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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规则与案例论文Word格式.docx

保护的范围更广泛,不仅包括一切货物贸易领域,还涉及到知识产权、投资等领域;

新贸易保护主义还利用区域贸易组织保护成员国利益,通过“内外有别”的政策和集体谈判的方式,将非成员国的贸易排除在区域之外。

它与旧贸易保护主义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它经常以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反倾销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非关税壁垒措施为表现形式,其关注的焦点由传统理论所关注的经济问题扩展到社会问题,由产业发展转向了人本身,从而导致劳工标准、社会责任国际标准认证(SA8000)、产品质量标准动植物检疫标准等成为发达国家实行贸易保护的重要工具。

一、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兴起及其理论基础

(一)新贸易保护主义概念

新贸易保护主义又被称为“超贸易保护主义”或“新重商主义”,是20世纪80年代初才兴起的,以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反倾销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非关税壁垒措施为主要表现形式。

目的是想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的约束,通过贸易保护,达到保护本国就业,维持在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中的支配地位。

它们在维护民族利益,保护资源与环境的旗帜下,行保护之目的,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形式上的隐蔽性,手段上的欺骗性和战略上的进攻性等特点。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形成背景及原因

1.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加快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国际资本流动、国际贸易和技术转让为载体经济全球化出现了加速发展的态势,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

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各国都力图分享经济全球化带来的经济利益,促进本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同时设法避免或减少经济全球化对本国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各国之间为维护本国经济利益而进行的博弈、较量与碰撞,必然造成各国之间在经济贸易关系上的摩擦与冲突,进而造成新贸易保护主义蔓延和盛行。

2.WTO的制度约束成为其出现的诱发因素和催化剂

自二战结束以来,WTO在推动国际贸易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在它们的推动下,通过建立起一定的制度约束,各种贸易壁垒尤其是关税壁垒有了很大程度的下降,国际贸易的自由化程度不断提高。

由于WTO的协议具有强制性,各成员国都必须遵守,于是在多边贸易自由化制度约束下,用于保护国内市场的传统手段受到了限制。

但是各国并没有放弃对国内市场的保护,为了能在日益严格的贸易自由化制度约束下保护国内市场,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开始寻求新的贸易保护措施和手段,从而使得新贸易保护主义开始出现。

3.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

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信息技术、纳米技术、生物工程、新材料、海洋开发为代表的科技革命迅猛发展。

科技进步引起的国际标准化水平的提高并不构成国际贸易保护主义。

但是,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科技水平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发达国家凭借其科技实力和垄断优势,大幅度提高产品的技术、认证、卫生、安全、包装等国内标准,或强制性实施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难以达到的国际标准,这在较大程度上给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出口制造了技术障碍,客观上起到了限制进口的作用,又为发达国家实施新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特点

(一)当前保护手段出现“南北差异”及由关税转到非关税措施

外部需求下降、融资困难使不少新兴和发展中国家加强对国内市场的保护。

但相对于发达国家大把的补贴而言,发展中国家倾向于采取提高关税的手段,这是因为,一方面发展中国家较发达国家具备更多的合法提高关税的政策空间,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相对缺乏融资能力和渠道,提高关税可筹集更多的资金以缓解财政压力,同时保护国内市场和就业。

一系列的国际贸易与关税谈判中形成的决议,大大降低了关税总水平,于是各国转而采取非关税措施来推行保护主义政策。

这些措施灵活、隐蔽、限制性强,世界贸易总额一半以上受到各种非关税限制。

(二)贸易保护主义产生全球连锁和示范效应。

20世纪90年代以后,市场经济体制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加速了经济全球化。

通过金融体系、国际分工体系、贸易和服务的渠道,经济全球化把世界各国结合在一起,国内外市场日益融合,其结果是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发展正传递和经济波动的负传递机制加快。

(三)保护政策对产品的针对性越来越强。

世界贸易的商品结构发生了重要变化,新商品大量涌现制成品、半制成品,特别是机器和运输设备及其零部件贸易增长迅速,而原料和食品贸易发展缓慢,石油以外的初级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下降。

国际贸易发展迅速世界贸易的增长速度大大超过世界产值的增长速度,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又大大超过商品贸易的增长速度。

在货物贸易上,保护手段从关税措施到非关税措施再到环保、社会责任措施;

服务行业,在产品移动、人员流动和开业权等方面设置更多限制,出现排外劳工等;

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上,非理性的维权和任意侵权现象频频出现。

(四)贸易保护领域多样性。

首先,贸易保护领域增多。

贸易保护领域从货物向服务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和知识产权延伸。

其次,贸易保护从国家向贸易集团延伸,经济贸易集团开放型趋势逆转为封闭和排他性。

最后,实行保护政策所针对的国家和地区的区分加强了。

一般地说一国总是针对自己直接、强劲的竞争对手加强保护主义政策,而对其他国家则适当放松。

世界多数国家都是根据自己的国情和竞争对手的状况,分别采用自由贸易和保护主义政策,以期保护本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增强其贸易保护主义在国际中的竞争力。

(五)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更趋复杂性和隐蔽性。

首先,层出不穷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将超出世界贸易组织现有协定与协议的约束范围,应对和解决起来难度加大。

其次,难以判断名义繁多的贸易保护主义手段的是非,有些保护贸易措施鱼目混珠,如为了环保、国民健康、安全和社会责任等确立的贸易保护措施难以判断正当还是不正当。

再次,由于科学技术、资金和检验能力的相对落后,在兴起的贸易保护主义面前,发展中国家将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

三、WTO针对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新特点的保护措施

客观来看,受多方面因素的干扰,任何一种规则体系都是不完美的,WT0规则体系也是如此。

随着国际贸易中保护主义新特点的出现,WTO应在以下调整完善保护措施。

(一)明确化、具体化WTO规则,减少“灰色区域”的存在

2013年12月,多哈回合谈判在历经艰难历程下取得了突破性进展,WTO应该在此基础上继续推进多哈回合谈判,进一步明确贸易保护制度的内涵和外延,明确化、具体化贸易保护表现形式,减少“灰色区域”存在,消灭成员方利用WTO漏洞来推行贸易保护的现象。

同时,还应该减少争端解决机制中模糊区域的存在。

可参考之前的争端解决方案来处理案件,减少机制运行的任意性和不确定性,维护WTO的权威性。

当然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发展经济,缩小差距,提高国际地位,是增强国际谈判话语权的关键,也是避免遭受“灰色区域”影响的根本途径。

(二)加快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进程

首先,可以适当缩短争端解决中的期限安排,使各个参与者在短时间的压力下提高工作效率。

另外借鉴欧盟的机构设计建立一个常设专家组,并肯定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的先例作用,可以避免“灰色区域”的出现,而且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该机制的运作效率,保证了该机制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其次,扩大上诉机构审查范围,增加上诉机构发回重审权。

在原有审查法律问题的基础之上,可以赋予上诉机构对重大事项的事实问题进行展开调查,当上诉机构发现专家组报告中缺乏对某些直接影响案件性质的法律问题给予很好的解释时以及在报告中很明显的反映出案件事实重大复杂时这两个条件其中之一,它有权将这案件发回专家组进行重新审理。

最后,为防止受报复方架空报复,适度的提高报复的惩罚水平,改变原有的平和的恢复性报复模式。

另外建议发展中国家之间建立一种“集体报复”制度,各国之间建立一种同盟关系,共同抵制来自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侵害。

如此一来,有效地分散了报复的风险,削弱了由于经济实力上的差异导致贸易报复上的不公平。

(三)发挥WT0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监督作用

1.鼓励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审议监督

经济力量的强弱带来的是话语权的大小不一,这是一条不成文的规定,除了具备雄厚的人力财力外,少数发达国家深知WTO运作机制,能比较顺利的在谈判中占据领导地位,而发展中国家则处于被动和不利地位,终究导致发展中国家参与审议的积极性逐渐降低。

事实经验表明,积极参与审议活动,一方面能加强各国间的贸易往来,促进各国贸易额的增长。

更重要的是,了解他国当下的贸易政策,参照调整本国的贸易战略,实现贸易结构的完善和提高。

2.强化评审结果的约束力

贸易政策审议监督机制的意义在于通过审议发现成员国中有违贸易自由化的措施,促使其对本国的贸易政策做出合理的调整。

但是评审结果的约束力往往达不到设立该机制的初衷。

发达国家在WTO机制中的强势地位和威慑力已经根深蒂固,想要改变这种局面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

TPRB要不断细化贸易规则,克服贸易规则的模糊性,尽可能切断他们实施贸易保护借口的来源。

3.提高三大机制间的密切联系度

多边贸易谈判机制、贸易政策审议监督机制和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从建立起,各司其职,然而在某些方面,由于之间缺乏必要的合作使得各个机制的运作效率没有达到最大化,导致WTO整体运作效率比较低。

尤其是贸易政策审议监督机制的发挥不如另外两个效率高。

缺乏另外两大机制的支撑,TRPM的制衡效果不佳。

因此,密切三大机制之间的联系尤为紧迫。

4.评审基础力求客观与全面

作为评审基础的两个报告(秘书处报告和政府报告)能否做到真实可靠是实现有效评议监督的关键。

秘书处报告是就其自身掌握的素材,自行制作而成的。

秘书处可以设计一份详细的报告格式,要求成员必须严格遵守。

政府报告应该尽可能的从国内经济概况、法律背景等方面做一个全面而深入的剖析。

(四)扩大诸边协议在全球的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协议》是东京回合所产生的四个诸边协议之一。

这一协议是遵循WTO透明度原则和非歧视原则的的体现。

能够促进贸易公平竞争,加快贸易一体化进程的推进。

另一个《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则是针对民用航空器这样一个对经济和产业贡献率较高的贸易对象进行设计的协定。

这两个协议对于规范政府在贸易领域行为可谓是意义非凡。

随着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加快,一国政府的政府行为越来越受到国际贸易规则的限制和规范。

当前,受多方因素的影响,签署诸边协议的国家还不是很多。

因此推进政府在全球贸易领域的开放性和规范化,扩大诸边协议在全球的适用范围是WTO未来发展中一项重要内容。

四、当前形势下,中国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举措

(一)针对不同的行业间贸易保护措施的分布特征,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根据GTA数据库统计,针对我国行业间的贸易保护措施有明显的不同,具体而言,涉及皮革木材及制品、金属、玻璃及制品、矿产和化工产品的措施以贸易救济措施为主;

涉及动植物、食品和机电的措施以技术壁垒和绿色壁垒为主,而涉及纺织服装的措施在贸易救济措施、技术壁垒和绿色壁垒方面并重。

注意到这些特点后,就明确了不同行业的缺陷及出口应注意的问题,进而采取提高行业技术标准、提倡绿色生产等不同的应对措施。

(二)建立预警机制、完善保护体系,适时调控出口数量和结构

1.建立反倾销预防机制

建立我国自己的预防机制包括三方面。

首先,检验检疫机构应积极利用信息优势,增强对出口商品价格分析能力,确定科学的分析指标和方法,及时发现低价竞销的苗头,提供给有关决策部门参考。

其次,建立预警机制。

通过信息分析,定期对一些敏感产品列出清单,与海关、经贸部门配合,公布有关商品的最低限价,变被动应诉为主动预防。

再次,在条件成熟时,建立合理的出口商品评估制度。

对出口商品的生产技术标准、品质和价格等进行评估限制或禁止出口那些技术附加值低、以大量输出自然和环境资源为特征的商品。

2.建立完善应对贸易保护体系

首先,企业是中国进出口贸易的“主体”,面对日益频繁的贸易保护,国内企业要加强对进口产品或出口政策的研究,培养熟悉这方面知识的管理骨干,随时了解各国的动向。

做到一旦发生摩擦,应迅速做出反应,通过各种可能的渠道与对手建立联系和沟通。

其次,政府主管贸易的部门要为企业建立与国外大公司加强联络和沟通的桥梁,特别要加强与各国行业协会和商会的联系。

要对敏感地区建立定期会晤制度,把贸易摩擦解决在萌芽状态。

最后,充分发挥行业商会在应对国际经济摩擦中的作用。

根据市场经济和开放经济的要求,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尽早对行业协会进行彻底改革。

其改革的方向是,与政府部门在人员、经费和职能等方面彻底脱钩,真正成为独立的民间社团法人。

(三)加大政府协调、实现公平竞争

1.建立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进口贸易管理体系。

如根据检验检疫协议、产品的体系认证来制定严格的标准,并与国家产业政策相协调。

对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坚决拒之门外。

2.促进加强区域经济合作。

同时进一步推动自贸区建设进程。

在目前世界贸易大幅下滑的形势下,“保市场、保份额、稳出口”是我国对外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

坚定实施“自贸区战略”,深化与自贸伙伴的经贸合作,也是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举措。

(四)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国家利益。

以WTO相关规则和处理贸易摩擦的机制为基本依托的应对措施,一是依法运用贸易救济措施,加强对国内产业的保护力度。

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定》中的可诉和不可诉补贴规则,加强对我国经济转型、企业改造、新产品研发的支持。

二是充分行使WTO成员的权利,对抗不合理的反倾销、保障措施和特保措施。

如,对他国不合理的贸易保护措施,要敢于揭露并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

对无视我国合理诉求,肆意侵犯我国利益的行为,要采取相应的反制措施。

三是利用世贸组织等多边协商机制争取更多平等待遇,尤其要积极争取欧美等经济体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使我国企业早日摆脱在反倾销调查中经常处于被动的状况。

(五)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反对任何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

我国积极推动多哈回合谈判进程。

与其他国家共同努力,争取谈判早日取得全面、均衡的成果。

我国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和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不仅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而且拉动了世界经济增长。

五、案例分析

“绿色壁垒”阻碍中国月饼出口

以美国为例,美国规定,蛋黄必须是月饼中惟一的动物成分,不能有其他肉的成分。

而且,对蛋黄和月饼的焙烤温度和时间也有严格的要求。

此外,欧盟对含有干果类的月饼中黄曲霉素B1的要求十分苛刻,远高于我国标准要求。

日本对甜味剂、漂白剂、防腐剂等,比往年有了更高的要求。

澳大利亚的规定最为严格,严禁含有蛋、肉馅的月饼入境,否则将面临220澳元的当场罚款,如被起诉,罚金将超过6000澳元,并受10年监禁。

印度、德国、法国、西班牙、俄罗斯、韩国等22个国家也都规定,禁止邮寄月饼入境。

众所周知,我国月饼在出口的品种上,以广式月饼的莲蓉月饼和蛋黄月饼为主,这两种月饼的出口值占总出口值的8成以上。

而美国等国的新规定,无疑就是针对中国的月饼而来的,不符合那些国家新的进口标准,就只能被这些“绿色壁垒”挡在门外。

调查发现,虽然很多中小型月饼企业遭遇寒冬,但那些知名品牌的月饼生产厂商却凭借自己的实力,不但站稳了脚跟,而且更加壮大。

以中山市至尊帝皇食品有限公司为例,因成本飙升,该公司15年出口月饼的价格上涨了20%左右,但公司今年的出口量却增长了100%以上。

今年以来,该公司出口月饼占中山总出口量的2/3左右,其在加拿大的份额占当地的60%。

据加拿大当地人介绍说,就在前几年,由于加拿大要求熟食要冷藏,因此月饼也必需冷藏存放,这和中国国内是不同的,因此加拿大检验检疫局曾因月饼不符合加拿大的食品卫生法为由,禁止中国的月饼进口。

但是,由于在加拿大的华人数量太多了,这项规定导致全体华人抗议,他们认为,亚洲食品的保存方法有自身的特点,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安全隐患,月饼本身的成分只适宜保存于常温下,改变传统保存方法会严重影响其质地和口感。

后来硬是迫使加拿大政府做出了让步,把规定修改了。

“现在在加拿大的唐人街,月饼太多了,什么样式口味的都有,和国内一样。

”朋友说。

据说,这次中国月饼“胜利”之后,其他诸如北京烤鸭、韩国式米糕、日式麻团等一些原本一同被禁的亚洲食品也被准许放在室温下销售。

分析:

有的企业抱怨贸易保护主义害苦了自己,甚至有不少人建议国家商务部制定反制裁措施,抓紧实施贸易报复。

我认为月饼的这一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西方国家在对待亚洲饮食文化上的误区,考验了西方国家多元文化价值的信仰。

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思考

(一)自身角度

1、月饼包装上都详细标注了所有成分、加工方式等,以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

2、各国环保标准和法规的经常变动导致我国企业为达到其要求而需重新认证;

因此企业应该提供生产合格证书。

3、收集、跟踪国外的环境壁垒动态,建立有关的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及咨询机构,加强研究和信息收集工作。

(二)国家角度

1、要强化国民的绿色经济意识。

通过环保教育,国家要求企业生产符合要求的产品,在各指标方面达到国际规定的标准等方面推行环境标志和绿色食品的观念。

2、加快我国相关产品标准和检验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并与国际先进标准逐步接轨。

3、为确保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健康和环境,合理有效地保护国内主导产业和幼稚产业,应参考国际规范,建立自己的环境壁垒体系。

4、建立我国绿色贸易壁垒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

对国外企业的产品进入我国市场的标准严格化。

5、借鉴国外立法的经验,完善环保技术法规、提高环保标准、建立检验检疫体系、完善预警机制、建立绿色壁垒调查制度、切实加强对食品产业的管理,使我国食品出口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安身立命,长居不败之地。

在应对绿色壁垒的道路上,我们依然任重道远,但我相信,只要高度重视并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我们定能化挑战为机遇,把农产品贸易大国变为农产品贸易强国,昀终将在自由贸易之海中“海阔凭鱼跃”。

六、结论

纵观世界历史不难发现,世界大国一般都要经历一次或几次比较大的金融动荡,并在一次次的危机中寻求转嫁危机的新途径。

近年来,中国贸易增长快速发展并跻身贸易大国行列。

受国际金融危机大环境影响,中国经常遭到一些大国的贸干扰,贸易摩擦不断。

WTO作为一个规范全球贸易秩序的国际性经济组织,在协调成员国间的贸易关系方面意义重大。

但世界经济不景气使得一些国家纷纷向施新型贸易壁垒看齐,他们对WTO规则比较熟练,利用贸易规则的“灰色区域来推行其贸易保护政策。

WTO规则模糊不清等漏洞导致WTO体系在发挥推进全贸易自由化的作用上举步维艰。

不仅如此,WTO争端解决机制及贸易政策审议监督机制上的缺陷也随着贸易纠纷的出现逐渐暴露出来。

因此,加快WTO体系的完善是消除贸易保护主义损害贸易自由化的基础和前提。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自身贸易法律上的不完善,以及缺乏对WTO规则的深刻把握使得经常受他国的侵犯。

因此,加快建立与WTO精神一致的国内贸易法律体系是当前的首要工作。

另外,中国要继续发展,提高国际地位,掌握贸易话语权,积极主动参多边双边贸易谈判,善于运用WTO规则,为了本国利益,在不破坏公平的秩序下学习适度的实施贸易保护措施。

参考文献:

[1]王志华著.《WTo框架下新型贸易壁垒法律问题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2]赵维田著.《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吉林人民出版2000年版

[3]【美】保罗·

A.萨缪尔森,威廉·

诺德豪斯著.高鸿业等译.《经济学》(第12版下册),北京:

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版

[4]赵瑾.《当代全球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十大特点》;

《世界经济》2005年第3期

[5]宋林飞.《积极应对当前国际新贸易保护主义》;

《中国经贸导刊》2009年第7期

[6]顾燕,冷正珍.《论贸易保护主义法律措施的新发展》,江苏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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