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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认为《邮政法》将快递企业纳入了调整范崮,因此然而更多学者则认为快递企业仅是普通领域的相关立法以更好的规范快递服务行业中相关主体的行为,快递企业属于邮政企业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一民事主体,受民法调整。

  对此笔者也认为快递企业仅仅是普通民事主体,《邮政法》将其纳入仪是处于邮政部门对其监督管理稀、快递服务合同的主体快递服务合同中的主体当然包括直接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要,并不代表认可其为邮政企业,因此快递企业及邮政企业旗卞人即寄件人与快递企业,在此不作讨论,本文主要讨论合同中较专门做快递业务的EMS均应受民法的调整,仅邮政企业专门邮为特殊的主体即收件人,并探讨快递企业的法律地位。

  

(一)快递服务合同中的收件人政服务的纠纷由《邮政法》专门调整。

  =、快递服务合茼的内容

(一)快递服务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问题快递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快递运输单上,为了简化手随着网购的出现,快递服务合同往往是这样的模式t即卖家与快递企业签订快递服务合同将货物寄给买家。

  此时签订合同的双方是卖家和快递企业,但通常由买家承担快递费用,并涉及续,提高效率以更快捷的订立快递服务合同,快递公司往往事先到买家的相关利益。

  如果我们恪守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仅承认快拟定好一定的格式条款,消费者没有协商的余地,只能选择接受递服务合同的相对人是寄件人与快递企业,而不将收件人纳入其或者不接受,而这些格式条款中往往包涵大量不公平的的条款,中,那么一旦发生纠纷,收件人即消费者没有直接的请求权,自身如免责事由赔偿范围等等,备受争议。

  利益很难得到保护。

  快递服务合同中常见的格式条款中对赔偿条款的争议较大。

  因此笔者建议确认快递服务合同主体时应当突破合同的相实践中赔偿条款通常分为保价条款与未保价条款区别对待。

  消对性原则,除了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寄件人与快递企业,应费者如果同意保价条款,则要缴纳相应的保价费用,与此同时,快该将第三人即收件人也纳入其中,赋予其向快递企业求偿的直接递企业的责任加重,而对于未保价的物品,快递企业承担的风险请求权。

  收件人无需通过寄件人才可向快递企业求偿,赋予其直跟责任均低于保价的物品。

  有学者认为这种设计不仅符合法律接的请求权拓宽了收件人的救济方法及渠道,使得收件人即消费有关规定,同时保价与未保价两种赔偿标准设计体现了权利义务者得以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有利于快递行业的良性一致的民法基本原则,是在现有价格背景下合理分配风险的措施,发展。

  当然,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仅仅作为例外,其理论基础是是维护企业台理化经营,平衡格式条款利用人、相对人之间利益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也叫做利他合同,法国现代学者多采取权关系的必要手段。

  笔者亦赞同这个观点,保价条款类似于保险利直接发生说认为第三人直接因这种特殊合同取得某种权利,条款,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可以选择或不选择适用,与此同作为合同相对性的例外。

  笔者认为快递服务合同应当例外的突时快递企业负担不同的责任,是一种较为合理的风险分配机制。

  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赋予收件人直接取得快递合同中对快递企业同时笔者还建议对保价条款可以做进一步的保价费用分级设计,请求权的权利,以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保费越高,快递企业承担的赔偿金额越高,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纠纷并节约诉讼资源。

  需求。

  在国家邮政局《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附录A中对赔付对但是,实践中快递公司对未保价的物品的赔偿额度运用格式象这样规定:

快件赔付的对象应为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条款进行了限制,通常在运费的3到5倍。

  这一点引起了消费者248制.5I毒▲金2014・3(上)\◆学术前沿极大的不满,特别是在物品较为贵重时,一旦物品发生丢失或者承担违约金甚至要求解除合同。

  尽管大多消费者在实践中遇到毁损,快递公司5倍的运费赔偿也不过几十元,远远不能弥补消快递公司延迟发货及延迟送达并不会因此而解除合同,但一旦有费者的损失。

  而保证快递物品的安全完好及时送达是快递公司消费者提出违约损害赔偿或者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应当予以支应有的义务,快递公司这样的赔偿条款显然是做了有利于自己而持。

  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规定,这有悖于公平原则。

  因此,笔者建议尽管在未保价条件下,一旦发生物品在运输过程中毁损或丢失的情

(二)快件丢失、毁损除了延迟发货及延迟送达以外,快递服务合同中另一个广为新闻中也经常曝光快递公司的况,在消费者能够证明物品价值的条件下,快递公司应当按照损诟病的问题即快件的损毁或丢失,失额度进行损失额80%以上的补偿。

  而在保价的物品中,快递公暴力分拣行为,往往致使某些物品遭到损毁,同时快件还有可能使收件人无法收到货物。

  这些司应当承担更重的责任,必须对损失额度进行足额赔偿甚至翻倍被人冒领或者在运输过程中丢失,赔偿,根据保价费用不同分级程度来定。

  物品的毁损灭失是快递均是在快递服务合同中常见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对于此类侵权行为,消费者当然企业理应承担的责任,快递企业本应负较高注意义务,因此,在区也是对收件人影响极大的行为。

  分保价与未保价的情形下,快递企业应承担相应的合理赔偿责可以要求侵权损害赔偿,赔偿额在前文中关于赔偿损失格式条款任。

  我国《合同法》第321条货物合同中关于货物的毁损灭失的中已有相关论述,即快递企业按照保价与未保价承担不同的风赔偿责任首先根据合同中约定的赔偿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险,未保价条件下承担损失价值大部分的补偿责任,在保价条件的可以补充协议来约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地的市场价来赔下根据保价费用程度的不同承担损失额足额甚至惩罚性的翻倍偿,因此是一种足额赔偿。

  赔偿,这种分级的风险分配机制与补偿责任与惩罚责任相配套,

(二)快递服务合同中超越经营范围行为在快递服务合同中另外一个问题即代收货款问题。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线上支付已经不能满足人们多元化的需求,特别对于网购的风险来说,货到付款是规避此类风险的方法之一,因可以有效的平衡快递企业的运营及对自身责任的注意义务。

  (三)先签字后签收问题在快递送达目的地时,消费者往往会被提出另外一个不合理的要求,即签字确认收货后才能打开包装进行验货,这似乎是快而越来越受消费者的欢迎。

  实践中如亚马逊、当当网、京东商城递行业的惯例。

  然而,消费者一旦签字确认收货,如果物品出的很多物品均支持货到付款,该款项由与各网站合作的快递公司现损毁或者被掉包等等问题,就失去了举证的最佳时机,快递公代为收取。

  司可以以各种理由推卸自己的责任而拒绝承担赔偿。

  《快递业务快递公司代收货款显然超出了其正常经营范围,那么对于此操作指导规范》第三十条规定:

应在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所以一旦收件人签字确认,就意味着收件人已经承认了类合同是否有效?

笔者认为代收货款虽然超出了快递公司的经字确认,营范围,但只要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应该认定为合同有对快递内件无异议,承认快递企业已经适当地履行了其合同义效。

  因为目前法律并没有禁止代收货款的行为,这种支付方式也务。

  。

  因此笔者建议仍然要坚持先验货再确认签收的程序,一旦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同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收件人拒绝签收,应当由快递公司职员做成拒绝签收的单据,由法》中也认可了代收货款行为,只是对快递公司的资质有相关规收件人及派件人共同在上面签字确认,这样更方便明晰双方的责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做到有据可查,因此快递企业也有义务完范要求。

  特别是在最高院关于《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中,为了鼓励任。

  交易最大限度的保证合同的有效,第l0条做了相关规定:

当事善其服务及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

  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在简要分析了快递服务合同的主体及合同内容的相关问题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后,针对快递服务合同在实践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及现状,除外。

  虽然此种情形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为合同有效,谨我们不仅要坚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诸如将《快递服务》邮政行业防实践中出现如代收货款的快递公司破产等等监管不善的风险。

  标准、《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这类行政规范上升为法律,同时三、快递服务合同中侵权形式及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延迟发货及送达快递服务合同最鲜明的特点之一便是它的快捷性与时效性,快递企业自身要规范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提高自身注意义务来更好履行责任,而消费者则要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积极维护自身权利,在各方主体的共同努力下,使得快递服务行业走这也是它价格高于平邮而仍被人们所选择的重要原因。

  尽管在向更正常规范的轨道。

  《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这个行政规范文件中对快递的时效性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快递公司在一定时间内送达货物,其中同城要求在24小时内送达,异地在72小时内送达。

  然而实践中,快递公司收件后迟延发货及迟延送达的情形屡屡出现。

  这实际上是延迟履行,属于违约行为,理论上消费者可以向快递公司要求249注释;

①穆飒莎.快递服务台t体确定一新西部.2012(29—30).网络购物快递纠纷收件人索赔权利基础探析②贾玉平,张毅.快递服务运单格式条款研究.2011中冈佚递论坛论文集.2011年.③史泉.快递服务中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律问题研究.济宁学院学报.2012(2).快递代理合同代理合同甲方:

地址: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1、提供国内进出口报关、国际干线运输及目的地清关、派送、信息反馈的全程服务的本土代理商;

()2、提供进出口报关、报检服务;

()3、提供中国至海外的国际干线运输服务;

()4、在目的地提供清关、派送服务;

()5、运费到付业务;

()6、代理危险品鉴定;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力要求乙方在双方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转运甲方交运的国际快件,并及时分拨和派送等服务。

  对于无法按时送达的,除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的原因,甲方有权力要求乙方进行相关的赔偿。

  2、甲方有权力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国际快件的详细轨迹信息。

  3、甲方在快件交运日起三个月内可随时向乙方查询所发快件的递送情况,并可得到乙方及时、免费的查询结果。

  甲方拥有向乙方提出损毁赔偿的权利就自货物送达之日起或货物应送达之日起的两年内则有效。

  4、乙方把甲方的快件发出后,应甲方要求中途停止或更改地址的,乙方应做出相应积极处理。

  5、若乙方为甲方提供运费到付业务,若收货人不支付到付费用,乙方应暂不发货给收货人,并立即通知甲方,经甲方通知乙方放货后,乙方方可放货。

  6、弃件处理:

如任何快件因收货人拒收或货物本身在海关清关方面有问题,乙方应在航班到达24小时内通知甲方。

  乙方将快件做弃件或退件处理前,需征得甲方的书面确认,有关弃件、退件费用均由收件人或发件人承担。

  若乙方未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函,而自行做弃件或退件处理,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7、计费重量:

甲乙双方在快件交接时,进行重量复核,计费重量以甲乙双方共同在场复核的重量为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快件在乙方接收后称得重量。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产生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海关查验费、超远附加费、税金等)以外的费用时以书面形式知会甲方,并提供有效单据。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甲方出口货物在________口岸的报关、报检工作。

  乙方负责全力做好通关过程中海关(或者检验检疫部门)查车、扣关、退运等情况由乙方负责全程处理,如出现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2、乙方有责任及时掌握海关总署、中国海关、目的地海关最新的政策及变化,把控关务风险,因乙方未提前告知甲方海关政策的变化,甲方未能提前做好防范措施而出现的任何关务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给予赔偿并消除不良影响。

  3、乙方负责办理甲方货物的进出口报关报检事宜,并有权对甲方进出口货物的合法性进行检查。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交运的每一票快件进行单据和货物的审查把关.检查其是否符合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及海关对国际快件运输的有关规定,并有义务检查快件是否与运单上记载的内容相符。

  4、在合作过程中如果因为海关(或者检验检疫部门)的原因产生货物被扣,乙方有义务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甲方。

  5、乙方代理甲方业务时,必须保证及时中转和派送,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服务,及时准确反馈甲方快件的转运和派送信息。

  6、乙方在接到甲方快件时,应免费提供所需的包装物料和专用运单,并向甲方交付运单留存联,以便甲方查询。

  7、因发件人隐瞒快件的真实性,或发件人提供的资料不全、有误或不清晰被海关罚扣等任何,乙方有责任积极协调处理解决。

  8、乙方有责任在双方合作之前提供目的地详细的偏远附加费、超长超重费等附加费,及偏远地区附加派送时限,及目的地海关清关的常见要求与注意事项。

  9、因发件人提供的资料不全、有误或不清晰致使快件延误及无法送达收件人,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和发件人积极协调处理解决。

  10、因乙方操作失误出现单据不符,或转运错目的地,乙方有责任第一时间处理并消除甲方的损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给予补偿并消除不良影响。

  11、乙方应按协议约定开具发票、账单。

  五、服务定价及结算方式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惠的价格,不高于乙方提供给同类公司最优惠的价格。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价格如有改动,乙方应提前不少于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按照调整价格执行,并将调整后的价格作为此协议的补充协议,如乙方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价格变化,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双方同意按本协议确定的运价选择:

三月结_______/两月结________/一月结__________/半月结________。

  3.1、月结每月结算一次运费。

  乙方每月__号前将甲方上月进出口快件应付运费之发票随甲方发件清单寄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和清单后,应及时核对,并于__个工作日内对帐单内容提出异议,超过时限不做任何答复的将被视为确认帐单内容及应付金额.双方确认运费清单后,隔月甲方支付运费。

  3.2、周结每周结算一次运费。

  乙方于每周三,将甲方前周进出口快件应付运费之发票随甲方发件清单寄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和清单后,应及时核对,并于__个工作日内对帐单内容提出异议,超过时限不做任何答复的将被视为确认帐单内容及应付金额,双方确认运费清单后,甲方支付运费。

  六、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能按时履行任何上述付款义务或责任,因此导致的任何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2、凡出现快件运输异常情况,乙方应及时电话及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期间,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

  3、货物运输中发生丢失、短少、破损、被海关扣关、罚没等乙方按照实际的货物价值赔偿给甲方。

  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赔偿并消除不良影响。

  七、合同有效期1、本协议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协议有效期届满,自然终止。

  乙方如有意续签协议的,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协议。

  3、甲乙双方如欲终止协议,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并于通知生效日之前结清双方应付或应退运费。

  4、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协议任何一方进入清算、破产程序,或无力清偿所欠债务;

2)协议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前内仍未履行;

3)协议任何一方有严重违约行为,且无法补救;

4)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所在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以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的形式加以补充,该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经双方签署或盖章后,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条款中涉及的文件及附录,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期满后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续约。

  4、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任何自然延伸的责任和义务继续有效,不受本协议期满或终止的影响。

  5、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项下,凡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授权代表签名:

单位公章:

日期:

开户银行:

户名及帐号:

快递承包合同快递承包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依据《合同法》、《邮政法》等法规,本着互利互惠、充分发展业务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的承包经营范围和承包经营方式签订本合同。

  一、协作经营范围:

甲方划定区域为乙方的经营范围,并从事经营快件活动。

  乙方不得超区域经营,否则产生的后果对方负责。

  二、乙方在协作经营期内每天按公司规定操作并领取所承包经营区域内所有快件,并按相关公司要求12:

00前送达,22:

00前送达。

  如确有某些原因不能派送到位的快件要于当日移交至甲方带回公司处理并注明原因。

  因乙方在派送过程中发生快件延误、遗失、短灭而产生的费用和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接受延误、遗失、短灭造成的信誉下降的相关处罚。

  乙方必须按照《邮政法》的部分相关法律组织派送、揽收业务,必须服从上海总公司及相关部门的法律规章,服从甲方上级公司统一管理和调度,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三、风险保证金及协作经营费、其他核算方式:

风险:

由于快件存在延误、遗失等相关风险,乙方与鉴定合同时主动自愿交纳元为其承担风险。

  合同期结束,与公司财务结清,不再续约凭相关收据一次性退回。

  承包经营费:

甲方按元/年向乙方征收其快件运输管理及承包等相关费用,并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合同期内协作经营费用不予加收,次年协作费用则按上年度增长率同步递增并适当修改。

  发票由公司统一代开、代购。

  严禁购买、使用违规票据,否则违反任何法律后果由乙方完全承担责任。

  四、乙方相关的相关责任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客户的任何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任何行为及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否则自行承担产生的法律责任。

  为保障劳动者权益,乙方在协作经营期间,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等相关规定,产生的劳动纠纷、人身安全等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邮路安全,乙方在协作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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