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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网上直接办结

方式1——网上直接办结

专办员通过使用数字证书(密钥Ukey)自行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即可办结业务,无需再到公积金业务网点柜台办理。

(仅限于可以网上直接办结的业务,具体可参见办事指南。

(温馨提示:

数字证书采用第三方机构认证的方式,是否购买数字证书由单位自行决定;

数字证书的详细使用方法及操作流程请参看“选修课程”。

进入“单位登录”页面如下(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页面):

第二节网上申报预约柜台办结

方式2——网上申报预约后携带规定材料到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结(简称网上申报预约柜台办结)

专办员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填写所申报业务的相关信息并预约办理时间和业务网点,按预约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所预约的公积金业务网点柜台办结。

进入“单位登录”页面如下:

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页面(仅限于针对不可以网上直接办结的业务进行申报预约,具体可参见办事指南。

使用非数字证书登录页面

第三节柜台办结

方式3——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结(简称柜台办结)

专办员按规定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业务网点柜台办结。

申请表及相关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请务必熟记上述三种办理方式,我们会在后面的业务办理课程中反复提到这三种方式。

★此外,单位其他员工也会有登录系统的需求,所以您也需掌握其他登录方式,如“个人登录”进行缴存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或缴存明细的查询,以便指导职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的办理方式。

进入“个人登录”页面如下:

第三章业务模块及业务流程

第一节网上申报和预约

一、网上申报和预约的操作流程

专办员在选择前述方式2办理业务时,其业务办理操作流程为:

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专办员登录(数字证书或非数字证书登录)——填写需申报业务的相关信息。

此步骤叫做网上申报——针对申报的业务进行预约——按预约时间和地点前往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业务。

先申报才能预约,申报和预约为关联性步骤。

二、预约的规则

专办员网上申报后可预约日期为次日起的5个工作日。

专办员同时办理多项业务的,可将多项业务预约在同一时间办理,也可预约不同时间分项办理。

专办员按预约时间前往预约的业务网点,取预约号排队办理。

三、预约的解除

单位专办员预约成功后,因故无法到网点办理业务的,可以提前解除预约。

四、对未按预约时间办理业务的处理

专办员未按预约的时间地点到柜台办理业务的又未提前解除预约进行重新预约的,网上预约失效,此次不再享受网上预约优先办理的权利。

如此后仍需享受优先办理的权利,可重新进行预约。

五、预约的好处和作用

先网上申报信息后预约,既可省去专办员等待柜员录入单位信息的时间,缩短柜台业务办理时间,又能通过网上系统自动审核专办员填报的信息,避免在柜台审核信息出错。

预约可灵活选择业务办理时间和地点,利于避免业务繁忙时排队时间过长。

▲操作流程图解

第一步:

网上申报

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选择“数字证书登录”或“非数字证书登录”方式进入系统,页面如下:

点击“单位业务申报”,进入页面,选择相应的模块输入申报信息,点击“提交”,申报成功,页面如下:

点击“单位业务申报”——“预约管理”——“申报预约”,进入页面,查询条件创建“开始日期”到“终止日期”,点击“查询”,页面如下:

如果输入信息有逻辑错误,系统将自动提示原因,根据提示进行修改,之后再进行提交。

查询到已申报的项目如下:

申报是预约的前提,没有申报信息不会产生预约,就好比无源之水。

申报后才能对所申报的业务进行预约。

第二步:

网上预约

首先选择要预约的申报,点击“下一步”进入“预约机构”操作页面如下:

在“预约机构”操作页面选择要预约的机构,页面如下:

点击“下一步”,进入“预约时间”操作页面如下:

选择要预约的时间,然后点击“完成并打印”,进入“打印预览”页面如下:

打印成功并完成本次申报预约,页面如下:

第二节归集业务

一、单位缴存及注销登记业务

(一)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

专办员可选择办理的方式(办理地点:

银行网点,办理方式:

方式2、方式3)

单位指定的准专办员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手续。

新设立的单位须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

专办员在注册登记后须参加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专办员在线培训和考试,通过的方可在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业务。

①这两项业务为关联业务,即两项必须一次性连续性办结,不得分开办理;

该流程仅能注册登记1名专办员,单位有多名专办员的先在这里登记一名,其他专办员在“新增专办员注册登记”办理,详见“专办员业务”。

②公积金缴存银行选定之后不能再做更改。

③专办员只能凭身份证做专办员号,港澳台、外国人士不能为专办员。

④专办员注册登记”时在柜台设置的专办员号密码为网上办事大厅登录的密码,密码修改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密码重置必须到柜台办理。

⑤专办员注册登记之后,需参加网上培训考试,考试通过后账号激活,激活后方能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公积金业务。

(二)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中心管理部,办理方式:

方式3)

单位缴存登记注销适用于单位因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或者被合并等原因终止的,无法继续存续或无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单位办理缴存登记注销前,本单位公积金户下全部职工需办理转移或集中封存。

二、专办员业务

(一)新增专办员注册登记

新增专办员注册登记适用于:

单位需增加专办员的;

单位指定多名专办员的,1名在前述“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流程办理,其余的在“新增专办员注册登记”办理。

(二)专办员注销登记

专办员注销登记适用于:

单位需减少专办员的;

变更专办员的,须办理原专办员注销登记与新增专办员注册登记,可由新增专办员同时办理原专办员注销和新增专办员注册登记。

(三)专办员个人信息变更

方式1、方式2、方式3)

专办员信息变更适用于:

专办员需变更姓名、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和是否购买数字证书(密钥)信息。

①专办员变更身份证号码的须通过前述“专办员注销登记”和“新增专办员注册登记”来完成,同时,专办员需重新参加培训并考试通过来激活新专办员号。

②专办员的6项信息和专办员作为缴存职工的个人账户中的信息在系统中分别管理,没有关联,如专办员变更了姓名以后,须再办理“个人信息变更”以变更自己作为缴存职工的个人信息,两者之间不会关联变动。

③变更“姓名”、“是否申请数字证书(密钥)”及专办员密码重置业务须到柜面办理。

三、个人账户设立业务

个人账户设立申请办理的流程为:

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专办员参加培训并考试通过—进行个人账户设立(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专办员为职工做个人账户设立时,请务必仔细核对并确保每个职工的信息准确无误,以避免由于信息错误,如职工缴存基数、个人启用年月等提交错误而导致员工缴存额错误。

▲操作流程图解:

您可以根据提示填写“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社保电脑号”等个人信息,页面如下:

按照要求填写完成后,选择“提交”,进入打印页面如下:

在此时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是否“预览”、“打印”或“导出”。

点击“预览”,进入打印预览页面;

点击“导出”,导出excel格式数据;

点击“打印”,打印“申请单”。

完成以上操作后,点击“提交”。

★操作技巧

(1)在操作职工明细导入时,尽量选择文本格式,注意EXCEL内不能有隐藏的空格,尤其是身份证号码栏。

(2)EXCEL关闭后才能成功导入,否则系统提示报错。

(3)导入明细的纵向序列须和系统要求一致,如B列为姓名,C列为证件类型……。

(4)请使用简体办公系统,否则提交后姓名等会产生乱码。

(5)户籍状况等信息请按要求填写相应代码,直接填写汉字的无法提交。

(6)启用年月是用来区分职工本人首次缴存公积金月份的,如果职工是2010年12月前就在岗的,请录入201012,如果职工是2011年1月入职的,请录入201101,不同时间入职的职工通过不同的启用年月来区分补缴的时间。

(7)缴存基数注意小数问题,特别是拷贝过来的信息,有可能显示的是11000.08,但实际在EXCEL中为11000.081566625……,EXCEL自动隐藏了后面的小数,会导致缴存额不准确。

(8)由于公积金的提取和贷款是以配偶或家庭为单位的,婚姻状况请如实申报和录入。

(9)个人账户设立提交时,可能会提示“身份证号重复”,有两种可能,一是该职工为存量职工,系统中已经有他的公积金账号了,那么要向该职工进行确认;

另一种可能是身份证重号的问题,此时需要去管理部办理。

(10)专办员对存量职工进行转移,“启封”后系统将会自动给予制卡,无须再办理联名卡申请业务。

存量职工的具体定义和操作如下:

存量职工是指曾在深圳市社保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非存量职工是指未曾在深圳市社保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该部分职工的个人账户设立按照前述流程,直接导入明细设立即可。

存量职工“个人账户设立”的具体操作流程:

首先,专办员到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柜台通过提供职工社保编号查询职工个人公积金账号及相关信息;

其次,专办员在“个人账户市内转移”模块中操作,转入单位公积金号填写本单位公积金号,下方明细列表中填写“存量职工”信息包括公积金账号;

最后,转入操作完毕后,务必记得对存量职工进行“启封”。

由于存量职工现已全部转入我中心集中封存户且职工账户均为“封存”状态,故专办员须对转入的职工进行“启封”,否则封存状态的职工不制联名卡。

四、个人公积金账户并户业务

因历史存量数据问题、单位操作失误、身份证号码变更等原因导致同一个职工有两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户业务。

五、身份证重号设立个人账户业务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过程中,发现职工身份证号码与已开户职工的身份证号码相同的,须办理身份证重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业务。

六、联名卡业务

(一)联名卡的申请

公积金联名卡是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凭证,联名卡中有两个账户相互关联,住房公积金账户具有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缴存、提取、贷款等功能,银行储蓄账户具有个人储蓄、结算和消费等功能。

专办员在为职工首次进行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个人账户正常生效后银行会自动制作联名卡,不需专办员单独申请办理。

个人账户设立成功后打印出个人账户设立回单和联名卡领卡回执,请将联名卡领卡回执保管好,以便领卡时提供。

(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单独申请

专办员需要单独申请办理联名卡的情况主要有:

(1)联网核查失败(身份信息正确但联网核查不通过的);

(2)销卡重新制卡;

(3)因变更缴存银行需换领其他银行联名卡;

(4)银行原因。

(三)联名卡使用方法

(1)联名卡是把两个账户关联合为一张卡,那么两个账户就必然有两个密码。

公积金账户的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有X的以0代替;

银行储蓄账户的初始密码来自密码函或其他途径(具体情况需咨询发卡行),可按照发卡行的规定在柜台、自助终端或拨打客服电话进行修改。

(2)职工本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入“个人登录”—“个人信息查询修改”—“个人公积金帐户密码修改”—修改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后方可操作查询或信息变更等其他业务。

页面如下:

专办员务必按要求领取联名卡并将联名卡发放到每个职工个人手中,否则专办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信息变更业务

(一)单位备案类信息变更

单位备案类信息: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行业代码、所属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部门、隶属关系、经济类型、上级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联系人固定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联系人移动电话、上级主管部门全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单位成立时间、资格类型等。

(二)单位核准类信息变更

单位核准类信息:

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件号码、性质分类、工商注册号、托收日(缴存日)、是否托收、住房公积金首次托收月、托收账户开户银行、托收账户银行账号、托收账户名称、社保单位编号、纳税人识别号等。

▲操作流程图解

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按照下图顺序点击操作,在“修改后值”一栏填入需要修改的信息。

修改后确认无误,点击右上角“提交”,页面如下:

点击“提交”后,页面如下:

再次点击“提交”,申报成功。

(三)个人账户生效前信息变更

单位办理了个人账户设立后,职工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信息有误的,在联网核查前或者联网核查失败的导致个人账户未生效的,均可办理个人账户生效前信息变更业务。

信息修改后,联网核查通过的,自动发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制卡。

(四)个人备案类信息变更(个人账户生效后)

方式1、方式2、方式3)

个人备案类信息:

职工职称、学位、电子邮箱等。

(五)个人核准类信息变更(个人账户生效后)

方式2、方式3)

个人核准类信息:

职工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性别、户籍情况、社保电脑号、婚姻状况、配偶姓名、配偶证件类型、配偶证件号码等。

八、汇缴、补缴业务

(一)汇缴

汇缴是指单位按月为全体在职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专办员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系统,按照下图顺序点击操作,手工录入“缴交人数”、“金额”、“交款方式”等信息,根据填写的单位帐号系统会自动显示“单位名称”,点击“提交”。

(二)补缴往月

补缴往月是指单位为全体在职职工补缴以往月份漏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专办员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系统,按照下图顺序点击操作。

手工录入:

“缴交人数”、“金额”、“起始年月”、“终止年月”、“交款方式”。

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页面如下:

再次点击“提交”,完成操作。

①单位托收方式入账的,因托收账户余额不足、账户变更等原因造成本次汇补缴托收失败的,将不再托收,单位须重新办理本业务。

②单位已停止托收的,须办理汇缴当月业务后,公积金中心将自动在下月托收日次日发起次月的自动托收(在当月的10日前办理前一月的补缴往月也可视为汇缴当月,发起自动托收后,当月托收日已过的可于次日托收当月住房公积金,未到托收日的于托收日次日托收当月住房公积金)。

未托收成功的,将连续托收至次月10日,可连续托收三个月。

连续托收三个月不成功的,将终止托收。

③采用支票或现金方式缴存的,需到单位缴存银行指定的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建行分行营业部[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B座一楼]、招行分行营业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号新闻大厦一楼]和中行上步支行[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06号航都大厦首层]。

④采用支票方式缴存的,支票的收款人全称为: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因资金在途时间较长或实际需缴金额与支票金额不一致,造成住房公积金款项未能及时入账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三)少缴补缴

少缴补缴是指单位为部分职工补缴以往月份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①单位托收方式入账的,因托收账户余额不足、账户变更等原因造成本次托收失败的,将不再托收,单位须重新办理本业务。

②采用支票或现金方式缴存的,需到单位缴存银行指定的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③采用支票方式缴存的,支票的收款人全称为:

九、缴存额调整业务

(一)缴存比例调整

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每年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0日)同一个职工在同一个单位只能调整一次。

单位调整缴存比例应符合年度调整文件规定,缴存比例在5%-20%之间,个人缴存比例与单位缴存比例保持一致。

(二)缴存基数调整

①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比例+缴存基数*个人比例。

②单位在一个公积金年度内为单位需要基数调整的职工办理基数调整。

③补缴往月以补缴月份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计算应缴额,由此产生的少缴差额,单位应予以补缴。

▲操作流程图解

单位专办员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按照下图顺序点击操作:

调整缴存比例:

手工录入“单位比例”等信息后,点击“提交”,页面如下:

点击“提交”后出现以下页面,点击“确定”:

点击“确定”后,页面如下:

点击“提交”,完成业务申请。

调整缴存基数:

请按照下图顺序点击操作,手工录入“职工公积金帐号”、“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姓名”等信息后,点击“提交”,页面如下:

在实际操作中,如输入信息有逻辑错误,系统将自动提示原因,根据提示进行修改之后,再进行提交。

十、个人免缴业务

(一)个人免缴的申请

方式3)

职工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个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免缴,单位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和正常比例缴存。

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可由专办员为其申请办理个人免缴业务,个人缴存比例为零。

(二)个人免缴恢复正常缴存比例

个人免缴恢复正常缴存比例适用于职工本人工资水平提高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以上时,申请将个人缴存比例恢复到和单位同比例的正常状态。

十一、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缓缴业务

(一)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的申请

因近两年连续亏损等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至1%-4%之间或缓缴。

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期限申请一次最长的有效期限为两年,到期后自动恢复到申请前的缴存状态。

(二)单位提前恢复缴存

单位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以后,因经营状况有所好转等原因可申请提前恢复缴存状态。

十二、封存、启封业务

封存适用于职工因公出国、离职等原因,单位应当为所属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由正常状态变为停止汇缴状态。

启封适用于职工因恢复工资发放可继续和单位共同缴纳公积金或单位接受新调入职工后。

(1)启封和封存时,个人账户的封存和启封以业务办理时间为准,若在本月托收日前办结封存,托收包发送时不会包含封存职工的应扣缴金额,启封同理。

(2)封存办理须在本月单位托收日之前,如已超过本月托收日,将在下月托收日托收时除去封存职工的应缴存金额。

账户启封:

专办员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按下图顺序点击操作,手工录入“个人帐号”、“姓名”等信息后(如需同时为多人办理启封业务,可选择使用文本导入或excel导入的方式对职工信息进行批量导入),点击“提交”,页面如下:

再次点击“提交”,完成业务申请。

账户封存:

专办员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按下图顺序点击操作,手工录入“个人帐号”、“身份证号”等信息后(如需同时为多人办理封存业务,可选择使用文本导入或excel导入的方式对职工信息进行批量导入),点击“提交”,页面如下:

十三、转移业务

(一)个人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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