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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分析Word格式.docx

一是“加工”,二是“贸易方式”。

“加工”属于“中间在内”环节。

它是东道国投入具有比较优势的生产要素对进口投入要素进行加工生产的过程,它表现为国际分工。

作为一种“贸易方式”,加工贸易的实质是“两头在外”。

无论是“来料加工”,还是“进料加工”,主要原材料、零部件等由外商提供或从国际市场购入,加工制成品应全部出口。

许多国家的政府为了利用“加工贸易”这一贸易方式,往往实行相关的政策措施,对原材料等中间品的进口以及加工成品的出口进行必要的管理,所实行的政策措施更多的是鼓励性的,特别是确保加工成品的出口。

之所以如此,在于加工贸易对本国的经济、外贸发展有着其他贸易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

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对加工贸易的研究与对其相关的政策探讨总是无法剥离的。

因此,加工贸易是由“进口——加工——出口”三个环节构成的一个有机的整体,缺少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能成其为加工贸易。

本文将按照这一框架,分别对相关政策进行分析。

不可避免的是,这三个部分的政策划分不可能是十分精确的,一项政策会影响三个环节。

但就我们研究政策的目的而言,这种不精确并不十分紧要,因而我们在文中并未严格拘泥于这种划分。

而分三个环节分别进行论述的好处在于,有利于我们基于加工贸易的内在运行机理和各个环节的突出问题来讨论相关政策,从而使政策剖析和建议更具有针对性。

二、我国加工贸易发展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

  我们认为,我国加工贸易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发展及政策调整的目标和原则的确立,应紧紧围绕《十五纲要》制定的总体战略目标来进行。

根据加工贸易本身的特性及作用,《十五纲要》中所涉及的就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扩大出口等问题值得我们在考虑加工贸易政策时重点注意:

  1.关于就业。

大力发展和鼓励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的加工贸易,在我国仍然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目前,我国加工贸易从事的大多仍是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加工,应该说这符合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所决定的比较优势,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创造就业机会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因此,要实现《十五纲要》提出的有关就业的目标,有必要大力发展加工贸易。

因为,首先,就业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出口贸易的扩大;

其次,以我国目前的工业发展水平而言,尚不具备资本、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换言之,要扩大出口,我们所能依赖的,就是充分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或劳动密集程度较高的生产环节的加工贸易。

  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要永远停留在为跨国公司当加工装配车间的阶段,相反,在发展加工贸易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学习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建立营销渠道,积累资本,努力将出口产业升级至更高的技术层次。

但是,在完成这个过程之前,作为一种过渡,采取加工贸易的方式来缓解就业压力,积累资金、技术包括经验都是完全必要而且必须的。

  2.关于结构调整。

目前我国的加工贸易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不够明显,主要表现在加工程度低,加工链条短,原材料国产化率低,波及效应不强等等。

这是否意味着发展加工贸易与我们优化工业结构,增强国际竞争力的目标互不相容呢?

我们认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否定的。

一方面,我们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为解决就业问题所必需;

另一方面,加工贸易这种贸易方式本身固有的两头在外造成的产业关联程度低,波及效应弱的弱点也不容讳避。

这要求我们在政策制订中努力兴利抑弊,充分发挥其积极的作用,同时对其消极的一面要加以纠正克服。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具有与小国不同的特点。

那些适合于韩国、新加坡等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发展经验并不能完全地照搬到我国来,而是要有选择地加以学习吸收。

在产业结构的优化这个问题上要坚持同样的原则。

大国的产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往往毋需像小国那样完全依赖外部的力量,因为一是国内的市场足够大,可以让新兴产业达到足以获得规模经济的规模;

二是因大国进行产业升级所需的技术、资本等如果全部依赖外部引进,即使供给能力不成问题,代价恐怕亦难以承受。

因而,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主要还是要依赖自身的技术研发,创新人才的培养,创新机制的建立以及管理水平的提高。

把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工业结构优化的希望完全寄托于外部,仅仅依靠引进技术或资金来完成,是不现实的。

  这并不等于说个别处于特殊地理位置和具有特殊发展基础的地区无法通过发展外向型经济来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相反,深圳市以加工贸易的方式吸引了大批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前往设厂,显著地加速了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建立和现有产业技术升级。

在国际分工进一步深化和生产全球化程度不断提高的今天,加工贸易无疑是发展中国家了解学习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方式,尽快建立起自己的高新技术产业的一条重要途径。

  3.关于扩大出口。

出口是推动一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

从加工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有的举足轻重的地位来看,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这种贸易方式仍是我国对外贸易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量。

当然,在促进加工贸易增长的同时,也要注重其质量的提高。

加工贸易中存在着的出口商品结构和市场结构不合理,高科技产业加工贸易比重低,以及加工贸易增值率较低,管理中存在漏洞等问题都必须加以重视、解决。

我们进行加工贸易政策设计和调整的目标,正如《十五纲要》第十七章第二节指出:

“加强加工贸易管理,提高加工贸易增值率,扩大加工贸易出口。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新的时期,加工贸易政策制订所应遵循的原则和实现的目标是,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发展加工贸易,发挥其利用我国的比较优势,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而且,利用“入世”为我国加工贸易的大发展创造的良好外部环境努力扩大出口;

同时,对加工贸易要用政策措施加以引导,注意增强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努力提高加工过程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扬长避短,以利于我国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培养新的比较优势,增强国际竞争力,使加工贸易发挥促进外贸增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三、对现行加工贸易进口环节的政策的评价

  1.加工贸易中的利用外资政策。

引进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内容。

《十五纲要》指出,十五期间,要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把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作为利用外资的重点,完善利用外资政策,鼓励外商特别是跨国公司参与国有的改组改造,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出口型产业,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我国目前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是利用外资从事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

当然,我们不能否定这种方式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加工贸易还未得到充分发展时期,对于我国对外贸易额的增长和我国产品早日进入国际市场所具有的意义;

但是,必须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的重要目的之一——引进先进技术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却未能得到很好的实现。

由于我国利用外资多采取加工贸易的方式,因而外资并未带来多少先进技术;

而且,由于外资集中在劳动密集型加工行业,导致了一定程度的恶性竞争和产品的过剩。

从国内看,由于外商投资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工业的过分膨胀,引起产业结构不合理更加严重,激化了本来就存在的能源和原材料的供求矛盾。

  在加工贸易发展过程中出现上述不尽如人意的情况,有违我们利用外资的初衷,在政策方面也有值得检讨之处。

有些地区在发展加工贸易的过程中,片面追求外贸数量的增长,而不注重其质量的提高,对于外资的流向,既不加限制,又不予以引导。

致使外资大量进入劳动密集型简单加工行业,而未能发挥其对我国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应有作用。

  我国现行的加工贸易政策给予产品出口型外资相当多的特殊优惠,其目的是促进我国对外出口规模的扩大,缓解当时我国外汇短缺带来的压力,充分发挥对外贸易带动经济增长的作用。

但是,客观上也鼓励了外商将资金投入到“大进大出”型的加工贸易行业,利用我国的廉价劳动力,进行技术含量较低的加工工业品的生产。

这在当前,已经不利于我国进一步提升产业结构,增强出口竞争力的需要。

  1995年6月,国家计委,外经贸部联合发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两个文件,目的就在于正确引导外资产业投向,尽快改变目前外商投资集中于“短平快”项目的局面。

但是两个文件下达后并未产生预期的效果,主要原因是没有配套的政策手段及缺乏规范的地方政府行为。

  目前的加工贸易政策中,对于外资投向增值较高的生产环节和产业的鼓励尚嫌不足。

大量的外资从事附加值较低的最终装配环节的简单加工贸易,长此以往,对我国上游原材料和中间投入品产业的成长不利。

  总的看来,现行的利用外资政策促进了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积极作用不容置疑;

但同时,由于情况的变化,现有政策对于外资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进步的鼓励措施不足,将从事简单加工贸易的外商投资和从事高附加值、高科技产品生产的外商投资不加区别地给予优惠,并不能很好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精神,也不利于我国的加工贸易向提高增值率和技术含量的方向发展。

  2.加工贸易进口环节有关提高中间品本地化率的政策。

现有加工贸易中间品本地化率不高是一个公认的事实,这种状况既是我国原有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水平落后从而中间投入品行业产品竞争力的劣势所决定了的,又与加工贸易本身“两头在外”的特点有关。

但这并不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不能在发展加工贸易过程中逐步提高投入品的本地化率,从而促进国内原材料行业的发展。

不少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通过适当的政策引导,加工贸易投入品的本地化率会得以逐步提高,从而会更加充分地发挥加工贸易的波及效应。

  我们不能硬性地规定加工贸易出口品使用的国产材料比重,因为目前我国的确还无法生产某些投入品或其产品的质量达不到加工的要求。

况且,那样做也违背了WTO的国民待遇原则。

政策所能做到而且应该做到的,就是为国产投入品和进口投入品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使已具竞争能力的国产投入品不致因为政策的歧视而失去竞争优势。

我国的加工贸易政策中的确存在这种不合理的对进口投入品的“超国民待遇”现象:

加工贸易进口投入品可以免缴关税、工商统一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而如果从国内购买中间投入品则只能享受部分退税(征17%,退19%)的待遇。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原本会使用国产料件的也转而进口加工所需的投入品。

我国加工贸易波及效应差,与此不无关系。

  令人欣慰的是,我国加工贸易发展成就最为显著的深圳市发布了《深圳市关于鼓励来料加工业务使用国产料件的通知》,鼓励外商委托加工单位向境内购买料、件(除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原材料外)进行加工装配,成品全部交还外商出口;

允许以国内购料方式委托我方加工装配的外商,根据需要委托加工单位向市经济发展局提交国内购料申请表,申请国内购料。

但就全国范围来看,其它地区尚无类似规定。

我们认为,此类鼓励政策,与相应的产业指导政策相结合,有利于我国中间投入品行业的成长,促进加工贸易波及效应的发挥,最终将优化我国的工业结构,提高我国工业的国际竞争力。

  另有学者认为,鼓励加工贸易使用国产料件不必要采取给国产料件足额退税的手段,而可以通过对进口料件征以相当于国产料件的税赋来实现。

这种论点无异于取消对加工贸易的优惠政策,使之与一般贸易处于同等的地位。

我们认为这样做可能造成加工贸易的衰退,从而影响我国扩大出口和增加就业目标的实现。

由于对加工贸易实行免税的优惠政策为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因而我国取消对加工贸易的优惠,必将使大量加工贸易转移到与我国处于相似发展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其结果可能是进一步影响我国对外贸易国际地位和对外开放形象,得不偿失。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加工贸易政策中,对中间投入品国产化的鼓励不足;

加工贸易虽然规模上不断扩大,但对于产业结构升级的促进作用却很有限。

这种状况,不利于实现我国提升产业竞争力的目标,因而,要予以适当的调整。

  3.现行加工贸易的监管政策。

我国现行加工贸易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由于采取了不合国情的开放式监管模式造成严重的走私。

这已被证明是我国加工贸易政策中的一个失误。

由于我国加工贸易已经形成了分布区域广,涉及行业面宽的格局,此时再试图将其纳入封闭式监管模式由于成本太高而根本不现实。

  尽管如此,我国的加工贸易监管部门还是试图在增量部分作出补救。

20XX年4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设立出口加工区试点)的复函》批准在大连、天津、北京、烟台、深圳、广州等地设立出口加工区。

同年5月24日,海关总署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暂行办法》作为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法律依据。

出口加工区的设立实际上对区内加工贸易引入了封闭式的监管模式。

《复函》中指出:

“要按照优化存量、控制增量、规范管理,提高水平的方针,先把新增加的加工贸易引入出口加工区,逐步实现对加工贸易的集中规范管理。

”以我国现有加工贸易的庞大规模,不可能一夜之间都由开放式监管转变为封闭式监管,因此,在建立出口加工区容纳新增加工贸易和一部分具备条件的现有加工贸易的同时,也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审批手续,坚决打击利用加工贸易进行走私的犯罪活动。

在这方面,我国海关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

如1989年《海关总署关于对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收取保证金问题的规定》中明确指出:

“对少数资信不好,管理混乱,或有走私违法前科的所经营的来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已批准的拆解旧汽车和废旧家用电器来料加工合同进口的料件,以及需加强管理的特定的进口料件,先收取相当于进口税款的保证金,加工成品出口经海关核销后,退还保证金。

  我们相信,通过对存量加强监管力度和将增量纳入封闭式监管的方法,将会较好地解决我国加工贸易中存在的走私严重的问题,促进我国加工贸易健康发展。

四、对现行加工贸易加工环节政策的评价

  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加工环节的主要问题是增值率较低,造成这种状况的直接原因有二:

加工技术水平较低;

加工链条短。

其实这两个问题是有的,较低的技术水平决定了加工环节只能进行那些简单加工装配操作;

只有在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后,才有可能延长加工链条,获得较高的附加价值。

但是从政策角度来考虑,这两个问题要加以区分。

  1.技术水平问题。

加工贸易加工环节技术水平低,极少采用先进技术的状况,与发展中国家的比较优势以及加工贸易本身的特点是符合的。

发展中国家(如我国)最大的比较优势就是有大量廉价的非熟练劳动力,这一点吸引跨国公司将生产环节中需要大量使用非熟练劳动力的加工装配环节转移到我国来,进行加工贸易。

可见,加工贸易实际上是国际分工的一种方式,在分工中发展中国家由于自身条件的约束,被局限在生产技术水平较低的加工装配阶段;

而发达国家则利用其资本和技术的优势,占据了生产的研发及技术含量高的生产环节。

  了解了这一点,有助于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我国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目的。

这个目的不是利用加工贸易来使我国生产技术得到实质性的进步,而是利用外国资本,增加就业,以及扩大对外经济交流,取得外汇收入等。

如果我们不切实际地期望通过加工贸易的发展,就可解决我国技术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的问题,结果必然会让我们大失所望。

但这是否意味着加工贸易的加工技术水平就不需要提高,或者发展中国家政策在这个问题上就无能为力了呢?

都不是。

技术进步固然不是发展加工贸易的主要目的,但它是利用外资的主要目的之一。

现在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是加工贸易,这种局面对于提升我国的生产技术水平无疑是不利的。

从历史经验来看,一国劳动力成本的优势仅可以保持有限的一段时间,如果在这段时间里该国生产技术水平还没有实质性的提高,还未在其他生产环节上形成新的比较优势,则该国的加工贸易将会成为无根工业而萎缩。

同时,国际竞争力出口也将受到影响。

因此加工贸易解决就业的作用固然重要,但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亦不容忽视。

尤其是外资大量流向加工贸易对于技术水平的提高的不利影响必须予以重视。

  很明显,政策应在引导外资流向上有所作为,而且也能够有所作为。

发展中国家一般都对于流入的国外资本投入进行政策引导。

如日本在20世纪50~60年代实行的引资政策,重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这体现于《外汇及外资法》和《外资法》的规定及其运用中。

凡根据1950年日本政府的《外资法》规定所鉴定的外资项目,其外国技术的输入,合同期限超过1年以上,费用以外汇支付的叫做甲种技术输入,这种输入方式需要经过外资审议会、大藏省等部门批准;

另一种叫做乙种技术输入,即根据《外汇及外资法》鉴定的合同,期限在1年以下,费用以外汇支付,如果期限超过1年,费用以日元支付而无权兑换外汇,这种输入方式只需经过日本银行的批准。

  我国也规定了引导外资流向的政策,如1985年6月颁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整体规定》,将“高新技术、先进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提高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适应市场需求而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项目列入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而将“属于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列为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等。

应该说,现有利用投资政策的总体思路是利用外资提高我国的产业竞争力和技术水平,这是正确的。

问题是,在鼓励加工贸易发展的政策吸引下,大部分外商投资投向没什么技术可言的低级加工工业中去,这在一定限度内可以缓解我国就业压力,扩大我国出口创汇,但超出一定限度就有违我国利用外资的初衷,成为一种不良倾向。

我国现行加工贸易政策,并未对外商投资进行加工贸易的技术水平进行甄别,因而即使是对提高我国生产技术水平无益的简单加工,也能获得给予加工贸易的一切优惠。

这种政策可能扩大了我国利用外资的数量,但对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而言,则是需要改进的。

  2.“转厂”问题。

现行的加工贸易政策对“转厂”施加了种种限制,这对于延长加工贸易品在我国的增值链,提高增值率是不利的。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国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海关对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采用计划审批制度,转出在申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后,即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向海关申报结转计划。

经转入地海关同意后,可分批办理结转送货手续。

”对于按转关运输办理货物结转的情况,转出和转入必须向所属海关提出申请。

在办理结转时常常受到限制,且所需时间长,有时难以如期结转。

转出、转入地海关对商品名称、数量和价格等存有异议时,手续更难以办理。

转关查询实需耗时1至2个星期,严重影响了周转速度和贸易效率。

一些外资对转关产品不得不采取先出口香港特别行政区复进口的做法,徒增经营成本。

因此,我国在制订有关加工贸易结转深加工的政策时,尚须考虑实际情况,精简手续,促进加工贸易国内增值链的延长,以提高增值率。

五、加工贸易出口环节的政策评价

  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出口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出口贫困化增长及由于原产地规则而引起的贸易摩擦。

出口环节是加工贸易最后一个环节,直接决定着加工贸易所带来的收入能否实现以及效益的好坏。

因此,认真对待出口方面的政策是非常必要的。

  发展中国家利用自身劳动力,资源优势发展对外贸易,存在着出口贫困化增长的可能,但是,这种贫困化增长并不一定发生。

如果能够不断改善其出口商品结构,逐渐由初级制成品向含有更高技术含量的产品结构转化,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出口贫困化增长的噩运。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就是这样不断由低级向高级地改变着。

虽然在出口的很多高科技产品中,我国并未掌握核心技术,所进行的也只是简单加工,但是从贸易条件的角度来看,这种转变是可喜的。

有关研究表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贸易条件并未如普雷维什等发展经济学家所预言的那样趋于恶化,其中很大原因就在于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所发生的显著变化。

然而,要积累我国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充足的外汇,我国可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必须依赖传统初级产品、尤其是劳动密集型轻纺工业品的出口。

有时,这与我们努力改善贸易条件的目标是有矛盾的,但是若我们能够及时地利用积累的外汇来改进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则我们就有可能实现外贸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至于加工贸易出口的环节中的另一个问题即原产地规则问题。

我们认为,目前原产地规则方面所存在弊端并不是仅凭我国之力就可以得到克服,而是有赖于参与国际贸易的各方进行多边磋商,最终达成合理公正的原产地认定协议。

六、关于我国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笔者对我国加工贸易政策的建议。

  1.应继续奉行对加工贸易实行鼓励的政策。

加工贸易对于扩大出口、增加就业的好处显而易见。

“十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将经历重要的转型阶段,此时,保持出口快速增长和就业机会的增加是顺利实现转型的必要条件。

通过鼓励加工贸易的发展,我国将获得更多的外汇收入,这有利于我国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增强国际竞争力。

而且,加工贸易本身,也为中国产品打入外国市场准备了良好的条件,更有利于提高中国产品的国际知名度,培训我国的非熟练劳动力为熟悉现代工业生产的熟练劳动力。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生产全球化趋势日益明显。

融入国际分工中,成为跨国公司国际生产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学习别国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成为发展中国家利用后发优势发展本国经济的有效途径。

加工贸易正是生产全球化的重要体现,并为技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分工提供了重要的机遇。

  “入世”以后,我国将

更加开放,逐步削减关税和非关税的贸易壁垒,开放本国市场,目的就在于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发展外向型经济,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

长期来看,对加工贸易实行鼓励政策与我国“入世”后的外资政策调整方向是一致的,因而更无必要加以否定。

当然,对加工贸易进行鼓励并不是说任其自由发展,不加限制。

由于我们在前文中提到的原因,现行加工贸易政策中尚存在诸多问题,需加以解决。

  2.增强加工贸易的波及效应。

若要使加工贸易在优化我国产业结构,增强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方面有所贡献,就必须增强其产业关联效应,即波及效应。

  目前,这种效应未得到充分发挥,其原因既有非政策方面的,又有政策方面的,而后一个原因,是政策制定者必须着重考虑的。

如何引导加工贸易向着更深层次,与国内产业发生更加紧密的的方向发展,的确是一个对于发展中国家有着重大意义的课题。

根据前文的分析,我们可大致地将这种引导分成两个方面。

第一,如何使加工贸易的本地化率得到逐步提高,以发挥加工贸易对东道国中间投入品行业的联锁效应;

第二,如何延长加工贸易在东道国的加工链条,以提高加工贸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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