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勘测设计合同时应约定哪些内容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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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中
标的过程,就是要约和承诺的过程。
招标是要约,投标是新的要约,定标是承诺。
中标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与发包单位订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订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①对大中型或技术复杂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承担着重大责任,签约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协调与联络工作。
双方除了要谨慎行事外,还需要进行密切的配合使合同得以顺利进行,而这种配合要贯穿整个履行过程。
在这种活动中,双方要根据工作开展的不同阶段,相互提交不同的内容的技术性资料,建设,报告等文件。
委托方要及时复核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委托方还要根据承包方完成并提交的不同阶段的设计成果,进行必要的审核与汇签。
因此,双方在订立合同时针对这一类技术性的协调与联络工作制定出具体的工作程序和应具备的内容,使这一类工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章可循,同时还要说明在进行这类工作过程中.双方对某些技术问题达成一致并作出决议时.只要不与合同主要条款的规定精神相违背。
则应视力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②委托设计前期工作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勘察设计合同。
例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进行环境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等作为委托内容而订立的合同,严格地讲应属技术合同的范畴。
要参照技术合同法的有共技术咨询的规定条款订立合同。
但关于委托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合同取费仍可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一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③对于合同中重复出现两次及两次以上的关键性技术术语和技术性专有名词的定义要在合同书中加以明确。
因为合同签约双方分属不同的部门,一方是建设单位,另一方是勘察、设计部门,双方对某些具体的技术术语和技术性专用名词的概念在理解与认识上的深度,往往这些看起来细微的出入,造成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最终导致了纠纷。
为了清除这些个令人注意而又具有引起纠纷的潜在诱发因素.只有将其定义写入合同,使双方在这些问题上事先达成一致认识。
这一问题对大中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尤为重要;
④有关主设计方的问题。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订立时,往往会发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设计单位同时承包同一项工程设计的情况。
如委托方与承包方没有采用订立总包合同。
再由总包方与分包方订立分包合同的形式,那么在合同中一定要明确主设计方。
主设计方的职责是应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负责,平衡各承包方之间的设计工作,协调总体设计进度。
篇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勘察证书等级:
委托方:
勘察设计方: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委托方:
承接方:
发包人委托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城市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建设地点:
工程规模、特征:
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承接方式:
预计勘察设计工作量:
根据设计规范和技术要求确定第二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勘察设计中标文件;
第三条勘察设计依据
委托方向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相关资料;
委托方提供的相关区域地形、地质、地下管线等现状资料;
委托方提出的有关设计要求;
国家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和标准;
其它可供利用的设计资料。
第四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
来判断;
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委托书投标文件
第五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第六条承接方向委托方提交勘察设计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如下:
第七条收费标准
本工程勘察设计按投标时报价浮动费率计取费用;
费用以实际工程审计结论为基础结算,但不能超过总投资额。
第八条付款方式为转账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签订合同15日内,发包人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计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勘察(详勘)、初步设计文件及后续设计等后续服务工作完成后发包人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65%,计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签署勘察设计意见(含竣工图)7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及余款。
如因非乙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工作量的变化、增加工作内容和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编制等,甲方根据本协议计费原则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和支付费用。
本工程结算以审核批复的概算为结算依据并经社会审计。
设计人应每月18日前将勘察设计进度月报表一式四份报送给建设管理单位。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委托方责任
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委托方须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
若未支付预付款,承接方无权顺延文件的交付时间。
委托方要求承接方按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承接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委托方应为承接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支付给承接方临时设施费0元。
发包人应保护承接人的投标书、勘察设计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设计人有权索赔。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承接方责任
承接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以及四川省地方设计规范、行业设计标准及技术措施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勘察设计成果资料及相关文件,并对其负责。
承接方对提交的勘察成果及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单位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在工程勘察钱,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
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设计单位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必须限定在投资估算额度内,设计人完成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概算后,委托方提出优化设计要求及投资限额后,设计单位必须针对调整方案在委托人要求的合理时间内进行优化、限额优化。
承接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承接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负责向委托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承接方负责解决。
承接方应派经验丰富的设计代表做好施工现场服务,并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篇三:
第五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第五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教学要求:
掌握勘察设计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
教学时间:
1课时
一、勘察设计合同的订立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业主与设计人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为完成一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合同书及附件(含澄清文件,如需要);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
4.勘察设计合同专用条款;
5.勘察设计合同通用条款;
6.勘察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
7.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表;
8.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计算说明;
9.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要参与人员的基本情况;
10.勘察设计工作大纲。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果有互相矛盾处,以上面所列先后顺序为准。
勘察设计合同订立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条例》、《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范本》。
二、勘察设计合同的履行
㈠业主的责任与义务
1.
业主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公路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设计工作量及合理的设计周期。
原则上,每公里初步设计周期为6个月(含全部外业和航测),施工图设计周期为9个月。
2.
业主应向设计人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要的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前一阶段(工可报告或初步设计)的全部勘察设计文件、资料及附件、有关的协议、文件等,并对提供的原始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3.提供必要的
在设计人员进入现场进行勘察作业时,业主应对设计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4.
业主应认真组织专家或委托咨询审查单位对勘察成果、设计文件和为了满足勘察设计需要而进行的各种研究试验成果进行审查,并负责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向设计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
文件进行审查后的批复意见。
对设计人在贯彻落实审查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认真予以解答。
5.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业主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设计方案、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未经设计人同意,业主对设计人交付的勘察成果、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该合同以外的项目。
6.
7.
㈡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
1.⑴设计人应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交通部关于勘察设计方面的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等有关规定,以及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完成勘察设计工作。
⑵设计人必须遵循国家法律和有关方针政策,贯彻“技术可行、实施可能、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加强总体设计。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充分发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
⑶设计人应按照交通部《公路勘察设计工序管理试行办法》做好勘察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⑷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测量成果必须真实、准确、可靠,并根据勘察测量成果文件进行设计。
⑴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合同的要求。
⑵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可靠,并符合系统运行安全的要求。
⑶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要求,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⑷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
并应特别注意沿线景观及沿线设施的协调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⑸设计文件中关于材料、配件和设备的选用,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和产品品牌。
[注:
这是我们国家的规定,在一些欧美国家,设计单位是可以指定产品品牌和产生厂家的。
]
⑹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的勘察设计技术要求。
3.⑴对初步设计的要求
①设计人必须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设计深度完成初步设计工作。
②设计人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接受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咨询审查单位及业主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凡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设计人应逐条给予认真贯彻落实,提交书面的反馈意见并免费修改初步设计文件。
③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复后,则作为编制施工图图设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和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
⑵对技术设计的要求
若业主或业主上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设计,设计人应根据业主要求,按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有关规定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和修正概算,其费用已包含在相应报价之中,业主不另行支付。
⑶对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①设计人应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接受业主及业主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然后按审查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
②施工招标完成后,设计人应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
③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应按各施工合同段进行编制。
4.⑴配合业主的招标工作
①设计人应积极配合业主进行各项招标工作,按业主规定的时间提供各合同段施工招标资审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
②按业主规定的时间提供各合同段的施工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③按业主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标前会,就有关设计问题进行答疑;
⑵配合业主的施工工作
设计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派驻经验丰富的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做好施工现场服务,并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①开工前在业主指定的时间内,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和现场控制点的交接工作(交桩);
②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处理与解决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
③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积极配合业主对施工及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设计;
④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⑤参加本工程的交工、竣工验收,并配合质量监督部门校核工程是否按施工图设计施工。
5.⑴设计人应安排投标书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在设计过程中和施工服务期内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⑵如果设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渎职或从事其它违法活动,业主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设计人应立即派出具有同等资历的人员替换;
若非因上述原因,设计人有权拒绝。
设计人在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后可以更换他所派驻现场的人员,但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资历要求,否则,业主有权拒绝。
⑶设计人的工作进度没有达到设计人投标书中承诺的进度计划时,业主有权提出要求增加设计人员,设计人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
⑷若业主在工作中发现设计代表不称职或有违法行为时,有权提出更换,设计人应在业主提出更换通知的7天内完成更换工作并使业主满意。
⑸由于业主提出加快设计进度,提前完成设计工作而增加人员时,其费用应另外计列。
6.勘察设计成果的审查
⑴当业主认为需调用设计人的设计计算书时,设计人必须及时提供。
业主及业主委托的咨询审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勘察资料成果(包括研究试验成果)、设计文件的审查并不免除设计人的责任。
⑵设计人应按业主要求的数量提供所有为完成勘察设计所必需的研究试验阶段性或成果性报告,接受业主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并对相关问题作出澄清和解答。
7.专项资质的要求
凡国家规定须由专项勘察设计资质单位进行勘察、设计的项目(如地质灾害评估、地震危险性分析等),设计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8.若设计人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主办人应代表联合体对业主负责,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交全部合格的设计文件。
业主就工程向联合体主办人发布的任何指令、指示、通知等均对联合体其他成员具有同等效力。
㈢费用与支付
1.业主应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按时向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用,以及设计人额外服务的费用。
若设计人为联合体,则业主可就工程除向联合体主办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用外,也可经联合体主办人同意后直接向联合体其他成员支付费用。
2.设计人应在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的15日内提出付款申请,业主审查没有异议后,应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支付。
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设计人没有收到付款时,则业主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向设计人支付滞纳金。
3.如果业主对设计人提交的付款申请有异议时,业主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设计人澄清,此时,应在收到设计人书面澄清(以业主签收的日期为准)之日起30天内支付。
如果设计人在收到业主要求书面澄清的通知后15天内(以设计人收到通知的日期为准)未做任何书面答复,则业主不予支付,直到设计人作出书面澄清为止。
4.设计人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勘察设计工作时间和支付费用的记录,并在业主有要求时允许业主指派的人员进行审查。
5.暂定金额
暂定金额为工程勘察设计费的5%。
这项金额应按业主的书面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
如果使用暂定金额进行某项额外勘察设计工作,其费用应按设计人投标报价中相应项目的基本单价和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经业主核定后支付。
6.在合同实施期间,若由于国家颁布了新的政策、法规、标准导致勘察设计费用的变化,则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为保证设计单位的设计质量和设计服务,按设计费用合同总额5%作为本项目的质保金,待项目交工证书签发后28天内支付。
㈣违约与赔偿
1.⑴由于业主变更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对其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或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业主应按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由于业主方要求提前完成勘察设计工作而导致增加的人员和费用,应另行计列。
⑵业主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费用的,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偿付办法与金额按合条款的规定办理。
⑶在合同履行期间,业主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但并非设计人原因造成),业主除应按设计人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外,还应按剩余合同价的5%~10%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
2.⑴设计人将勘察设计任务转包,或者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分包的,业主将有权中止合同,并计扣设计人合同价5%~10%的违约金。
⑵设计人未按照国家及交通部现行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设计,或未根据勘察成果资料进行工程设计,或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定材料或设备生产厂、供应商的,业主将计扣设计人合同价5%~10%的违约金。
⑶设计人未能按期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文件的(业主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则每延期15天(不足15天按15天计),业主将分别按相应阶段设计合同价的5%计扣设计人违约金。
延期超过60天时,业主可以中止合同。
⑷因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勘察设计质量低劣而被要求返工从而造成质量问题的,除由设计人负责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外,业主还可视造成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损失,计扣设计人合同价5%~10%的违约金。
⑸设计人若未及时选派合格的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或未能在业主和设计人约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完成变更设计的,每延期15天(不足15天按15天计),业主将按施工配合阶段费用总金额的5%计扣设计人的违约金。
⑹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的,设计人除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设计人还应无偿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并承担相当于直接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的赔偿金。
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业主还有权报请有关主管部门视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给予其他处罚。
⑺所有违约金在投标人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赔偿金在投标人勘察设计费中扣除。
3.责任的期限
设计人与业主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期限为合同书中规定的时间范围。
但设计人对工程设计质量的责任则是设计使用年限内的终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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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
1、设计合同规定设计人的义务包括。
A.按约定时间提交设计文件B.组织设计审查会
C.负责设计交底D.完成必要的设计变更
篇四:
勘测设计合同,
赫章铅锌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电力双回路电缆安装工程
勘测设计
合同
签订地址:
*********************签订时间: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目录
合同书........................................................-0-合同条款........................................................-2-
一、通用条件................................................-2-
1概述...................................................-2-2双方责任...............................................-3-3勘测设计工期及有关资料份数:
...........................-5-4审查、确认.............................................-5-5合同价款与支付.........................................-5-6违约...............