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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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
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
和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指南
(试行)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二OO八年六月
前言………………………………………………………………1
1.定义和术语……………………………………………………1
2.技术原则………………………………………………………2
3.选址要求………………………………………………………2
4.养殖场总体布局与清粪防渗工艺……………………………3
5.综合利用与处理模式…………………………………………3
5.1水肥还田模式………………………………………………3
5.2能源生态模式………………………………………………4
5.3能源环保模式………………………………………………6
5.4治理达标模式………………………………………………8
6.附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与参数…………………………11
前言
为做好我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技术指南。
本技术指南侧重对规模化养猪场(小区)的选址、总体布局与清粪、防渗工艺、污染物综合利用与处理模式等提出指导性的技术要求和方法,其它畜禽养殖场(小区)可参照执行。
本技术指南由华福环境工程负责起草。
1定义和术语
1.1规模化养猪场,是指某一核定地点或区域建设的年存栏量在200头以上的养猪场。
1.2规模化养殖小区,是指在一定围,集中建设、具备规模、管理规的畜禽饲养专一区域。
1.3畜禽粪污
养殖场(小区)废水和固体粪污的总称。
1.4畜禽养殖场(小区)废水
由尿液、残余粪便或全部粪便和饲料残渣(不同清粪方式)、冲洗水及生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构成,其中冲冼水占绝大部分。
1.5固体粪污
畜禽养殖场(小区)的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和废饲料等固体废物。
1.6干法清粪工艺
粪便一经产生便通过机械或人工收集、清除,尿液及冲冼水则从下水道排出。
1.7水冲粪工艺
粪尿污水混合进入漏缝地板下的粪沟,每天数次从沟端放水冲洗,粪水顺粪沟流入粪便主干沟后排出。
1.8水泡粪工艺
在畜禽舍的粪沟中注入一定量的水,粪、尿、冲洗和饲养管理用水一并排放至漏缝地板下的粪沟中,贮存一定时间(一般为1个星期),待粪沟填满后,打开出口闸门,沟中的粪水顺沟流入粪便主干沟后排出。
1.9好氧堆肥
在充分供氧的条件下,主要利用好氧微生物对废物进行发酵作用的堆肥方法。
1.10无害化处理
指利用高温、好氧或厌氧等工艺杀灭畜禽粪便中病原菌和寄生虫的过程。
2技术原则
2.1种养平衡原则:
根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周边土地对畜禽粪便的消纳能力,确定养殖规模,使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和种植业达到相对平衡,基本实现养殖废弃物部循环消化或外部零排放。
2.2综合利用原则:
养殖场污染物的处理应按照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要求,优先对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
2.3因地制宜原则:
根据养殖场(小区)的规模、自然条件、区域环境要求,选择适当的污染物综合利用与处理模式以及相应的工艺技术。
2.4总量控制原则: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设置应符合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3选址要求
3.1鼓励在下列区域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3.1.1远离城镇和交通主干线,人口稀少的农村地区;
3.1.2土地资源充裕,能做到畜牧和种植平衡的地区;
3.1.3政府依法划定的养殖区。
3.2限制在下列区域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3.2.1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重点流域和污染严重的河流区域;
3.2.2城市郊区,人口较密集的地区;
3.2.3经济较发达,土地紧,畜禽养殖业周边缺乏相应消纳土地的区域;
3.2.4当地污染物排放总量已接近控制要求的区域。
3.3禁止在下列区域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3.3.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特殊功能水域保护区、旅游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3.3.2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包括文教区、商业区、工业区、游览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3.3.3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养殖的区域;
3.3.4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3.4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选址应避开禁建区。
在禁建区附近建设的,应设在禁建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场界与禁建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m。
4养殖场总体布局与清粪防渗工艺
4.1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实现生产区、生活区的隔离。
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应设在养殖生产区、生活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应设绿化隔离带。
4.2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
雨水沟可采用明沟排水方式,按周围水体分布情况采用多个就近排水出口布置。
养殖场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采用暗沟(管)排水方式,不得采取明沟布设,不能渗漏。
4.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提倡干清粪工艺。
先将粪便及时清出,后将尿、冲栏水排出,并及时将粪便外运,做到日产日清。
4.4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废渣、鲜粪堆放场等有关设施须硬化防渗漏,防止污染物渗漏污染周围环境及地下水源。
5综合利用与处理模式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鲜粪和废渣提倡加工生产固体肥料。
废水应根据养殖场(小区)周边消纳粪污土地、区域环境要求等因素,分别采用以下四种综合利用与处理模式:
5.1水肥还田模式:
是指小型养殖场废水经厌氧发酵等工艺处理后,直接排入有足够能力消纳的土地,作为有机肥供农作物吸收消化的处理方式。
5.1.1适应条件:
主要适用于周边5公里围有需要常年施肥的农作物,种植面积不足400亩,年存栏量500头以下的小规模养猪场(其它畜禽养殖业参照附件换算)。
5.1.2工艺技术流程:
畜禽产生的粪便人工清出,采取堆腐熟化5-7天或常温密封贮存30天后(无害化处理)作肥料自用或外销。
粪尿冲洗水则进入厌氧消化池处理后还田利用,产生的沼气民用或燃烧(见图1)。
优点是零排放,投资省,不耗能,便于管理。
图1水肥还田模式工艺流程图
5.1.3设施技术要求:
水肥还田模式厌氧池(全混合)容积,按日处理量水力停流30天计算,水肥还田模式配套设施要求见表1。
表1水肥还田模式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设施一览表
消纳
土地(亩)
2008.0160人工240
40016.0320人工480
50020.0400人工600
注:
1、水肥还田模式为年存栏量500头以下的小规模养殖猪场,清粪工艺多为水冲和人工清粪两种方式,粪便回收率约50%。
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以自繁自养养猪场为例,其它鸡、牛等养殖场粪便以此参照换算。
3、规模化自繁自养年出栏万头养猪场(年存栏量按4826头计),产污量约200t/d。
4、养猪场平均每头存栏猪产生的污水量40L/d,鲜粪回收率按50%计,鸡、牛等养殖场的污水量与养猪场有差别,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消纳土地能力,以满足农作物氮素需求为前提计,则每亩每年需固体有机肥1400Kg或粪水18.5m3。
6、所有池容以有效容积计算,其中厌氧消化每立方污水需30m3池容积,采取全混合工艺。
5.1.4适应标准:
应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87)要求。
5.2能源生态模式:
是指养殖场废水经厌氧发酵等工艺处理后,所产生沼气作为能源回收利用,沼液还田使用。
这种处理方式可以充分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种养平衡的原则,是一种较为理想的处理模式。
5.2.1适应条件:
主要适用于周边5公里围有足够的常年种植农作物消纳粪污的土地,能充分实现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年存栏量25000头以下规模的养猪场(其它畜禽养殖业参照附件换算)。
5.2.2工艺技术流程:
养殖场(小区)粪污先采用固液分开处理方式,固体粪污制造有机肥,废水经厌氧发酵和稳定塘等工艺处理后,其沼液充分还田利用,实现粪污的“零排放”,沼气作为生活燃料或发电。
其优点是相对比能源环保模式投资省,运行管理费用低,污泥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小,基本无臭味,无噪音,缺点是占用土地量较大(见图2)。
图2能源生态模式工艺流程图
5.2.3设施技术要求:
格栅分为人工或机械;集粪池容积不小于日处理量水力停流10小时计算;筛板按日处理量每小时过筛不小于20m3/h计算;沉淀池(含一沉池)容积不小于日处理量水力停流10小时计算;二沉池容积不小于日处理量水力停流6小时计算;酸化池容积不小于日处理量水力停流12小时计算;厌氧池容积V=Q×HRT(Q为设计流量,以m3/d计,HRT为水力停流时间,以d计,按日处理量水力停流3天计算);贮气柜容积按日产沼气量的30-40%计算;稳定塘容积按正常储液水力停流15天计算,考虑到的降雨和非利用季节不需灌溉因素,预留储液容积15天,故按30天容积计算;能源生态模式配套设施要求见表2。
表2能源生态模式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设施一览表
消纳
土地(亩)
500以上130-170机械10410104040025
1000260-340机械20620207575050
2500650-850机械301130301801800100
50001300-1700机械552155403603600150
100002600-3400机械11042110607207200300
200005200-6800机械21084210120145014500600
250006500-8500机械3001103003001800180001000
注:
1、能源生态模式为年存栏量25000头以下养猪场,清粪工艺为干清粪方式。
2、本表以养猪场为主,其它鸡、牛等的畜禽养殖场粪便以此参照换算,产污水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规模化养猪场以自繁自养万头养猪场为例(年存栏量按4826头计),产污量约115-120t/d,鲜粪3t/d(鲜粪回收率按85%计),制取固体有机肥0.75t/d。
4、养猪场平均每头存栏猪产生的污水量24.56L/d,每头存栏猪平均产生固体物0.61Kg/d。
种猪场、仔猪场等产生的污水量与固体物略有差别,根据实际情况换算。
5、消纳土地能力,以满足农作物氮素需求为前提计,则每亩每年需固体有机肥1400Kg或沼液30-40m3(根据作物种类确定沼液用量)。
6、所有池容以有效容积计算。
7、目前我省规模化养猪场年存栏量都在25000头以下。
由于年存栏量超过25000头的养猪场污染处理在当前的经济技术条件下难度较大,因此原则上要求新建、扩建养猪场的规模应控制在年存栏量超过25000以下。
5.2.4适应标准:
应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87)要求。
5.3能源环保模式:
是养殖场废水经厌氧发酵等工艺处理后,所产生沼气作为能源回收利用,部分沼液还田使用,剩余沼液需进一步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要求。
5.3.1适应条件:
主要适用于周边5公里围缺乏足够的种植农作物消纳粪污的土地,多余沼液需进一步处理才能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年存栏量500-10000头之间的规模化养猪场(其它畜禽养殖业参照附件换算)。
5.3.2工艺技术流程:
养殖场(小区)粪污先采用固液分开处理方式,固体粪污制造有机肥,废水经厌氧发酵等工艺处理后,回收沼气,作为能源。
部分沼液用于还田利用,多余沼液进一步净化处理后排放。
其优点是适应性广,地理位置限制不严格,占地相对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