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识观大纲.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9232876 上传时间:2023-02-03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4.0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唯识观大纲.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唯识观大纲.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唯识观大纲.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唯识观大纲.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唯识观大纲.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唯识观大纲.docx

《唯识观大纲.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唯识观大纲.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唯识观大纲.docx

唯识观大纲

《唯识观大纲》

转自《太虚大师全集》

  一引论

  二五位百法之唯识观

  三依真有幻全幻即真之唯识观

  四悟妄求真真觉妄空之唯识观

  五空云一处梦醒一心之唯识观

  六五重层次之唯识观

一引论

若修唯识观,当与唯识各经论之弥勒等菩萨,天亲等谕师,所发信愿相同,始能成就。

故发心初首,须作方便:

一者、归命三宝,以决定信心。

二者、普求工利,以发大愿力。

如成唯识论曰:

“稽首唯识性,满、分证觉者;为自利、利他,令法久住故”。

唯识性者,对唯识相言。

能变之识,与所变之法,即唯识相;一真法界,平等真如,即唯识性也。

于唯识性,唯佛能圆满证觉故,名唯识性满证觉者。

诸菩萨亦能分证故,名唯识性分证觉者。

所证唯识性、是性,能证性智、是相;统此无漏真实性相,谓之法及佛侩。

佛能于法圆证圆说,僧能弘传佛法,如实修证。

故此三者,皆应归依。

稽首即倾身命归投之,以决定信心也。

谓归命唯识性相之法佛僧,欲实将身心境界镕归于唯识无漏性相之海也。

发大愿力者,誓证一切法唯识究竟真实性,是自利也。

观一切众生同依一唯识性为体,普导含灵,胥成正觉,是利他也。

证此觉性,解除烦恼,了却生死,成就圆满福德智慧,使佛法普行,佛种不断,此通利自他也。

是故乘大信心,发大愿力,修者依此,即为因地法行;发心充实,自可无有蹇屯。

以上所言,凭自理观之力。

复有事缘,可相辅成:

如读诵大乘经论,凝心圣教,持念释迦本师,弥勒菩萨,礼拜诸圣,以祈加持;并忏悔无始来一切业障,使修观不起魔难。

譬如筑堤,既固址基,复肃眢眚,则可久远。

自因助缘,亦复如是。

言观行者,即具二分:

一、能观智,二、所观境。

复摄此二为能证入门,以证入所证入法。

故是一观,具二能所。

能观智者,各宗皆同:

天台、贤首、禅宗、净土,莫不须依第六识心王相应之慧心,为其主体。

余如五遍行,及欲、胜解、念、定,与善法之信、精进等心,亦皆相应,以为助伴。

二五位百法之唯识观

所观境者,在唯识观乃通观一切法皆唯是识。

故法界一切诸法,皆所观境。

言一切法者,广大悉备无不穷尽,世界微尘难喻其数,如此纷纶,何堪摄取!

是故慈尊造瑜伽师地论、约为六百六十五法,无着大士依之作显扬论、又约为百有六法,至于天亲大士遂立百法,以此百法摄尽一切。

百法者,初地菩萨之所证法。

初地所证,皆百法门,如见百世界,供养百佛等等,皆以百数。

二地则千,三地乃万,以至大觉,数不可穷。

是故修观当明百法,熟悉各法,何者为性,何者为业,了然心中以成观境。

今举大要,明其唯识。

百法者,略分有两。

一者有为,二者无为。

有为者,复别为二:

一者实法,二者

假法。

实法有二,心与色是。

假法有一,寄在心色分位假立,心不相应行是。

心复有二:

一者心王,二心所有。

心王者,正所言识。

明了分别,为其体用,故谓之心,或名为识。

二十论言:

“心、意、识了,名之差别”。

然此心王,唯是眼:

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赖耶之八识。

心所有者,不能自有,随心王有,与彼心王相应不离;心王是主,此为仆从。

言相应者,非一非异,谓体虽二而事常一,同依一根、同缘一境。

八识心王,于五十一心所有法中,各与其相应之心所有法而转;与识相应,随识而有,是故唯识。

次论色法,今言物质,在佛法义说有二性:

一者变灭,二者窒碍。

宇宙万有,前

六心王对境,皆可云色,是故六识名了别境。

以言其数,五根、五尘、法所摄色,凡十有一。

五根发识为不共增上缘,变现五尘为所缘缘。

眼识所缘有见有对,耳等所缘有对无见,意识所缘无见无对。

若散位独头,梦定中缘,皆法所摄色。

以此诸色皆心所变,何以言之?

心自体相为自证分,其作用相则有能所,能者见分,所者相分。

相分变现,唯见所取,心自证知,故云唯识。

复次、假法心不相应行,行表行蕴,遮非无为及色、受、想、识蕴;心不相应,遮非心所有法。

上言心所有,多是相应行,与此正相违异。

心所有中,除却受、想,皆行蕴摄。

此中得等,虽在行蕴而与心不相应,故立此名。

详此一法,惟是心、色分际位置,对实法言,谓之假法。

较其所属,通局有殊:

如命根者属心分位,如异生性属心所分位,若无想定等属心心所分位,若时、数、生、灭等通为心、色分位。

是故当知此诸假法,唯依心、色分位而立,无独自体,故亦唯识。

无为者,无有生灭,不可变异,亦无作用,不能表示;列为六法。

五随相立,其一真如。

此中虚空。

非方分空,乃是观智空无相境,唯心所变还自缘取,虽湛明照而非真如,乃识所变似真如相。

真如性者,其所言法,无可言思,离一切相、不思议故,见无所得、不可立故,诸常如法、各遍显故。

此乃唯识之真实性,故是唯识。

一切法界无量诸法,皆此百法之所成立,观此百法唯识,即遍观一切法皆唯是识。

上能观智与所观境,即为能证入于唯识法之观门。

而由此观门所证入之唯识法,初则了然观见法界一切诸法,皆唯识所变之相;次即离一切染唯识相,而证真唯识性;次由证真唯识性,而能如实照了诸行“犹如幻事等,虽有而非实”;由是证得圆满清净转依,性相不二,身土一如,是为究竟唯识。

三依真有幻全幻即真之唯识观

包罗万有,唯是一心;即此一心,融贯凡圣,而能任持一切法之种子,及有情、无情之根身、器界,故又名阿陀那识。

此识非真非幻,全真全幻,为真幻之所依,通于佛位、众生位者也。

遍持诸法,唯一真心,故亦谓之一真法界。

一者、绝对待,真者、无变异,为一切法根本依处,至佛果上之离垢清净地,又名庵摩罗识,此识圆满清净离染污法,乃无漏智相应之真净一心也。

此真净一心,在众生位名如来藏,至如来地始能究竟证明显现故,在众生位含藏在众生心中故。

表此一心非虚妄故、曰真,无变异故、曰如,真如云者,的指此一心之性体。

上言阿陀那识、庵摩罗识、一真法界等,虽同一体,随相异名。

惟此一心,通一切位,依真有幻,故曰一心生灭,全幻即真,故曰一心真如。

欲观一心真如、生灭之体用,今另列图如下:

  一心真如生灭图(图略)

图中大圆圈,即表示一心真如——本无形相限量可言,强作此形量表之耳。

阿陀那识,为世出世间、有漏无漏诸法所依持,有发生一切法之别别功能,指此别别功能名一切种,为圈内所表之长曲线是。

而此一切种,亦遍十法界一切位。

由此一切种有根本无明发生,所谓“不觉心动,忽然念起”,如“乙”所表,是谓末那之根本法我痴见。

其乙线裹面所表“丙”,即念念执阿赖耶见分为内自我。

如“甲”线内部分即阿赖耶识之范围,完全为末那所执之我爱执藏。

此阿、末二识互依为根,末那依阿赖耶而起我见,阿赖耶依末那而成我爱执藏。

同时阿赖耶又变起根身、器界、转为异熟识,是为三细,此三细实无先后之别。

概括言之,动、为末那、阿赖耶,能起、为一切种,所起、为异熟识。

忽然一念乍动,无明相应,末那即执阿赖耶见分为我,念念不息,使阿赖耶识内种子皆成有漏,于是现起一切根身器界,此即依真有幻之义也。

从末那背方,依阿赖耶内种子而现起者,如图“丁”所表,是为意识。

意识方向与末那相反,末那向阿赖耶见分,意识向阿赖耶所变根身器界;盖末那执内为自我,意识认外为各个我。

且末那为意识不共增上缘之依托根,故意识亦必带有俱生我执;然虽依末那为根,实从阿赖耶内之有漏意识种子所现起,如图有直线由阿赖耶通发于意识是。

如图“戊”所表为五根身,即正报身。

而此根身虽经过意识而成,却仍从阿赖耶色法种子而生,故此根身非浮尘根,乃清净四大所成之五净色根,为藏识安危与共摄为自体者。

云何现此根身?

因末那执我,欲有所见有所现故,正面由藏识变起根身器界,反面由根身器界发生意识,遂建立有情世间及器世间。

末那能执之力,彷佛海中有一种鼓荡之力能起波浪,又如叩钟有撞力而发声,是故情器世间之生起,皆由末那潜动力而出发也。

如图“己”所表为器世间,虽间接亦由末那之执染,而直接唯阿赖耶种子之所变及见分之所缘;乃为微细流行转化之象,刹那刹那,生灭不停,不易觉察。

吾人所见之山河大地,仍属粗相耳。

何则?

以末那所执之藏识,变动不息,其所现之相亦变动不停故。

凡属根身、器界,皆是如此,而无一刹那之暂住者。

如图“庚”所表为眼、耳、鼻、舌、身五识,从阿赖耶种子经过末那、意识而生。

故前五识以阿赖耶为根本依,以末那为染净依,以意识为分别依,五识各以净色根为不共依,而净色根又以浮尘根为寄托。

前五识现于五尘时,即意识同现时,故意识遍分别于五识也。

如图“辛”所表为五尘,五尘性境,即前六识自变之相分,但须依阿赖耶所现器界为本质。

此本质即异熟识境,由业所感,前六识依之而变为相分。

何谓性境?

性者,实在之义。

前六识现量所缘之相分,完全与阿赖耶所变之境相同,毫未改异,是谓性境。

一刹那间,第六识起随念、计度分别,则非性境矣。

如图“壬”所表为独头意识所缘法尘境界。

分别有三,谓散位、定中、梦中等是也。

其率尔心缘现量境,离于随念、计度分别,斯须即入独头意识,非复现量性境,而已为前五尘之落谢影子矣。

遂由意识内依末那我执及藏识中名言习气,变造为意识所现之法尘境。

凡前尘种种之相,皆为阿赖耶种子所现;独头意识所缘,则为前尘影境。

故独头意识所现之境,多为似带质境,即吾人现前之境物是。

又意识能忆过去境界,即前尘影境经意识念度过而藏于阿赖耶识中者,忽然念起,或于梦中现起,皆是独头意识所现。

除无想定外,四禅、八定,亦皆独头意识所缘之境。

因不由异熟习气所生,故不成业果关系。

如梦中所现之境,全是虚妄,则甚易见也。

若由异熟习气所发生者,属于先业,故有果报关系。

此如放炮,弹乘炮力飞行空中,必至炮力衰竭方始落下,缘为他力之被动,不能自由而止也。

异熟报亦同此道理。

常人不知,误为自然,不知实先业之感招也,又此意识法尘境界,亦可超出异热范围之外,而达于不可思议之境,以意识功用甚宏故也。

综观上图,可以寻由真起幻,从幻反真之途径。

常人不明此理,执此根身、器界为实有,不知皆阿陀那识一心之幻现也。

夫一念心起,无不依一真法界而有,无始无明念念不息,即是全法界尽在无明,是故一心之动,即万法所由生,万法之变,悉唯识之所现,故曰万法唯识,而唯识之实性即是真如。

能知此义,斯可以观依真有幻、全幻即真之唯识也。

四悟妄求真真觉妄空之唯识观

上既说明依真有幻、全幻即真之理,此更进演悟妄求真,真觉妄空之义。

所谓妄者何指?

指第六意识所起之似带质境,即吾人现前所谓之天地人物是也。

原意识依末那为根,二执俱生,恒与前五根识托阿赖耶所现之根身。

器界,变缘五尘,随续分别,因综合离开之结果,认为实有种种物体;乃执何者为长、短、方、圆,何者为红、黄,黑、白,何者为我,何者为非我,重重错妄,莫能穷诘!

如此妄执,是谓遍计所执自性。

此妄执境,在与前五识俱起之意识现量上,本无所有。

实为意识重缘五尘之影,而自加以分别所成者也。

故修唯识观者,首当悟此现前妄执之境,皆是偏计所执自性。

是为悟入之第一步。

今更可以梦喻之:

吾人入梦时,或见花鸟人物,或感苦乐悲欢,当其时何尝不声色俱备,情怀真切;却至南柯醒后,都杳无所得。

究竟真耶?

妄耶?

推之现前所见事事物物,非不在在是实,一一逼真;如得无明豁破,慧目开朗,反观现在之境,亦等如梦中所见,毕竟一无所得矣。

是故对于现在之境,先应作如梦观,以遣意识上偏计所执之我法,则根身器界,宛然唯识心变现之虚幻相而已。

或谓梦境既空,梦心亦空,应云唯空,何谓唯识?

不知梦中之心即醒时之心,境异梦醒,心贯醒梦,故醒后心中亦能了然梦中之境物,而欲求梦物于醒境,则必不可得也,是以梦境实空,梦心幻有。

境空不离心有,心有元即真觉,境空心有,善成唯识。

然则心可通幻,亦可通真,真妄之转,统依一心。

是为悟入唯识之第二步。

  

夫此所谓真觉,指现行意识之证智而言。

意识完全不现行时,若所谓五无心位者,岂不心境俱空,如何得成唯识?

是故当进观意识所依之意根,及种子心。

盖意识依末那为根,从阿陀那种子识生,此之二识,恒时现行,意识等种子亦依存不断。

故虽至睡眠闷绝时,意识不起,知觉中断,而醒后仍能继续忆知前经事,不相乖谬。

可知末那恒审思量,念念执阿赖耶为内自我,未尝稍息;而阿赖耶受异熟、持种子,无始至今亦未尝稍息。

前六根尘识心,依藏识种为因,末那为缘,乃以继续生起而不断也。

彼外道不知观此,凭禅定力,强伏意识不使现行,待定力尽时,仍堕生死流转!

犹之睡眠闷绝,醒后仍复攀缘意境,不相离舍。

此可以悟意识止伏,另有潜势力存乎其根底,曰、末那阿赖耶,无始恒转。

此为悟入唯识之第三步。

无始以来,末那执本识见分为内自我体,而有俱生法执,是为根本无明。

本识为末那所执故,变为我爱执藏之识,受前六识之熏,而藏守诸杂染法种,固执不失,枉受业系。

六识取尘造业,若明中张手现影而捉取其影,藏识受熏持种,若明灭犹固握其拳以为影在。

蔽藏识不明者是为根本无明,根本无明一明,则阿赖耶转成离垢清净之庵摩罗识,此识能任持一切法而不为一切法之所蔽,镜智相应,得大自在?

是为唯识观之究竟。

五 空云一处梦醒一心之唯识观

合上二观以喻明之:

一、喻依真有幻全幻即真 

谓依空有云,全云即空,云之有非自有,依空有也。

无云之空,喻一真心。

不起根识身器全如虚空,根识身器起如空中生云,顿呈昏阍之相。

然云不从虚空生而从汽生,喻根识身器不从真如生,而从阿陀那识一切种生也。

汽由波动而凝聚为云,即本识由末那无明之动而现诸蕴、界焉。

夫云之为幻,原无实体,以比依他起性,幻不离真、如云浮空,而无自体之可言也。

然而云起于空实不碍于空,以云之在处,空未尝不在故。

且空大无边,片云何足为蔽,不过常人眼识低隘,一为云所笼罩,即不能遍见澄空之相。

假使有人立于云表,则云自浮闇,空自湛明,了无相涉矣。

此喻识生诸法,不变真如,若妄执我法,随业流转,则不显真如之性,设一旦觉悟,则幻自虚竦,真自常寂,亦了无相涉矣。

就上义,可以广大虚空、喻如来之法性身,以虚空明相、喻如来自受用身,以腾起霞云,喻如来之他受用身及应化身。

但云有光彩,耀人心目,是为卿云、瑞云,非乌云、浓云耳。

且佛应化之云,若身若土,皆同幻现,诸佛证真、真可容幻,众生在幻、幻亦含真。

真幻不二、则真性即是幻性,空云不二、则空处即是云处,幻即同真,真即同幻,真幻相含,幻幻相含,所谓真俗不二之理事无碍、事专无碍观是也。

二、喻悟妄求真真觉妄空

谓悟梦求醒,醒觉梦空。

如观现醒之物,皆同梦境,则梦中之物,亦同醒境。

梦不知梦,是为妄中执妄,醒定执醒,亦复未出妄中。

醒境梦境,不离一心,是一心直贯世出世间,总持十法界而不可以区别者也。

试以梦为喻:

初地菩萨、知梦未离梦相,七地以上菩萨、梦醒未离醒相,从金刚后心至佛地,方能大觉,梦醒无碍。

众生在迷妄颠倒中,梦醒俱梦,诸佛随缘而度众生,醒梦俱醒。

是同一心境,而凡圣互见,各不相侔也。

复次:

以心为喻:

梦中之心、凡夫心也,梦中知梦之心,菩萨心也,梦觉之心、佛心也;虽然三种心境,仍是一心所现。

盖梦中之境唯心所现,觉中之境亦唯心所现,是以梦中之心即觉时之心,众生之心即佛之心,“心佛众生,三无差别”。

一心现起、即是心之全体,并非少分,所以佛能遍法界而度众生,众生亦以此心具造十法界,而终能悟入佛之知见也。

  

综上二义,换言之、亦可云空云一空,梦觉一觉,成为一真无障碍法界之唯识观,。

又上节所讲犹为渐次,此中所说方为圆融。

何则?

生佛不二、空云一空,真妄俱泯,梦觉一觉,是为圆满一心之唯识观。

  

六五重层次之唯识观

上来反复推阐唯识观之理,不外于从妄而显真、即真而空幻,以归到真幻一心、一心真幻之实相。

是实相虽一,而观非无渐次。

兹更依古德所拟之五重唯识观,提出重宣此义。

一、遣虚存实唯识观

云何遣虚存实?

即遣遍计所执之虚妄,而存依他、圆成之实有也。

前已云遍计所执,如认梦为实境,如执云为固体,唯是虚妄,依他起性,如心现梦,如云浮空,幻不离真而无自体。

此云遣遍计执之虚,而存依他、圆成之实者,以双观真俗二谛,而专遣虚妄执耳。

就俗谛说、依他起亦为实,就胜义说、圆成实方为实,对虚说实,是为空有相对之唯识观。

复次、二谛又为性相二门,相依性而常显,性离相而常住。

起信论云:

“一心生灭门”即是依他起性,“一心真如门”即是圆成实性;二者皆不离乎一心,此唯识所以成立也。

二、舍滥留纯唯识观

一切诸法皆不离识,识分心、境,境别内、外。

上云遗虚,仅遣去心外之虚妄执境,、此云舍滥,乃将心内之相分境一并舍去,较为更进一层。

然心外本无境,凡所缘皆心内相分,能缘皆是见分,悉统于百法之中。

今就百法舍去十一色法,二十四不相应法,六变相所缘之无为法;所留者,为八识心王及五十一心所。

留能缘心,舍所缘境,是为能所相对之唯识观。

  三、摄末归本唯识观

心心所法各分本末,本者、心之自体,末者、自体上所现之相分、见分。

上虽巳舍相分,犹存见分之用,此则摄彼相见二分归就识心之体。

心体云何,即自证分也。

谓摄取识心上之相分、见分,而归于自证分。

以鞭辟入里,较上二重更进一层也。

是为体用相对之唯识观。

  四、隐劣显胜唯识观

心王心所胜劣悬殊,心王为胜、心所为劣,以心所原为心王之所管领也。

就胜议说,显主体之心王而隐属性之心所,亦由博而约、从粗而精之理,以便作观耳。

至此又去五十一心所,仅存八识心王,是为王所相对之唯识观。

  五、遣相证惟唯识观

心王虽尊,有事有理:

事者、差别之相用,必须遣之;理者、无差别之法性,必须证之。

是为事理相对,事尽理显,智无所得,人真唯识之唯识观。

上五重唯识观,总核其理性可约为三义:

一、周偏计度为唯识之虚妄法,属妄执性,是应遣离者。

二、依托他缘为唯识之世俗法,属缘起性,是应转净者。

三、圆满真实为唯识之胜义法,属真胜性,是应开显者。

就此三义,更可约留二法:

一、世俗,二、胜义。

而二法又各有四义,谓“虚妄”、“道理”、“证得”:

“真实”是也。

以此二法互融四义,第一重、为虚妄世俗,第二重、为道理世俗兼摄虚妄胜义,第三重:

为证得世俗兼摄道理胜义,第四重、为真实世俗兼摄证得胜义,第五重、为真实胜义。

所云“虚妄”、是应离舍。

“道理”、是当了悟通达。

“证得”、是有修行,有成功者。

“真实”、是无对待,无变易者。

随何一法,无不如是,诸法本性,是唯识性。

循此观想,夫亦可以悟唯识而证真如矣。

(孙绍基、赵曾俦台记)(佛学院印单行本)

遣虚存实唯识观之特胜义

  论券七云:

“识言、总显一切有情各有八识,六位心所,所变相见,分位差别,及彼空理所显真如;识自相故,识相应故,二所变故,三分位故,四实性故。

如是诸法皆不离识,总立识名,唯言、但遮愚夫所执定离诸识实有色等”。

此即五重唯识观中第一重遣虚存实观;而唯识观之最胜点,即在乎此。

以本祗要此第一重唯遣虚妄识,存真实之唯识观;后之四重,只是为钝根人展转离过以入真耳。

若利根人,只此一观,一了百了,直至究竟;以遣虚则妄无不尽,存实则其无不圆故。

作此观者无他,只于无论何事何物,观为唯是五位诸法之一聚识,除此别无一件实有之物而已!

作此观时,妄执我法遣无不尽,而无百论等落空之弊,其殊胜一。

真如相性显无不周,而无起信等堕儱侗之弊,其殊胜二。

但观明现前事物本来如是之实相——譬如饮茶,只是五位诸法之一聚识,别无所饮之茶,只是五位百法之一聚识,别无能饮之人;譬如听讲,只是五位诸法之一聚识,别无听者,只是五位诸法之一聚识,别无讲者——而无观佛境观上地等悬想他界之弊,其殊胜三。

即观明本分,而于余界余地一切分无不通达,若自若他;若染若净。

若生若佛、若圣若凡、若因若果、若身若器等,莫不是五位诸法之一聚识故,而无拘局一隅之弊,其殊胜四。

故作此观,但明此理,无论何人皆可作之,无论何处皆可作之。

他药虽妙,每可由药生病,独此一药,增益、损减之执,烦恼、所知之障,病无不治,更无从药生病之虞,故为独一无二大妙观门!

诸有智者,应修勤习!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