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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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暂定为**年10月18日(具备施工条件后,以工程师在开工报告上的批复时间为准)。
竣工日期:
暂定为**年8月18日,根据开工日期作相应调整。
合同工期总天数30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达到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本页无正文)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本文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询标记录
(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招标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图纸会审文件及变更文件(8)工程量清单(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
国家颁发的现行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7天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拾套(含竣工图肆套)及电子文档一份。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施工图纸提供给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第三方。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1、对工程变更联系单的出具和涉及经济方面的签证。
2、对工程质量、工程量、安全和进度将发行较大影响的有关决定。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等 职务:
工程办工程师等
职权:
负责对本工程的管理,协助办好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证件,做好现场的协调工作,同时监督和协助监理工程师做好对本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全面管理。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本工程实施监理
7、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职务:
项目副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报告批复前五天。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七天向承包人提供每层均有可接的水电源。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五天。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五天。
(5)由发包人协助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七天。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协调总包单位向承包人提供满足施工所需的脚手架、垂直运输、材料堆场、临时用房等,并向总包单位支付上述(包括上述但不限于上述的一切产生的费用)总包配合管理费用。
协调处理周边非承包人的工作和事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由承包人完成图纸深化设计,设计费由发包人负担。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个月(在每月25日前)提供六份本月已完工程量及形象进度报表,并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提供下个月的施工计划及各种资源供应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及投标承诺,负责现场所有相关工作。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全部工程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前,由承包人承担成品保护,发生损坏由责任方赔偿。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通用条款》执行。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发生时另行协商。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在收到图纸会审纪要后5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计划,每个月(在每月25日前)提供下个月的施工组织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7天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工期顺延。
①额外或附加增加的工程量达到合同工程总量5%及以上;
②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③不可抗力;
④其他施工单位未能提供施工配合的。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发包人代表参加。
通知内容中应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
验收合格,发包人代表在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逾期不验,视为合格,直接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无。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1)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①施工过程中若有设计或发包人要求的变更,由承包人根据竣工图纸及有效变更联系单计算,经发包人审核后在结算时调整相应的包干单价。
②变更项目价格的确定:
承包人商务标书中已有的(包括类似的)项目则采用其单价;
承包人商务标书中没有的项目,则由承包人按投标报价编制依据编制单价,经发包人审核后作为该项目的结算单价;
变更材料部分,施工时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由业主和监理重新确定材料型号、品牌、单价,并按此结算。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合同签订后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造价15%的预付款。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抵作工程进度款不扣回。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预埋件(含主龙骨)基本安装完毕7天内甲方支付合同造价25%的进度款;
(2)幕墙面材基本安装完成经甲方7天内支付合同造价的30%的进度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甲方支付合同造价的10%;
(4)工程结算审定后一个月内付到结算造价的90%;
(5)工程结算造价的10%作为工程保修金,工程保修满一年后14天内甲方返还保修金的50%,保修满两年后14天内返还保修金的30%。
保修期内退还剩余的保修金。
保修期为五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到双方签署工程验收证明之日起,十天内承包人的机械、材料必须全部退场,清理施工现场,若拖延清场,按拖延工期同样处罚。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采购,但发包人、监理认为有必要派员参加看样定价的材料,须经发包人、监理确认后,方可采购;
2、任何材料设备的进场都需提供合格证、质保单和检验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任何一方对材料设备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复验,复验合格后其复验收费由要求复验方支付,复验不合格其经济损失和复验费用由材料采购方承担。
3、对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要具体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性能、价格、生产厂家、品牌等,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4、乙方未按要求采购材料设备必须承担工程的返工损失和工期、质量的违约责任。
八、工程变更
(一)工程变更的内容和变更价款的确认,可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府投资项目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11号令)和《上虞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虞政办(2006)23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1、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以上(含2%)的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的,增加或减少小于15%内(含15%)的工程量按原单价执行,增加或减少大于15%的工程量由承包人参照原单价重新组价,经发包人或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确认,并报上虞市审计局国家建设项目专业审计分局审核后执行;
2、工程建设中,当合同内单项工程增加或减少(含取消)时,发现严重不平衡报价时,承包人应结合标底重新组价,经发包人或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确认,并报上虞市审计局国家建设项目专业审计分局审核后执行。
若双方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工程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提供工程结算报告,发包人人在相同时间内提出审核意见,并经双方共同复核后审定完毕,反之按“财建[2004]369号文件”办理。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竣工验收合格后两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一式四份(电子文档一份)。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如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扣罚1000元违约金,工期违约金最高处罚不超过合同价的2%。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竣工验收未一次性符合验收评定的合格标准,扣完质量履约保证金的5%;
单位工程分项未达到一次性验收评定标准,每次每项扣5000元。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若承包人在施工中使用假冒伪劣材料,每发现一次扣10万元。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
(1)约定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约定向施工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律不准分包。
分包施工单位为: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自理。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承包人按规定办理。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以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筑物作担保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提供合同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拾份,双方各执一半。
47、补充条款
关于履约保证金:
1、延误工期最高扣2%;
2、质量未一次性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扣5%;
3、发现一次重大安全事故扣2%;
4、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未到位最高扣1%。
5、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十天内退还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