市县(区)领导汇报工作情况(以PPT为主要汇报形式,有条件的市县专题片作为辅助汇报);
4、省检查评估组反馈意见。
参加人员:
检查评估组全体成员,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市县(区)妇儿工委主任、副主任,市县(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负责人。
六、相关事宜
(一)拟于5月5日在三亚市召开海南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终期评估现场会。
(二)宣传报道由各市县(区)妇儿工委负责提供影像和文字材料,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协调省电视台、海南日报社统一报道。
(三)各检查评估组必须在5月20日前完成实地检查评估工作。
各组在规定时间内与所被检查的市县和单位商定具体时间,并报省政府妇儿工委办汇总,由省政府妇儿工委办提前3天通知相关市县和单位。
(四)第七检查评估组到省直有关部门检查评估的时间由省政府妇儿工委办提前通知。
(五)各检查评估组在完成实地检查评估的基础上,于5月24日前提交一份检查评估报告至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
(六)市县(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终期评估评分标准为:
市县规划定量指标完成情况占50%,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占40%,现场考察情况占10%。
(七)各市县、省直各成员单位分别将《海南省市县(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终期评估表》和《海南省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评估表》先按工作情况自评,并将评分表于4月底前报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
附件1:
海南省市县(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终期评估表
(-)
单位:
(盖章)填表日期:
项目
序号
评估内容
分值
评分
领
导
重
视
1
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2
工
作
指
标
完
成
情
况
(40分)
2
纳入政绩考核内容
2
3
妇儿工委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___万元/年
2
4
领导听取妇儿工委专题汇报___次
2
5
政府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妇女儿童工作___次
2
6
领导就妇女儿童工作作出批示___次
2
政
策
保
障
7
制定出台有关妇女儿童的政策___项
2
8
本级财政投入规划实施或实事项目经费___万元
2
工
作
机
制
9
市县成员单位实施规划方案
2
10
政府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___次
1
11
召开妇儿工委委员会全体会议___次
1
12
妇儿工委主任(副市、县长)召开专题会研究工作___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