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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13

观音岩隧道

ZK41+930~ZK42+265

110

195

335

K41+950~K42+300

112

200

350

TJ-14

龙永界隧道

394

498.5

388.5

1311

382.5

569.5

343

1315

TJ-27

洗车隧道

LK12+555~LK13+515

240

485

225

960

特点:

1、红岩溪隧道:

本隧道有灰岩地层、溶洞、涌水、断层等不良地质,岩体裂隙较发育。

下穿G209国道,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国道路面沉降及稳定性监测。

ZK40+150~+190段洞身埋深很浅,存在偏压。

龙山端左线进洞后为100m长的浅埋和超浅埋段,此段要预防好坍塌等地质灾害的发生。

永顺端左洞310m、右洞330m设计为4%的上坡,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排水和考虑其对出渣的影响,并需加强通风。

2、观音岩隧道:

本隧道埋深较浅,地表水丰富,穿越灰岩,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溶洞。

3、永龙界隧道:

本隧道设计为两端施工,左洞先行。

龙山端埋深较浅,可能遇到溶洞,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处治措施。

部分地段围岩自稳性差,施工过程中可能遇难到明洞软弱地基、浅埋软弱围岩、洞身断层破碎带及涌突水现象,易出现坍塌、冒顶、涌突水等突发事件。

4、洗车隧道:

洞口均位于山坡上,隧道开挖后,表层土体易发生滑坡,边坡和仰坡的稳定性差。

洞身主要为微风化灰岩,夹炭质灰岩,或石英砂岩、泥岩、砂质页岩,局部夹泥灰岩、泥岩等,围岩自稳性为较差~一般,开挖时易出现小~中塌方,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初期支护。

第二章隧道监理重点和难点

设计图纸中洞口均采用长管棚超前施工,再配合钢拱架、钢筋网、系统锚杆、喷射砼等组成复合式衬砌作业。

控制好管棚施工、注浆质量,并加强对穿越岩溶地段、浅埋段、偏压段、构造破碎带等不良地质段的施工控制,是本项目隧道工程质量的难点和重点。

1、穿越断裂褶皱带、严重风化破碎带等不良地质要遵循“管超前、严注浆、早预报、短进尺、弱爆破、强支护、紧封闭、勤量测”的施工原则。

采用综合地质超前预测预报手段,探明前方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的动态等,主要探测断层压碎带地段岩石的强度、破碎程度、涌水压力和涌水量等情况,为正确选择开挖方法、注浆参数及采取相应的技术参数提供依据。

根据超前地质预报探明的断层特征,采取以下措施:

1)、在有地下水的情况下,采取全断面预注浆对地下水进行封堵,并加强隧道衬砌防排水设计;

2)、视断层软弱、破碎情况,采用双排或单排注浆小导管进行超前支护;

3)、对衬砌结构进行加强,并通过基础设置注浆小导管提高衬砌结构承载力。

2、浅埋软弱围岩段处理:

视具体覆盖层厚度、地质情况采用长管棚、注浆小导管、地表砂浆锚杆、地表注浆等辅助措施,洞内通过初期支护式设置工字钢拱架,二衬采用钢筋混凝土等对衬砌结构进行加强。

同时,施工中应加强监控量测,并强调二次衬砌及时紧跟。

3、岩溶地段隧道施工控制:

开挖方法近似于软弱围岩隧道开挖,开挖应遵循“预加固、短进尺、弱爆破、强支护、勤量测、紧衬砌跟”的原则。

对于溶岩发育地段,在查明岩溶分布状况、发育形态与发育规律、溶洞的填充状况及填充物的物理力学性质、溶洞地下水发育状况及运动规律等的基础上,根据溶洞大小、所处位置、填充情况以及地下水发育状况区别对待,一般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以下处治措施:

1)、当溶洞在隧底,小型溶洞可挖出充填物换填;

对于规模较大的溶洞根据跨度大小采用梁跨、拱跨等措施;

2)、溶洞在侧墙,可局部挖除溶洞充填物后在初砌外采用混凝土或浆砌片石砌筑;

3)、溶洞在隧顶,可待溶洞填充物自流稳定后,在拱顶以上浇筑混凝土护拱,护拱之上充砂或用轻质泡沫混凝土灌注充填,然后再修建隧道;

溶槽在隧顶,利用超前支护钻孔对隧顶溶槽充填物进行高压劈裂注浆加固后再进行开挖,并加强隧道支护;

4)、当隧道所通过溶洞内的充填物松软、稳定性差且不易清除,特别是岩溶水较丰富时,可采取超前注浆、径向注浆、底部注浆等工程措施对洞身、洞周及隧底部分填充物进行加固处理。

4、水系丰富地段隧道施工控制:

根据地质超前预报成果,立足于超前注浆封堵,开挖前封闭地下水,将其尽可能封堵在围岩内,为后续施工和洞室稳定创造条件。

掌子面涌水通道,开挖后量测洞壁渗涌水量,结合“防、排、堵、截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若水量巨大对地表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则采用全断面(帷幕)超前预注浆,径向注浆封堵,限量排放。

5、管棚及小导管等超前支护控制:

本监理项目4座隧道纵坡均接近3﹪~4﹪,管棚施工时难度增大,必须严格控制钻孔时位置的固定和角度的准确,严格按图纸施工;

注浆压力和浆液比例通过现场试验按实际情况定。

必须确保注浆饱满,为穿越不良地质地段提供保障。

6、隧道施工中要严格按设计图纸组织开挖顺序,为防止偏压使明洞拱内侧受拉开裂或受压而碎裂的现象,必须按设计图纸组织明洞施工。

7、随着开挖的进度需考虑通风的方式和效果能否达到空气能见度及有毒气体浓度最低值的要求。

8、排水:

采用双洞口同时施工的隧道,出口施工中的用水及裂隙水。

涌水等势必会集中向掌子面,给施工带来困难,必须加强洞内排水措施,施工废水必须通过污水处理池净化后达标排放。

9、隧道的中线和开挖轮廊线在隧道施工中占主导地位,确保中线准确性和超欠挖控制,预留变形量的控制至关重要。

驻监办将督促承包人进行定期检查、复测。

10、隧道锚杆抗拔力,喷射砼厚度,注浆浆液施工现场试验参数、防水砼防渗、抗压等试验。

驻监办将根据现场施工进度组织各专业组配合检测。

第三章拟派监理人员

驻监办将根据合同工期、隧道工程特点、工程规模、工程条件和施工阶段等因素,按每年每5000万元建安费配备交通部核准资格的监理工程师1名和若干名监理员。

第四章隧道监理一般办法

1、对所有隐蔽工程和重点部位,重要工序实施旁站,并以照片记录保留。

在初期支护施工阶段,监理人员应全过程旁站监督,从锚杆的安装、钢筋网的铺挂,到钢支撑的架立和砼的喷射,每道工序应坚持旁站,并做好记录。

在开挖时,要经常观察地质情况的变化,并及时做出反应。

2、对所有投入使用的原材料进行抽检,在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监理人员按要求的频率进行抽检,抽检的时间一般安排在每一批材料进场时,或每一分项工程开工前,或贮存条件有变化时,或对材料有疑问时。

3、对所有用于工程中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制定工艺执行的精度和要求达到的标准,把好质量关,以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

4、对所有的工序检验制定检验标准,检验频率,检验方法和检验内容。

并根据合同文件和规范要求,制定具体操作、执行的的标准与流程,并下发给承包人和现场监理人员。

5、在喷射砼时,严禁堵塞片石。

对于砼工程,应确保内实外美。

对于围岩变化处,明、暗洞相接处,均应设置沉降缝,防止隧道渗漏水。

第五章隧道工程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监理

5.1审查承包人的质量自检系统

5.1.1仔细审查承包人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自检人员配备数量与素质。

5.1.2检查承包人试验室及拌合质量,自检系统是否正确、可靠。

5.1.3是否通过上级质量主管部门或有关计量部门的审定认证。

5.1.4修好临时便道、便桥确保施工准备,材料、生活用品的供应。

5.1.5为确保安全施工,要求承包人必须设置的安全标志。

5.2施工测量

隧道开工前承包人应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其中包括导线、中线、水准点、基点复测,水准点增设等。

施工测量的精度应符合《公路路线勘测规程》要求。

5.2.1导线复测。

5.2.2中桩复测和固定。

5.2.3水准点的复测、增设。

5.3隧道施工放样

隧道开挖前,承包人根据设计文件及有关规定,进行隧道施工放样,确定隧道用地界桩和边仰坡开挖边线。

5.4施工机械的检查与审批

4.4.1隧道开工前,承包人对已进场的工程施工机械的品种、规格、设备数量及运行质量进行详细检查后,填写“进场设备及施工机械报验单”向监理工程师报验。

4.4.2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所报验的设备及施工机械进行逐一检查,满足合同要求,方可在工程施工中应用。

5.5进场材料的抽检与审批

4.5.1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重点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钢材、沥青、石灰、粉煤灰、砂砾、碎石等主要原材料及各种混合料进行抽检,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其余材料应不低于10%;

对已完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施工单位自检频率的20%。

4.5.2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或工程的质量有怀疑时应进行进一步的判定。

4.5.3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原材料、混合料试验资料,对原材料应独立取样进行平行试验;

对混合料可在施工单位标准试验的基础上进行试验验证,必要时做标准试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批复。

5.6批准开工申请

一切施工准备工作就绪,由承包人填写“开工申请报验单”,报检手续齐全,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开工申请报告,下达开工指令,方能开工。

第六章隧道工程施工阶段质量监理

6.1洞口工程

6.1.1范围

本节工作内容包括洞口土石方,排水系统,洞门,坡面防护以及挡墙和洞口的辅助工程等的施工及其他有关作业。

6.1.2一般规定

6.1.2.1洞口工程应按隧道施工组织设计的顺序安排按图纸要求宜先施工完成,以减少干扰,并保证安全为加速隧道施工创造条件。

6.1.2.2隧道口附近其他构造物的施工安排,应考虑到隧道施工现场布置及适应弃渣,运输的要求,相邻工程的部署,亦应妥善安排。

排水、坡面防护等工程在隧道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养护维修,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6.1.2.3洞口施工,如遇与图纸不符合其他变化需调整方案时,承包人应报监理工程师审定或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

6.1.2.4洞口施工宜避开雨季。

6.1.3施工要求

6.1.3.1洞口土石方

(1)按照图纸的要求,在洞口施工放样的线位上进行边坡,仰坡自上而下的开挖,并尽量减少原地层的扰动。

(2)边坡仰坡上浮石、危石要清除,坡面凹凸不平应予整修平顺。

(3)进洞前和洞门端墙处的土石方,应结合地层稳定程度、洞门施工季节和隧道施工方法进行开挖,超挖部分应用同级圬工回填,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6.1.3.2排水工程

(1)洞外排水工程包括边坡和仰坡外的截水沟、排水沟和洞门排水沟组成的排水系统,所有开挖与铺砌除按图纸要求外,还应符合本节和本细则之砌石工程的规定。

(2)边坡、仰坡外的截水沟或排水沟应于洞口土石方开挖前完成,其上游进水口应与原地面衔接紧密,或略低于原地面,下游出水口应妥善地引入路堑排水系统。

6.1.3.3坡面防护

边坡、仰坡开挖面的防护措施,本监理合同段采用锚喷网砼防护,施工时按图纸和本细则要求施工。

6.1.3.4进洞辅助措施

套拱基础应设置在符合图纸要求且稳固的地基上,基坑的渣体杂物、风化软层和积水应清除干净,地基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钻孔时以套拱内预埋的孔口管定向、定位,严格控制其上抬量和角度,确保钻孔定位准确。

长管棚注浆前,承包人应根据设计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注浆设备和施工工艺,并确定合理的注浆初始压力、终压力。

监理人员应认真进行旁站,记录单孔注浆压力和实际注浆量。

对小导管、管棚的安装和注浆必须要有影像资料。

6.1.3.5洞门

本监理合同隧道之洞门应及早修筑,并尽可能安排在雨季前施工,所有施工要求均应按照图纸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并符合以下要求:

(1)洞门施工放样位置准确。

(2)洞门基础开挖及支护方案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基础必须置于稳定的地基上,做好防水排水工作,不得被水浸泡。

基坑废渣、杂物等必须清理干净,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洞门拱墙应与洞内相邻的拱墙衬砌同时施工,连成整体。

(4)洞门端墙的砌筑(或浇筑)与墙背回填,应两侧同时进行,防止对衬砌产生偏压。

(5)端墙顶排水沟砌筑在填土上时,应将填土夯实紧密。

(6)明洞回填、洞门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做好洞口边坡及仰坡的地表恢复,符合环保要求,做好水土保持。

6.1.3.6监控量测

(1)洞口段施工必须进行地表沉降观测。

(2)偏压洞口段应进行地表位移及洞内变形量测点的位移量测。

(3)仰坡高度大于2m,且自然地形坡度大于30°

以上,应进行坡面位移量测。

(4)当边仰坡为坡积体时,宜进行深部位移监测,监测内容为测斜及孔隙水压力测试。

6.1.4质量检验

6.1.4.1基本要求

(1)洞口设置位置,符合图纸要求。

(2)洞口边坡的坡率,符合设计要求,坡顶无危石。

坡面无显著的凹凸不平。

(3)洞门排水与路基边沟排水沟组成排水系统。

(4)端墙、翼墙的砼浇筑,均匀密实,无蜂窝麻面现象。

(5)伸缩缝,沉降位置适当,填缝符合图纸要求。

6.1.4.2检查项目

(1)排水工程中的浆砌截水沟,排水沟检查项目见路基部分。

(2)坡面防护检查项目见路基部分。

(3)外露及隐蔽工程各项施工记录,试验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6.1.4.3外观鉴定

(1)砌石坚实牢固表面平整、无垂直通缝,砌缝砂浆饱满,勾缝平顺,横平竖直,缝宽均匀,无脱落现象。

(2)砼表面的蜂窝麻面不超过该面积的0.5%,深度不超过10mm。

(3)沉降缝整齐、垂直、上下贯通。

(4)洞门轮廓直顺、清晰、美观。

(5)泄水孔泄水良好,墙背回填密实。

6.2洞身开挖

6.2.1范围

包括洞身开挖,钻孔爆破,围岩予以加固支护,装渣运输等有关作业。

6.2.2一般规定

6.2.2.1承包人应在开挖前14d根据实际具体情况向驻监办提交隧道施工方案,开工报告必须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施工方法采用新奥法,施工中可根据具体情况的变化,及时改变施工方案,但必须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6.2.2.2承包人应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科学组织施工,以保证合格的施工质量和合理的计划进度。

6.2.3开挖作业

6.2.3.1开挖要求

(1)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或其他批准的修改方案完成开挖作业,洞口处边坡防护工程未完成,不得进行洞身开挖。

(2)在隧道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根据对隧道围岩的直接观察、量测和试验结果,并结合岩层构造,岩性及地下水情况,判定围岩的稳定性。

当发现围岩实际情况与图纸分类不相符时,承包人应提出处理意见,按变更设计规定的程序确认后施工。

(3)为了最大限度的利用围岩自承能力,承包人必须采用有利于减少超挖、减少围岩扰动的开挖方法进行洞身开挖。

(4)洞身开挖断面尺寸应符合图纸要求,边沟、电缆沟及边墙基础也同时开挖,所有开挖应按图纸标明的开挖线进行施工,并一次到位,严禁二次爆破开挖。

预留洞室在施工前应与图纸核对,确保洞室的数量和位置的正确。

(5)严格控制断面超挖,杜绝欠挖。

(6)开挖后应做好地质构造的核对,及时做好监控量测工作,地质变化处和重要地段,应有相应照片或文字描述记载。

(7)隧道爆破应采用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技术,施工中应优化钻爆设计、提高钻眼效率和爆破效果,降低工料消耗。

(8)开挖爆破作业应在上一循环喷射混凝土终凝不少于4h后进行。

(9)当两相对掘进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施工应加强联系,统一指挥。

当两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剩下15m时,应改为单向开挖。

6.2.3.2钻爆设计

(1)在岩石隧道爆破作业掘进中,对爆破技术如钻眼大小,孔深、间距、药量,钻眼分布与起爆顺序等应慎重研究和严格控制。

在隧道开挖开工前至少28d,承包人应完成详细的钻爆设计,并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

当爆破效果不符合规范要求时,承包人应修订重新制订钻爆设计,并应再次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

(2)应在综合研究地质条件,开挖断面,开挖方法,掘进循序进尺,钻眼机具,爆破器材等的基础上进行钻爆设计。

(3)使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技术时,对于爆破参数的选择,均应通过实验确定,无试验条件可参照施工规范的规定。

6.2.3.3钻爆作业

(1)在爆破作业开始前至少48h,承包人应负责以书面形式通知政府或有关部门,说明作业将造成的不良影响,并在通知书中注明爆破期限。

(2)钻爆作业必须按照钻爆设计进行。

当开挖条件出现变化需要变更设计时,爆破技术应随围岩条件的变化而相应变化,以能在爆破后得到最佳的开挖断面为原则。

(3)钻炮眼前应绘出开挖断面的中线,水平和断面轮廓,并根据爆破设计炮眼位置,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钻眼。

(4)炮眼的深度、角度、间距应按设计要求确定,钻眼完毕后,按炮眼布置图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有不合格者,应予以返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药。

(5)装药前应将炮眼内泥浆,存水及石粉吹洗干净。

所在装药的炮眼应及时堵塞炮泥,周边眼的堵塞长度不宜小于200mm。

(6)雷电期间作业,雷电将至立即停止所有地面或地下的炸药运输和短程搬运,并通知洞内工作人员。

6.2.3.4爆破资料与报表

(1)在爆破作业开始前至少14d承包人应提出下列有关计划爆破的资料,并报送监理工程师.

a.地点、深度、范围、预计的影响线和对邻近开挖与建筑影响程度。

b.炮眼的直径、间距、深度和炮眼斜度。

c.每个炮眼要使用炸药卷的类型和重量,每次用的类型和总共用的炸药量。

d.在所在的炮眼中的炸药分配和每个炮眼的雷管接引线。

e.定时爆破的类型、顺序和个数定时的位置,爆破接线、试验线路和导线的尺寸类型和能量、安全开关和照明点的类型,尺寸和位置。

f.如爆破超过震动限值,提供影响范围或用以计算影响的距离。

g.炮眼的填塞物,爆破区的遮盖。

h.对直接负责监视装药和引爆人员的资料证明。

(2)每周应向驻监办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爆破作业报表。

a.爆破日期、时间、范围,包括震动和空气受压情况。

b.使用的炸药重量和炸药卷个数。

c.采用定时爆破的总数和用于每次延时期内炮眼数。

d.在批准的爆破炮眼布置图上,表明待钻的炮眼,已钻但未装药的炮眼。

炮眼间变更或延时安排变更装药的炮眼。

e.对爆破效果作出评估,说明明显超挖的范围和爆破调整的意见。

6.2.3.5爆破与震动

(1)爆破或其他作业引起地面震动,不得损坏地面现有建筑和公共设施。

(2)承包人应提供合格的仪器、量测人员和资料分析人员。

监测并记录每次爆破的震动情况及空气增压情况,调整爆破作业,使震速不超过允许值,并防止开挖失稳。

(3)所有的爆破和施工操作,对地面现有建筑物震动的最大震速应小于25mm/s。

对于新浇筑混凝土的震速要求,不得超过下表规定值:

混凝土龄期(h)

震速限值(mm/s)

12~24

6.25

24~48

12.5

48~120

25

6.2.3.6爆破安全措施

(1)爆破材料的运输、储存、加工、现场装药、连线、起爆及瞎炮处理,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的有关规定。

(2)进行爆破时,人员应撤离安全地段,爆破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查出未起爆的瞎炮,应按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认无误后才能出渣。

6.2.4围岩加固

承包人应按图纸实行开挖辅助作业,当实际地层地质与图纸不相符合而需改变开挖辅助作业方法时,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6.2.4.1超前锚杆

(1)超前锚杆支护应与钢架支撑配合使用并以钢架为端部支撑点。

(2)超前锚杆与隧道纵向开挖轮廓线间的外插角宜为5°

~10°

长度应大于循序进尺,宜为3~5m。

(3)超前锚杆宜采用早强水泥砂浆锚杆。

6.2.4.2超前小导管预注浆

(1)超前小导管应平直尾部焊箍,顶部呈尖锥状。

在安设前应检查小钢管尺寸,钢管顶入钻孔长度应不小于管长的90%。

(2)沿隧道纵向开挖轮廓线向外以10°

~15°

的外插角钻孔,将小导管打入地层。

亦可在开挖地面上钻孔,将小导管打入地层,小导管环向间距宜为200~500mm。

(3)小导管注浆前应对开挖面及5m范围内的坑道喷射厚为50~100mm砼或用模筑砼封闭。

(4)注浆压力为0.5~1.0Mpa,必要时可在孔口处设置止浆塞,止浆塞应能承受规定最大注浆压力和水压。

(5)注浆后与开挖前的时间间隔,视浆液种类宜为4~8h。

开挖时应保留1.5~2.0m的止浆防止下一次注浆时孔口跑浆。

6.2.5装渣运输

6.2.5.1运输方案的选择

(1)按已经批准的隧道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的装渣运输方案,根据实际情况之不同,应不断改进装、运、卸和调车作业,以减少干扰,提高效率保证作业安全。

(2)在长隧道施工之中,应建立工程运输调度,根据施工安排编制运输计划统一指挥提高运输效率。

(3)装渣应选用在隧道断面内能发挥接近高效率的机具,装渣能力与运输车辆的容积相适应。

运输方式根据隧道长度、机具设备和施工条件,选用有轨或无轨的运输方式,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须严格执行批准的运输方案,避免产生三次倒运。

6.2.5.2无轨运输

洞内采用无轨装运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运输道路要铺简易路面并做好排水及路面维修工作。

(2)出渣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装,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

(3)采用自卸卡车运输时,要求单车道净宽不小于车宽加2m,在适当距离内设置错车道双车道净宽不得小于2倍车宽加2.5m,会车视距宜为40m。

运输途中不允许散落。

(4)行车速度,在施工作业地段不大于10km/h,成洞地段不大于20kh/h。

5.2.5.3弃渣运输

(1)要弃渣前30d,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关于弃渣处理和防护措施。

弃渣装运不得干扰任何施工作业或其他设施,并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2)所有弃渣区顶面及坡脚处,或与原地面径流不致冲蚀弃渣堆。

(3)弃渣区整修后,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

6.3初期支护

6.3.1喷射混凝土

6.3.1.1一般要求

(1)在喷射砼施工前28d,承包人应提交施工方案,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

(2)在每一开挖面施工现场,承包人除最少拥有一台可正常操作的喷浆机组,还应有备用机组,并且在使用前应经检查批准。

6.3.1.2材料要求,见试验检验细则。

6.3.1.3混凝土喷射基面的清理

(1)按施工规范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全面清理待喷射的基面,用喷水式或喷气法清除所有松动岩石,并使岩面保持一定的湿度。

(2)对破损岩面的处理,清除所有暴露的破损岩石,包括开裂,击碎、崩解或其他原因破损的岩石。

(3)在已有混凝土面上进行喷射应清除剥离部分,保证新老砼之间具有良好的粘结强度。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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