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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预防与纠正措施

第一章编制依据

1主要标准、规范

类别

名称

编号或文号

国标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93

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建设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119-2003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J50210—200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9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20325-2001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9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87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

工程建设监理规程

GB50319-2000

行标

钢筋等强度剥肋滚轧直螺纹连接技术规程

Q/JY16—1999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JGJ/T10-95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JGJ104—97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JGJ107—2003

框架结构填充小型空心砌块墙体建筑构造

02J102-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JGJ80-9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第二章不合格品控制

2.1相关名词

2.1.1不合格品

未满足合同、法律法规、验收规范、业主和企业管理要求的采购物资,建筑施

工中的加工件、预制件、施工运作和交付使用后构成工程实体某一部位。

2.1。

2缺陷

未满足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要求。

2.1.3返工

为使不合格品符合要求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2。

1。

4返修

为使不合格品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如补强、加固)。

2.1。

5让步

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许可。

2。

1。

6降级

为使不合格品符合不同于原有的要求而对等级的改变.

2.2不合格品分类

2。

2.1轻微不合格品(质量问题):

对整个工程功能、寿命、安全性没有影响,采取

简单的就能满足要求的不合格品,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下的不合格品。

2。

2.2一般不合格品(一般质量事故):

凡不符合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有一定的影

响,不能通过简单返工、返修处理或进行让步接收且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的质量问题即构成质量事故,如:

抹灰大面积空鼓需返工、结构未达到规定强度要求需加固、重要大型设备基础未达到规定强度、承重梁板裂缝超过规范要求时等。

2。

2。

3严重不合格品(严重质量事故):

1、基础出现超过规范规定的不均匀沉陷,建筑物倾斜、偏移,结构开裂,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

2、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严重影响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如屋面大面积漏雨,隔热、隔声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质量事故;

3、质量低劣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改变了建筑物的外形尺寸,造成

永久性缺陷的质量事故;

4、对工程结构、功能造成影响,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至10万元的质量事故。

3。

2.4重大不合格品(重大质量事故):

造成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或报废;

或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

2.3不合格品处理

2.3。

1轻微不合格品的处理

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发现的轻微不合格品,由项目质量检查部下发《质量问题通知单》,按照《项目管理手册》有关规定自行控制。

2。

3.2一般不合格品的处理

1、项目出现一般不合格品,由项目施工员组织保护好现场,质检员做好记录、标识。

2、项目部生产经理、项目总工组织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劳务队项目经

理、技术负责人到现场调查.

3、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影响程度、事故责任、事故性质、事故损失、事故产生

原因后,由质检员发出《质量事故通知单》,发项目生产经理、项目总工各1份。

4、调查后,技术部组织提出处置措施,明确返工或返修处置意见、完成时间,严重缺陷由项目总工审批后执行;影响到结构或使用功能的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5、经批准的处置意见由项目生产经理组织实施,质量检查员检验,验证合格后关闭.

2.3。

3严重不合格品的处理

1、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不合格品,由项目总工会同项目质检员进行标识,记录不合格的部位、发生时间、有关责任人员,24小时内上报公司质量部门。

2、公司质量部门接到报告后,当日向公司生产经理汇报,并由公司生产经理组织公司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质量保障部、工程部参加调查及提出处理意见.

3、公司生产经理在事故发生三日内组织公司技术负责人、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

4、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影响程度、事故责任、事故性质、事故损失、事故产生原因后,由公司质量部门提出《质量事故通知单》。

5、《质量事故通知单》由公司质量部门发项目部1份、公司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工程部门、技术部门、建设单位或监理各1份、自存1份,并在报公司质量月报中如实上报。

6、公司技术负责人针对严重不合格品发生情况组织制定专项处置方案及纠正措施,建设单位或监理及设计确认后,公司技术部门发项目部2份、公司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各1份,自存1份。

7、审批后的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由公司工程部门和项目生产经理组织按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返工或返修;

8、返工或返修后,公司质量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跟踪验证,直到关闭为止,验证报告质量部门备案。

9、公司质量部门应根据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提出对责任人行政、经济处罚决定,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由公司生产经理审批后,质量部门下文执行。

2.3.4重大不合格品的处理

1、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不合格品,由项目经理派人保护好事故现场,作好记录和标识,于24小时内上报公司质量保障部.当日由公司质量保障部报告公司总经理、公司生产经理;

2、事故发生3日内由公司生产经理按《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组织公司技术负责人、质量保障部、工程技术部、项目管理部等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

3、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影响程度、事故责任、事故性质、事故损失、事故产生原因后,公司质量保障部提出《质量事故通知单》;

4、《质量事故通知单》由公司质量保障部发项目部、公司项目管理部、工程技术部各1份、自存1份,报公司总经理、公司生产经理、局质量安全部各1份、建设单位或监理1份;并报事故发生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外地直管项目经理部应由项目质检部门先行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有人员伤亡的,按《环境、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管理程序》执行;

5、针对事故情况由公司技术部组织编制纠正措施和处置方案,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建设单位或监理及设计确认后,由公司工程技术部发直管项目经理部2份,公司总经理、公司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部、质量保障部、项目管理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建设单位或监理及设计各1份;

6、审批后的处置方案及纠正措施,由公司项目管理部会同项目经理部共同组织实施;

7、按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实施后,由公司质量保障部进行跟踪验证,直至关闭为止;

8、公司质量保障部应根据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提出对责任人行政、经济处罚决定,经公司生产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下文执行。

触犯刑法的,应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3。

5竣工保修服务过程活动中出现不合格品的处理

1、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不合格品,应履行保修服务;

2、由建设单位或小建设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应由公司项目管理部或分公司工程部门组织技术、质检部门、原施工的项目经理部或维修队到现场进行核查情况,并签发保修记录单交原施工的项目经理部或维修队进行维修,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或小建设单位验收签字,将保修记录单交回公司项目经理部或分公司工程部门存档,见工程保修记录单;

3、需要编写纠正措施的,由公司或分公司技术部门编写,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原施工的项目经理部或维修队实施;

4、属建设单位或小建设单位在二次装饰中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公司或分公司工程部门在现场鉴定中应提出,如需要我方施工,应签订协议,合理收费。

5、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公司或分公司工程部门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抢修.

第三章不合格品纠正与预防

3。

1纠正与预防措施

3。

1.1数据的收集

由项目各部门按各自分工注意收集内部的各种检查记录、测量记录、试验报告,考核结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创优信息;质量问题通知单、质量事故通知单;外审不符合项通知单,建设单位投诉与反馈意见,权威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社会媒体反馈的信息,供应商、分包方评价、选择、业绩及反馈意见,并填写不合格记录台帐。

4.1.2纠正措施

1、在质量体系内、外部审核,上级检查考核,建设单位(监理)验收,项目日常检查、检验中、与建设单位的沟通中发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由项目主管相关业务的负责人组织进行不合格/不符合评审:

①项目目标、指标未达到预定目标;

②发生质量事故或工程质量、检验试验验收中发现主控项目不合格或同一分项工程检验批验收中重复发生同类缺陷3次以上;

③建设单位(监理)的投诉和抱怨;

④供应物资批量不合格或供货不及时影响施工时或发生材质证明不清楚3次以上时;

⑤内外审核时发现的不符合项及项目自查发现的不能采取纠正的不符合项(如采购合同、租赁合同等方面的不符合项)。

2、确定不合格产生的原因

由项目主管相关业务的负责人组织不合格/不符合评审,分析其产生的原因,由主持人指定人员作好不合格评审记录或形成会议纪要。

3、评价确保不合格不再发生的措施的需求

原因分析后,由主管相关业务的负责人组织评价确保不合格/不符合项不再发生或减轻发生程度的措施(人员、设备、资金、方法、环境、原材料等投入)的需求后,并决定是否要采取纠正措施;

4、纠正措施的编制与实施

①经评价,需制定纠正措施时,主管相关业务的负责人指定人员编制纠正措施,经公司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审批后、责任方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质量保障部/项目质量检查员负责验证,并填写相应记录;

②纠正措施的实施涉及相关方时,项目经理部应将纠正措施发给相关方,并对其进行控制或施加影响,填写保留相关记录。

5、评审采取纠正措施的效果

纠正措施完成后,由验证人员评审纠正措施的有效性,未达到预定效果时,还应评价另采取措施的有效性,评审后,由评审人填写评审记录,并上报公司技术部门1份.

3.1.3预防措施

1、潜在不合格/不符合项包括:

①在对质量目标考核分析时,在已达到目标的有关过程中找出的对目标完成有不利影响的主要事项、事件,如在质量创目标实现后找出对相对的薄弱的分部、分项或环节,在合格的物资或分项检验批中找出接近不合格或有向不合格发展趋势的部分、工序、环节,供应商提供材质证明单连续三次模糊但尚可辨识的事项;

②审核发现的未构成不符合项,但不能可靠保持或有向不符合发展趋势的事项、事件;

③通过对建设单位和相关方反馈意见、社会媒体反馈意见的分析中确定虽满足规范要求但顾客或相关方不满意的方面、环节;

④其它类似工程中容易出现的质量问题或管理问题;

⑤评审分析时,可采用调查表或排列图或分层法或因果图或关联图或系统图进行评审或专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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