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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标准

一、检验范围

a)水泥、砂、石、砌墙砖、防水等原材料有关项目的检验。

b)混凝土、砂浆的试配强度及有关项目的检验。

c)钢材(含焊件)力学性能、化学分析及有关项目的检验。

d)简易土工及有关项目检验。

e)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物甲醛、氨、氡、苯、TVOC检测。

f)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非金属材料放射性指标检测。

二、取样方法

 

硅酸盐、普通硅酸盐、矿渣、粉煤灰、火山灰硅酸盐水泥

1)采用标准:

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2)组批规则:

以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以一次进厂(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

但一批的总量袋装水泥为200t,散装水泥为500t。

3)取样数量:

每验收批抽取样不少于12kg。

4)抽样方法:

4.1散装水泥:

随机地从不少于3个车罐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水泥作为检验试样。

4.2袋装水泥:

随机地从不少于20袋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水泥作为检验试样。

5)检验项目:

水泥应检验凝结时间(初凝、终凝)、安定性、水泥胶砂强度(抗压强度,抗折强度)。

 

复合硅酸盐水泥

1)采用标准:

GB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

2)组批规则:

以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以一次进厂(场)的同一编号的水泥为一批。

但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400t。

3)抽样数量:

每验收批抽样不少于14kg。

4)抽样方法:

抽样应有代表性,随机地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数不少于14kg。

5)检验项目:

水泥应检验凝结时间(初凝、终凝)、安定性、水泥胶砂强度(抗压、抗折强度)。

 

建筑用砂

1)采用标准:

GB/T14684—2001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2)组批规则:

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同一进厂(场)时间分批验收。

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论。

3)抽样数量:

每一验收批取样22kg

4)抽样方法:

4.1在料堆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共8份,组成一组试样。

4.2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4份组成一组样品。

4.3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

5)检验项目:

5.1河砂:

筛分析(累计筛百分率,细度模数)、含泥量、泥块含量

5.2海砂:

筛分析(累计筛余百分率,细细模数)、含泥量、泥块含量、氯离子含量。

5.3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或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验项目。

5.4如对其它指标的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以检验。

 

建筑用碎石、卵石

1)采用标准:

GB/T14685—2001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2)组批规则:

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同一进厂(场)时间分批验收。

以400m2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论。

3)抽样数量:

当最大粒径不大于20mm时,取样40kg;当最大粒径为31.5~40mm时取样80kg。

4)抽样方法:

4.1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然后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子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

4.2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8份石子,组成一组样品。

4.3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同的石子16份组成一组。

5)检验项目:

5.1每批应进行筛分析(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检验;用于配制混凝土强度大于(或等于)C50混凝土时应进行压碎指标值检验。

5.2对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验项目。

5.3对其他指标的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检验。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热轧光圆钢筋

1)采用标准:

GB/T13013—199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园钢筋

GB/T1499—1998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GB228—2002金属拉力试验方法

GB232—1999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GB222—84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分析成份允许偏差钢筋及合金高速化学分析方法

2)组批规则:

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60t,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3)抽样数量:

每批钢筋应取拉伸试件2根、弯曲试件2根、化学分析试件1根,共5根钢筋试件组成一组试样。

4)抽样方法:

在每批钢筋中任意抽取2根钢筋从截去500mm后,依次切取拉伸试件1根,弯曲试件1根。

然后,再从任一根钢筋中切取化学分析试件1根。

拉伸试件长度为l=5d+200±100mm(d为钢筋直径),化学分析为400mm,弯曲试件长度根据公式l=(d+3a)±0.5a确定。

5)检验项目:

5.1屈用点(σs).抗拉强度(σb).伸长率(σ5)

5.2弯曲试验:

弯曲试验弯曲角度

5.3化学成份分析:

碳(C).硫(S).锰(Mn)硅(Si).磷(P)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1)采用标准:

GB/T701—1997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GB228—2002金属拉力试验方法

GB232—1999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GB222—84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分析成份允许偏差钢筋及合金高速化学分析方法

2)组批规则:

盘条应按批进行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3)抽样数量:

每批盘条应取拉伸试件1根,弯曲试件2根,化学分析试件1根,共4根钢筋。

4)抽样方法:

在每批材料中任意抽取2盘钢筋,将每盘钢筋从端头截去500mm。

然后,从其中一盘钢筋中依次切取拉伸试件1根,弯曲试件1根。

再从另一盘钢筋上依次切取弯曲试件1根,化学分析试件1根,拉伸试件长度为5d+200±100mm(d为钢筋直径),化学分析为400mm,弯曲试件长度根据公式l=(d+3a)±0.5a确定。

5)检验项目:

5.1拉力试验:

供冷拉使用:

作抗强度(σb).抻长率(σ10);供建筑及包装用:

作屈服点(σs)抗拉强度(σb).伸长率(σ10)

5.2弯曲试验:

弯心直径弯曲角度

5.3化学成份分析:

碳(C).硫(S).锰(Mn)硅(Si).磷(P)

 

冷轧带肋钢筋

1)采用标准:

GB13788—2000冷轧带肋钢筋

GB228—2002金属拉力试验方法

GB232—1999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GB222—84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分析成份允许偏差钢筋及合金高速化学分析方法

2)组批规则:

冷轧带肋钢筋应成批验收。

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级别的钢筋组成,每批不大于50t。

3)抽样数量:

每批冷轧带肋钢筋应取弯曲试件2根、化学分析试件1根,每批冷轧带肋钢筋应取拉力试件1根。

4)抽样方法:

拉伸试样应在每盘钢筋上端头截取500mm后,要取拉伸试件1根。

弯曲试样应在每批材料中,从切取拉力试件后的钢筋中任意抽取两盘,在一盘上切取1根弯曲试件,拉伸试件长度为5d+200±100mm(d为钢筋直径),化学分析为400mm,弯曲试件长度根据公式l=(d+3a)±0.5a确定。

5)检验项目:

5.1屈用强度(σ0。

2).抗拉强度(σb).伸长率(σ5或σ100)

5.2弯曲试验:

弯心直径弯曲角度

5.3化学成份分析:

碳(C).硫(S).锰(Mn)硅(Si).磷(P)

 

结构钢

1)采用标准:

GB/T700—1988结构钢 

GB/T669—1999优质结构钢 

GB/T1591—1994低合金高强结构钢 

GB/T8162—1999结构用无缝钢管 

GB228—2002金属拉力试验方法

GB232—1999金属弯曲试验方法

GB222—84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分析成份允许偏差钢筋及合金高速化学分析方法

2)组批规则:

钢材应成批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等级、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组成,每批重量不得大于60t。

3)抽样数量:

每批钢材应取拉伸试件1个、化学分析试件1个,根据生产需要切取冷弯试件1个。

4)抽样方法:

4.1样坯的切取:

4.1.1样坯应在外观尺寸合格的钢材上切取。

4.1.2切取样坯时,应防止因受热、加工硬化及变形影响其力学及工艺性能。

4.1.3用烧割法切取样坯时,从样坯切割线至试样边缘必须留有足够的加工余量,一般应不小于钢材的厚度或直径,但最小不得少于20mm。

对厚度或直径大于60mm的钢材,其加工余量可根据双方协议适当减小。

4.1.4冷剪样坯所留的加工余量可下表选取:

厚度或直径mm

加工余量mm

≤4

>4~10

>10~20

>20~35

>35

4

厚度或直径

10

15

20

 

4.2样坯切取位置及方向:

4.2.1对截面尺寸小于或等于60mm圆钢、方钢和六角钢,应在中心切取拉力试验样坯;截面尺寸大于60mm则在直径或对角线距外端四分之一处切取。

4.2.2样坯不需要热处理时,截面尺寸小于或等于40mm的圆钢、方钢和六角钢应使用全截面进行拉力试验。

当试验机条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加工成《金属拉力试验法》(GB228—87)中相应的圆形比例试样。

4.2.3样坯需要处理时,应按相关产品标准规定的尺寸,从圆钢、方钢和六角上切取。

4.2.4应从圆钢和方钢端部沿轧制方向切取弯曲样坯,截面尺寸小于或等于35mm时,应以钢材全截面进行试验;截面尺寸大于35mm时,圆钢应加工成直径25mm的圆形试样,并应保留宽度不大于5mm的表面层。

方钢应加工成厚度为20mm并保留一个表面层的矩形试样。

4.2.5应从工字钢和槽腰高四分之一处沿轧制方向切取矩形拉力、弯曲样坯,拉力弯曲试样的厚应是钢材厚度。

4.2.6应从角钢和乙字钢腿长以及T形钢和球扁钢腰高三分一处切取矩形拉力、弯曲样坯。

4.2.7应从扁钢端部轧制方向在距边缘宽度三分之一处切取拉力、弯曲样坯。

4.2.8型钢尺寸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使样坯中心线向中部移动或以其全截面进行试验。

4.2.9应在钢板端部垂直于轧制方向切取拉力、弯曲样坯。

对纵轧钢板,应在距边缘为板宽四分之一处切取样坯;对横轧钢板,则可在宽度的任意位置切取样坯。

4.2.10从厚度小于或等于25mm的钢板及扁钢上取下的样坯应加工成保留原表面层的矩形拉力试样。

当试验条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加工成保留一个表面层的矩形试样。

厚度大于25mm时,应根据钢材厚度,加工成GB228中相应的圆形比例试样,试样中心线尽可能接近钢材表面,即在头部保留不大显著的氧化皮。

4.3试样形状及尺寸详见有关规范

4.3.1弯曲试样宽度为:

当产品宽度不大于20mm时,试样宽度为原产品宽度。

4.3.2当产品宽度大于20mm,厚度小于3mm时,试样宽度为20mm±5mm;厚度不小于3mm时,试样宽度在20~50mm之间。

5)检验项目:

5.1拉力试验:

屈服点(σs).抗拉强度(σb).伸长率(δ5)

5.2化学分析试验:

碳(C)、硫(S)、锰(Mn)、硅(Si)、磷(P)

5.3根据生产需要作冷弯曲或反复弯曲:

弯心直径弯曲角度

 

闪光对焊接头

1)采用标准:

JGJ18—20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27—2001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

2)组批规则:

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作为一批。

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同一周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也应按一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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