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安全隐患排查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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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安全隐患排查要点

(四)防治水安全隐患排查要点

1、防治水排查企业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1)《煤矿防治水规定》中五种必备图件、十五种基础台账;

(2)防治水管理制度:

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

(3)防治水机构、人员、专用设备配置情况,;

(4)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5)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报告、水害预测预报;

(6)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带压开采评价及专项措施;

(7)水害应急预案及演练报告;

(8)雨季“三防”工作安排及物资准备情况;

(9)水体下开采的设计和批复;

(10)各种防隔水煤岩柱设计及批复;

(11)排水能力情况及水泵检测报告.

(12)水闸墙施工设计及验收资料。

2、煤矿防治水专业重点检查表

序号

排查项目

排查内容

排查情况

1

防治水机构、制度建设、培训等情况

1、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1)检查是否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主要查看矿文件;

(2)检查是否配备满足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水文条件复杂以上的不少于3人,其他煤矿企业、矿井可配备1-3人,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受过正规院校地质、水文地质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在防治水岗位上从事防治水专业的有技术职称的正式技术人员,不包括副总;

(3)检查是否配齐专用的探放水设备,检查钻机型号和台数,查阅相关文件,设备管理清单等;

(4)检查是否建立专门的探放水队伍,检查矿的有关文件,钻机人数、技术人员人数、管理人员。

2、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检查是否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是否缺项;

(2)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和及时修改;

(3)检查是否落实了各种制度;

(4)检查是否学习制度,是否知道制度。

3、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检查是否有中长期和年度防治水规划

(2)检查规划内容是否齐全如工程安排、工程内容、资金安排;

(3)检查中长期规划是否有上级批文,年度计划是否列入矿资金计划,检查有关文件或有矿长签字的生产计划.

(4)检查是否落实了规划如工程设计、防治水设计、科技合同、验收文件、工程竣工报告、工程总结等,与年初规划进行对比,关键看落实情况.

1

防治水机构、制度建设、培训等情况

4、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1)检查专业人员是否进行了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课时、授课地点、授课老师、组织单位、笔记、考试成绩等。

(2)是否为脱产学习

2

防治水基础资料

1、煤矿必须建立健全井上下水动态观(监)测系统;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的要建立健全自动观(监)测监控系统。

按规定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提交类型划分告.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

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1年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

(1)检查是否建立(观)监测井上下水动态系统;

(2)检查是否按要求进行(观)监测;

(3)检查是否有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是否与矿井实际水文地质条件相符,是否有批复文件;

2、矿井应当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

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应当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

3、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编制下列防治水图件:

(一)矿井充水性图;

(二)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三)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四)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

(五)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其他有关防治水图件由矿井根据实际需要编制.

矿井应当建立数字化图件,内容真实可靠,并每半年对图纸内容进行修正完善。

①检查图纸种类是否齐全

②检查上述图件是否采用计算机绘制,内容是否真实可靠,每季度对图纸内容是否进行补充修改。

③图纸内容是否齐全,

④图纸是否符合图例要求.

2

防治水基础资料

4、矿井应当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础台账:

(一)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二)气象资料台账;(三)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四)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五)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六)矿井突水点台账;(七)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八)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九)水质分析成果台账;(十)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十一)水源井(孔)资料台账;(十二)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十三)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十四)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十五)其他专门项目的资料台账。

矿井防治水基础台账,应当认真收集、整理,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长期保存,并每半年修正1次。

(1)检查是否建立健全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防治水设施资料档案;

(2)检查台账数是否齐全;

(3)检查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填绘;

(4)检查内容是否完善或有错误

5、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建立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矿井水文地质文字资料、数据、图件、计算评价和矿井防治水预测预报一体化.

6、新建矿井应当编制下列主要图件:

(一)水文地质观测台账和成果;

(二)突水点台账、记录和有关防治水的技术总结,以及注浆堵水记录和有关资料;(三)井筒及主要巷道水文地质实测剖面;(四)建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成果;(五)建井水文地质报告(可与建井地质报告合在一起)。

3

井下水害防治

1、必须及时排查分析本矿井区域内的老空积水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相邻矿井和废弃老窑积水情况;积水区及老窑积水区及探水线和警戒线必须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等有关图纸上

2、煤矿企业对矿井新开拓的采区、采掘工作面要进行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地质“三书”要阐明新开拓的采区、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威胁程度,为防治水工作提供准确的资料,确保生产安全

3

井下水害防治

3、按期对矿井生产区域的水情水害类型进行预测预报,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年预报、季预报、月预报和特殊水情水害预报;水情水害预报必须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⑴水情水害预报必须有文字和图纸,遇到情况发生变化,预计有突水危险时,要进行临时预报,并及时送达有关单位。

⑵采掘工作面水害预测预报资料应及时报送矿总工程师及生产、安全部门并按年装订成册。

⑶当月生产计划发生变化,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天发送水害通知单。

4、水害防治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采掘工作面进行探水前必须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⑴凡是在可能构成水害威胁区域内的作业地点,必须在进行探放水后才能进行采掘作业。

⑵坚持“有疑必探",凡不清楚或有怀疑的地段,都必须安排探放水,并有防探水钻孔设计及技术措施;

⑶各类探水钻孔设计和施工质量要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

⑷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工作结束后有总结报告;

⑸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构造和充水因素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

5、矿井周边小煤矿及井田内小煤矿管理

⑴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关闭废弃的煤矿必须进行调查、分析、记录在专用台账,并及时填绘到各种矿图上;

⑵对其分布、开采、危害等情况清楚,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⑶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相邻煤矿开采现状调查,掌握相邻煤矿的生产现状;

⑷定期检查井下与小煤矿相关的各类密闭设施;

⑸威胁矿井安全的废弃小窑及钻孔等,均经过注浆、封堵处理,达到防水要求;

⑹周边及井田内生产和资源整合矿井,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采掘动态。

3

井下水害防治

6、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或有突水淹井可能的矿井,应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安装配备能够抵御灾害水量的潜水泵排水系统;在矿井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

不具备建筑防水闸门的隔离条件时,可以不建防水闸门,但必须制定严格的其他防治水措施,由企业负责人审批

7、矿井在难以排除的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进行采掘活动时,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开采设计,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8、严禁超层越界开采.相邻矿井采空区与本矿井相透,无法留设防水安全隔离煤(岩)柱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4

承压水防治

1、矿井煤层(组)顶板有富含水层等积水体存在时,应观测“三带”发育高度,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疏干开采或超前探放水

若煤层顶板受开采破坏后,其导水裂隙带波及范围内存在强含水层(体)时,掘进、回采前必须对含水层(体)采取超前治理措施

2、矿井煤系底部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主要运输巷和主要回风巷必须布置在不受水威胁的层位中;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在开采前必须编制疏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待查明条件后,再确定是否开采或采取特殊采煤方法

3、矿井煤层底板存在隔水层变薄带、构造破碎带、导水裂隙带时,应通过对底板含水层、构造破碎带及导水裂隙带进行注浆改造,改变其富水性,加固底板,封堵水源补给通道

4、矿井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后隔水层不易被破坏,煤层底板水突然涌出可能性小,可以“带水压开采",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4

承压水防治

5、矿井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厚度,能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开采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采取疏水降压的方法,把承压含水层的水头值降到隔水层能允许的安全水头值以下,并制定安全措施;

⑵承压含水层的补给边界已经基本查清,可预先进行惟幕注浆,截断水源,然后疏水降压开采,但必须编制帷幕注浆设计;

⑶承压含水层的补给水源充沛,不具备疏水降压和帷幕注浆条件时,可采用局部注浆加固底板隔水层或改造含水层为隔水层的方法,但必须编制专门设计防范措施

5

矿井排水系统

1、煤矿必须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能够正常排水

井下主要排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水泵:

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水泵的能力,应相关规定要求;

⑵水管管路:

应有一定的备用量,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⑶配电设备:

应同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相匹配,并能保证全部水泵同时运转;供电线路必须形成双回路;有突水淹井危险矿井,可另行增建抗灾强排水能力泵房.

2、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3、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

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3/h的矿井其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矿井最大涌水量与正常涌水量相差大的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应由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专门设计,由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

水仓进口处应设置箅子;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设置沉淀池;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5

矿井排水系统

4、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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