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预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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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预案Word文件下载.docx

依据事件发展状况,将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个等级进行预警和掌握。

发生不同等级事件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四)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贯彻依靠科学技术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方针,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检测技术的研究,开展职业病发生原因学的研究,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信息库的建设,加强临床救治方案的研究及职业卫生学调查研究,明确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责任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职责与权限,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亲密合作,形成合力,确保信息准时精确传递,应急处理工作反应灵敏、快速有效。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方法》

四、职业病危害事故分级

依据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职业病危害事故划分为特大、重大、一般三个级别。

(一)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

(二)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

(三)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

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第二部分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成立Z区处置重特大职业病指挥部。

指挥部设在区卫生局疾控中心会议室。

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

区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公安李沧分局局长、区政府办主任、区卫生局局长、区应急办主任

成员:

区宣传部副部长、区发改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区民政局局长、区劳动局局长、区安监局局长、区外经局局长、区卫生局副局长、区执法局局长、区工会副主席、李沧消防大队大队长、规划李沧分局局长、环保李沧分局局长、工商李沧分局局长、药监李沧分局局长

指挥部职责:

依据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等级,启动不同级别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负责制定处置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依据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估和变化状况,研究打算Z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Z区卫生局是全区职业病危害事故防控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设立职业病危害事故防控办公室,详细负责日常全区职业病危害事故防控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局分管副局长担当。

二、各部门职责

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理中应当担当以下职责:

(一)区卫生局

1、成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指挥、领导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救护、调查、诊断和掌握工作;

监督落实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时的各项详细工作。

2、召集专家组对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评估,依据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规模和严重程度,向政府提出启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响应。

3、区卫生部门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必需按《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方法》及本预案的规定,在规定时限内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同级人民政府。

4、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系统和技术支持体系并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做好必要的物资、设施和设备的储备,保证可随时投入正常使用。

5、组建有丰富现场工作经验的专业队伍,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负责全区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掌握及查处工作。

6、设立特别职业病危害事故定点救治医院。

7、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数据库并负责数据库的维护和更新工作。

8、负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汇总、分析,并做出书面报告。

(二)安监局

1、协助卫生部门对涉及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肇事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安全掌握措施。

2、负责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协助卫生部门对涉及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肇事生产经营单位的职工受害状况进行落实。

2、负责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社会保障进行监督。

(四)工商李沧分局

1、协助卫生部门对涉及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肇事生产经营单位采取行政掌握措施。

2、负责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营主体资格的调查、确认及监管。

3、对未经登记设立的非法生产经营企业和窝点进行查处。

(五)区发改局

1、协助卫生部门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单位进行调查。

2、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物资的调配供应保障。

(六)区财政局

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职业病危害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设备、器材、检验试剂等物资经费,将日常演练和培训经费纳入经常性预算,并做好经费使用状况监督检查工作。

(七)公安李沧分局

1、负责对有关部门移交的需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的查处工作。

2、负责与职业病危害事故有关的社会治安秩序的维护,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3、协作卫生、农业、工商等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的违法企业和窝点。

(八)区民政局

1、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和安排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的发放工作。

(九)宣传部门

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报道、实施危机心理干预和宣传普及防病学问,对职业病危害事故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稳定社会秩序。

(十)其他有关部门

依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需要,组织好科学研究、紧急物资的调配、市场监督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掌握、相关法规的制定以及应处理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应急预备和预警

一、日常监督与预警

区卫生局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突发事件的监督和预警工作。

(一)对行政区域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二)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网,对区域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定期检测。

(三)加强职业病危害事故突发事件信息库的建设与管理,利用现有的公共卫生网络,整合公共卫生信息资源,保证应急处理信息的畅通、准时、精确。

(四)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各项信息的汇总,由卫生局领导组成的专家预警小组通过对常规监督、监测等综合信息或职业病危害事故突发事件的分析,做出职业病危害事的预警报告,报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区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变更或结束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二、事件报告

(一)报告与通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觉可疑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职业中毒病人时都应准时向所在区市卫生监督机构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属于本预案定义范围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突发事件发生后,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必需按《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报告,做到早发觉、早报告、早掌握。

上报时限规定:

(1)对于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突发事件,区卫生局要在接到报告后马上向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对于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突发事件,区卫生局要在接到报告后马上向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对于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突发事件,区卫生局要在接到报告后4小时内向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卫生局报告。

(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分析汇总

区卫生局应对辖区内的每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突发事件进行总结,并以最快方式向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总结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事件的基本状况,现场调查及现场检测结果,采取的防治和掌握措施及效果,事件处理经过、结果及分析和争论,成果与问题、建议等。

职业病危害事故突发事件调查处理过程中的

(三)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公布

1、职业病危害事故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由区委宣传部进行发布和报道。

2、发生重大以上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在上报市应急办的同时,应向区委宣传部通报,由区委宣传部向市委宣传部通报相关状况。

3、全区性特殊重大、重大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后,在区委宣传部的组织、协调下,由区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并负责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突发公共事件状况公告,准时、精确报道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4、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对外报道应由区应急管理办公室通过市应急办协调市委宣传部、市外宣办、市外办等单位共同组织,各新闻媒体要严格遵守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

(四)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的监督管理

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医疗卫生气构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状况进行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本行政辖区法定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监督检查。

三、日常预防掌握

(一)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

各单位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及其它职业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二)宣传和公众教育

1、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专心落实对本地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的培训工作,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我国劳动者的水平。

2、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纸、手册、传单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学问的宣传教育,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突发事件时,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机构应采取积极措施,组织或协作做好应急防范和救治工作等宣传教育,以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面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突发事件时的应对能力,防止或减缓事件的扩散,最大限度地削减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三)职业病危害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

区卫生行政部门依据需要,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演练,应事先做出计划,报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批准并协调实施。

应急预案的演练可以是综合演练或就现场调查处理、检验检测、医疗救治等分系统模拟演练,演练要有针对性,重点检验信息渠道是否通畅、应急预备是否充分、反映机制灵敏性和指挥系统的有效性等,以提高应急处理技术水平和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发觉问题应准时对预案予以调整和修订。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

一、预案的启动和响应

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突发事件报告后,应马上启动突发事件三级应急响应。

(一)组织领导体系

特殊重大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I级)由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区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区委书记、区长或分管区领导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的详细指挥和处置。

重大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II级)由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区卫生局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专项指挥部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区主要领导报告。

分管区领导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事件的详细指挥和处置。

一般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111级)由区卫生局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整个事件由区卫生局全权负责处置。

区卫生局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专项指挥部下设联络组、现场调查组、疾控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宣传组,联络组组长由卫生局办公室主任担当,其余各组组长由卫生行政部门分管该项业务的负责同志兼任。

(二)工作组职能

联络组:

担当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能。

组织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调查、追踪、监控工作;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场调查组:

指挥、协调应急处理小分队开呈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快速检测、取证采样及临时掌握措施的实施。

医学救治组:

指导医疗机构制定医疗救治方案;

督促检查医疗机构落实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

提出医疗卫生资源调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后勤保障组:

保证充分的物资供应和准时调运。

宣传组:

组织实施防病学问和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与有关部门协作共同搞好社会动员工作。

二、应急处理措施

(一)现场调查

调查人员赶赴现场听取病情介绍后,首先应积极参与、组织抢救病人。

1、职业中毒患者调查:

调查人员在医院或生产场所对患者临床表现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史具体进行调查(应对部分同单位未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调查,作为对照)。

2、可疑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

依据疾病掌握部门的检测状况进行分析,确定引起职业病的发生的原因。

3、取证: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的整个过程是一个取证过程,调查人员必需留意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法律性,现场监督或调查笔录必需经伴随人或被调查人员阅后签字认可。

(二)现场掌握

1、在经过初步调查怀疑为职业中毒时,调查人员应依法采取行政掌握措施,以防续发。

(1)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

(2)掌握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3)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组织医疗卫生气构救治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

2、行政掌握留意事项:

(1)严格掌握封存范围,尽量缩短掌握时限,避免将不相干的生产设备、场所列入封存范围,在责令当事人担当保全责任时,酌情予以帮助。

(2)封存价值高、影响企业利益大时要留意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要把法律的规定讲深、讲透,避免简洁、粗暴。

(3)经检验和卫生学调查,认可解封的应尽快解封。

(三)积极救治病人

积极组织对职业中毒者进行救治。

按就近原则将病人送往有条件的医院进行救治,化学性等特别中毒病人,需要特别治疗的送往定点医院。

第五部分应急结束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突发事件经应急响应,在完成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分析并有效掌握后,没有续发职业中毒患者,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卫生局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专项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需将应急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报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区主要领导批准后,做出同意应急结束的打算。

三、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由发布启动预案的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重大、特大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由发布启动预案的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专项指挥部或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四、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有关状况准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并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第六部分应急储备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储备包括为有效预防和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所必需的设施、设备、物资、资金、人才和技术储备等。

区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本辖区职业病危害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提出相关的储备方案,报区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落实。

区应急领导小组应当依据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其储备、管理和调配供应。

一、物资储备

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确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对讲机,车载

区疾控中心检验室应保证储备常见职业病危害事故检验用标准品、诊断试剂等,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辖区内各级医疗救治单位应储备常见职业病危害事故救治药品,随时为职业病危害事故突发事件的患者供应积极医疗救护。

二、资金储备

所需经费由区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列出预算后报区财政局批准,遇有重大或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突发事故,发生费用超支时区财政部门应保证必需的资金供应。

国家应保障因突发事件致病、致残的人员得到准时、有效的救治。

三、人才和技术储备

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依据需要适时对卫生监督、疾病掌握、卫生检验和医疗救治机构等有关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业病危害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学问和技能的培训,以便准时把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交流国内外最新专业学问的进展,推广应用先进检验监测技术。

区卫生监督机构设置6人以上职业病危害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动队,实行24小时值班,明确一线、二线成员及负责人,配备固定的现场快速监测车和现场快速检测箱,随时做好常规监督、调查、取证、采样所需法律文书及物品,准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对可疑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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