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监所检察处工作总结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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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省高院超期的案件向省院监所检察部门提请《关于在押人员超期羁押的情况报告》5份125人次;
(2)刑罚执行监督。
对拟留所服刑罪犯13人,拟暂于监外执行罪犯1人,依法出具检察意见。
三、主要工作情况
(一)大力开展创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活动,提升驻所检察室工作质量
1、制定《开展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步骤,为全面开展创建活动打下基础
开展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创建活动,是推进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监所检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市院工作计划的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以及《人民检察院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评定标准和评定办法》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我处拟定了《开展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方案》从工作任务、组织领导、工作步骤和具体工作要求等方面规定了创建活动的具体步骤。
我处严格按照《方案》要求,以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和等级管理工作为契机,细化检察职责,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派驻检察室的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推动监所检察工作的开展,力争使市监狱检察室、驻市级各看守所检察室达到“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要求。
2、按照评定标准,加强硬件建设,对各检察室进行全面装修改造和添置办公设备
为解决各派驻检察室现有的办公设备陈旧、工作环境简陋,在硬件上远达不到评定标准的问题,我处通过对各驻所检察室硬件配备情况进行摸底,并参照《人民检察院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评定标准和评定办法》的标准,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对驻所检察室全部用房进行了装修,添置了办公家具,并制作了检察室检务公开宣传栏、工作规章制度框等。
另外,各检察室需要添置的办公用品,如电脑、复印机、传真机和摄像机等设备正在购置中。
3、修改和完善监所检察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推行,细化和规范监督工作
为了进一步完善工作规范,使原有的工作规范适应新的工作变化,我处组织工作人员对原有的工作规范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推行。
此次进行修改的有《监所检察处处长(副处长)岗位职责》、《秘书岗位职责》、《驻看守所检察室工作人员个人岗位责任制》、《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驻劳教所检察室工作人员个人岗位责任制》、《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室工作岗位职责》等六个岗位责任;
去掉不合时宜的条款,修改过于笼统的条文,删除重叠规范,使各项监督工作的流程更加程序化、规范化,为准确行使监督权奠定基础。
另外,为使检察室的转办工作更加流畅,我们印制了“监所检察处转办函”和“检察室转办函”,保证在押人员反映情况能够得到及时传达和转办,转办后有回复。
并进一步细化了在押人员约见检察官的操作规程,更好地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利。
4、加强对区院的业务指导,实行处领导分工负责制,区院的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为进一步推动区院创建规范化检察室的工作,加强对区院业务工作的指导力度,我处实行处领导分工负责制。
具体分工为:
周伟珍副处长分管福田区、南山区和宝安区监所检察业务指导工作。
郝克君副处长分管龙岗区、罗湖区和盐田区监所检察业务指导工作。
在各区院分管检察长的大力支持和各区院监所检察科的大力配合下,区院各派驻检察室通过开会交流经验、组织工作人员到市院派驻检察室学习经验,工作认真扎实,逐步形成和完善了一套符合创建规范化检察室要求的规章制度。
18年3月6日至7日,省检察院检查组到南山、福田、罗湖和龙岗区院对创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检查组到各看守所考察驻所检察室工作现场,听取检察室的工作汇报及看守所的情况介绍,检查相关档案材料,抽取在押人员管理信息,对各方面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并给予了较高的评价。
目前,四个区院派驻检察室已经通过了验收,均达到了“二级规范化检察室”标准。
6、采取新的工作机制,积极提升监所检察工作效率
(1)重视各派驻检察室内勤工作,实行内勤“正副岗位工作制”
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要求数据和日志等各项数据和材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这就不仅要求检察室的内勤能够熟练掌握各项日常数据和材料管理,更要求内勤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能够在内勤因出差或假期期间,完成内勤工作,以保障数据的连续性和正确性。
为了达到这个标准,我处重视各派驻检察室内勤工作,并在今年实行内勤“正副岗位工作制”。
所谓“正副岗位工作制”,就是在六个检察室原有内勤的基础上,再确定一至两名“替补”内勤,在内勤出差或者请假外出时,完成内勤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正副岗位工作制”,提高驻所干部的电脑水平,我处于3月13日至3月17日,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岗位练兵活动。
(2)实行科长(主任)例会制度,增进与区院工作联系,形成相互学习借鉴的良好工作氛围
我处于今年初实行全市科长(主任)例会制度,会议每两个月召开一次。
通过科长(主任)例会,不仅加强了我处与各区监所检察科的联系和沟通,并切实解决了许多工作上的困难,提升了区院的监所检察业务水平,而且各区院一些好的做法能够相互学习、相互借鉴,推动监所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积极开展核查纠正监外罪犯脱管漏管问题的专项检察活动
3月15日,省院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监所监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和核查纠正监外罪犯脱管漏管问题专项检察活动”电视电话会议。
我处对会议精神进行了认真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并按照省院的部署和安排,结合市区两级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专项检察活动实施方案》。
目前,各区院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清理本院收到的监外罪犯法律文书,与审判机关、执行机关等有关机关核对监外罪犯的档案及相关数据,向基层派出所和基层司法所等相关单位了解监外罪犯情况等,基本上达到了“二清”:
辖区内的监外罪犯底数清、监外罪犯脱管漏管情况及原因清。
在整改阶段将对基础工作薄弱,监管不力,监督管理停留于表面,考察活动流于形式等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纠正意见。
对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或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罪犯,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及时纠正脱管漏管,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三)突出工作重点,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利。
1、积极探索建立纠正超期羁押长效机制
对法定办案期限的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我处常抓不懈的工作。
经过多年努力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客观情况的多变性,超期羁押现象仍然存在。
目前,由我院牵头,市中院、公安局和海关等部门会签的新式换押证制度已经开始实施,这将从制度上落实超期羁押责任人。
新式换押证制度实行的“谁移送,谁换押”原则,大大增强了可操作性,避免了由于办案单位不严格依照文件办事,而导致造成诉讼阶段不清、超期羁押数据统计不准确等方面的困难。
新式换押证除了克服换押制度执行不顺畅的问题以外,也给预防和清理纠正超期羁押工作带来了便利,大大增强了监督的力度和监督的效果。
2、积极推行约见检察官制度,进一步发挥监督职能,保证监管顺利进行
约见检察官制度是我市监所检察部门首创的工作制度,是在押人员向检察室反映、检举、投诉和法律咨询的重要途径,也是驻所检察室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
市院驻深圳监狱检察室积极开展对监狱监管活动的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了两起罪犯刑期错误的问题。
如18年1月10日,该室在审核罪犯档案材料时发现三监区罪犯刘继红因起诉书上的犯罪时间错误导致刑期错误的问题。
该犯于18年1月26日因涉嫌抢劫被宝安区公安分局抓获,18年1月27日送往宝安看守所关押,逮捕时间是18年2月25日,终审判决有期徒刑5年,刑期应该是18年1月27日至18年1月26日。
但起诉书、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均把犯罪时间写成18年1月26日,以致刑满释放时间写为18年1月25日,使得该犯将会少服刑一年。
在该犯出狱前,检察室及时把有关材料转到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刑检一科,并将此事上报市院监所检察处,由监所处向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发函,最终中院刑一庭于18年1月20日做出裁定,在该犯即将出狱的前夕将原判决的错误刑期予以更正。
3、严格把好出入所关,调查监管工作漏洞问题,对相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我院驻深圳市第二劳动教养管理所检察室于18年4月26日在工作中发现,劳教所在对市公安局下辖的市公安局强制戒毒所(以下简称市戒毒所)送来执行劳教的学员进行入所安全检查时,在其所携衣物中检出毒品。
检察室对此事进行了调查。
据查,自18年来,此类情况已出现8起。
调查中发现市戒毒所存在以下管理问题:
(1)入所安全检查存在漏洞,给接收单位造成安全隐患;
市戒毒所在对入所戒毒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时,未仔细检查入所人员所着衣物,致使戒毒人员入所前藏匿其中的毒品、工具和其它危险物品仍能完好保留,给戒毒所及接收单位造成安全隐患。
(2)工厂管理松懈,造成安全事故;
市戒毒所对工厂安全管理松懈,干警责任心不强,过多使用戒毒人员班组长管理其他戒毒人员,造成危险工具外流,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最终发生了戒毒人员吞刀自残事件。
基于市戒毒所现存在的问题,根据公安部《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我处拟定了检察建议书,并对市公安局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新入所人员安全检查,对入所人员随身衣物一律仔细检查。
2、加强工厂安全检查,实行干警直接管理,杜绝危险工具流出工厂,消除场所安全隐患。
市公安局接到检察建议后非常重视,派人专程到检察室了解情况,并表示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整改。
4、积极配合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工作,采取广泛谈话措施,有力维护了监管场所的安全与稳定
驻深圳市第二看守所检察室针对所内关押艾滋病病毒携带者,难以进行妥善的管理的问题,积极配合所方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有力维护了监管场所的安全与稳定。
该所于今年2月份开始就时有发生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在押人员的袭击干警事件,检察室针对上述难题,不逃避,不畏缩,积极配合监管场所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向所方提出建议,1、加强对艾滋病毒携带者在押人员仓的定期清仓力度,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2、建立对艾滋病毒携带者在押人员突发事故的处置方案;
3、加强对民警的安全教育,完备对干警人身防护的基本配置;
4、艾滋病毒携带者在押人员进出仓门必须请示所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多方协调,理顺艾滋病毒携带者在押人员的投劳渠道。
检察室为了缓和他们的情绪,还采取广泛与之谈话的方式,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防止他们产生不满的情绪导致再次发生事故。
(四)积极开拓监所办案新思路,加大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查办力度
1、贯彻省院会议精神,组织考察学习,努力打开我市监所检察部门查处职务犯罪局面
会后,杨志强副检察长强调要进一步组织认真学习会议精神,并就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
我市监所检察部门通过学习会议精神,认识到查办职务犯罪的重要性,明确了查处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是监所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
18年4月19日至21日,在杨志强副检察长带领下监所检察处一行10人,赴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登封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考察学习。
河南省监所检察部门在挖掘线索、开辟案源和组织侦查等方面采取了许多值得我们学习的方式,通过这次考察使我们重新认识了监所检察部门查办职务犯罪的重要性,提高了办案意识,并启发了工作思路,大大激励了我们的工作热情。
2、精心组织调查,工作细致到位,自侦取得初步成效
今年4月份,监所检察处在处理案件中发现,某区看守所干警陈某某涉嫌受贿。
在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我处迅速成立办案小组,仔细研究案件线索,并制定严密方案,精心组织初查。
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证实陈某某向犯罪嫌疑人家属索取贿赂。
经院领导批准,我处果断对其立案侦查,并制定了严密的抓捕方案。
当陈某某收取犯罪嫌疑人家属的现金时,我办案人员现场将其抓获。
我处办案小组不仅在案件突破上行动敏捷,同时也注重办案时效,快结快诉,现该案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此案的成功查办,得到了市院领导和省院领导的表扬。
3、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打防并重,以防为主,从源头上打击职务犯罪的萌芽
(1)18年3月9日,驻市第二劳教所干警刘科为所方的轮训干警上了一堂职务犯罪预防课。
堂课主要介绍了劳教检察的性质、业务范围、职责以及管教干警在管理、教育等执法活动中易出现的几类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监所检察部门常规业务之一。
据统计,驻市第二劳教所检察室自18年以来,共为所方干警上职务犯罪预防课20余次,在所方自办的杂志、简报上刊登普法文章50余篇。
所方每一期的干警轮训,请驻所检察室的同志为轮训干警讲职务犯罪预防课已经成为了惯例。
在市第二劳教所,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干警依法执法观念普遍加强,执法水平得到提高,队伍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省劳教局、市司法局在劳教二所召开了队伍建设的现场会,其它兄弟单位也常到劳教二所取经学习。
(2)6月21日,在我院驻所检察室的协助下,深圳市第一看守所召开反腐倡廉、守法勤政的专题教育会,全所民警与驻所检察室干警参加了会议。
会上由我处查办的关押在该所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现身说法。
陈某某原是我市某看守所的民警,已工作18年,其就自己因为贪图钱财,触犯法律,向在押人员家属索取贿赂,从一名人民警察最终沦为犯罪嫌疑人的惨痛教训做了深刻的反省。
驻所检察室负责人万良东借陈某某的案例对一所民警在依法管理在押人员和廉政建设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意见。
支队政委刘树华首先肯定了一所开展的这项活动,并教育民警要知足长乐,手莫乱伸,乱伸必抓,不要对金钱有太多的欲望,一定要牢记自己是一名警察。
市第一看守所的干警会后反映,这样的现身说法比上几堂法制课的效果还要好。
驻所检察人员也深受教育,表示“打铁还须自身硬”,要想履行好检察人员的监督职责,一定要时刻警示自己,去除贪念,真正做到防腐拒变,执法为民。
四、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团队凝聚力,努力提高干部素质
(一)适应轮岗交流的要求,积极参加各种培训,提高干部业务水平和能力
1、今年初,院党组在“广泛动员、细致工作、综合考虑、全面权衡”的前提下,实行了干部轮岗交流的工作。
我处领导班子作了调整,同时也交流进来几位新同志,全处人员表现出热情、积极和主动的工作态度。
为了加强干部的业务水平,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派遣处里的业务骨干参加院里组织的各种培训班,如西南政法大学举办的侦查业务骨干培训班、刑检业务培训班和清华大学举办的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高级培训班等,努力打造一个全方位发展的处室。
2、为了达到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要求,贯彻落实“正副岗位工作制”,提高驻所干部的电脑水平,我处于3月13日至3月17日,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岗位练兵活动。
此次活动由驻看守所检察室、驻劳教所检察室和驻监狱检察室三个小组组成。
各小组长采取安排熟悉业务操作的内勤集中授课,其余同志听课的形式,对驻所日常所使用的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操作,报表的填写与制作以及内勤各项电脑业务都进行了相关的讲解。
驻看守所检察室小组的主要学习内容是驻所检察动态管理系统的设置目的、操作方法、与驻所检察工作的相关连接、在押人员基本情况查询以及超期羁押信息的查询等等。
在驻劳教检察室小组,内勤还专门编写了一套讲义材料,内容编排与实践联系紧密,使课程更系统化,操作性更强。
驻监狱检察室小组还对文件的收发和文档的归类方面进行讲解,通过交流,使各检察干部对内勤岗位有了清晰的认识。
经过几天的集中培训和实践,大部分同志都对驻所检察动态管理系统与各项相关的内勤业务知识有所了解,为落实“正副岗位制”打下了基础,并加强了工作人员的监督本领。
(二)实行“回院办公”制度,增进全处工作人员的交流沟通
监所检察业务工作散杂,工作地点偏远,全处工作人员平时交流的机会并不多,容易引起工作人员缺乏成就感,心理上没有归宿感等问题。
我处今年实行“回院办公”制度,即无特殊情况,每月第二周的星期五为回院办公日,各检察室人员回院里上班,上网阅览院办公信息,并处理相关事物。
该制度的实行,不仅增进了全处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和了解,更加强了大家的归宿感和责任感,提高了团队精神,增强了团队凝聚力。
(三)开展“最佳党日”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
根据院里关于“争当排头兵”实践活动的安排,在党的85岁生日之际,我处开展了一次“最佳党日”活动——组织全处人员到梅州参观新中国十大元帅之一的叶剑英故居。
叶剑英元帅是伟大的革命斗争过程中产生的革命者,屡次在革命的历史关头发挥了关键作用。
通过这次党日活动,不仅使全处人员接受了一次非常生动的党课,而且增强了团队的凝聚力。
大家都表示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进取,继续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牢记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
五、加大宣传力度,开辟工作信息动态专栏,扩大监所检察的影响
由于监所检察工作的特殊性,业务情况对于院里许多同志来说,是“养在深闺人不知”。
为了加大监所检察的宣传力度,及时反映监所检察工作情况,我处创办了《监所检察工作情况》专刊,及时反映全市监所检察的工作动态和业务情况。
至今已发表了7期,每一期都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一)超期羁押问题仍存。
目前,公安、检察机关的超期羁押已经得到基本解决,但法院超期羁押的问题仍然存在,难以杜绝,且存在边清理、边超期的状况。
(二)信息调研的力度有待加强。
(三)处理投诉和扣押物品缺乏力度。
目前处理投诉和扣押物品的方法是通过电话联系和向办案单位发转办函,处理方法较单一,且力度不够,有待加强。
七、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按照本年度工作计划,继续加强检察室规范化建设。
以创建工作为契机,不断完善驻所检察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推动监所检察工作的开展,力争今年年内市监狱检察室、驻市级各看守所检察室达到“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